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中标结果公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2025)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

二、项目(包段)名称: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包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A

威海腾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世昌大道266-7号-13

9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元龙、姜杰文、宋修萍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9520
.00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办法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公司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段)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
排序第一
的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其余报价供应商均为未成交供应商。各报价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为
:威海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价格
评审点、
商务
评审点、
技术
评审点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磊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价格
评审点、
商务
评审点、
技术
评审点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

各报价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包段

排序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专家分

总分

A

1

威海腾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4.00、95.00、96.00

95.00

A

2

威海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6.95、86.95、89.95

87.95

A

3

磊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2.97、82.97、84.97

83.6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驻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31-570887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75号

联系方式:
0631-5698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子涵

电 话:
0631-5698557

十、附件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

发 布 人: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项目编号

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

项目名称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

分包数量

1个

采购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


购代理机构

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第A包:952,000.00

中标(成交)

金额(元)

第A包:950000.00

评审地点

评审8室(政采、国企)(7人)()

评审时间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2025年04月29日09时55分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评审劳务报酬(元)

误工补偿(元)

住宿费(元)

城市间交通费(元)

扣减(元)

支付金额(元)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备注

张元龙

***

400

0

0

0

0

400

采购人

姜杰文

***

400

0

0

180

0

580

采购人

合计

800

0

0

180

0

980

采购人

采购人代表:
宋修萍

釆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徐子涵

釆购代理机构:
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招标文件.zip

附件.zip

\n\n\n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n\n\n\n\n\n\n\n\n\n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竞争性磋商文件\n\n \n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包段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第A包,共1包)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n\n代理机构: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编制时间: 2025年04月17日\n\n\n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n\n目 录\n\n\n\n\n\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章 磋商须知\n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n第四章 磋商原则、程序与方法\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n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n\n\n\n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n采购公告\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n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竞争性磋商公告\n\n项目概况\n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预算金额:952000.00元\n采购项目分包情况:\n 标包\n 货物\\服务名称\n 数量\n 包预算金额\n(元)\n 最高限价(元)\n 采购需求\n 合同履行期限\n\n A\n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 1宗\n 952000.00\n 952000.00\n 详见\n竞争性磋商文件\n 详见\n竞争性磋商文件\n\n\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n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n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n1.时间:2025年04月17日 18:30:00至2025年04月24日 18:30:00(北京时间)\n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n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n4.售价:免费\n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解密)时间和地点\n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7日 19:30至2025年04月29日 09:00\n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进行网上提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n3. 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n4.地点:交易八厅(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供应商应提前熟悉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b1d-a3532b86f8e4.html),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参加开启(解密)活动,不熟悉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n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地 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驻地\n联系方式:0631-5708877\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75号\n联系方式:0631-5698557\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徐子涵、孙钰涵\n电 话:0631-5698557\n\n发布人: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n温馨提示:\n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n1.山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n\n\n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n2.信财银保 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n网址: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投标(响应)须知\n\n\n\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本次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载明的内容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n\n 序号\n 内 容\n\n 1\n 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n 2\n 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n 3\n 采购人名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驻地 \n联系人:张华伟\n联系方式:0631-5708877\n\n 4\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75号\n联系人:徐子涵、孙钰涵\n联系方式:0631-5698557\n\n 5\n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无 \n\n 6\n 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按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n\n 7\n 是否允许分包:否\n核心产品:无\n实物样品:无 \n\n 8\n 现场踏勘:无 \n\n 9\n 演示:无 \n\n 10\n 响应有效期:开启(解密)之日起90天\n\n 11\n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n\n 12\n 本项目不允许投报进口产品\n\n 13\n 本分包最高限价:952000.00元\n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n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n\n 14\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n\n 15\n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n\n 16\n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n以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n响应文件提交:\n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进行网上提交。\n\n 17\n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以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n地点:以公告载明的地点为准\n\n 18\n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磋商方式:远程解密、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请提前熟悉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并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联络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操作手册获取方式:操作手册请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查看(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b1d-a3532b86f8e4.html)。]\n\n 19\n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程序:\n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n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报价供应商澄清的,网上澄清回复步骤:登录电子系统-我的澄清-澄清-填写需要澄清的内容-保存-换到-生成PDF(右上角)-盖章-保存-提交。\n若供应商30分钟内因技术或系统问题无法进行线上澄清补正的,可以进行线下澄清回复,回复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二次报价操作流程\n1.左侧菜单“网上评标”;2.点击“应答室”;3.点击“报价”(蓝色);\n4.调整二次报价金额;5.点击下方“提交”;6.弹出PDF确认函;7.签章(公章);8.保存,提交。\n\n 20\n 质量保修期:\n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A包)\n2年\n\n 21\n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A包)\n工期: 30天\n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n 22\n 评标办法: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A包),综合评分法\n\n 23\n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n 24\n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n\n 25\n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n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连同预付款付至工程进度款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进度款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5%,剩余审计定案金额的5%于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1年后付清。成交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n\n 26\n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n\n 27\n 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n\n 28\n 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n\n 29\n 反腐倡廉监督联系方式:\n电话/邮箱:0631-5698557/weihaihongtai@163.com \n\n 30\n 询问、质疑材料提交方式:\n(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本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n(2)邮件接收:weihaihongtai@163.com\n(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n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若选择(2)或者(3)方式,需要将纸质质疑函(原件)寄到代理机构。\n\n 31\n 投诉材料提交方式:\n(1)当面接收:收地址为威海市高新大厦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n(2)邮件接收:xusonghai@wh.shandong.cn。\n(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投诉”功能上传。\n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n\n 32\n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520.00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办法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公司支付。\n户名: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化支行\n账号:37050170710100000239 \n\n 33\n 公证费/见证费:无 \n\n 34\n 本项目按工程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n\n 35\n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附表): 建筑业 \n\n\n附表:\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n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n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n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n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n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n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n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n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n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n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实质性条款一览表》\n说明:本表系磋商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n 资格审查\n\n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A包)\n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A包)\n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报价供应商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只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报价供应商若属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则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A包)\n4、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近期的税收和社保情况,对于查询结果有缴纳记录的,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即可;无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同时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包)\n5、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如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A包)\n6、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A包)\n7、报价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行编制的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报价供应商成立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2023或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23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及附件扫描件;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二选一);(A包)\n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包)\n9、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填写)。(A包)\n\n 符合性检查\n\n 1、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导致采购人不能支付的;(A包)\n2、报价文件不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A包)\n3、报价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短的;(A包)\n4、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A包)\n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A包)\n6、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报价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上传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使用的电子密钥相同的,将做无效报价;(A包)\n7、评审委员会认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包)\n8、评审委员会认为有串通报价情形的,将做无效报价;(A包)\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A包)\n\n\n\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n一、说明\n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编制。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接受本磋商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n1.适用范围\n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n1.2本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但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n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n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n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n2.3.2以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n2.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n2.3.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项目属性开展采购的,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项目属性开展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项目属性开展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响应无效。\n2.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n2.5工程,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n2.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n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响应无效。\n2.8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n2.9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n3.资金来源\n3.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n3.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以及采购标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以及采购标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n4.相关要求\n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4.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n4.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n4.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无效。\n4.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n4.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n5. 电子响应特别提示\n5.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n5.2本项目必须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并进行网上响应。另外,供应商还应确保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n5.3网上响应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 7 / Windows 10(2)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0 (4)PDF软件推荐:Adobe 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电子响应,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制作及提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n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n二、竞争性磋商文件\n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n由各采购包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采购包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n6.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n(1)采购公告\n(2)供应商须知\n(3)采购内容与要求\n(4)评审原则和方法\n(5)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n(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n(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n6.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n(1)封面\n(2)投标报价表\n(3)需求响应表(如有)\n(4)评审对照表\n(5)评分对照表\n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n6.4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n6.5磋商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印,且以简体中文为准。\n6.6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n6.7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n6.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n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n7.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n7.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n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n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n8.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n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磋商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磋商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n9.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简体中文以外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简体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则该文件无效。\n9.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9.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9.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9.5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n9.6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在确保清晰度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n9.7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任何工作人员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n9.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9.9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n10.数据文件编制要求\n10.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项目或采购包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n10.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n10.3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报价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n11.文件构成\n供应商应按不同项目或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项目或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分两册,且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前述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响应。\n11.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包括下列内容:\n(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2)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n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n②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n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供应商到现场参与响应文件开启(解密),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校验];\n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参与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校验);\n④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近期的税收和社保情况,对于查询结果有缴纳记录的,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即可;无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同时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⑤供应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如不提供,其响应无效。\n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n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nA.报价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行编制的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报价供应商成立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2023或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23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及附件扫描件;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二选一); \n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n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n⑧关于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⑨提供联合协议(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所占的合同份额);(允许联合体响应的);\n⑩磋商文件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6)商务文件\n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n②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⑤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⑥拟派项目经理简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⑦评分办法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n⑧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n⑨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申报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需在数据文件“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则系统不予认可,因而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nA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n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n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n说明:①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n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B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C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D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n eq \\o\\ac(○,1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n eq \\o\\ac(○,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n(7)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施工组织设计:\n①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施工段划分、临时设施、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合理;\n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具有针对性,措施得力、经济、安全、可行;\n③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可行,有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措施;\n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安全文明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且措施齐全,预案可行;\n⑤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扬尘治理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n⑥冬季、雨季施工方案;\n⑦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n⑧资源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计划合理,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n⑨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合理;\n⑩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与发包、监理、设计的配合等。\n(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n(9)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n11.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n供应商须从本项目采购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项目或采购包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的,其响应无效。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n(1)封面\n(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n(3)需求响应表(如有)\n注:成交公告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二次报价表予以公示\n12.报价\n12.1供应商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12.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n12.3《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n(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响应无效。\n(2)供应商应对本次磋商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n(4)本次采购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n(5)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检验试验费、采保费、损耗、成品保护费、规费、税金等各种费用、办理各种必要手续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咨询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n(6)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形成准确报价至关重要,供应商必须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否则,影响成交;成交后,如因采购人要求须更换的材料设备,采购人不予调整价差。\n(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及前期项目情况、认真理解采购需求,结合本企业自身优势,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应设施保障,最终的交付内容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并作出最大承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最终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n(8)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延期,致使服务期延长,本磋商范围内的费用不再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各项费用的支出,未列出的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供应商不得因此而要求采购人增加其他费用。\n(9)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n(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须对每个产品申报,申报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的项目(只享受一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申报并提交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n(11)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本次报价。\n(12)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n13.备选方案\n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n14.联合体报价\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14.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1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n14.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成员,代表本联合体参与响应,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其推荐的联合体成员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n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4.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协议是联合体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如联合体供应商未提交联合协议,其响应无效。\n14.6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n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5.现场踏勘\n1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n1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15.3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n15.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n15.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n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6.关于分包\n16.1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n16.2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n16.3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17. 响应有效期\n17.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无效。\n17.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18.磋商保证金\n18.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n18.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n18.3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n19.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n19.1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n19.1.1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9.1.2 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n19.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电子人名章。\n19.1.4须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n19.1.5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n19.1.6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响应。\n19.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n19.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n19.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电子人名章。\n19.2.3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人名章的为无效响应。\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n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电子签章,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n21.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n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以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开启(解密)时间]的字样。\n21.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n2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n22.响应文件提交\n2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报价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提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如该时间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其响应无效。\n22.2供应商须牢记响应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响应失败。\n2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n22.4供应商应将网上提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n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延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n23.迟交的响应文件\n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提交的响应文件。\n24. 演示/样品递交\n24.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n24.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n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n2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n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n2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和撤回。\n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n五、响应文件解密与磋商\n26.响应文件解密\n2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解密。\n2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解密。拟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解密、磋商等操作。拟不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磋商等各项操作。\n26.3供应商代表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除因应急情况外,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n26.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数据文件》填写和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其响应无效。\n26.5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n26.6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响应文件开启到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n26.7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n26.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n(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5)同时出现前述(1)-(4)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n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启(解密)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解密)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n26.9应急开启(解密)程序\n开启(解密)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启(解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开启(解密)程序。\n(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n(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n(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n(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n(5)其他无法保证开启(解密)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n应急开启(解密)程序包括:\n(1)对未在系统中开启(解密)的可暂停报价;\n(2)对已在系统中开启(解密)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启(解密)。\n(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提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按无效响应处理。\n(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响应的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解密)。同时开启(解密)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审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按无效响应处理。\n26.10应急开启(解密)电子邮件提交规定\n接收电子邮箱: weihaihongtai@163.com \n提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n邮件数量:一封;\n邮件主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n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采购包,每个采购包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提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其响应无效。\n26.11启动电子邮件开启(解密)流程\n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开启(解密)程序;\n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开启(解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n提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并邮件回复各供应商。\n27.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n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n2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n27.3磋商小组成员职责:\n(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n(2)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n(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n(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n(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n(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n(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n27.4磋商小组集体职责:\n(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n(2)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的询问和质疑;\n(3)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n(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n(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n2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n(2)宣布评审纪律;\n(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n(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n(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n(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n(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n(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n(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n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n27.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n27.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n27.8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n27.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n(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n(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7.10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n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n28.磋商步骤\n28.1资格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解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审查条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审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n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n28.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无效。\n2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n28.1.3代理机构在评审期间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作为采购档案存档。\n28.1.4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n28.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审查时,如有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n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谈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n28.4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n29.响应文件的澄清\n29.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无效,相应评审因素对应的分值为0分。\n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n30.响应文件的评价\n30.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n30.2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n3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n30.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n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n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n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n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n3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30.6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n31.废标条款\n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n32.保密要求\n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n六、成交\n33.成交\n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n3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n3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n七、公告\n34.公告\n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1)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n(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n(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n(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n(5)成交公告期限;\n(6)评审专家名单;\n(7)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n(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n3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n八、质疑\n35.质疑\n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n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35.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35.4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且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n(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4)事实依据;\n(5)必要的法律依据;\n(6)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35.5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质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n九、投诉\n36.投诉\n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十、签订合同\n37.合同的签订\n37.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n37.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n37.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n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37.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n38.履约保证金 \n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n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n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3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n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n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n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n40.预付款\n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1.廉洁自律规定\n41.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n4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n41.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n42.项目其他相关费用\n42.1代理服务费\n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2.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n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2.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n威海市高区项目由采购人统一支付,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n\n 采购内容与要求\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n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n一、项目概况\n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项目概况说明:本工程主要包括土方挖填运、大型场地整平、清除乔木等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n二、采购目标\n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n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n三、采购预算\n本项目采购包的采购预算金额为952,000.00元。\n四、采购方式\n本项目采购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n\n\n\n\n\n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n本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物如下,供应商需逐项进行报价: \n 序号\n 分类\n 清单\n分组\n 清单名称\n 数量\n 单位\n 功能与技术参数\n\n 1\n 工程\n \n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 1\n \n 详见补充文件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n\n\n\n\n\n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n一、需执行的标准\n1)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n2)行业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标准;\n3)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标准;\n4)其他标准: 无 \n二、实施及交付\n1)质量要求\n 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n2)安全要求\n 达到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n3)工期\n30天\n4)交付(实施)地点\n采购人指定地点 \n5)付款方式\n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连同预付款付至工程进度款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进度款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5%,剩余审计定案金额的5%于结算审计完成之日起1年后付清。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n三、服务要求\n1)服务标准: 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n2)服务效率:\n 无 \n3)质量保修期:\n2年\n四、验收标准\n工程交付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参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n五、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n无\n六、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n竞争性磋商\n七、采购人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填写)\n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n八、采购意向是否公开:否(因本项目时间紧急,无法发布意向公开,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项目采用紧急采购)\n九、是否收取各类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否\n十、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n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n十二、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n十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十四、联系方式 \n采购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采购人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驻地\n联系人:张华伟\n联系电话:0631-5708877\n\n 磋商原则、程序和方法\n一、评审原则\n“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n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n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n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n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和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n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n二、评审程序\n(一)磋商程序\n1.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n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n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n3.属于无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属于有效响应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次的询标和澄清。\n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2)报价供应商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n(二)磋商、优化方案\n(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n(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n(三)最后报价\n(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n(2)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三、评审方法\n(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n(2)评审细则:\n 编号\n 类型\n 评分标题\n 评分标准\n 性质\n 分数\n\n 1.01\n 价格\n 报价\n 1、报价供应商首次及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报价无效;\n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总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n 价格分\n 30.00\n\n 1.02\n 商务\n 国内同类项目业绩\n 报价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今承揽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n注:响应文件附合同主要部分扫描件、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同类项目:指土方工程或场地平整工程。\n 客观分\n 10.00\n\n 1.03\n 商务\n 项目管理机构\n 技术负责人持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设类注册证书;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得10分。\n注:响应文件中附技术负责人相应证书和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的近一个月(2025年3月或2025年4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配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该项不得分。(注:如证书已过有效期,需附证书延续页或其他证明材料)\n 客观分\n 10.00\n\n 1.04\n 技术\n 施工组织设计\n 1、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施工段划分、临时设施、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合理;\n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具有针对性,措施得力、经济、安全、可行;\n3、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可行,有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措施;\n4、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安全文明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且措施齐全,预案可行;\n5、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扬尘治理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n6、冬季、雨季施工方案;\n7、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n8、资源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计划合理,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n9、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合理;\n10、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与发包、监理、设计的配合等。\n(以上每小项5分,磋商小组在充分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情况下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酌情打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缺项条不得分)\n 主观分\n 50.00\n\n\n\n\n\n PAGE \\* MERGEFORMAT \n投标(响应)文件格式\n(格式一)\n\n响 应 文 件\n(第一册)\n\n采购项目: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采购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n所投包号:\n\n\n\n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n日 期: 年 月 日\n\n目录\n(由供应商自行编制)\n\n(格式二)\n报价承诺函\n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我方根据项目编号为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项目名称为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报价。\n1.我方接受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各项规定。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产品,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n2.我方同意90天的报价有效期,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n3.我方愿意遵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n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成交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n5.如果我方成交:\n(1)我方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和服务任务;\n(3)我方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全额交纳代理服务费。\n6.所有有关本报价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n单 位: 邮政编码:\n地 址: 联 系 人:\n电 话: 传 真:\n开户名称:\n开户银行:\n开户帐号:\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n报价日期:××年××月××日\n\n(格式三)\n信用承诺书\n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n我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n一、在本项目磋商(或履行合同期间)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n二、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n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资质报价;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n四、选派符合要求、有丰富经验的在职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并保证以上人员的社保关系及证书均在本公司注册;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n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n六、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n七、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成交,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n八、成交后,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保证报价内包含所有采购范围内容,确保最终的交付内容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达到交钥匙标准。\n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不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需征得采购人同意。\n十、保证成交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及现场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的管理。\n十一、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质疑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保证不恶意质疑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质疑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n以上内容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或在本项目磋商(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过失行为,自愿接受磋商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特此承诺。\n供应商名称(公章): \n 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n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n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n\n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n(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致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n\n特此证明。\n\n 供应商名称(公章)\n \n(格式四)\n法人授权委托书\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单位名称) 的 法人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单位名称) 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为(编号为: ,包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n如果本单位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交,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本单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n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n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n授权代表签字:\n报价供应商(公章):\n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n\n\n\n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n\n\n\n\n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n\n\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磋商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n特此承诺。\n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n \n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n 年 月 日\n\n注:\n 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n\n\n\n供应商的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扫描件\n[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近期的税收和社保情况,对于查询结果有缴纳记录的,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即可;无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同时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n(加盖供应商公章)\n\n\n\n\n\n\n\n\n\n\n\n\n\n\n\n\n\n\n\n(格式五)\n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n本单位郑重声明:\n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n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如有瞒报、虚报,我单位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n 特此声明!\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n年 月 日\n\n\n声明函\n致 :\n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n关联单位的说明:\n1.与我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n\n\n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n\n\n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单位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n\n\n供应商名称(盖章): \n 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n(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n\n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n(加盖供应商公章)\n\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如有)\n(加盖供应商公章)\n1、报价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主要证书扫描件\n\n商务文件\n(格式六)\n报价编制说明\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n供应商认为说明的其他内容\n\n(格式七)\n\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 单位名称\n \n 地址\n \n\n 办公电话/传真\n \n 联系人\n \n\n 所属/主管部门\n \n\n 总经理\n \n 固定办公面积(平米)\n \n\n 注册情况\n 工商注册号\n \n\n \n 注册资本(万元)\n \n\n \n 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n \n 单位类型\n \n\n \n 成立时间\n \n 营业期限\n \n\n \n 经营范围\n \n\n 报价供应商情况简介\n\n \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格式八)\n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n\n\n 职务\n 姓名\n 职称\n 证书名称\n 备注\n\n \n \n \n \n \n\n 项目经理\n \n \n \n \n\n 技术负责人\n \n \n \n \n\n 施工员\n \n \n \n \n\n 质检员\n(或质量员)\n \n \n \n \n\n 安全员\n \n \n \n \n\n 材料员\n \n \n \n \n\n\n注:按照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n\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格式九)\n拟派项目经理简况表\n\n \n姓名\n \n \n性别\n \n \n年龄\n \n\n \n职务\n \n \n职称\n \n \n学历\n \n\n \n参加工作时间\n \n \n担任项目经理年限\n \n\n \n资格证书编号\n \n\n \n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n \n发包人\n \n项目名称\n \n建设规模\n \n开、竣工日期\n \n在建或已完\n \n工程质量\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按照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供应商名称(公章):\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技术文件\n施工组织设计\n\n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n\n(格式十)\n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n中小企业声明函\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n\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n3.分支机构应并入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划分。\n\n(格式十一)\n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 _单位的_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企业名称(盖章):\n日 期:\n\n(格式十二)\n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n 序号\n 用户名称\n 项目名称\n 签订时间\n 备注\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n界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按照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 供应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n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n\n\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n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n\n\n\n PAGE \\* MERGEFORMAT \n\n\n\n\n\n\n\n合 同 书\n\n\n\n\n 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 项目编号:\n 采购编号:\n 合同编号:\n\n\n\n\n\n甲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乙方:\n采购代理机构:威海鸿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目录\n\n一、合同协议书\n二、通用条款\n三、专用条款\n四、工程质量保修书\n五、安全生产合同\n\n\n一、合同协议书\n采购人(全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n供应商(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一、工程概况\n1.工程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n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n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n5.工程内容:\n6.工程承包范围:\n二、合同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n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n三、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n四、签约合同价格\n签约合同价为:\n人民币(大写)(¥ 元);\n合同价格形式: 。\n五、项目经理\n供应商项目经理: 。\n六、资金来源\n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n七、付款方式:\n八、合同融资事项\n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n九、合同文件构成\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n(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如果有);\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n(4)通用合同条款;\n(5)技术标准和要求;\n(6)图纸(如果有);\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n(8)其他合同文件。\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n十、承诺\n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n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n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n十一、词语含义\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n十二、签订时间\n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n十三、签订地点\n本合同在 威海市高区 签订。\n十四、补充协议\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十五、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十六、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n\n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签字) (签字)\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n地址: 地址:\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n电话: 电话:\n传真: 传真:\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n账号: 账号\n 二、合同通用条款\n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n\n\n三、专用合同条款\n1.一般约定\n1.1词语定义\n1.1.1合同\n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且由合同当事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且已经过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n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n1.1.2.4监理人:\n名 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1.1.2.5设计人:\n名 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1.1.3工程和设备\n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场地。\n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n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n1.3法律\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山东省、威海市等有关规定。\n1.4标准和规范\n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符合本工程要求的现行国家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包括收费标准)等。\n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不负责向供应商提供各类标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解决;\n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n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n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采购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标准及规范,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n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n(1)本合同协议书;\n(2)中标通知书;\n(3)招标文件;\n(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n(5)本合同专用条款;\n(6)本合同通用条款;\n(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n(8)图纸;\n(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n(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n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n1.6.1图纸的提供\n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n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六套;\n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n1.6.4供应商文件\n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n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需要的合理期限内;\n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各种文件需要的合理份数;\n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加电子文档;\n采购人审批供应商文件的期限: / 。\n1.6.5现场图纸准备\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15天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六套。\n1.7联络\n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n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采购人项目部;\n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代表。\n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采购人项目部;\n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供应商项目经理。\n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n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1.10交通运输\n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n1.10.3场内交通\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出入口和围挡围护为边界。\n关于采购人向供应商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n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n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n1.11知识产权\n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n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给第三方。\n1.11.2关于供应商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n关于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给第三方。\n1.11.4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供应商承担。\n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n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结算条款约定计算规则调整。\n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n2.采购人\n2.2采购人代表\n采购人代表:\n姓 名:  ;\n身份证号:  ;\n职 务: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采购人行使施工现场采购人的一切权利。\n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n2.4.1提供施工现场\n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n2.4.2提供施工条件\n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采购人负责协调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由供应商按开工需要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采购人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n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n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n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n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n3.供应商\n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n(9)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验收资料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竣工图纸及完整的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威海市城建档案资料归档验收标准,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的要求。\n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技术资料三套(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方负责收集整理),竣工图纸二套,且该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的验收标准。注:工程档案(含分包工程资料)送交并经城建档案馆审核、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供应商将验收合格的产品交付采购人。\n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供应商承担。\n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供应商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和采购人。因供应商拖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导致延误综合验收的,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承担违约责任(上限为工程总造价的2‰)。\n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加电子文档。\n(10)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n①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监理人,及时采取合理的探查、拆改或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及周围原有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线设施、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公路设施等公共设施,农、林、牧、渔等民用设施,以及文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设施不受损害,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避免施工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并为采购人与第三人提供合理的方便条件,采购人承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外合理增加的费用。\n因供应商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合理,造成以上财产设施、生态环境、他人利益等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损失和法律责任。\n②供应商应对现场作业规程、自备材料和设备、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对设计文件的缺陷或错误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并承担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所有供应商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对临时设施等自备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承担责任。\n③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n④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n⑤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标志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n3.2项目经理\n3.2.1项目经理:\n姓 名: ;\n身份证号: ;\n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n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n建造师执业印章号:;\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供应商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n供应商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n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n3.2.3 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n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n3.3供应商人员\n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n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n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n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n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n3.5分包\n3.5.1分包的一般约定\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基础、主体工程。\n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n3.5.2分包的确定\n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基础、主体工程供应商严禁转包或分包,其他项目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承包资质。\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及时告知并提交建设单位,并且:\n(1)分包合同的签署,不减少供应商对承建工程所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供货和承包形式,仅为区分付款和经济关系的主体,其它管理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必须在分包场地派驻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n(2)双方约定在分包工程施工完毕,首先由供应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按照相关程序向项目监理人报验,验收程序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指令分包商整改或返工,或由供应商直接整改。验收合格后的成品保护、移交和保修责任由供应商对采购人总负责。。\n3.5.4分包合同价款\n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n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n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n3.7履约担保\n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n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由供应商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形式,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金额及期限:/。\n4.监理人\n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现行规范中关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内容。包含现场所有签证、进度款支付前形象进度的确认。\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n(1)施工图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批准;\n(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署;\n(3)对采购人与供应商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做出决定;\n(4)进度款支付前形像进度的确认;\n(5)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n(6)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证书的签署;\n(7)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监理;\n(9)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n需要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工程开工令、工程停工令、暂停令的发布,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内容的增减等。。\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供应商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n4.2监理人员\n总监理工程师:\n姓 名:  ;\n职 务:  ;\n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n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号: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n4.4商定或确定\n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n(1)/;\n(2)/;\n(3)/。\n5.工程质量\n5.1质量要求\n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n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 。\n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 。\n其他奖惩约定:/ 。\n5.3隐蔽工程检查\n5.3.2供应商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n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n6.1安全文明施工\n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等文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要求。\n(2)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n(3)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及监理人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必须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监理人审批。如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供应商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上报。\n(4)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采购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采购人有权进行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n(5)围挡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n(6)供应商应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人及采购人的要求。由于供应商未及时清理而发生的罚款、赔偿、纠纷等责任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供应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n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维护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社会稳定工作,承担防止和解决因供应商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n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2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n6.1.5文明施工\n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供应商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09〕122号)、《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鲁建城字〔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供应商承诺达到以下要求:\n(1)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在至少开工前2天报监理人审批。\n(2)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加强企业员工(含农民工)上岗前培训,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掌握扬尘控制知识和技能。\n(3)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深基坑、爆破施工等特殊作业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n(4)开挖前探清各种管线的分布情况,做好标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n(5)施工产生的渣土等废弃物日产日清。\n(6)在闹市区施工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安排低噪音工序。\n(7)供应商违反以上要求,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施工和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接受停工整改期间由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管理教育,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罚款、记不良行为记录、资质降级、资质吊扣及清出建设市场等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体市民公开致歉。\n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文明施工费随进度完成工程量按规费计取。\n安全文明施工费要求专款专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现场因观摩、考察、学习等产生的文明措施费由承包方承担。\n6.1.7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约定:/ 。\n超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奖励:/ 。\n其他奖惩约定:/ 。\n7.工期和进度\n7.1施工组织设计\n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n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n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报给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n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天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n7.2施工进度计划\n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n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天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n7.3开工\n7.3.1开工准备\n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n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n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n7.3.2开工通知\n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供应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n7.4测量放线\n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供应商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n7.5工期延误\n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n(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供应商在7.5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没有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则视为所发生的情况不影响工期。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除采购人确定的原因外,施工中不论出现何种原因,总工期不顺延(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n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n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供应商保证按批准的计划进度进行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可要求供应商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或通知供应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完成,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也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n如果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3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供应商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采购人支付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时间自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3天起到工程施工工期止,按天计算。采购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供应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安排其它供应商承担全部剩余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施工等费用,按照发生时现场实际情况,由原供应商承担。\n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n7.6不利物质条件\n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n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1)9级以上大风、20年不遇的暴雨、洪水,超过6级以上地震、战乱;\n(2)38℃以上的高温或-20℃以下的低温,且连续超过3天;\n(3)其他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n7.9提前竣工的奖励\n7.9.2提前竣工的奖励:/。\n8.材料与设备\n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n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供应商承担。\n8.6样品\n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n需要供应商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括但\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报价表项目名称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095000202502000024包号A预算价格952000.00报价950000.00报价轮次1交付期(货物类)交付期/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类)工期(工程类)30天质保期(货物类)服务期/运维期(服务类)质量保修期(工程类)2年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报价)说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投标人(供应商)盖章:(~16806~)报价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41:46报价明细表序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1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1950000.00950000.00投标人(供应商)盖章:(~16806~)报价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41:46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威海腾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1766.91万元,资产总额为2310.6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威海腾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分支机构应并入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划分。,99十三、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备注1威海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双岛湾周边场地平整工程(二标段)2024.12.022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苑学校土石方工程2024.12.04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界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照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威海腾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目 新光电碳土方回填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