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氡测量仪检定装置 其他仪器仪表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2025)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MDY-G2025-0026
二
、
项目名称: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360108MA38JHAQ6X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892号(航天大厦)(第1-9层)二楼213室
89.83分
195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氡室
品牌(如有):泛华
规格型号:HD-6
数量:1套
单价:人民币1687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福春、张东升、王正、汪永青、马百乐(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最低3000元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
2、收费金额:2042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项目编号为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5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86435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王嘉卉
联系电话:84532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嘉卉
电话:84532585
十、附件
附件:
JSZC-320000-SMDY-G2025-0026采购文件.doc
2066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5:18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195.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嘉卉
项目联系电话
84532585
采购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396251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嘉卉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采购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81.适用法律82.定义83.政策功能94.投标费用1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10二、招标文件106.招标文件构成10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11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1210.投标文件的组成12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6.迟交的投标文件15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5五、开标与评标1518.开标1619.评标组织16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21.投标文件的澄清18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8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8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9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9六、授标2026.确定中标供应商2027.中标的通知2028.签订合同2029.招标代理服务费21七、质疑2130.质疑21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7资格审查索引表39(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9评审索引表4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0附件一投标函格式41附件二开标一览表42附件三分项报价表43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4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45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46(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6(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8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49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52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22、法人代表授权书533、制造商授权书5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7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58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99、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6010、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中第1)条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6111、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中第2)条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6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63参考格式:6313、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4附件九其它相关文件(如有)6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2.项目名称:氡测量仪检定装置3.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98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氡测量仪检定装置1套,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方式:在线发售,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4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楼304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苏美达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zb.sumecie.com/index.chtml)。(2)【采购公告】→查找对应项目→采购文件领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及发票信息)→缴纳文件费用(扫微信二维码支付)→确认提交成功→下载采购文件。注意事项:①请确保领购人开票信息及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付款成功后约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领购人填写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②在苏美达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zb.sumecie.com/index.chtml)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4、本项目编号为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5号联系方式:曹工025-86435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联系方式:王嘉卉025-84532585董骐025-845325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嘉卉、董骐电话:025-84532585、845325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联系人:曹工 电话:025-86435533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5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业务咨询联系人:王嘉卉025-84532585、董骐025-84532590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项目名称:氡测量仪检定装置 采购编号: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8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10现场勘查要求: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11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核心产品:氡室。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14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最低3000元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收款信息: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户:101003010400031061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技术咨询联系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联系部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黄经理联系电话:025-8453127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F16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规定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4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6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7.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7.4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7.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7.2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开户行在南京地区以外的供应商不接受支票或本票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如下: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户:1010030104000310611.3不按第11.1项和第11.2项规定办理的投标文件,将遭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拒绝。11.4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14.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本项目不适用)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招标文件编号:(4)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包(5)招标项目名称:(6)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7)写明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配置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3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标注“★”及“▲”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为准)。20.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8.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标准(1)国家政策导向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具体打分方法如下: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报价(30分)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A值,A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30。302.1技术能力(35分)对质量可靠性进行评审: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非重要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所有技术参数中,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并标注响应或无偏离而又无相关完整技术支持资料证实,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权不予认可。对招标文件明确的需主观判定的功能性描述要求未做任何情况说明或响应承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或做负偏离处理。注:所有对招标文件标注"★"的具体要求、参数、数值指标的响应,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种类以文件第四章要求为准,如无特殊要求则为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白皮书、彩页、手册、官网截图、功能页面截图、检测报告等)。302.2对产品选型、规格、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材质选用、制造工艺水平等进行评审:产品选型好、规格、设计科学合理,材质选用优质材料,制造工艺水平好,得5分;产品选型一般、规格、设计较为合理,材质选用普通材料,制造工艺水平一般,得3分;产品选型、规格、设计或材质、制造工艺与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53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5分)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内容完整,得5分;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内容较完整,得3分;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内容一般,得1分;未响应得0分。54.1实施方案(15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打分:实施方案全面具体、内容详实,优于采购人的要求的得10分;实施方案较为全面具体、内容完整,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7分;实施方案不全面、内容空泛,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的得3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方案或者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可行的得0分。104.2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支撑和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产品质量控制、安装调试验收项目进度等方面)进行打分:实施方案技术支撑配置优于采购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项目进度分析清晰具体的得5分;实施方案技术支撑配置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项目进度分析较为清晰的得2分;实施方案技术支撑配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项目进度不清晰的得1分;不提供得0分。55售后服务方案(5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完整,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较完整,有较全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较好,得2分;售后服务体系一般,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响应一般,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一般,得1分;不提供得0分。3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培训方案中的内容、方式、时间、人次数等综合评分。培训计划实用,方式多样,安排合理得2分;培训计划较实用,方式较多样,安排较合理得1分,培训计划简单,形式单一,得1分,不提供得0分。26业绩(8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同品牌同型号(核心产品)指标(或同品牌技术指标不低于此次招标技术要求)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得1分,最高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87国家政策导向(2分)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得1分。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得1分。1注: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2.项目名称:氡测量仪检定装置3.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98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氡测量仪检定装置1套,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注: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非技术要求评分项)序号设 备 名 称数 量到货期质保期备注1氡体积活度测量仪1台合同签订后6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氡室(核心产品),不得低于以下配置:1套2.1氡发生器2套2.2氡室箱体1套2.3氡浓度控制系统1套2.4温湿度调控系统1套2.5氡气安全排放系统1套2.6实现自动化检测的控制软件和工控机1套(二)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评分项)1氡体积活度测量仪1.1灵敏度:在100Bq/m3氡气浓度情况下,计数≥5cpm;★1.2氡浓度测量范围:至少包含(0.4~10)kBq/m3;★1.3相对固有误差:≤±5%;1.4测量重复性:≤5%;1.5体积活度响应的年偏移量:±5%;1.6氡浓度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6%(k=2);1.7氡体积活度测量仪应为标准级测氡仪,可开展绝对测量;1.8测量模式:应具备主动采样(气泵抽气)和被动扩散采样工作模式;采样泵具有多流量可调功能;1.9测量周期:至少满足1~120分钟连续可调;1.10内置电池容量:可连接固定电源工作,也可使用内置电池工作,内置电池容量应该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1.11存储器可存储不低于1个月的数据(60min测量周期);1.12支持USB或RS等数据接口,可连接计算机进行数据传输、管理、分析等,软件协议应免费向用户开放。2氡室(核心产品)2.1氡发生器:包括氡源、氡源箱、氡源调控系统等。2.1.1氡源:采用流气式固体氡源,为标准氡室提供222Rn气体,不得有可测出的钍;单个226Ra源活度≥200kBq,活度的不确定度不超过5%(k=2)。2.1.2氡源箱:氡源箱应由密封腔体组成。2.1.3氡源调控系统:氡源调控系统用于保持氡源箱内的氡活度,使其与氡源的活度尽量接近。应能通过自动控制,定期将氡源内产生的氡气转移到氡源箱的密封腔体里,供后续氡室内氡浓度调控使用。2.1.4氡源外部应具有屏蔽设施,使得屏蔽体外表面的γ空气比释动能率低于5μGy/h。2.2氡室箱体:需为可视化氡箱体结构设计,箱体体积应不小于4m3,主体材料应为钢化玻璃、有机玻璃或不锈钢等高强度材料,应兼具高密封性、抗压性及观察便利性等功能,同时需有效阻隔热交换。箱体的密封设计应确保其气密性良好,保证在常温常压下无气体泄漏。过渡室应方便仪器进出,检修门设计应便于维护与大型设备安置。应具有温湿度测控设备,氡室箱体应实时显示氡室内部温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具有报警装置,可实时监测氡室外部泄露情况。氡室箱体的设计应适应检定/校准的需求,便于各类测氡仪的放置。2.3氡浓度控制系统★2.3.1氡浓度调控范围:至少包含(100-20000)Bq/m3;氡浓度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4%~7%(k=2);★2.3.2稳定性(24h):在检定区域的同一点用标准测氡仪取样测量,当氡浓度≤800Bq/m3时,24h内测量结果的变化量不超过80Bq/m3;其余浓度范围,测量结果的相对变化量不超过5%。2.3.3均匀性:≤5%。★2.3.4需提供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控制精度(至少包含氡浓度调控范围、氡浓度不确定度、稳定性、均匀性等)证明材料(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满足2.3.1至2.3.3的要求。2.4温湿度调控系统:调控系统应使得氡室温度控制范围应不小于5℃~50℃,温度波动不大于0.5℃;湿度控制范围不小于(30~90)%,相对湿度偏差不超过±3%,温度升/降温时间不应超过90min。2.5氡气安全排放系统:应具有排风装置可快速将氡室内氡气体排出,使氡室内达到外部环境氡水平。外排气体(尾气)应具有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二次过滤器等),使最终排放的气体氡浓度不大于100Bq/m3。2.6实现自动化检测的控制软件和工控机2.6.1工控机:工控机应不低于以下配置:CPU中央处理器不低于16核64位、16G内存、1TB固态硬盘、多串口及USB口;显示器为嵌入式显示器安装设计。2.6.2控制软件:氡室采用软件自动控制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以下功能:2.6.2.1预设氡浓度,通过一定算法能够进行氡浓度及温湿度的在线测量和调控;2.6.2.2根据使用者要求输入相关控制参数,整个控制系统就会进入实时自动测控和测量,无需人为干预;2.6.2.3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及储存;2.6.2.4校准/监测数据输出及打印等功能;2.6.2.5对各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具备异常情况报警功能。(三)验收依据、方法及单位(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分项)3.1氡体积活度测量仪由中标供应商(下称卖方)负责送检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考现行有效的JJG825《测氡仪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费用由卖方承担。3.2氡室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考现行有效的JJG825《测氡仪检定规程》、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及本技术文件中相关要求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检定/校准证书合格,检测费用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下称买方)承担;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3.3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根据以上证书和本技术文件对氡体积活度测量仪和氡室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最终验收。(四)安装调试(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分项)4.1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由买方确认。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买方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和索赔;4.2在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卖方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安装调试运行报告后方可进行验收;4.3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卖方拟定并包括买方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卖方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4.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五)人员培训要求(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分项)5.1卖方应派技术工程师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目的。5.2卖方在设备到货后培训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5.3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实验方法原理、实验操作、仪器的使用、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5.4培训地点:用户现场5.5培训费用: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六)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分项)★6.1氡室和氡体积活度测量仪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6.2保修服务: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为买方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质保期之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6.3技术支持: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卖方需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买方向卖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设备方、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结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稳定运行一年内,相关稳定性指标满足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货款。(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若因发票瑕疵导致付款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受该付款条件约束,应按照本合条款其他要求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四、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详见采购需求。2.交货地点及验收: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合同(货物类模板)买方: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卖方:采购代理机构:一、说明:受买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月日组织了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所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066),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成交。二、合同条款: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依据号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设备及服务。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元)¥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含税)(小写):¥元。2.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效溯源证书并证明合格)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发现漏项、缺项,供应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必须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2.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3.交付使用时间:详见投标文件。4.收货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7.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8.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向卖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结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稳定运行一年后,相关稳定性指标满足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货款。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若因发票瑕疵导致付款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受该付款条件约束,应按照本合条款其他要求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9.验收验收标准及方式:符合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填写项目验收报告。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0.1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详见投标文件要求。10.2在质保期内,因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设备厂家工程师三个工作日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无法修复应更换所供设备。卖方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10.3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设备厂家工程师应在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仅收取成本费。10.4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设备厂家在接买方通知后,设备厂家工程师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11.技术资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12.货物风险承担12.1卖方应当按照买方指定的地点交货,需要运输的货物,卖方应当妥善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12.2卖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买方进行接收,由买方进行检验。12.3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买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除外。13.卖方的违约责任13.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13.2卖方逾期交付(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买方提出更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3.3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13.4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13.5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卖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13.6货物经买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指定的时间内调换,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3.7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10%合同款。13.8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导致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4.买方的违约责任:14.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卖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卖方交付时间顺延。15.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卖方负责。16.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买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卖方自理:无17.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约定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2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书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未尽事项首先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书进行履行,双方也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买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卖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公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氡测量仪检定装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066(JSZC-320000-SMDY-G2025-0026)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审查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审项目资格要求所在页码评审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所在页码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 (大写): 所投品牌(如非单一产品则填写核心产品品牌)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附件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项金额总价金额是否为进口产品1氡体积活度测量仪1台2氡室,不得低于以下配置:1套2.1氡发生器2套2.2氡室箱体1套2.3氡浓度控制系统1套2.4温湿度调控系统1套2.5氡气安全排放系统1套2.6实现自动化检测的控制软件和工控机1套投标总价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所投标的情况(上述格式供参考),提供详细分项报价。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如对包括服务期/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和“▲”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如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评委有权按不响应处理,情况恶劣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针对标注“★”和“▲”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投标人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供应商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微型 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是否特殊性质 □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注: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法人代表授权书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制造商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号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公开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公开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姓名(签名):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承诺函参考格式: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1、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9、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0、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中第1)条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11、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中第2)条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参考格式: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参考格式: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通知我单位解除本协议并且免于向我单位承担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3、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九其它相关文件(如有)注:须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说明2、公开招标设备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序号备品备件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台)单价(万元)备注(如外购请注明产地、制造商)3、随机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文件资料名称、份数)4、培训计划及方案(人数、时间、内容、地点)5、供货及安装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承诺6、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完成情况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7、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项目名称:氡测量检定装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氡体积活度测量仪),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北京瑞恒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78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氡室、氡发生器、氡室箱体、氡浓度控制系统、温湿度调控系统、氡气安全排放系统、实现自动化检测的控制软件和工控机),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089.9万元,资产总额为219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8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氡测量仪检定装置 其他仪器仪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