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中标结果公示(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5)



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1228(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5-1228)
二、项目名称: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88号A座2805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
开展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于2025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试验数据结果。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报告》。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远、蒋嘉蓉、陈勤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人民币6000元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拟采取主要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提供的技术优化建议相对合理,配备的管理团队完备,综合得分92.67分,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联系电话:021-52555810)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1-20221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邢楠、陈豪、王依依,021-5255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
电 话:  021-525558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16: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远、蒋嘉蓉、陈勤思

总成交金额
¥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陈豪、王依依

项目联系电话
021-52555810

采购单位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 021-2022126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邢楠、陈豪、王依依,021-52555810

附件:

附件1
招案2025-1228 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磋商文件).pdf

附件2
2025-1228成交公告.pdf

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25-122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招案2025-1228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95.7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20221268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电话:021-52555810邮箱:chenhao@cwcc.net.cn8采购内容开展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服务期限于2025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试验数据结果。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报告》。1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3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6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17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8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1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20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23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23磋商会时间、地点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3.6条处理。2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6);7)报价服务报告(附件7);8)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10);11)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内存入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档不作评审使用。当发生不一致时,以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为准。)2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28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人民币6000元支付)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1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公众号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2025-1228项目名称: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95.7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采购需求:开展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于2025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试验数据结果。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至11时,下午1至4时(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方式:微信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元):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文件领取步骤:报价人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联系人:陈老师021-20221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陈豪、王依依,021-525558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联系电话:021-52555810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磋商公告;1.8.3报价人须知;1.8.4采购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2.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2.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2.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2.4保证金2.4.1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4.2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2.4.3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5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3.1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3.3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3.4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3.5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6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3.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四、磋商及评审4.1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五、定标5.1.成交通知5.1.1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2签订合同5.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5.2.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2.3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5.2.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5.2.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评审内容的保密6.1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七、质疑7.1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7.2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7.3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其它8.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8.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8.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开展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是倾倒区容量评估的任务需求,也是更好支撑我局倾废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保证。为了厘清厦门市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主要工程疏浚物的性质及其对倾倒泥沙扩散和淤积过程的影响,科学合理的评估倾倒区容量,更好的完成横向和纵向支撑工作,亟需开展相关的物理模型研究。二、采购目的1.分析不同粒径疏浚土的起动条件和沉降速度。2.探究不同粒径疏浚土倾倒后的悬浮泥沙扩散特性。3.探究不同粒径疏浚土倾倒后的沉积土体淤积形态。三、主要工作内容采用三种模型沙(砂、粉砂、黏土)以及实际采集的疏浚土(10个点位)进行多种组合工况的理想条件参数试验和模型试验,记录和分析倾倒后的悬沙扩散特性和沉积土体堆积形态。具体为:1.开展理想条件下的各粒径泥沙参数敏感性试验,模拟和确定各粒径组分泥沙的起动条件、沉降速度。区分不同粒径,点源连续释放泥沙,记录泥沙浓度分布和扩散情况,并提供水平、垂直影像或设备监测数据。2.开展倾倒区的泥沙倾倒模型试验:①根据倾倒区的水文、地形要素,按一定的相似条件确定模型比尺,考虑几何相似、运动相似、动力相似等;②类比倾倒过程,分别采用三种模型沙以及实际采集10个点位的疏浚土分别进行悬沙扩散实验,记录泥沙浓度分布和扩散情况,并提供水平、垂直影像或设备监测数据;③类比倾倒过程,分别采用三种模型沙以及实际采集10个点位的疏浚土分别进行淤积模拟实验,记录泥淤积形态、淤积高度的变化情况,并提供水平、垂直影像或设备监测数据。四、技术要求1.模型沙粒径依据《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12763.8-2007)粒径区分条件,模型沙筛选要求为:①砂:粒度区间0.063~2mm;②粉砂:粒度区间0.004~0.063mm;③黏土:粒度区间≤0.004mm。2.根据倾倒区的水文、地形要素,按一定的相似条件确定模型比尺在1:10~1:100。五、成果要求1.提交数据要求①各粒径泥沙的起动条件数据。②各粒径泥沙的沉降速度数据。③各粒径模型沙倾倒后的悬沙扩散浓度及高浓度悬沙带范围数据。④倾倒区疏浚土倾倒后的悬沙扩散浓度及高浓度悬沙带范围数据。⑤各粒径模型沙倾倒后的淤积形态及淤积高度数据。⑥倾倒区疏浚土倾倒后的淤积形态及淤积高度数据。于2025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试验数据结果。2.提交报告要求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报告》。六、服务人员要求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配备项目技术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担任过类似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应具备相关职责及专业技术能力经验。报价人应保证人员配备充足、分工明确、相关证书齐全、经验丰富,能确保项目服务质量。七、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八、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以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验收组审核合格后方可通过项目验收。九、保密要求成交人应对项目履约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过程性相关内容和最终成果保密。如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统一编号: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小写:元;大写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由甲方以召开会议的方式组织验收,验收组审核合格后方可通过项目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1.磋商评审程序1.1成立磋商评审小组;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1.2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2)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3)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4)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5)编写评审报告;(6)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2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磋商要求2.1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2.3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2.4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审总则3.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3.3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3.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6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6)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7)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7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得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项目总报价101、参照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二、技术商务标评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1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根据报价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的分析,拟采取主要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提供的技术优化建议的合理、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1)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的分析准确,拟采取主要措施完整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提供的建议合理有效的14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拟采取主要措施完整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但针对性稍有欠缺的得11分;3)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分析不准确,措施略粗糙、建议缺乏合理有效性的得8分;4)未进行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采取的措施简单粗糙、建议不合理的得3分。14分2服务方案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土质采集、筛选、数据监测、报告编制等)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5分;2)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基本可行、针对性稍有缺陷的得31分;3)服务方案稍有欠缺、无针对性的得27分;4)服务方案有较大缺漏的得20分。35分3项目人员配备评审内容:1.人员分工;2.专业技术能力;3.类似工作经验1)人员分工明确,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有相关资格证书,类似工作经验丰富的得20分;2)人员分工较明确,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有相关资格证书,类似工作经验较丰富的15分;3)人员分工含糊不清,专业技术能力一般,类似工作经验较少的得10分;4)人员分工不明确,专业技术能力较差,无类似工作经验的得5分。20分4风险应急响应措施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风险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有明确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15分;2)风险应急响应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针对性稍有缺陷,有15分4风险应急响应措施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12分;3)风险应急响应措施简单,稍有缺陷,基本可实施,有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8分;4)风险应急响应措施有较大缺漏,无针对性,无明确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的得4分。15分5类似项目业绩根据各报价人2022年4月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证明材料者不得分。注: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进行认定。6分总计90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附件1报价书(格式)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其他份。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人民币_____元。(2)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兹证明,(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报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报价人名称: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1项目总报价(包括所有采购内容)小写元大写元2服务期限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此表投标报价须与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报价人须针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2.如果响应文件的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报价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2.服务方案;3.项目人员配备;4.风险应急响应措施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5.类似项目业绩;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附件7-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报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执业资格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附件7-2拟派本项目成员(格式)序号姓名学历及学位技术职称持证情况本项目中担任职务类似项目经验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附件7-3报价人2022年4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可自拟)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报价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8-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公章):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附件8-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致:(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名称(公章)日期:附件8-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的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3)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报价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1228二、项目名称: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88号A座2805中标(成交)金额:¥95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服务范围:开展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于2025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试验数据结果。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厦门倾倒区和长江口倾倒区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报告》。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远、蒋嘉蓉、陈勤思。六、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人民币6000元支付)收费金额:人民币1.425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服务的特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拟采取主要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提供的技术优化建议相对合理,配备的管理团队完备,综合得分92.67分,排名第一。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联系电话:021-52555810)提出质疑。特此公告!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20221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陈豪、王依依,021-525558103.项目联系方式:021-52555810项目联系人:邢楠、陈豪、王依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疏浚物倾倒物理模型试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