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鲜库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2025)
[政采云]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HC-2025-006
二、项目名称: 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博湖县振兴北路商业楼2楼8号。
报价:2996848.43(元)
84.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
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
新建 1080 平方米保鲜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
刘彪
新26514143613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红,黄攀(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婷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的规定收取。造价咨询参照中协价35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1.0%;货物类采购费率 1.5%,服务 类采购费率 1.5%;成交金额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0.70%;货物类采购费率 1.1%, 服务类采购费率 0.80%;成交金额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0.55%;货物类采购费率 0.80%,服务类采购费率 0.45%;成交金额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0.35%;货物类采购费率 0.50%,服务类采购费率 0.25%;代理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9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96-696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
联系方式:1770805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满都来
电 话:17708057810
附件信息:
评审报告(标项).pdf237.6K
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1(2).pdf768.3K
中小企业声明函461.0K
评审报告(标项)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标项1]1、采购组织机构: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组织机构: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3、项目编号:XJHC-2025-0064、采购内容: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5、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6、采购单位: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7、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博湖查乡(2025)002号(巴财建[2025]21号,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资金))8、采购预算金额:302.29万元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发布采购公告时间:2025-04-1411、公告采购发布网站:政府采购网12、采购响应截止时间:2025-04-2510:30:0013、供应商意向情况: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立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卓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嘉沐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国建高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家供应商获取了本项目磋商文件14、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司,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二、评审小组组成1、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通过自行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分别如下:姓名单位职称/身份手机号码备注王婷婷巴州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正式专家15276184755组长陈丽红新疆连通恒瑞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正式专家18909962811组员黄攀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采购人代表15739295595组员2、经核对,评审人员身份与上表名单一致。3、评审小组成员均签署《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评审小组其他情况说明:无三、评审方法和标准本标项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四、评审情况及说明1、资格性审查情况说明: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家单位通过符合1/3性审查。3、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无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无,,,,无,,,,5、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和商务偏离情况,重点比较和价候选供应商的优劣):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服务方案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中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方案最优,人员配置最合理,服务针对性较强。6、供应商得分排序表标项1: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最终得分排序4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996848.43元(贰佰玖拾玖万陆仟捌佰肆拾捌元肆角叁分)54.030.0084.013中隆(新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11000元(叁佰零壹万壹仟元整)48.029.8677.8622新疆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14000元(叁佰零壹万肆仟元整)42.3329.8372.1631河南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2000元(叁佰万贰仟元整)39.6729.9569.6247、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其他需说明的评审情况:8、其他需说明的评审情况:评审小组成员专家(签名):sign_6_10007852617,sign_6_10007856674,sign_6_10014051612现场监督员:,,,,现场监督员:,,,,项目经办人:2025年04月25日2/33/3十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3855.14万元,资产总额为8503.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2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使用须知(新疆)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新疆)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91650106MACKXWDU2H.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新疆安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6MACKXWDU2H成立日期:2023年05月30日登记机关: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单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JHC-2025-006招标单位: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二.综合评分细则表三.推荐成交供应商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一、工程概况二、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响应文件封面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六、行贿犯罪承诺书七、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八、采购申请九、采购申请附录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十二、报价书格式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十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五、项目经理简历表十六、其他证明材料一、响应文件封面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六、行贿犯罪承诺书七、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八、采购申请九、采购申请附录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十二、报价书格式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十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五、项目经理简历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委托,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XJHC-2025-0062、项目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3、招标内容及要求: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新建1080平方米保鲜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022900元3022900元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7、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政采云线上开标大厅(在线投标)磋商地址:政采云线上(在线评标)招标文件费:0元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9、磋商时间: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0、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1、本项目采购人: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地址:博湖县联系人姓名:刘伟联系电话:15199942227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项目联系人:满都来联系电话:177080578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博湖县2采购人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地址:博湖县联系人姓名:刘伟联系电话:15199942227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项目联系人:满都来联系电话:177080578104预算金额3022900元(大写:叁佰零贰万贰仟玖佰元整)5项目最高限价30229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内容新建1080平方米保鲜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7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7供应商资格条件(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9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0信息公告媒体政采云平台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12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小组确定方式:在政采云专家网中随机抽取14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金额(小写):60000元,陆万元整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开户单位: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开户行:新疆银行有限公司库尔勒千城支行账号:0807270000000078开户行行号:J8880007951201投标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须携带的资料:出具退投标保证金的反开收据(加盖财务章)。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1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2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份数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5日内把投标文件送至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7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否18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9行业划分本项目为建筑业20代理服务费☑交纳。交纳时间:中标公示公示期结束,中标单位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服务费交纳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的规定收取。造价咨询参照中协价35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货物类采购费率1.5%,服务类采购费率1.5%;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0%;货物类采购费率1.1%,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55%;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35%;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2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再享受价格优惠。2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金额的10%(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3质保期1年24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②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③审计结算后,按照审计决算价支付工程余款;④项目完工后支付项目工程款的97%,扣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26项目控制价小写:3022900元(大写:叁佰零贰万贰仟玖佰元整)27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两轮报价评定成交方式;6、第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做出最终一轮报价,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对最终一轮做出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为无效投标单位。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工程和服务“工程”是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1.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磋商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6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政采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A.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法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工程名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食用菌产业园保鲜库建设项目二、技术说明及要求1、工程概况:新建1080平方米保鲜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合格3、完工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三、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②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③审计结算后,按照审计决算价支付工程余款;④项目完工后支付项目工程款的97%,扣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四、施工地点: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五、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七、施工中对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投标单位将其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八、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现场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技术装备、技术能力、施工管理经验及市场行情等规定综合分析及测算,在保证成本且有适当利润的前提下填报。九、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工期要求与承包方式以及不同专业交叉作业影响,并将与此有关的可能产生的费用考虑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十、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结合市场信息,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和市场风险进行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综合单价,下同)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其他费用、规费、检验试验费、税金、采保费、损耗等,并考虑风险因素,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清单)的施工所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给定的统一格式(具体详见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其规定内容填写。十二、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文件要求完成的检验、检测和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须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增加此部分费用。十三、投标人按照本清单填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严禁不平衡报价,不得恶意降低报价扰乱市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答复;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视为废标。如中标人编制的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畸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或者工程结算时调整至合理价格,但投标报价中低价不调整。十四、工程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自行采取的施工工艺措施项目,均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增加此部分费用。十五、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建设单位都有提出更换的权力,因建设单位提出材料变更导致材料产生差价建设单位给予找补差价,但差价不再参与取费,只计取规费与税金。施工现场临时场地、临时水、电已开通至建筑红线内,红线内的所有临设费用、用水费用、用电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并且根据水源电源接入点及平面布置,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增加此部分费用。所有投标报价材料均应包括其采购保管费用,运输费、施工现场内外搬运费、二次倒运费、检验试验费等所有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材料的损耗率,在结算中,不再考虑损耗因素影响的单价变化,投标人应考虑此因素。工程实际发生甲供材需退甲供材时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数量,特殊情况除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噪音、车辆进出等因素,不得对周围居民的安全、财产及正常生活等造成影响,需采取的措施及费用均需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若因此引起纠纷及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提供的各类车辆及机械设备费用,包括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装卸、拼装、交通标示牌、警示牌等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清单报价中,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机械的多次进出场和机械停滞的费用及风险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此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材料、半成品构件和成品构件运至工地现场堆放点的场外运输费用及从堆放点至施工点的场内运输费用。结算时不得因为运距而调整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抢工期增加费,结算不予调整。十六、安全文明施工: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投标单位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结算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采购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营业执照(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签署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工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未提供社保证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等(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权重分配详细评审价格评审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30.00商务标评审近三年项目近三年项目:近三年有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8分。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30.00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配置情况(需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从八大员是否配备齐全评分。满分8分,缺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有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6分。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承诺及优惠条件承诺有保修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各得2分,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各得2分,满分8分。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实施从施工方法先进性、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性、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方面进行评分,以上全面可行的得满分14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⑤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⑥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40.00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3分;平面布置合理得3分;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得3分,以上内容完整齐全全部提供者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⑤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⑥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根据项目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进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以上内容完整齐全全部提供者的得8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⑤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⑥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应急预案投标人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临时突击性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③对本项目的建议方案。投标人的临时突击性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的建议方案可行性高,以上内容完整齐全全部提供者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⑤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⑥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计100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分计算方法解释2.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参考范本,以甲乙双方商议后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和保证工资的发放,由民工工资引起的纠纷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其后果。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1.7“天”,系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4)检验报告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8.备品备件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1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9.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磋商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磋商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7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索赔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12.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鲜库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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