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5)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
二、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牵头供应商: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投标联合体: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绿康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牛角巷2号
中标金额(万元):357.812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4.9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名称:鲜肉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牛奶类共五类食堂食材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批
单价(元):357812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小林,寸时灿,董宝梅,罗宇钧(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杨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货物类规定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即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直接缴纳,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如下: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联系人:寸女士
金额:3.881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单位评审情况: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评审得分1 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绿康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94.912 云南珠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94.203 昌宁县一沐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75.594 昌宁县久和肉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71.81(二)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三)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套(一正一副)。(四)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联系方式:0875-713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16:23
评审专家名单
胡小林,寸时灿,董宝梅,罗宇钧(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杨林
总中标金额
¥357.812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5-2147689
采购单位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7131167
代理机构名称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附件:
附件1
发布稿4.7: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doc.doc
附件2
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3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二、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昌宁绿康食品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牛角巷2号;联合体成员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南昌宁产业园区E栋中标金额:人民币3578128.00元(注: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若中标,将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情况据实结算。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9.70%)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鲜肉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牛奶类共五类食堂食材xr1批3578128.00五、评审委员会名单:杨林、董宝梅、胡小林、寸时灿、罗宇钧(采购单位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货物类规定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即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代理服务费金额:38813.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单位评审情况: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得分1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绿康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94.912云南珠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94.203昌宁县一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75.594昌宁县久和肉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71.81(二)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三)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套(一正一副)。(四)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间,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联系方式:0895-71311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联系方式:0875-21476895330010013.203.项目联系方式科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5-713116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电话:0875-2147689十、附件1.采购文件天瑞招标公司TIANRUIZHAOBIAOOONOSI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有BSZC2025-G1-00185-BSTR-0014项目名称的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采购人:宁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5-2147689日期:二0二五年四月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采购人: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5-2147689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七其他事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样本(该合同样本仅作参考,实际合同内容以中标以后甲乙双方协定为准)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2.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3.预算金额:357.8128万元。注: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若中标,将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情况据实结算。4.最高限价:配送食材同期市场价,市场价确定方法以采购需求中规定为准。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县域内各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选择1家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和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供餐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食堂食材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交付、检验(检疫)、验收和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服务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3配送服务区域情况:序号食堂食材类别配送服务区域数量计量单位年度预算金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鲜肉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牛奶类共五类食堂食材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其中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幼儿园8所。1年357.8128万元否5.4配送服务单位选择:本项目选择1家配送服务单位。5.5关于食堂大宗食品使用的说明:配送服务单位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接受采购人、相应配送区域的学校师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中标须为拟供应的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5.6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固定金额:357.8128万元,按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填报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投标报价。其中,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是在各类食堂食材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填报统一优惠率(不得分类填报不同优惠率),即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1-(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5.7合同价确定: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①签订履行合同后,学校将每月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上月下旬调查综合单价与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计算该月份的执行合同单价,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并按时配合学校完成每个月的市场调查,中标配送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②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若出现未按要求执行食堂食材配送单价的,经协商中标人拒不调整价格的,县教体局及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8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向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产生其它费用)。5.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合同后,最终由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商则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符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的相关条款,提供书面承诺。3.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供书面承诺。3.3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食堂食材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提交投标的,联合体相关要求如下:为保证服务质量,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投标人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供应商组成,以牵头方名义参加投标;②联合体牵头人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成员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双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资格要求;④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⑤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制作(递交)等相关事项。3.5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不得资质挂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五个工作日)。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确认参与本项目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等,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无需注册,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办理)。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汇信CA、福建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账号:53001728642051000568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联系人:寸女士注: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明确具体参与的标段情况。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分别针对每个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请未中标的投标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发送至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bstrzb@126.com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3.公告发布媒体3.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3.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布。4.关于联合采购的说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昌宁县所辖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单位的遴选工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作为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采购模式实行联合采购,并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作为牵头单位开展本项目的采购工作。5.本项目实行联合采购,实际联合参与联合采购的采购单位共涉及1家预算单位,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03月03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19560aa7.19537a85b3e.4a42”,现采购意向公开公告期限已满。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7.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投标人根据此系统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投标人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8.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联系方式:0875-71311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联系方式:0875-214768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5-713116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电话:0875-21476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33.1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固定金额:357.8128万元,按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填报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投标报价。其中,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是在各类食堂食材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填报统一优惠率(不得分类填报不同优惠率),即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1-(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3.2合同价确定: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①签订履行合同后,学校将每月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上月下旬调查综合单价与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计算该月份的执行合同单价,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并按时配合学校完成每个月的市场调查,中标配送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②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若出现未按要求执行食堂食材配送单价的,经协商中标人拒不调整价格的,县教体局及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预算金额:357.8128万元。注: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若中标,将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情况据实结算。4(2)最高限价:配送食材同期市场价,市场价确定方法以采购需求中规定为准。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6(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套(一正一副)。(2)联合体编制投标文件相关说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提交投标的(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编制投标文件相关如下:①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和材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②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中特别注明的格式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汇总各方信息后进行编制文件并进行盖章签署即可。③尽管委派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与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其他要求:承担相应任务的成员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77.1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分别针对每个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7.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7.2.1采用银行转账:(1)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若为联合体,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缴纳)。7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如下(唯一账户):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账号:53001728642051000568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联系人:寸女士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单据内要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内容须填写完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②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③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7.2.2采用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纸质保函。投标人持确认函参加投标。7.2.3采用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投标人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保险受益人(采购人):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53302501526405XN)。7.3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7.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生效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8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8求如下:(1)网上递交:投标人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3)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平台时,请自行配备需要的音视频等设备,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避免出现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上传至上述系统平台,逾期送达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不合格。9开标日期:2025年04月2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12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条“5.采购需求”。13特别注意事项: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采购需求。投标人若有幸中标,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14商务条款说明:商务条款包含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货地点等非技术要求的指标。15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15(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工程类的3%)的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微型企业制造),可给予联合体4%(工程类的1%)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6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号)。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果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请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果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标志产品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7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171.投标人填报的“商务条款”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投标产品种类、每类食堂大宗食品质量技术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3.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运输车辆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标的投标人须保证配送服务区域内的食材按学校需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应,须保证服务片区不少于2辆配送服务用车(货箱车1辆,冷藏车1辆);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运输车辆不足2辆配送服务用车(货箱车1辆,冷藏车1辆)】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4.投标文件中如有瞒报或虚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5.投标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18其它:a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公章:指***门备案的行政公章或合法电子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b采购人有权对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求其进行修正的权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并选择下一排序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以此类推。c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6.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1.1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1.2数量及技术规格:产品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项目概况2.1《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择优选定投标人。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2.2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及“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3投标产品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2.4投标产品应符合现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4.定义4.1“采购人”指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以及昌宁县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4.2“采购代理机构”指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3“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1)公开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组成;6)资格审查办法7)评标办法;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及业主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一)资格审查部分(二)投标报价部分(三)商务及技术部分(此部分建议将完整的投标文件一并上传,避免出现漏项的情况)11.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提供招标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拟提供产品介绍、技术偏离表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材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同样格式扩展。12.2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招标项目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3.2投标人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一次性报价)。13.3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条“5.采购需求”。凡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及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当合同实施时,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和报价,毫无例外地认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补给。13.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或低价倾销,否则将被拒绝。14.投标货币14.1投标应根据投标报价要求进行填报信息,合同应以人民币执行。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文件16.1按第11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招标项目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招标项目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一份在技术附件中规定保证招标项目正常和连续地使用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附件书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6.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此投标格式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16.4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所指出工艺、材料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18.1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18.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18.3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在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19.2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9.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19.4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0.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1.2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能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密封提交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文件若出现修改或撤回的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撤回文件或重新修改后上传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3.2开标时,由系统自动唱标,并公布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相关信息。23.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以示公平。23.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2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的招标项目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由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25.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5.2维护招投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25.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5.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26.废标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造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情况的。27.算术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开标之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可能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除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可能引起歧义或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等内容进行澄清(如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内容存在表述歧义、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等),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澄清说明。28.2澄清的要求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29.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3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0.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0.2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31.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执行方式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31.2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执行方式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六定标32.定标准则3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32.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32.4采购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发布,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各投标人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在合同中应注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费用(包括意外伤害险)及应注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35.履约保证金(如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合同样本”的相应要求。七其他事项36.招标代理服务费36.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6.2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货物类规定以单个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即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6.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直接缴纳,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如下: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账号:53001728642051000568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联系人:寸女士3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第94号、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人。38.质疑3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受理质疑部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875-2147689。质疑书实行实名制,须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公章的原件。39.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0.投标人若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RZBC2025-30(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85-BSTR-0014)2.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3.预算金额:357.8128万元。注: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若中标,将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情况据实结算。4.最高限价:配送食材同期市场价,市场价确定方法以采购需求中规定为准。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县域内各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选择1家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和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供餐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食堂食材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交付、检验(检疫)、验收和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服务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3配送服务区域情况:序号食堂食材类别配送服务区域数量计量单位年度预算金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鲜肉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牛奶类共五类食堂食材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其中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幼儿园8所。1年357.8128万元否5.4配送服务单位选择:本项目选择1家配送服务单位。5.5关于食堂大宗食品使用的说明:配送服务单位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接受采购人、相应配送区域的学校师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中标须为拟供应的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5.6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固定金额:357.8128万元,按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填报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投标报价。其中,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是在各类食堂食材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填报统一优惠率(不得分类填报不同优惠率),即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1-(各,24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价格/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5.7合同价确定: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①签订履行合同后,学校将每月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上月下旬调查综合单价与中标价(各类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优惠率)计算该月份的执行合同单价,中标人应按要求开展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并按时配合学校完成每个月的市场调查,中标配送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②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若出现未按要求执行食堂食材配送单价的,经协商中标人拒不调整价格的,县教体局及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8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向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产生其它费用)。5.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合同后,最终由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需求1.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及配送综合服务中心。2.中标的投标配送服务单位须保证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1个服务片区的食材按学校(包括村完小和校点)需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应,须保证服务片区不少于2辆配送服务用车(货箱车1辆,冷藏车1辆);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运输车辆不足2辆配送服务用车(货箱车1辆,冷藏车1辆)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1食材供货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5(GB31654-202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等相关规定和各学校食材供应配送要求配送。2.1.2本项目涉及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1个片区,每个片区至少需要冷链车和配送车各1辆。2.1.3供货商需具备持有健康证的驾驶员、配送员、仓库管理员、食材分拣员、采购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2.1.4供货商必须具备稳定的货源基地和食材供应基地,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冷库和仓储场所。2.2配送服务工作要求2.2.1配送时间:由实施学校具体下达采购计划及确定配送到校时间,鲜肉类及蔬菜、水果配送全程采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2.2.2配送地点:按学校指定的地点及时配送到位,双方组织验收。2.2.3为学校配送食品时,给学校提交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检疫检验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自行检测检验的须具有相关法定检验检测资格;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委托合同)。2.2.4配送服务单位配送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持有健康证、工作证开展工作。配送服务单位应将所供应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等工作,采购学校只安排食材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入库工作。配送服务单位应满足中标后根据配送人数的实际情况安排配送车辆,所有食材运输车辆须为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车,车辆运输前需在采购方备案登记。2.2.5配送服务单位应配送合格、干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必须保证食品材料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2.2.6配送服务单位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材料安全进行全权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2.2.7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配送至最终目的地成本、技术监督机构对产品的检测费用、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安全、管理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验收及投标风险等完成本项目配送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全部由配送服务单位承担,运输过程及运输至学校验收入库前出现的问题由配送服务单位全权负责。2.2.8配送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26供货期届满后,应将有关凭证资料存档备查。有条件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的,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2.2.9配送服务单位必须对各批次配送进入学生食堂的鲜食材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72小时;必须实行记录管理,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与相应食品的保质期一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食材进入库房必须登记造册。2.2.10配送服务单位须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注:配送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所有食品材料需保留采购时的相关票证材料,确保食品材料来源可追溯。3.配送服务配送服务单位应具备人力资源储备充沛,在短时间能配置满足各学校食堂团队食材需求。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规定:配送服务单位供货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配送本地食材。5.食材质量标准及要求5.1.鲜肉类采购标准:(1)鲜肉类总体要求:①鲜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中“鲜畜、禽肉及畜、禽副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冷冻畜、禽肉。②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应在取得《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场进行宰杀、加工。③屠宰后的猪肉产品应持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牛肉和畜肉应持有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疫合格标识。④配送车辆为符合标准的冷藏车配送,以保证肉类新鲜、干净卫生。配送服务单位不得供应种母猪、种公猪猪肉、冰冻肉、有异味或非当日宰杀的猪肉。(2)鲜肉类分类及品质指标要求:①猪肉:必须是当日宰杀的新鲜猪肉,每头重量为90—130公斤(不含头、脚、内脏)。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②牛、羊肉:具有正常的肉味,无异味,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肉质紧密有弹性。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卫生,防止污染。牛羊肉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割和包装,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27③鸡、鸭肉:表面完整,无破损、无瘀血、无异色。颜色应为浅粉色或浅黄色,有光泽。质地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肉质感,不应过于软或硬。脂肪应为白色或淡黄色,且分布均匀。④水产鱼类:鱼种熟悉,无毒无害;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鳍尾完整;鱼体饱满结实,无伤痕破体现象,肉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5.2.蛋类: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禽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并有第三方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产品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批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3.蔬菜、水果采购标准:(1)蔬菜、水果总体要求:①所供应新鲜蔬菜、水果必须是休药期超过20天,经检测不得出现农残留、重金属超标或出现禁限农药使用情况的,新鲜蔬菜、水果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供应(须提供检验检测证明材料)。②蔬菜、水果可采用分类、分装的形式供应,确保蔬菜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③蔬菜、水果的运输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运输。④水果发育状况应达到与品种特性相适应的成熟度完整,果形、大小和颜色均应符合品种特性,无害虫、无虫伤、无任何异味。⑤蔬菜、水果可食用率达到90%以上。⑥不能供给含有天然毒素类的蔬菜、水果⑦各级禁忌类、禁止类蔬菜、水果不准配送进学校,如四季豆、野生菌、新鲜黄花菜、青皮西红杮、冷荤凉菜、发芽土豆、草乌附子等药膳类。⑧不能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蔬菜、水果。(2)蔬菜、水果分类及品质指标要求:①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正常,内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②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③瓜类:包括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洋丝瓜等。属于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28④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内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⑤薯芋类:包括红薯、土豆、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土豆不发芽,皮不变绿。⑥葱蒜类:包括大葱、粉葱、韭菜、大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幼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⑦豆类:包括大豆、豌豆、蚕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颗粒饱满,无病虫害斑。豆荚新鲜幼嫩,均匀。⑧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⑨水果类:果实坚实饱满、水分充足、皮不干缩、形态匀称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无机械损伤,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5.4.干货及调味品采购标准:(1)干货及调味品总体要求:①调味品类:应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②水果干制品:应符合GB16325-2005《水果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③食糖类:应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④干制水产品:应符合NY/T1712-2018《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标准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并拥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⑤米线、饵丝类: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17-2023,产品有近似原料的自然色泽,有该产品固有的米香气、味正常,熟制后入口软硬适中,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45%,熟短条率≤10%。米线:原料大米应符合《GB-1354-2018》和《GB-2715-2016》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产品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17-2023。加工用水符合GB5749-2022规定。(2)干货、调味品、其他食品品质指标要求: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拥有“SC”标识,且无腐烂、无变质、无异味,具备调料本身应该具备的芳香、食用价值、营养价值。,29②产品质量要求:(1)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及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批号等;(2)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3)杜绝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4)杜绝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产品;(5)杜绝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产品;(6)杜绝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产品;(7)杜绝提供有效质保期低于核准质保期三分之二的食品食材(以收货之日起开始计算)。③不提供转基因食品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④产品包装及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后交付甲方验收。特别说明: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台新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5.5.牛奶采购标准:必须采用经超高温灭菌或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纯牛奶(灭菌乳)或甜牛奶(调制乳)。甜牛奶的纯牛奶比例不低于80%。牛奶净含量为200ML,盒包装。纯牛奶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9克,脂肪含量≥3.1克,非脂乳固体≥8.1克,保质期≤6个月。甜牛奶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含量≥2.5克,保质期≤6个月。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注:检验报告中牛奶检测项至少包含以下几类指标:(1)纯牛奶(灭菌乳)蛋白质(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5190-2010;检测方法:GB5009.5-2016);脂肪a(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5190-2010;检测方法:GB5009.6-2016);非脂乳固体(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5190-2010;检测方法:GB5413.39-2010);黄曲霉毒素M1(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761-2017;检测方法:GB5009.24-2016);三聚氰胺(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检测方法:GB/T22388-2008)。(2)甜牛奶(调制乳)蛋白质(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5191-2010;检测方法:GB5009.5-2016);脂肪a(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5191-2010;检测方法:GB5009.6-2016);黄曲霉毒素M1(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GB2761-2017;检测方法:GB5009.24-2016);三聚氰胺(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检测方法:GB/T22388-2008)。,30特别说明: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台新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6.其他相关要求要求6.1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时须将本企业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送交采购方查验,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供甲方备案。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应留存相关食材生产企业的证件、票据等材料备查。6.2配送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有关国家、省、市、县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昌宁县教体局的相关抽查、检查,并积极配合。6.3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样送检,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随机抽样检验,即随机从供货企业或配送到学校食材中抽取食材,送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质监部门)进行检验,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配送服务单位承担,若送检食材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4配送服务单位送餐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6.5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7.验收要求验收部门:各采购学校。验收人员:各采购学校指定人员。7.1由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7.2配送服务单位提供对应的与采购需求相符的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资料。7.3验收方法7.3.1.验收人员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单位参与验收或进行检验、检疫及检测。对现场不能完全识别验收的食材,采用合理的其他方法验收。7.3.2.对质量要求、品种、规格和数量等内容不符的,及时通知配送服务单位退货并补给合格货源,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使用。7.3.3.配送服务单位配送人员参与学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7.4验收标准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要求所列的质量要求、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中标响应的相关内容进行验收。7.5验收地点:各采购学校。8.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31相关标准及规范:8.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8.2.《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8.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8.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8.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8.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9.《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云食药监餐〔201734号)8.10.《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8.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8.1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8.13.《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8.1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5号令)8.15.《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昌教体发〔2025〕1号)8.16.《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昌教体发〔2024〕112号)三、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还须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学校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四、其它需求说明的事项:1.价格控制1.1签订履行合同后,学校将每个周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每月调查综合单价与中标供货商所供应对应的食材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该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1.2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若出现当月结算价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供货商拒不调整价格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安全控制2.1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县教体局作为监督机构每月进行农残指标抽检,指标超标达3次及以上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22.2中标供货商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和配送并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接受学校师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标供货商必须为供应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2.3通过履约保证金保障安全。按拟配送食材总价值的5%缴纳保证金,担保形式在合同中约定。2.4中标供货商配送的食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的,中标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全部费用。一旦发生,与中标供货商解除合同。3.退出机制3.1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若出现当月结算价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供货商拒不调整价格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2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县教体局作为监督机构每月进行农残指标抽检,指标超标达3次及以上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3中标供货商配送的食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的,中标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及产生的全部费用。一旦发生,与中标供货商解除合同。3.4中标供货商的配送时限和质量不能满足学校需求的,可单方解除合同。3.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第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中标供货商如在供应质量、数量、时间以及服务保障质量(如配送人员服务态度、配送人员和车辆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等)上出现较大问题的,可立即终止合同。3.6中标供货商(供餐企业)存在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供餐,终止合同。4.其他要求采购需求中本条款提到的相关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33第四章合同样本(该合同样本仅作参考,实际合同内容以中标以后甲乙双方协定为准)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二○二五年XX月XX日,3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供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该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证件、澄清文件及承诺等重要页);(五)该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3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年,即:年月至年月日止。(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乙方在供应甲方学校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及经营成本合理定价,实际食材价格以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为准。(二)食材价格确定:食堂食材采购价格按综合报价折扣率计算,综合报价折扣率为%。综合报价折扣率=(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实际结算价格/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学校所在地市场价格)*100%。甲乙双方均知悉并理解食材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的基本规则,因此,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对采购食材的价格进行月度确定:上月下旬,甲方学校至少派2人、乙方至少派1人对当地超市、农贸市场等每月进行至少2次市场调查的平均价格确定为本月食堂食材供货价格,且该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市场价。送货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学校在此过程中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三)食材种类:蛋奶类、蔬菜、干菜类、肉类(猪肉、牛肉、鸡肉、羊肉、鱼肉、虾等)、佐料类(花生米、干辣椒、味精、鸡精、盐、酱油、花椒、草果、八角、料酒等)、水果类、其他类(坚果类、幼儿园糕点类、熟食和冷菜等)等学校食堂供餐必需的规定食材。(四)采购食材的具体品种、单价及交货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检疫证明》□其他。,36(二)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供应蔬菜水果、肉制品类的,还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农残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报告等。(三)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等文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食材质量凭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随货附带加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及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该片区内各学校包括中学、幼儿园及村点学校。(二)交货日期(周期):乙方按甲方项目学校供货时间需求,按时将食材配送至项目学校,保证食材新鲜和安全。乙方向甲方学校各学校配送时间由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在该合同中进行约定。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影响甲方学校学校正常供餐的,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学校学校有临时需求或增加配送时,,37乙方应当保证增加配送的食材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城区学校在小时内完成送达,乡镇学校在小时内完成送达。(三)数量:以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甲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样式:;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样式:)。(四)验收:1.乙方将甲方项目学校需求的食材配送至甲方学校指定地点,报请甲方学校项目学校验收,甲方学校学校相关人员根据销货清单进行检验、过磅、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正式交货手续,并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2.甲方学校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食品(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甲方学校应拒绝接收。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4.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甲方学校以及乙方应在上月下旬(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对采购供货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确定为本月食堂食材结算价格。(二)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甲方学校经核实无异议后,以非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指定的采购款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381.甲方项目学校根据学校供餐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采购清单(包括食材种类、数量、规格要求等)。如因甲方项目学校提供不及时,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的,甲方学校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学校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对食材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学校订单要求的食材,甲方学校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以及甲方学校有权将乙方供应食材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以及甲方学校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学校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学校应在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学校验收食材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6.甲方学校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7.甲方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8.甲方学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督促项目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9.甲方学校应与乙方保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食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学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39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2.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3.乙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学校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5.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6.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乙方出入校园须严格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甲方学校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文件,经甲方学校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9.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10.甲方和乙方签订《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后,还应与各项目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签订具体供货合同,所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学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次逾期支付,乙方有权解,40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5.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在协议履约期内,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配送车辆卫生、食品存放、初加工场地、农残检测室等相关场地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原料配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情节较轻的,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日(此批次)提供货款的倍违约金额,同时给予书面警告;出现2次(含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学校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学校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8.甲方各项目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与乙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甲方及甲方学校不定期进行农残指标抽检,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及甲方学校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及甲方学校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学校供货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及甲方学校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10.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甲方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41(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7)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8)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9)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1)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3)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乙方在协议履约期内,若存在擅自转包、分包食材供应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中标食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15)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16)价格控制:协议签订后,甲方学校将每个月对采购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查,若出现当月结算价高于学校所在地市场价%(综合报价折扣率)的,第一次(每所项目学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第二次(每所项目学校)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0.00元,第三次(每所项目学校)扣除履约保证金60000.00,所有项目学校累计超过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甲方学,42校有权单方终止协议。(17)其他:。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总价5%的比例(金额:元,大写:万元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甲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行账户:53050172733600001391十一、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第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乙方如在食材供应质量、数量、时间以及服务保障质量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的,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43(二)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1.蔬菜水果类供货及验收清单。2.肉制品供货及验收清单。3.蛋奶类供货及验收清单。4.米面粮油供货及验收清单。5.调味品供货及验收清单。6.供货时间进度表。十三、其它约定,4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户:开户行:税号: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账户:开户行:税号: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45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地址: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年月日,46目录注:1.请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并标注页码。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指定的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以保证正常进行磋商程序。3.建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完整地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商务技术部分中,以避免出现遗漏情况。,47一、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用于你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资格申请。2.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查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授权代表,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此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8(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能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此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9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此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