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 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市容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



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2598-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市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4.5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甲7号18幢4层2单元431-3
中标金额:114.58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甲7号18幢4层2单元431-3
91110106MA01QC256K
114.58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
/
1
114.588万元
114.58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04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04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宇平、耿秋洁、吴亚军、唐洪涛、王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17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16176.00元(大写:壹万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ZYDH-2025ZB007
2.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联系方式:李泓雨,83656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一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期2号楼506            
联系方式:张永平,010-83677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平
电 话:  010-836777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市容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11:35

评审专家名单
万宇平、耿秋洁、吴亚军、唐洪涛、王梁

总中标金额
¥114.58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永平

项目联系电话
010-83677761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65627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一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期2号楼5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3677761

附件:

附件1
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DH-2025ZB007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一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ZYDH-2025ZB0072.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14.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4.7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114.711、对丰台区环卫作业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工作。2、检测范围:对丰台区可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3、检测数量:每个月检测道路数量不低于180条。4、检测道路选择:由采购人根据丰台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整体要求直接指定。5、对尘土残存量检测结果较高的道路,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有针对性的增加现场检测频率。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04月30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进口产品管理;(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8)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4.系统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2598-XM00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联系方式:李泓雨83656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一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期2号楼506联系方式:132417596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永平、马彦艳、张学慧、张奕涵电话:132417596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其他未列明行业其划型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4.7万元;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名称:北京中一鼎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账号:633787235备注:需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010-83677761书面询问: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期2号楼506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3241759693;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期2号楼506。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6176.00元(大写:壹万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缴纳时间:中标供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单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完成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递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的;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12串通投标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0%)×10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2商务部分(35分)相关资质(6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2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2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2分;备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入人员情况(11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齐全性、稳定性,具备的相关工作技能和经验等;服务人员齐全,稳定性强,工作技能高,经验丰富,得5分;服务人员基本齐全,稳定性好,具有相关工作技能、经验,得3分;服务人员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具有有效的内审员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6分。(需提供内审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CNAS或CMA实验室认可证书(6分)需提供CNAS或CMA实验室认可证书证明文件(检测数据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足得6分,不满足得0分业绩(1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备注:1、近三年指:2022年04月01日至今。2、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3技术部分(55分)服务方案(15分)服务工作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及可行性。服务方案的实施目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服务内容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得15分;服务方案的实施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服务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得10分;服务方案的实施目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针对性一般,得7分;服务方案的实施目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弱,得3分;未提供实施方案,未形成监测报告,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并形成监测报告(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强,并形成的监测报告完善,得10分;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有针对性较强,并形成的监测报告较完善,得7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监测需求,并形成的监测报告基本满足,得3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差,未形成有效的监测报告,得1分;未提供实施方案,未形成监测报告,得0分。检测方案及措施(5分)(1)检测技术方案、检测程序、针对性强,检测目标明确,检测方法合理,检测流程清晰,检测项目齐全,且适合本项目情况,得5分。(2)有检测技术方案、检测程序、检测大纲,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方法基本合理,检测项目基本齐全,得2分(3)未提供任何检测方案及措施得0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能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并具有有效的措施解决重点难点得10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能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并具有较为有效的措施解决重点难点得7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分析一般,并具有解决重点难点的措施一般,得3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分析不到位得1分;无重点难点分析得0分。拟投入设备情况(5分)拟对本项目工作投入的设备情况:拟入设备的齐全、设备先进、可靠性高,得5分;拟入设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设备良好、可靠性较高,得3分;拟入设备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管理培训方案(5分)是否对已有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培训方案完整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培训方案较完整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培新方案缺失或无针对性得0分。应急预案(5分)应急预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全面细致、有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方案切实可行、有项目特点:5分;应急预案符合需求、有较为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方案较为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3分;应急预案基本符合需求、有应急保障体系、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检查的服务内容1、对丰台区环卫作业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工作。2、检测范围:对丰台区可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3、检测数量:每个月检测道路数量不低于180条。4、检测道路选择:由采购人根据丰台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整体要求直接指定。5、对尘土残存量检测结果较高的道路,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有针对性的增加现场检测频率。二、检查标准(1)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执行进行。上述检查标准若遇变化或更新,以最新有效的检查文件为准。(2)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人员全天候待命,检测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位置开展工作,并及时制定详细、有效的工作方案。(3)安全:配备专职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标准和流程,检测过程中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人员、设备的安全,对社会车辆和人员有提示或警示标识。三、检测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尘土残存量监测所必需的专用尘土采集设备,设备应具有较高程度的自动化且操作简单。2、供应商应为尘土残存量监测配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量成。3、供应商拟投入设备参数应满足:(1)采用干式吸尘的方式。(2)吸尘器额定功率不小于1.8kW。(3)吸净率大于等于98.0%。(4)检测设备具有专用载具。(5)吸取单个采样点路面尘土时,吸口应至少将采样点覆盖一遍,吸尘时间不小于2min。(6)可以实现设备自动采样,减少因手工检测动作差异对结果造成的影响。(7)检测设备的载具具有安全警示标志,能够对其他车辆起到安全提示作用。(8)人员可以在载具内完成检测而不暴露在车流中,确保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是否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四、检查服务要求1、每月出具相关检测分析报告及月通报;2、每季度组织召开分析现场会;3、承办临时性应急交代的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相关的工作。3、检测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人员、设备的安全,对社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做出提示或警示。4乙方应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开展的时间和流程顺序,尽可能较少对社会道路车辆的影响。五、服务期限及起止时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04月30日六、工作验收内容和方式1、验收内容包括乙方是否按标准实施检测,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月(季)报告是否及时、规范,临时任务完成情况。2、乙方的月(季)报告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科室领导签字确认。七、付款方式及节点1.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价款;2.2026年10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价款;3.合同履约结束乙方提交报告资料,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4、乙方须在每次收到合同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在实际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局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合同文本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招投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工作,双方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查的服务内容1、对丰台区环卫作业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工作。2、检测范围:对丰台区可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检测。3、检测数量:每个月检测道路数量不低于180条。4、检测道路选择:由采购人根据丰台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整体要求直接指定。5、对尘土残存量检测结果较高的道路,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有针对性的增加现场检测频率。第二条检查标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执行。上述检查标准若遇变化或更新,以最新有效的检查文件为准。第三条检测要求1、乙方应具有尘土残存量监测所必需的专用尘土采集设备,设备应具有较高程度的自动化且操作简单。2、乙方应为尘土残存量监测配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3、乙方拟投入设备参数应满足:(1)采用干式吸尘的方式。(2)吸尘器额定功率不小于1.8kW。(3)吸净率大于等于98.0%。(4)检测设备具有专用载具。(5)吸取单个采样点路面尘土时,吸口应至少将采样点覆盖一遍,吸尘时间不小于2min。(6)可以实现设备自动采样,减少因手工检测动作差异对结果造成的影响。(7)检测设备的载具具有安全警示标志,能够对其他车辆起到安全提示作用。(8)人员可以在载具内完成检测而不暴露在车流中,确保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是否有较高的安全系数。第四条检查服务要求1、乙方每月出具相关检测分析报告及月通报;2、乙方每季度组织召开分析现场会;3、乙方承办临时性应急交代的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相关的工作。3、乙方检测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人员、设备的安全,对社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做出提示或警示。4、乙方应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开展的时间和流程顺序,尽可能较少对社会道路车辆的影响。第五条服务期限及起止时间服务期限:第六条工作验收内容和方式1、验收内容包括乙方是否按标准实施检测,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月(季)报告是否及时、规范,临时任务完成情况。2、乙方的月(季)报告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科室领导签字确认。第七条付款方式该项目服务费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双方均认为本价格包括了完成本合同涵盖的所有工作。本合同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年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合同履约结束乙方提交报告资料,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4、乙方须在每次收到合同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在实际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局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组织机构、设备、人员有权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2、甲方有权监督、调控乙方正常的检测工作。3、甲方有权在乙方组织实施该项目过程中随时抽查确认,并随机同乙方一起“检测”,共同检测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对乙方违规运作或不实报告给予警告或依据“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4、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临时安排乙方从事突发性、临时性监督检测任务,对于乙方的配合给予评价或奖惩;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文档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6、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检测数据、月(季)报告、项目总结及分析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7、如果甲方的工作任务有所变动,甲方有权在不增加任务量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8、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工作或政策的调整,提前解除合同,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据,双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二)义务1、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接受该项目初期,应乙方要求陪同乙方完整熟悉服务范围和内容,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并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指导、培训;2、甲方应为乙方实施该项目提供必要的数据台账等,以利于乙方日常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3、在乙方实施该项目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单位的阻挠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调,在乙方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积极维护乙方利益;4、甲方须根据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有对合同所确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测服务,不受外界行为的干扰,甲方应予以支持;2、在相关检测范围和内容界限不清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明确,甲方应积极协调、明确;3、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对于合作的协调性和具体业务步骤乙方有建议甲方纠正或完善的权利;4、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二)义务1、乙方需按照审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制定该项目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同时制定出本合同期内的检测计划作为合同附件。3、乙方应明确检测工作要求,合理的安排检测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并配置车辆、设备等必要的条件;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的问题,必须留照片和视频,并详细记录,并于及时报甲方。4、乙方应对检测安排及检测过程、检测内容保密,对检测结果盖章确认。5、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检测过程及结果真实有效。如因乙方违规运作或不实报告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司法程序。6、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劝阻,甲方给予乙方支持;7、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承诺和约定,按进度认真进行检测工作,做到公正、客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受检单位发生直接联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及时有效顺利展开;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分包;9、乙方不得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检测结果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对于文件、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严于保守;10、在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发生各种意外、安全事故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乙方应随时检查所配备车辆、设备等使用情况,对于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设备等需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12、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统一服装,严守检测规范,禁止将有关证件移作他用,树立良好的检测形象,禁止一切“吃拿卡要”行为;13、乙方应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检测水平,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对于在工作中不能够认真负责,工作散漫,业务水平差的员工应及时调整或更换;对于存在向第三方透漏检测情况的员工,经甲方查实必须立即更换,同时追究乙方责任。14、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所有资料。15、乙方在开展检测工作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物资购置及使用方案,确保在工作过程中的疫情防控与企业疫情防控制度相结合,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安排。第十条违约责任1、该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2、如乙方出现一次虚报、瞒报、错报现象,经甲方查实,扣除乙方检测费1万元作为违约金,出现2次直接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全部已收取的费用。3、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检测工作,或检测实施不到位,报告不及时,设备及人员配备不合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次从服务费中进行扣减1万元作为违约金;出现3次直接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4、因非不可抗力乙方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按时开展检测工作,经催告后,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违约金。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5、乙方不能按时将月(季)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上报至甲方,额外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6、乙方每月(季)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检测任务,缺少一任务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累计出现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7、乙方存在原始检测记录单、文档丢失情况,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出现2次直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8、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必要临时任务,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9、乙方擅自与受检方发生直接联系,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客观性,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出现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预收费用给甲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抱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履行地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提前终止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目的及招标时的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须向甲方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业务数据和文字资料,并退回已支付的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服务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由于不可抗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附件以及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补充的任何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全区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50.37万元,资产总额为77.5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星瑞博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 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服务市容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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