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5-0261(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5-0261)
二、项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三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
中标(成交)金额:115.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三研究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不含采购人系统整改时间)内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亚芳(组长)、王凤霞、汪丽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的计取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23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联系方式:汪丽娟 010-58934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            
联系方式: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
电 话:  010-60624505-8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0: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亚芳(组长)、王凤霞、汪丽娟(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15.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812

采购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丽娟 010-58934949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12

附件: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Z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项目编号:ZYZB-2025-0261采购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28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2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37第七章、合同条款56附件6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B-2025-0261项目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1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18万元采购需求: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实际情况,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信息系统(22个三级、2个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不含采购人系统整改时间)内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文件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三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三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联系方式:汪丽娟010-589349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方式: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电话:010-60624505-8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采购人联系方式:汪丽娟 010-58934949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 系 人:王书斌、李倩、卢雪、张书玲、朱艳梅、刘晶晶、张艇电  话:010-60624505-8121.3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 118 万元,财政资金。2.2.3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审核依据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6.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4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5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5日7.1语言:中文*8.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SB存储设备)。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9.5本项目不得转包。10.1报价币种:人民币11.1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12.1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 015 888银行行号:3051 0000 1571 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ZYZB-2025-0261”注:1、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2、磋商保证金应从公司账户一次性汇出。1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3:00至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三会议室。13.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三会议室。22.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30.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成交服务费账户户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方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 号:0200 2259 1920 0036 626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5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信息传输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3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接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供应商资格要求:2.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2.2.3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2.2.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3.1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3.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3.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4信用信息查询2.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将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2.4.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将被拒绝;2.4.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5.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2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5.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2.5.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5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2.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2.5.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2.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6.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2.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6.4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2.8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或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3.资金来源3.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磋商采购程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磋商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如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语言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8.1.1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8.1.2资格证明部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以下内容组成: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8.1.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9业绩案例一览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磋商保证金凭证8.2响应文件数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8.2.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磋商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8.2.2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8.2.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封装,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采购人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价格。响应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9.2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9.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9.4供应商按上述9.1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9.5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0.报价币种10.1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12.磋商保证金1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响应)的一部分。12.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磋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3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如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如采用支票/汇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将支票/汇票/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12.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领取磋商保证金)。12.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3.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1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4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须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2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4.3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五、磋商15.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16.磋商时间和顺序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需求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6.2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17.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7.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7.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8.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磋商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还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按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磋商过程及保密20.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4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21.最后报价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须知21.3的情形除外)。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22.1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23.采购项目终止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规定要求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若本项目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3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确定成交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27.1详见第七章合同条款。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29.腐败和欺诈行为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29.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9.1.2“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29.2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30.成交服务费30.1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0.2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3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1磋商前采购人应当拒绝受理或视为不满足密封符合性要求的,不得进入磋商的无效条件如下: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1.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响应、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供应商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报价的;8)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①响应有效期不足的;②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③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④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⑤为本次磋商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低于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按无效文件处理要求的。七、询问与质疑32.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3.4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33.5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3.6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34.2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九、落实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本项目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十、进口产品37.进口产品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才能采购相应的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做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十一、适用法律38.适用法律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0〕303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实际情况,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2.项目目标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标准,根据测评对象安全保护等级,开展安全保护现状调查,分析信息系统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与相应等级基本保护要求的差距,开展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系统安全整改建议清单》,协助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安全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后,开展复测,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系统等级测评报告》(按系统出具)。具体目标如下:开展测评准备工作,完成前期调研、数据分析、测评工作方案编制等工作。1.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层面,进行全面的现状评估;分析信息系统在等级保护方面与基本要求的差距,开展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形成安全问题和整改建议;2.针对测评发现的安全问题,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24个系统的等级测评和整改工作。3.待整改工作落实后进行复测,出具等级测评报告,等级测评报告编制规范需遵循:官方发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模板》要求。3.项目内容1)现状测评按照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开展现状测评工作,准确掌握系统当前的安全保护水平与国家相关要求之间的差距,查找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弱点和缺陷,从而能够有针对性的实施安全建设和整改,确保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达到最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等级的要求以及行业监管要求。2)安全问题综合分析根据现状测评结果和渗透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安全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综合研究和分析问题列表,汇总现状测评、渗透测试的结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的业务特点,对其网络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整体风险分析,确定对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可能的危害,结合数据合规情况形成安全问题清单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本项服务完成后,提交的工作产品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系统安全整改建议清单》。3)等级保护整改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系统安全整改建议清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进行整改指导工作,协助该系统达到所定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工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方案评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系统安全整改建议清单》须依据“适度防护”原则进行设计,综合采用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多层和多重保护。使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除了在技术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手段进行防护之外,同时从组织、人员、流程、制度和规范各个层面整体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在技术、管理和运维全方位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安全,并确保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持续有效性。4)等级测评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等级测评应依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测评指南、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中标单位应对完成整改的信息系统进行复测,以确认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关闭。本项服务完成后,提交等级测评报告作为项目最终工作产品,最终工作产品如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X系统等级测评报告》(按系统出具);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依据和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2098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36627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等级测评报告编制规范需满足:1)官方发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模板》要求。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项目实施负责人需具有高级等级保护测评师及高级职称;投标人服务团队除项目实施负责人外,应由5人或以上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组成;为保障项目正常进展,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完成全部测评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人员(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情况除外)。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的等级测评工作,交付物如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XX系统等级测评报告》(按系统出具);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不含采购人系统整改时间)内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实施地点:北京。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等级测评评估报告编制规范需满足:1)官方发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模板》要求;项目周期为1年,如遇整改问题,项目周期顺延。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的等级测评,出具正式的等保测评报告,达到验收标准。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 审查合格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磋商报价未超预算没有因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的6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7磋商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符合本文件要求及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9*号条款项满足“*”号条款的要求,没有出现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响应情形10文件签署、盖章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11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整性编制,没有因为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2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没有出现“供应商须知第31.1、31.2条款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无效”情形的结论二、评审办法1、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分。2、计分方法:将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打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三、评分细则如下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评分标准如下:评审因素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0分)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1010商务部分(13分)单位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4月至今)具有同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体现关键内容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相关材料,盖章有效。10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0000)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3技术部分(77分)对项目需求理解以及分析根据供应商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需求的熟悉程度、需求分析明确进行详细阐述等情况进行评分:完全理解采购需求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需求,总体框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得20分;基本理解采购需求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需求,总体框架思路较清晰,目标基本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基本理解,得15分;不完全理解采购需求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需求,总体框架思路不够清晰,目标不够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有缺陷,得6分;注: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0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采用的测评和评估的模型、方法、工具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1)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细得2分;否则得0分。(2)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得2分;否则得0分。(3)整改方案考虑周全、描述详细,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2分;否则得0分。(4)拟采用的评估工具功能完善,工具软硬件及漏洞库版本较新,与本项目测评内容匹配度高,得2分;否则得0分。(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可靠,得2分;否则得0分。(6)供应商项目管理流程科学合理,项目质量可控得2分;否则得0分。(7)项目风险控制措施完善有效,至少包括进度风险管理、协作与沟通风险管理、实施引入等内容得2分;否则得0分。(8)项目保密控制措施完善有效,至少要包括人员、设备和文档保密管理等内容得2分;否则得0分。(9)项目技术文档资料管理及合同执行管理规范、全面,得2分;否则得0分。注: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8服务团队组织架构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方面;根据所提供团队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采购要求的契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1)团队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2)团队组织架构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7分; (3)团队组织架构较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团队整体相对较差,存在明显的实施难度,得3分; 注:需提供人员列表及组织架构图,未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12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等级保护测评师人员名单:服务团队具有5名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的,得5分,每增加1名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等级保护测评师的有效证明文件,未附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10服务人员不随意更换或减少承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完成全部测评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人员(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情况除外),供应商须针对此项做出承诺,供应商做出承诺得5分,否则得0分。5项目实施负责人能力项目实施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和高级职称的,得4分,否则得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负责人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进度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其中:(1)进度计划内容完整、考虑全面、描述详细,得2分;否则得0分。(2)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否则得0分。(3)进度计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2分;否则得0分。注: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合计100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二、资格证明部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三、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用)6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9业绩案例一览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磋商保证金凭证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1.报价部分2.资格证明部分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2.总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当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有效。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单项小计123…合计(报价总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注:1、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卖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有效。二、资格证明部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如供应商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型(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传真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学历身份证号码备注: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本人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办理(项目名称)的一切有关事宜。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项目名称)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9.业绩案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合同金额年份用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注:(须提供评分细则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磋商保证金凭证等提供非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七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标的技术要求1.本项目为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所进行的测评服务。2.标的技术内容:乙方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实际情况,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个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3.项目服务方式:乙方应在测评阶段向甲方提供现场测评服务。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本项目应达到等级保护测评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三、实施计划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不含甲方系统整改时间)内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具体阶段划分如下:1.等级保护测评(1)合同签署后的6个月内,完成等级保护现场测评和差距分析工作;(2)差距分析结束后,开展整改咨询工作;(3)整改完成后1个月内,最终出具公安机关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为含税价格。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且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甲方收到全部测评报告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函退还乙方。3.支付方式:电汇或有一定期限的电子付款凭据。4.乙方银行帐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帐号:五、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及其他相关工作。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并保证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甲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六、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合同中甲方所购服务的资料和介质。2.乙方需确保项目实施工作任务的要求得到及时满足,并且相关的工作是以专业和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进行,乙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需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4.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协议、纠纷等,均不得影响或对抗本合同的约定。5.乙方应确保在本项目中其工作过程和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利/权益主张或侵权指控,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交付成果。7.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规定的工作转包、转让或交由第三方完成。七、成果归属1.知识产权权益:根据本合同所取得的所有相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根据本合同所有相关文档。2.乙方在本项目中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利/权益主张或侵权指控,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八、项目成员管理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为避免由于乙方项目人员变更给项目执行带来风险,加强对项目核心成员管控,推动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双方就合作过程中项目核心成员管理问题达成以下约定。1.项目成员构成项目成员由乙方提出候选人,并由甲方认定。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须选择具有相应资历并具有同类项目丰富经验的骨干员工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项目的核心工作。项目组核心成员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保证核心成员具有足够的数量,确保项目质量。(2)项目人员配置合理,需具备完成各项工作的能力与资质。同时项目人员数量保证满足项目进度与项目质量,可支撑业务并发量高峰期的项目需求。3.项目核心成员的变更(1)项目核心成员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由乙方发起,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候选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书面签字同意变更。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项目成员变更均视为乙方重大违约,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项目核心成员工作交接周期自同意变更起不低于一个月,直至交接工作确认完成为止,有特殊要求的不低于三个月。因工作交接造成项目延期等损失及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九、验收1.以本合同服务内容为验收标准,如有受其他因素影响,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必要的修正。2.在甲乙方开始实施之后,若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需求,双方须另行协商有关费用并签订《需求变更确认单》或补充协议。3.项目整体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为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作为验收对象。4.项目分阶段验收或整体验收合格以甲方签署验收确认单或验收报告为准。十、售后服务和质保服务1.乙方为甲方特别设立专项咨询人员,专属为项目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技术支持、使用咨询、政策咨询、制度编制咨询等。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整改咨询工作。十一、保密条款1.除依据法律法规必须公开的信息外,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中了解到的甲方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工作成果等均属企业商业秘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密。2.任何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需提供前述秘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须书面通知对方。3.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4.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保密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上述保密条款的效力及履行。十二、终止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经守约方以书面提出后在三十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一方发生无力偿债、被债权人接管、结束、解散、宣告破产等事由,相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2.合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除通知内规定有终止日期的,否则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合同解除。3.一方、双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及项目里程碑完成实施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者未能获得甲方验收通过的,应按照以合同全款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但非乙方因素导致的情形除外(非乙方因素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同意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等)。2.一方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违反保密义务的;(2)乙方未遵守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成员管理条款有关规定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规定的工作转包、转让或交由第三方完成的;(4)乙方的工作过程、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侵犯第三方权益的;(5)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和质保服务的;(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注:乙方具有本条第(3)—(5)之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支付款项。3.乙方保证本合同下为甲方的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自交付、报告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实施从实质上完全符合规定。4.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5.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十四、争议解决1.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友好协商方法解决,如经三十天或双方同意延缓期间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争议发生后及诉讼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依约定继续履行其他的权利、义务。十五、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2.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讨论、协商、承诺及其他事项,非经订入本合同者,不再有效。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项目非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转包。甲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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