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 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中标结果公示(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2025)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招标文件编号:YNTD2025-09-72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1号楼B座913、915室
中标(成交)金额:135.3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拟实施办公楼、门卫室屋面防水层局部修缮;办公楼屋顶墙面局部修缮;室外管网修缮;增设附属楼成品隔油池等18项修缮内容。本项目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2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
陈相
云15320232024011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泽珠、谢萍、胡珊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下浮1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26号        
联系方式:赵月发/0883-2166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联系方式:陶夏雨/1838893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月发
电 话:  0883-216686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业务用房施工/商业金融用房施工,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22: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泽珠、谢萍、胡珊珊(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35.3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月发

项目联系电话
0883-2166867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月发/0883-216686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陶夏雨/18388936025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docx

附件2
(2025.4.14发售稿)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docx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1号楼B座913、915室;成交金额:1353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标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工期:12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施工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拟实施办公楼、门卫室屋面防水层局部修缮;办公楼屋顶墙面局部修缮;室外管网修缮;增设附属楼成品隔油池等18项修缮内容。本项目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陈相/云1532023202401186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康泽珠、谢萍、胡珊珊(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本项目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下浮1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26号联系方式:赵月发/0883-2166867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方式:陶夏雨/18388936025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五章采购需求79第六章评审方法10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已经获得批准,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二、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3.控制价:¥1369429.73(大写:壹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柒角叁分),含施工及辅材费。4.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拟实施办公楼、门卫室屋面防水层局部修缮;办公楼屋顶墙面局部修缮;室外管网修缮;增设附属楼成品隔油池等18项修缮内容。本项目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期:12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6.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内容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质量争议已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置之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2.2供应商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1.2.5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对其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4版)》,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3.人员要求:①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可兼职的标准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人员,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3.方式:现场购买,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1)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4.售价:¥600.00元(人民币)五、响应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在参加采购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26号联系方式:赵月发/0883-2166867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方式:陶夏雨/183889360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月发、陶夏雨电话:0883-2166867、183889360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26号联系人:赵月发电话:0883-2166867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人:陶夏雨电话:183889360251.3控制价¥1369429.73(大写:壹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柒角叁分)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3.2工期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项目概况 “工期”3.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7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1.6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无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3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18磋商保证金□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网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行账号:953008010007154188注:1、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备注栏内受字数限制无法写全项目名称的,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并简写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备注栏内受字数限制无法写全项目名称的,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并简写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19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识,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9.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报价货币人民币20.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止磋商日期并注明“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且拒绝接收。2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厅(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21.4响应文件递交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1 份正本,1 份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文件:1份(1个U盘提交,U盘均包含全套响应文件word版一份;扫描件一份:扫描件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必须签字盖章后将全部内容彩色扫描至pdf格式)。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格式规定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3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23.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28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下浮1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款单位: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32其他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磋商资格。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控制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工期、服务地点。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施工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答疑会议。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联系人:李正雄电话:18213613209传真:0883-2160618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8.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成员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相关媒介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相关媒介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1.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1.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1.6供应商无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文档编制,并按要求进行盖章和签字。15.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5.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交纳到指定的账户,并且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9.1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识,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9.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9.3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4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9.5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本章1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9.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投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预算价)。20.3磋商报价(预算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20.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20.5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20.6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0.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磋商截止日期、迟到的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止磋商日期并注明“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且拒绝接收。2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21.4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21.5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21.6推迟磋商截止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21.7磋商截止时间后送交的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21.8按照第14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9条规定进行编制。五、磋商23、磋商小组23.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3.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3.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3.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9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3.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及报价相等时,评审小组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照经营方案得分高到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3.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3.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27.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成交服务费28.1以本项目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后,下浮1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款单位: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28.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收“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9、磋商文件编制依据2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关于中小企业:30.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0.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0.2.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0.2.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0.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0.3关于监狱企业:30.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0.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0.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0.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邮件发送至(邮箱号码)。采用邮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期、服务地点1.工期: 2.施工地点: 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网银、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10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付的比例不得高于履约保证金的50%。合同到期,无违约、无纠纷的则一次性无息退还。3转包分包:严禁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4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结果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因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时,须及时报告甲方,未向甲方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产生重大损失的直接原因以双方一致认可的有资质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书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指定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内容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的合计: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磋商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本项目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规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承包人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监理人应同意并在资料验收单上对同意使用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行为签字。未经监理人签字,任何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若监理人如实以材料或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签字而耽误工期,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除了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外,定期(通常是每周)编制进度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若监理人对进度报表中的质量、进度反馈存在异议而拒绝签字,承包人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承包人应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农民工工伤意外,责任由承包方承担4.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方应配合甲方与设计方、监理方商讨并倒排出涵盖相关维改重点、难点内容完成时间节点的项目推进时间计划表,并在施工合同中对相关环节时间节点予以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8)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9)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指定用地范围,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要件,合理利用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施工过程中执行云南省和项目所在地等地方技术标准和要求,无论是否明示,都应视为本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已充分预见相应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并在报价中考虑,签约合同价中已经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有),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响应文件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7)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8)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蓝图,一份电子版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上述文件只能用在此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在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及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3.2.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日历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扣罚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减工程款。3.5分包3.5.1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现金转账或者保险,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额为合同价的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设计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提供按发包人要求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日历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日历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个工作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个工作日。7.3.3开工通知7.3.4其他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个工作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一天,每日按照5000元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上限为合同价款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泥石流、河水上涨超过预期、疫情等。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需按送检规定种类、规格、数量报送相关材料及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承包人书面通知需要变更内容由发包人确定才可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遵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本条例9.6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本条例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遵从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全部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无。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规定报发包人审批。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单价合同。(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或运费上涨发包人一律不作补差;2、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磋商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材料价格或运费上涨或下跌,发包人一律不作补差,由承包方自己负责。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付款前7日。(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工程价款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工程最终结算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支付的装饰装修工程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加(减)变更洽商增减投资额的75%。审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10%的,超出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项目完成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该项目不扣留质保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银行保函、现金转账或者保险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1)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4日历日。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处罚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修。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施工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延期超过预定工期累计60天的,发包人有权处以合同总价30%的违约处罚,并解除合同的处罚。(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竣工交付发包人的,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4)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30%的违约处罚,承包人并规定作返工处理。如返工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处罚,并解除合同的处罚。(5)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施工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控制,专业工程或设备施工配合,工序及分项分部工程搭接,按时按要求提供并维保全场设施及施工措施、工作面,材料设备保管,已完工程保护,实施及管理全场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及采购文件中建设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相关工作等),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期间及标准继续履行,仍不履行、履行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6)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价的10%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并扣除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8)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金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每次进度款4%金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资金支付到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宜,发生一次将处以合同价的10%作为罚款。(10)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1)承包人派驻到本项目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22天,缺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00元,项目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连续超过2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若出现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安全员和响应文件不同,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包括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一个月内缺勤15天以上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2)在本项目验收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瑕疵时,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继续算上。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承担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处罚,若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议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全部员工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2)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处罚,若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19.其他约定:1.2.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廉政条款承包人不得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提供服务等不当行为。22.保密条款22.1本合同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发包方)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商业秘密、业务信息等;(2)乙方(承包方)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商业秘密、业务信息等;(3)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工程信息等;(4)其他经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信息。22.2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技术资料、图纸、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技术参数等;(2)商务信息,如合同、报价、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等;(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4)其他涉及双方利益的信息。22.3保密期限本合同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22.4保密义务(1)双方应严格保守合同涉及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活动;(3)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损毁;(4)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失效。22.5保密信息的处理22.5.1保密信息的披露(1)在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双方应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2)在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自行丧失保密性时,双方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22.5.2保密信息的使用(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仅限于合同目的使用保密信息;(2)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活动。22.6违约责任22.6.1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篡改或损毁保密信息,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6.2违约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2.7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保密条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廉政承诺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防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磋商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规定,在项目中特签订本《廉政承诺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集中采购磋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采购合同。(三)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企业和对方利益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甲方的承诺甲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集中采购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礼品、好处费、感谢费、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为配偶、子女、亲属、朋友介绍与甲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七)严守保密纪律,禁止私下接触磋商申请人或透露磋商单位保密标底,向不应该知晓的人员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八)禁止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申请人串通损害磋商单位或相关单位利益。(九)禁止其他影响廉洁性、公正性的行为。第三条乙方的承诺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磋商磋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礼品、好处费、感谢费、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暗示)向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和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禁止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磋商单位或相关单位利益。(六)禁止其他影响廉洁性、公正性的行为。第四条双方违反承诺的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及合同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交磋商磋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至三年内不允许参与甲方集中采购磋商磋商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及合同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集中采购磋商磋商项目完成为止。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总报价(元)工期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质量承诺备注小写:金额:大写:方式: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1、备注一栏中,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得分为0,且不得作为推荐成交候选人。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报价书(供参考,以计价软件输出格式为准)(一)磋商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须知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所填入的磋商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3.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4.申请人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磋商报价表一并报送。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有表格必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造价员及造价师不再签字盖章。6.工程量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7.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一、资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2.2供应商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1.2.5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7:特定资格要求(格式自拟)1.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人员要求:①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可兼职的标准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人员,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技术、商务部分一、磋商申请函致:我们已经研究了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明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以下承诺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日历天;2、工程质量:;3、磋商总报价为元。4、按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1)我方将按文件的规定履行所有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含补遗)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这些文件不明确的解释权归发包人。(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截止日期后的90日历天。(4)如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和该日期之后,我方在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响应,并无须解释。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磋商函附录序号项 目 内 容约 定 内 容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成交人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5日内进场组织施工2误期违约金额()元/天/3误期赔偿费限额建安工程费( )%/4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包含施工准备时间5质量标准/6工程质量违约金建安工程费的 %不低于建安工程费的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信息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五、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提供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磋商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磋商之日起到磋商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评审到成交期间发生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4)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本保证书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工期、服务地点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对于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审小组将不予优先推荐。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4版)》,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施工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十、施工部署、组织方案(格式自拟)十一、施工主要工序(格式自拟)十二、施工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十三、施工机械投入(格式自拟)十四、人员配置(格式自拟)十五、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服务单位名称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二次报价及承诺二次报价及承诺函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最终报价(元):小写: 大写: 其他承诺及澄清:        竞争性磋商小组:备注:此表无需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打印盖章后带至评审现场填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YNTD2025-09-720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3.控制价:¥1369429.73(大写:壹佰叁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柒角叁分),含施工及辅材费。4.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拟实施办公楼、门卫室屋面防水层局部修缮;办公楼屋顶墙面局部修缮;室外管网修缮;增设附属楼成品隔油池等18项修缮内容。本项目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期:12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6.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内容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质量争议已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置之日。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第六章评审方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2.2供应商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1.2.5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对其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4版)》,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3.3.人员要求:①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可兼职的标准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人员,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递交份数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4款规定响应文件格式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款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施工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款规定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无实质性遗漏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分值构成(总分100分)F1-磋商报价(满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申请人的报价得分: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0,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注:若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标准,则供应商的有效报价Bn在参与报价得分计算时给予3%的价格扣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报价×(1-3%)。F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满分20分)施工技术方案包含:①施工方法和工艺、②施工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③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④雨季施工保证措施、⑤与甲方、监理、设计间的协调等五项内容,每项内容4分,满分20分。(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内容完整、合理科学、针对性强的得4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一定的阐述且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详细且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注:以上五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20分。F3-施工部署、组织方案评审(满分10分)(1)施工部署、组织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技术措施内容完善、具体、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施工部署、组织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技术措施内容较完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施工部署、组织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技术措施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具体、有一定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得4分;(4)施工部署、组织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不足,技术措施内容不够完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不足的得2分;(5)施工部署、组织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无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得1分;(6)未对施工部署、组织方案做任何说明的得0分。F4-施工主要工序评审(满分10分)(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清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对采购内容关键技术、工艺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的得10分;(2)施工主要工序阐述较清晰,主要工种施工方法较得当,对采购内容关键技术、工艺较明确、较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较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的得8分;(3)施工主要工序有一定阐述,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对采购内容关键技术、工艺基本明确、有一定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一定解决方案的得6分;(4)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有缺漏,主要工种施工方法欠缺,对采购内容关键技术、工艺不明确、表述有缺漏,对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难以满足要求的得4分;(5)施工主要工序无阐述,主要工种施工方法未描述,对采购内容关键技术、工艺不明确、表述前后不一致,对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无法满足要求的得2分;(6)未对施工主要工序做任何说明的得0分。F5-施工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满分10分)(1)施工工期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具体、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得10分;(2)施工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较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较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得8分;(3)施工工期承诺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一定违约责任承诺,有一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得6分;(4)施工工期承诺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违约责任承诺有缺漏,施工进度计划不够明确的得4分;(5)施工工期承诺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未对违约责任承诺进行阐述,施工进度计划无法满足要求的得2分;(6)未对施工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做任何说明的得0分。F6-施工机械投入评审(满分10分)(1)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10分;(2)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较合理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8分;(3)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且有一定费用的得6分;(4)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难以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不够合理且费用不够详细的得4分;(5)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不合理且对费用未阐述的得2分;(6)未对施工机械投入做任何说明的得0分。F7-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每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六)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七)评分、汇总1.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磋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汇总:磋商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3.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F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依此类推。其余情况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投票,得票多者排名在前。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大型维修改造 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