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用灰岩矿中标结果公示(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
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 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结果公告
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 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 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
二、招标编号:辉交建2025DZB010号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两个标段:一标段:1)基建部分:主要包括矿区边界围栏工程、矿山内部运输道路开拓工程、基建剥离工程、平台采准工程、老采坑治理与绿化工程、电气工程、车辆称重与清洗设施、安全与环保设备设施和绿色矿山设计标准中的内容及上述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工程,如:涵洞与排水沟渠、平台间的连接道路、监测监控与通信等。即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开采部分:主要包括穿孔、爆破(含二次破碎)与铲装,即正常开采过程中(不含矿石对外运输环节及销售工作)所有工序及与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筑工作平台间的连接道路、清理工作面、处理根底、平整场地、撬浮石、临时覆绿、采场排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如挡车墙、临边防护、标识标志、道路养护、洒水抑尘等。
二标段:项目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开采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工期:一标段基建:350日历天,开采期:3.5年;二标段:同施工工期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基建部分91341037.54元,矿山开采阶段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7.14元/吨矿石(含税);二标段:2000000.00元
五、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25年3月3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六、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5年4月23日
评审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专家名单:高鸿雁(经济类:A060113 矿山)、郭腾飞(经济类:A060113 矿山)、秦素芳(技术类:A080101 土石方工程)、董军浩(技术类:A080101 土石方工程)、李军(业主评委)
七、评审结果信息:
一标段中标人名称: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临淮街32号
中标价:基建部分:91047585.62元;矿山开采阶段:7.09元/吨矿石(含税)
工期:基建:350历天,开采期:3.5年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项目经理:王钧
证书编号:苏1322024202411494
联合体成员信息:
名称: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289号
项目经理:李明
证书编号:豫1412023202401254
二标段中标人名称: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
中标价:1987000.00元
工期:同施工工期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项目经理:武保柱
证书编号:51011452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依据本次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的合同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9999.00元;
八、公布媒介: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政府院内023室
联系人:王庆华
联系方式:1503730544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A座19层1915
联系人:代家祥
联系方式:18737034310
十:监督部门: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373-6218931
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监理招标文件.pdf
施工招标文件.pdf
营理方电新工程务商果公开山1056900770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辉交建2025DZB010号已核,同意发布王庆年招标人: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辉交建2025DZB010号招标人: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五章监理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2、项目编号:辉交建2025DZB010号3、投资统一代码:2209-410782-04-05-6799014、项目概况: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石灰岩矿隶属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位于辉县市黄家村一带。矿区面积2.3214平方千米,开采境界内矿岩总量为29129.59万吨,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方法为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公路运输开拓。设计产能950万吨/年,其中水泥用石灰岩779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171万吨/年,开采深度+343m至+178m。5、招标范围:一标段:1)基建部分:主要包括矿区边界围栏工程、矿山内部运输道路开拓工程、基建剥离工程、平台采准工程、老采坑治理与绿化工程、电气工程、车辆称重与清洗设施、安全与环保设备设施和绿色矿山设计标准中的内容及上述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工程,如:涵洞与排水沟渠、平台间的连接道路、监测监控与通信等。即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2)开采部分:主要包括穿孔、爆破(含二次破碎)与铲装,即正常开采过程中(不含矿石对外运输环节及销售工作)所有工序及与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筑工作平台间的连接道路、清理工作面、处理根底、平整场地、撬浮石、临时覆绿、采场排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如挡车墙、临边防护、标识标志、道路养护、洒水抑尘等。二标段:项目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开采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8、工期:一标段基建:350日历天,开采期:3.5年;二标段:同施工工期。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0、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高庄乡黄家村一带。11、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基建部分91341037.54元,矿山开采阶段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7.14元/吨矿石(含税)。二标段:2000000.00元。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公安部门核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一级资质;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①②③④项要求、联合体成员需满足⑤项要求。)2)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基建(除矿山道路外)及开采负责人具有:A.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③矿山道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注:项目经理和基建(除矿山道路外)及开采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①②项要求、联合体成员需满足③项要求。)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不足3年者,据实提供)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本次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⑤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标段: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同时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2)项目总监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矿山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不足3年者,据实提供)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3、本次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获取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1日08:00至2025年04月08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免收。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六、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政府院内023室联系人:王庆华联系方式:1503730544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A座19层1915联系人:代家祥联系方式:187370343103.监督部门: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373-6218931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3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政府院内023室联系人:王庆华联系方式:1503730544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硅谷广场A座19层1915联系人:代家祥联系方式:187370343101.1.4项目名称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1.1.5项目地点辉县市高庄乡黄家村一带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项目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开采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3.2工期同施工工期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不允许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2.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后3日内2.2.4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3最高投标限价20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将作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信用承诺函或保函(保险)或转账、电汇。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保函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1、投标人采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的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除因法定例外情况,一经提交,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撤回,否则招标人可以追缴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予以处罚。免予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需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招标文件及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3、投标人采用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账户并进行绑定。收款单位: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户行行号:103498839715银行账号:163971010400293210000000110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城北街8号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3.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4人及业主代表1人共同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一是基建部分:与工程进度关键节点同步支付:二是开采部分:按照季度结算;监督部门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373-6218931该项目若发布澄清、变更、更正等公告,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不再进行书面通知。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监理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或保函证明(5)技术标(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综合标(如有)(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本监理工程投标采用金额报价。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招标文件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责任期内,招标人按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报酬;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3.2.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3.2.5监理酬金以人民币结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②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保证金交纳步骤:当把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账,如下图:Epoinii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乙方青级2017年07月17日1940分033工程业务1E同能素nnhtr能素中商标号标a(tun特了号清服定西重编锁单学春路20201705145-2保证金分和170401438000321601000木激足标建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如下图:Epoinii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乙方青级2017年07月17日1940分033工程业务1E同能素nnhtr能素中商标号标a(tun特了号清服定西重编锁单学春路20201705145-2保证金分和170401438000321601000木激足标建牛成机单市交量中心专图土具关于(031AE30000%应三盘子重区手国一数#H点击打印,打印出回执单。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3.4.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项目相关的所有证明资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再递交。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1.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解密。5.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及时解密投标文件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主要内容线上和开标室大屏幕同步显示,计算机自动语音电声唱标。(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及业主代表1人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综合标得分高的优先;综合标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如其存在行贿犯罪情况,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11号令)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诉时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章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签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注:以上资格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扫描件,开标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载明的招标控制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标:30分技术标:40分经济标: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5%--100%范围内(包含100%和95%)的,参与基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95%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范围的,以招标控制价下浮5%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作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为五家或少于五家时,则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作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多于六家(含六家)时,则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2.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综合标(30分)1.企业实力及业绩(21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日期为准)以来,监理的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日期为准)以来,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AAA信用证书的得3分。(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监理费8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石料类矿山监理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日期为准)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监理企业荣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获证书及文件扫描件。1、(1)拟派本单位监理机构成员,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资料员、见证员,专业齐全2.技术成员配置(5分)得2分,每缺一项专业扣0.5分,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中三项及以上的得3分需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3.服务承诺(4分)1、包括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协调合同纠纷的承诺以及保修期间服务承诺得2分;2、有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2.4(2)技术标(40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4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切实可行,2-4分;机构设置一般,岗位职责不切合实际,0-1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质量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进度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费用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协调配合的措施和方法(4分)协调配合的方法合理,得当,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安全监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对安全监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得当,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环境监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环境监理的方案科学、合理,达到环保要求,有针对性,3-4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2分;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重点与难点分析的科学、合理,能够针对本项目特点进行重点与难点分析,3-4分;分析可行、一般,0-2分;析(4分)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则不得分。2.2.4(3)经济标(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所有评审及综合标的资料无须提供原件,各投标人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自行负责。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综合标得分高的优先;综合标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值计算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1.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其他4.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4.2本招标文件是根椐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词语限定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五、签约酬金六、期限七、双方承诺八、合同订立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监理人义务3.委托人义务4.违约责任5.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8.其他9.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省辉县市黄家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1500万吨项目(基建+一期开采)全过程监理;2.工程地点:辉县市高庄乡黄家村一带;3.工程规模:露天开采,设计产能950万吨/年;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其中:(1)基建施工阶段酬金:。(2)正常开采阶段酬金:。(3)保修阶段酬金:。(4)其他相关酬金:。3.酬金结算方式:(1)基建期:按照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具体约定为。(2)开采期:按照季度结算,具体约定为。(3)最后一次付款需完成全部资料汇交后进行结算。六、期限监理期限:按照本项目Ⅰ标段基建与开采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直至合同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保修期结束。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人自行解决办公场地。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项目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服务期内监理酬金不随所监理工程的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监理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信息委托人:,新乡国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9KX8F76L住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政府院内023室邮政编码:,453600开户银行:,邮政银行辉县市清晖路支行开户账号:,941004010084728960电子邮箱:,ghky@xxgzjt.com监理人信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Ⅰ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监理工作,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工程暂列金额发生时所对应的工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按照本合同要求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组织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材料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把关,杜绝随意签证的现象。不能未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便授意施工单位搞设计范围之外的建设。协助委托人正确编制竣工结算;正确核定项目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位,分析考核项目的投资效果;进行项目后评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监督承包商对项目进行保修和回访。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资金管理制度,本工程经上级部门和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和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国家和地**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工程建设有关报批手续;(3)工程监理合同;(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5)委托人与第三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洽商纪要、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6)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通用条款。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专业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问题,无法达到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与施工方存在利益输送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3)存在受贿、伪造文件等违法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监理职责。(4)其他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用灰岩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