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 食品安全培训及普法宣传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三阶魔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320594MA24TA0P4E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创大厦11楼1105-04室
97(均分制)
4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包含36场次培训
服务要求: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同时提供会议通知到与会人员、讲义、席卡、试卷等培训材料制作服务、停车服务和指引等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建亚、姜秀、夏莹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低于3000元。
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夏莹莹
联系电话:0512-66600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楼
联系人:周依雯(项目负责人)、齐一豪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项目负责人)、齐一豪
电话:0512-65158848-80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91-SZWK-C2025-0154成交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91-SZWK-C2025-0154采购文件.doc
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三阶魔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79.8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2025422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第10页共13页第11页共14页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4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要求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条款6、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4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同时提供会议通知到与会人员、讲义、席卡、试卷等培训材料制作服务、停车服务和指引等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4月28日14:00(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2.1、江苏政府采购网2.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监督电话:0512-6668111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7、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要求,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政府采购项目如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提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联系方式:夏莹莹0512-666006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楼联系方式:0512-65158848-8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项目负责人)、齐一豪电话:0512-65158848-8016二、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A、资格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为无效响应):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单位经审计过的最新一期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或响应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符合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B、技术部分材料: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磋商响应第一次报价表;4、详细的服务方案;5、拟投入服务人员及设备设施情况;6、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提供此函,上传的声明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如提供此函,上传的声明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如提供此函,上传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注:7/8/9项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10、服务响应偏离表(或商务条款);11、与本次磋商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详见评分办法备注;投标文件由上述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评价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6.1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时刻关注系统。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联系人:祝丽林联系方式:0512-69165625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账户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账号信息:1102020209200836053开户行信息:工行苏州道前支行20、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要求受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4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项目四、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五、采购要求:(一)培训计划:场次主题对象人数时长方式计划开班时间1餐饮单位即食海蜇操作规范培训承办宴席或含即食海蜇冷菜现制现售的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冷菜厨师或厨师长60半天讲座4月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培训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0半天讲座5月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培训农贸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30半天讲座5月4商务区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一)食堂负责人及厨师长100半天讲座5月5商务区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二)100半天讲座5月6科创区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70半天讲座5月7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交流及核查处置规范培训承检机构及监管人员30一天讲座6月8食品安全工作站食品安全培训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员、商业载体联络人30半天讲座6月9高贸区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一)食堂负责人及厨师长80半天讲座6月10高贸区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二)80半天讲座6月11度假区企事业食堂食品、工地食堂安全业务培训100半天讲座6月12度假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培训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食品摊贩人员100半天讲座+实训6月13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普法宣传培训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40半天讲座6月14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100一天讲座7月15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二)100一天讲座7月16商务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100半天讲座7月17科创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40半天讲座7月18度假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50半天讲座7月19高贸区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30半天讲座7月20科创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食堂负责人及厨师长30半天讲座8月21商务区食物中毒高风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日料、烧烤、海鲜自助等食物中毒高风险单位80半天实训8月22科创区网络餐饮外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网络餐饮外卖集中区餐饮从业人员30半天实训8月23度假区网络餐饮外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50半天实训8月24高贸区网络餐饮外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30半天实训8月25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培训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180半天讲座9月26商务区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50半天讲座9月27科创区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30半天讲座9月28度假区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30半天讲座9月29高贸区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30半天讲座9月3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及工作人员210半天讲座10月31娄葑街道民间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公建房属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民间厨师30半天讲座10月32斜塘街道民间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40半天讲座10月33唯亭街道民间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50半天讲座10月34胜浦街道民间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20半天讲座10月35品牌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培训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0半天讲座11月36苏州工业园区快检人员业务专题培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集体用餐配送及中央厨房检测人员100半天讲座+考试11月(二)配套服务需求1、会议通知到与会人员、讲义、席卡、试卷等培训材料制作服务;2、讲师劳务支付;3、培训场地可容纳与会人员,座位数量能够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4、签到、拍照、现场PPT投放、茶水等服务;5、中餐服务;6、停车服务和指引。(三)拟投入培训人员要求:1、授课专家具有较高的学历或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2、须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3、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资格证或不低于3年的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五)服务方案1、响应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并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进度安排计划。3、响应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量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4、响应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量后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方案。5、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服务,包括场地设施、停车、用餐等。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报价机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且符合得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采购失败。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对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3、磋商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设备设施及消耗品等)、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4、实质响应要求:需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5、磋商、履约保证金:无。6、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7、知识产权:响应单位应保证招标人免除且响应单位承担由于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8、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9、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一)报价得分(2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20%)(二)服务方案(47分)1、对本培训背景、目的、服务对象、最终成果的理解程度:方案须包含对本项目了解程度、现状分析、最终成果分析(10分)以上要素完备齐全且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10分;包括部分要素但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7分;包括部分要素但不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并不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3分;无具体描述不得分。2、详细实施方案及应急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实施方案及应急方案,包括培训环境、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服务人员队伍稳定保证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以上要素完备齐全且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10分;包括部分要素但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7分;包括部分要素但不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并不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3分;无具体描述不得分。3、培训质量控制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质量控制措施方案,包括人员、场地、会务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以上要素完备齐全且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12分;包括部分要素但适用于本项目并有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6分;包括部分要素但不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并不利于所述方案具体落地实施操作的得3分;无具体描述不得分。4、培训餐饮安全、场地、交通停车等后勤保障(15分)为保证培训质量及出勤率,供应商应承诺就近提供培训地点。根据承诺的培训场地、交通、停车、餐饮安全等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场地条件宽敞、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餐饮安全保障完善的得15分;场地条件及交通尚可、停车位较为充足、有餐饮安全保障的得10分;场地条件一般、交通不便、停车场地较小、餐饮安全保障一般的得5分;场地条件差、交通困难、无停车场地、无餐饮安全保障的不得分。(三)综合实力评价(33分)1、本项目投入人员团队的评价:供应商提供为本项目整体人员配置方案,包含关键服务人员的技术实力、服务经验、人员配置方案。(10分)拥有高效成熟的执行团队,拥有策划、组织、培训等专业人员,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丰富得10分;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完整,技术实力一般,了解相关工作技术规范及党政机关培训相关法规,有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得6分;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不尽完整,项目实施人员无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得3分;未提供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介绍不得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有3年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从业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该员工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有1人得2分,中级职称每有1人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最高得8分。3、服务经验(1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相关类似项目业绩评价,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五、合同条款1、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6.1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四)合同价款和支付7、合同价款和支付7.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7.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7.2.1合格的发票;7.2.2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7.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7.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8.1、不可抗力8.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9、合同的解除9.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9.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二、合同特殊条款(一)合同内容:见磋商文件要求。(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2、付款步骤:合同付款方式:项目经费分期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70%,同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第二次付款:2025年培训项目结束后,甲方按照该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支付总费用30%,同时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三)服务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四)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五)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合同一般条款)。(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备存。(七)合同争议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釆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收款账号可做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4、如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六、附件格式格式1: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提供以上所有服务,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日期:格式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服务期限1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工作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格式4、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年 月 日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总人数: 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人资产总计(2024年)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2024年) 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4年实现利润 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处分(包括交通、旅游、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格式5、服务响应偏离表(或商务条款)服务响应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序号采购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进行说明。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8: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药大讲堂培训服务 食品安全培训及普法宣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