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恐达标改造项目 反恐达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4174157-0020161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
1690000.00元
上海政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726弄95号
9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
反恐达标改造项目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方面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李晓新
注册编号:沪23120242024125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文红,张浚元,唐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1.5%收取。如按标准收费不到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政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方案针对性强,人员配置齐全且具备类型项目施工经验,服务承诺均满足采购要求,最终经过综合打分最高,磋商小组一致推荐为成交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中山西路1380号
联系方式:021-62758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3764031709、1348241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雯、刘晨
电 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46.5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pdf733.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1日 16:50
评审专家名单
高文红,张浚元,唐巍
总中标金额
¥16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雯、刘晨
项目联系电话
13764031709、13482415579
采购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中山西路13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275871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64031709、13482415579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政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183.9721万元,资产总额为321.25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政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2025年04月18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响应人为联合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7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025-00012059)采购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其他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5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2、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4174157-002016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2025-0678)3、预算编号:0025-00012059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方面要求。详见采购需求。5、建设地点:上海市申虹路1399号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无。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180万元(国库资金:18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10、最高限价:180万元11、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12、项目联系人:陆雯、刘晨13、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5-04-1800:00:00~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25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04-1800:00:00~12:00:00至2025-04-25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电子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9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另定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2、磋商地点: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其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规定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等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上海市申虹路1399号邮编:/联系人:乐嘉音电话:62758710传真:62758710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陆雯、刘晨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传真:/邮箱:13764031709@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0025-00012059)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5-0678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上海市申虹路1399号联系人:乐嘉音电话:62758710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陆雯、刘晨电话:13764031709、13482415579传真:/邮箱:13764031709@163.com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7建设地址上海市申虹路1399号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9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10合格供应商条件见采购邀请1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乐嘉音联系电话:6275871013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定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4磋商保证金金额:3.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724917782015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913:30:0017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9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0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另定21磋商小组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22付款方法本次采购为总价合同,本项目最终金额不得超合同价,实行包干原则,且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如结算时第三方审计报告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则按本合同金额结算;若结算时第三方审计报告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则按审定金额结算。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成交供应商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项目验收通过并经审计后,成交供应商支付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汇款形式,采购人根据审定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5%,结算审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结算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2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4质量保证金审定金额的3%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质量保证期系统在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一年2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1.5%收取。如按标准收费不到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程序(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1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响应文件构成16.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8.磋商响应函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8.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9.报价一览表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报价一览表》的,为无效响应。20.报价20.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20.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0.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20.5最终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20.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20.7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8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其他“表”“式”“函”等,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23.3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响应文件。25.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解密27.解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8.磋商小组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9.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的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2)报价表内容与《报价分类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等。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2、项目地址:上海市申虹路1399号3、项目内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方面要求。二、概述、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1.总则1.1总述1.1.1本技术规范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恐达标改造项目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方面要求。1.1.2本技术规范主要系统及设备要求参照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GA1802.1-2022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37300-2018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虽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和未充分引用有关制造标准和条文,但供应商仍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1.1.3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如果个别资料为英文版,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提供,应同时附中文说明,并以中文为准。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为主要的工作语言。1.1.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5只有采购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具有与合同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1.1.6供应商对整套设备系统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确定分包(或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须征得采购人的认可。1.1.7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1.7.1所提供系统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安装材料、有关图纸资料和设备技术参数表。1.1.7.2所提供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说明、系统功能、通讯接口、系统性能等。1.1.7.3对规范书意见和差异。1.1.7.4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1.1.7.5提供系统设备明细清单和厂商供货证明。提供原厂商监控软件和相关接口软件等著作登记证书及正版证明。1.1.7.6系统中设备总耗电量需求。1.1.7.7供应商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或者替代方案。1.1.7.8本次项目投标前,实施单位必须到现场对项目进场实施勘察,供应商所报价格均包含满足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1.2工作范围1.2.1供应商工作范围供应商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1.2.1.1按本技术规范和适用的工业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反恐改造解决方案,包括必需的全部硬件、软件、所有安装材料(如光缆、电源电缆、预制电缆、专用电缆、安装支架、安装杆等)和各项服务。1.2.1.2按照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系统设计、编程、安装和调试。1.2.1.3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相关设备。1.2.1.4根据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必需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说明,以及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图纸和资料。1.2.1.5提供最终的系统配置图、系统操作说明、设备清单、柜内接线图、设备样本、电源要求、安装要求、接地要求、盘台柜外形尺寸图和施工图等文件。1.2.1.6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使所供的各个系统运行时进行正常的监视,达到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功能。1.2.1.7根据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各个系统运行所需的系统文件,用于对系统进行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1.2.1.8负责培训采购人的运行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使他们能熟练的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提供完善的帮助系统和齐全的系统操作说明,提供典型的故障案例和故障图谱的实例讲解。1.2.1.9系统设备的装卸和安装劳动力。1.2.1.10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1.2.1.11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安装的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外运,设备基础、破损处修补。1.2.1.12针对本项目的所有重点部位,投标单位需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包含文字方案及清单。1.2.2采购人工作范围1.2.2.1系统在电子设备室的布置及埋件设计。1.2.2.2系统的电源和接地。1.2.2.3审核供应商的系统方案和提供的资料、图纸、技术文件。1.2.2.4负责对供应商最终完成的系统进行验收。1.2.2.5配合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便利。1.3标准和规范1.3.1本技术规范中包括的所有设备应遵照以下适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即以采购人发出监控系统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至日期。1.3.2如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验,超越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求,对其所供设备采用更好的或更经济的设计。1.3.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应保证遵循所在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标准和规范。1.3.4当遵照的标准和规范与本技术规范存在明显冲突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书面意见。1.3.5供应商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和规范,但需经过采购人确认。1.3.6应用的标准和规范GA1802.1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位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T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BT25724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以上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2.技术要求反恐项目改造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02.1-2022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配置要求如下:序号重点部位防范设施1具有独立院落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和(或)实验室所在院落周界实体防护设施实体围墙或栅栏2视颜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4周界出入口实体防护设施车辆阻挡装置5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6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7实验室所在建筑物没有独立院落的建筑物周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8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9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10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11通往实验室的电梯、电梯厅、通道(楼道、楼梯)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12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13门卫值班室安全处置设备防爆毯14防卫防护装备器材棍棒、钢叉、盾牌、头盔、防刺背心等15通信工具对讲机等16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17实验室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18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19核心工作间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20窗户实体防护设施密闭,玻璃采用防砸透明材料21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22保存菌(毒)种及样本的房间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2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24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25中控室出入口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26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27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28内部通信装置通信装置29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0设备机房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1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32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3安防监控中心(室)出入口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34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5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36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37内部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38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装置39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所在院落周界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探测装置40所在建筑物出入口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4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保存菌(毒)种及样本的房间如在防护区内,可与实验室共用出入口控制装置。适用于实验室设立单位独立设置的安防监控中心(室)。本项目根据《GA1802.1-2022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第1部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配置需求,下列区域为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实验室设立单位和(或)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的周界;实验室设立单位和(或)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的周界出入口;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卫值班室;通往实验室的电梯、电梯厅、通道(楼道、楼梯);实验室设立单位的安防监控中心(室);实验室出入口;核心工作间;保存菌(毒)种及样本的房间;中控室;设备机房;其他经风险评估应防范的部位。3.技术服务3.1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指定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应商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和投运等各项工作。3.2工程设计3.2.1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供应商将设备选型、系统设计说明、设备布置图等提供给采购人审核,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3.2.2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交所有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供应商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3.2.3系统投运后,供应商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3.3现场服务3.3.1供应商应在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现场技术服务分两个阶段:一为现场电缆敷设指导阶段;二为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阶段。3.3.2供应商负责指导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接线,负责所供系统的检查、受电、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供应商所派现场服务人员是懂技术和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现场有效地工作,若因供应商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供应商负责。3.3.3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3.3.3.1指导现场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和接线。3.3.3.2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若发现现场设备缺损(运输或装箱所致)、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控制要求,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如供应商委托采购人进行处理,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3.3.3负责查线和设备调试,直至投运并经过连续72+24小时试运行无故障,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3.3.3.4供应商应提供有经验人员进行整套系统的启动和初步检查,以保证系统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行。3.3.3.5供应商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3.3.3.6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现场工作时间,应按照当地作息规定和休息日安排。3.3.3.7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3.3.3.8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还应负责对采购人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3.3.4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性能测试,并应保证按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3.3.5供应商应自行支付现场服务所需的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3.4售后服务3.4.1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在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一年的保质期。质量保证期内每个月至少提供一次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内8小时内应有答复,24小时内至少应有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期后维修合同。3.4.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硬件设备的免费维修(包括配件、材料等,但不包括因人为操作失误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损坏,以及消耗品的正常使用)。3.5技术培训3.5.1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采购人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为用户操作人员提供集中培训,保证用户能熟练操作整个装置。3.5.2供应商提供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培训教材和培训设备(实验室模拟设备)。培训内容至少包括:·系统的内部结构和特点·系统组态·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和排除故障的方法3.5.3供应商应随设计文件提出一份初步的培训内容和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3.5.4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内容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供应商应保证通过培训使采购人培训人员(包括运行人员)熟悉整个系统,熟练操作整个系统,掌握应有程序的整定和修改。3.5.5供应商为采购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3.5.6培训资料供应商应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样本。并至少提供下列培训教材:系统用户手册操作及调试手册软件使用说明系统安装指导系统自诊断说明系统编程指导3.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4.技术资料4.1一般要求4.1.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电子文件采用AutoCAD和Office2007或以上版本。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4.1.3供应商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规范签订时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采购人确认。4.1.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检验阶段,安装调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供应商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4.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的清单,确实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应商也及时免费提供。4.1.6采购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4.1.7为满足本工程进度的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尽量保证准确。5.安全保证技术措施5.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并配备项目副经理和技术总监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施工队长。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整体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人员、设备、施工全过程。技术总监负责施工技术安全。5.2安全防范重点施工人员政审安全性资料记录保存安全性事故控制点:2米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设备机具伤害事故。控制点的管理:制度健全无漏洞检查无差错设备无故障5.3安全措施5.3.1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工作人员政审材料,并严格审查。在系统调试交接时,帮助采购人建立系统的文档管理,将完整的完工图纸、设计文档、操作、维护手册、设备清单等保存完整,以便备查。保证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记录保存的安全性,以便发生异常事故时备查。5.3.2保证施工实施安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在每次调度会上,都将安全生产放到议事日程上,做到处处不忘安全生产,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积极推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拴安全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用电、现场临时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防范》(JGJ45-88)规定操作,严禁私自拉电或带电作业。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可靠保护接地,随身携带和使用的工具应搁置于顺手稳妥的地方,防发生事故伤人。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用的高凳、梯子、人字梯、高架车等,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牢固性。梯外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并不得垫高使用。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围栏。人字梯距梯脚40~50cm处要设拉绳,施工中,不准站在梯子最上一层工作,且严禁在这上面放工具和材料。吊装作业时,机具、吊索必须先经严格检查,不合格的禁用,防止发生事故。立杆时,应有统一指挥,紧密配合,防止杆身摆动,在杆上作业时,应系好安全绳。在竖井内作业,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支架;在井道内作业,要有充分照明;安装电梯中的线缆时,若有相邻电梯,应加倍小心注意相邻电梯的状态。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暴风、雷雨),影响某些作业施工安全,按有关规定办理停止作业手续,以保障人身、设备等安全。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采购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事故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事故不采取措施不放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做好记录。6.主要施工工具手套,穿线器,钢丝,手枪钻,打线钳,线标打印机,光纤熔接设备,福禄克测试仪等。7.包装、运输和贮存7.1包装、运输7.1.1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7.1.2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采购人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人、设备运输及贮存保留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7.2贮存7.2.1设备可贮存在室内无空调的仓库内(勿需加热及通风)。7.2.2当设备需要防止结霜或需要防潮时,供应商应提供干燥手段(干燥器或干燥剂),并指明周期性更换或干燥的要求。7.2.3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贮存说明书,包括定期检查和贮存维护的要求,以保证设备存贮期间不致损坏。这些说明书不应放置于运输设备的包装箱内部,而应单独提交给采购人。7.2.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设备长期贮存的推荐说明书。8技术服务及培训测试阶段至少满足以下人配置要求序号内容计划人天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1服务前期安装4工程师42后期调试4工程师41培训系统原理2工程师22设备安装2工程师23系统调试2工程师29.设备技术参数要求9.1svacC级安全加密摄像头1、1/2.7英寸CMOS,最高分辨率2688x1520@30fps2、2.8-12mm电动变焦镜头3、支持SVAC2/H.265编码4、支持SVAC标准特性:ROI、SVC、监控扩展信息、加密、认证5、内置国密芯片,全面符合国密标准。6、支持人脸检测抓拍(最多同时检测15张人脸)及区域周界算法切换7、区域周界警戒支持人车分类,可联动声音白光告警输出8、支持红外及暖白光补光,白光10米、红外30米。9、★可通过插入Ukey登录并设置样机,通过插入Ukey可访问设备;拔掉Ukey只能访问设备部分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10.★设备支持设置扩展信息插入选项;可设置插入扩展信息的种类包括:身份证、指纹、人脸、人形、车牌、结构化信息、报警、MAC地址、IMSI信息、定位信息等,设置插入某一类或多类扩展信息后,可在录像回放时显示录像中插入的该类扩展信息,选中某条扩展信息后,可以直接解码显示该条扩展信息对应的视频画面,预播和播放时长可设置(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11、最高支持256GBMicroSD卡本地存储扩展12、内置MIC及扬声器13、1路RS48514、1路CVBS15、DC12V供电16、▲支持GB/T25724-2017(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17、▲信息安全标准支持GB35114-2017最高安全等级C级要求,(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18、▲支持GA/T1400.4接口协议要求,(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19、▲支持GB37300-2018(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20、▲支持GM/T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第二级要求,(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佐证)。21、▲支持GB∕T28181-2022(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22、▲需提供原厂授权书。23、▲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9.2融合视频监控平台1、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软件包,提供视频统一接入、录像统一存储、用户统一管理,实现多平台资源联网共享和整合能力,实现设备配置管理、视频监控、云镜操控、录像回放功能。2、基于国密算法的数字证书设备身份认证技术,对标准的具有安全功能的基于国密算法的数字证书设备身份认证技术,对标准的具有安全功能的前端设备(GB35114规范)设备进行接入管理,支持前端和平台双向注册及信令保护,对C类设备前端的录像进行加密保存。3、★支持客户端设置SVAC前端扩展信息(包括ROI动检、视频遮挡、告警信息)显示的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4、★支持客户端设置SVAC前端基本层码率控制模式的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5、★支持客户端对SVAC前端视频流进行加密,播放加密视频需输入密码进行解密的功能;(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6、▲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提供满足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的C级测试报告(须提供***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提供满足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9、▲提供满足GB/T28181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0、▲需提供原厂授权书。11、▲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9.3加密服务器1.设备接入:1000台摄像机安全双向认证2.视频接入:10万路视频接入管理总数量3.协议支持:GB35114、GB/T28181、GA/T1400、ONVIF等协议4.平台级联:支持国标上联,双向认证,资源推送、实时浏览、录像点播5.视频监控:支持视频实时预览、录像检索回放、电视墙控制、云台控制等功能6.录像存储:可扩展存储型一体机,数量不限7.视频转发:本机转发800Mbp,可扩展脱密转码网关8.用户数量:最大500个9.登录并发:并发100个10.视频推送:支持上联4个平台11.数据推送:支持数据全量订阅12.数据加密:内置遵循国家密码管理局密码卡技术规范的高速安全加密组件,支持SM1、SM2、SM3、SM4等商用密码算法13.★信息安全标准支持GB35114最高安全等级C级要求,实现视频认证和加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与***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GB35114C级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佐证)14.▲支持GB/T28181,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与***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GB/T28181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佐证)。9.4加密视频存储服务器1、设备接入:1000台摄像机安全双向认证2、协议支持:GB35114、GB/T28181、GA/T1400、ONVIF等协议3、平台级联:支持国标上联,双向认证,资源推送、实时浏览、录像点播4、视频监控:支持视频实时预览、录像检索回放、电视墙控制、云台控制等功能5、录像存储:可扩展存储型一体机,数量不限6、视频转发:本机转发800Mbp,可扩展脱密转码网关7、用户数量:最大500个;登录并发:并发100个;视频推送:支持上联4个平台;数据推送:支持数据全量订阅8、▲支持GB/T28181(提供***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9、▲信息安全标准支持GB35114-2017最高安全等级C级要求,(提供公安部安全和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9.5室外红外定焦摄像机参数名称参数值摄像机图像传感器1/2.8\"CMOS图像尺⼨≥1920×1080电⼦快⻔1/3秒~1/100000秒光圈类型固定光圈最低照度彩⾊:0.008lux@F1.6,AGCON;⿊⽩:0luxwithLED/IRON彩⾊:0.013lux@F2.0,AGCON;⿊⽩:0luxwithLED/IRON信噪⽐≥50dB镜头3.6mm@F1.6,⽔平视场⻆:89°;垂直视场⻆:47.5°;对⻆线视场⻆:104°6mm@F1.6,⽔平视场⻆:53.8°;垂直视场⻆:27.3°;对⻆线视场⻆:62.8°8mm@F2.0,⽔平视场⻆:37.67°;垂直视场⻆:23°;对⻆线视场⻆:43.67°镜头接⼝M12宽动态范围≥120dB背光补偿⽀持强光抑制⽀持数字降噪⽀持图像视频压缩格式主码流:H.265+/H.265/H.264+/H.264⼦码流/第三码流:H.265+/H.265/H.264+/H.264/MJPEGH.265压缩标准MainProfile@Leve4.1HighTier分辨率1080P(1920×1080),720P(1280×720),D1,VGA(640×480),480×240,CIF主码流帧率1080P/720P(60Hz:1~30fps;50Hz:1~25fps)⼦码流帧率D1/VGA/CIF(60Hz:1~30fps;50Hz:1~25fps)第三码流帧率D1/480×240/CIF(60Hz:1~30fps;50Hz:1~25fps)压缩传输码率64Kbps~6Mbps编码⽅式VBR/CBR⾳频压缩格式G711A/U图像设置感兴趣区域、亮度、⾊度、饱和度、对⽐度、宽动态、锐化、图像镜像、图像翻转、降噪、抗闪(均可通过Web和客⼾端进⾏调节)感兴趣区域⽀持每个码流感兴趣区域独⽴配置功能远程监控Web浏览器/TVTNVR/NVMS2.X/⼿机APPWeb浏览器Chrome87.0+/Edge87.0+/Firefox87.0+/Safari14.0+客⼾端连接数最多⽀持6个⽤⼾同时在线监看,⽀持多码流实时传输⽹络协议UDP,IPv4,IPv6,DHCP,NTP,RTSP,RTP,RTCP,RTMP,PPPoE,DDNS,SMTP,FTP,802.1x,SNMP,UPnP,HTTP,HTTPS,HTTPPOST,P2P,QoS⽹络安全视频加密,固件加密,配置加密,digest,账⼾锁定,IP地址过滤,802.1x接⼝协议ONVIF,GB-T/28181-2016,GA/T1400存储⽹络远程存储,SD卡存储智能报警移动侦测、智能移动侦测、SD卡错误、SD卡满、IP地址冲突、⽹线断开、视频异常智能事件(⼈/机动⻋/⾮机动⻋)越界/区域⼊侵侦测,物品看护通⽤功能⽔印技术、视频遮挡、⼼跳、断⽹续传、智能补光、⾛廊模式、云升级PoE供电可选⽀持,IEEE802.3af补光距离红外:40~50m;⽩光:40~50m防⽔等级IP67接⼝⽹络接⼝RJ45⾳频1路⾳频输⼊,1路内置咪头存储内置SD卡槽;最⼤256GB硬件复位⽀持其他电源DC12V(PoE供电可选)功率<8W⼯作环境-30°C~60°C;湿度<95%(⾮凝结)存储环境-30°C~65°C;湿度<95%(⾮凝结)安装⽅式吊装,壁装认证CE、FCC环保RoHS2.0,REACH,WEEE9.6红外半球摄像机参数名称参数值摄像机图像传感器1/2.8\"CMOS图像尺寸≥1920×1080电子快门1/3秒~1/100000秒光圈类型固定光圈最低照度彩色:0.008lux@F1.6,AGCON;黑白:0luxwithIR镜头2.8~12mm@F1.4,水平视场角:101.9°~33°;垂直视场角:54.3°~19°;对角线视场角:124.7°~39°镜头接口Φ14日夜模式ICR红外滤光片式宽动态范围数字宽动态背光补偿支持强光抑制支持数字降噪支持调整角度水平:0~360;垂直:0~77;旋转:0~360图像视频压缩格式主码流:H.265+/H.265/H.264+/H.264子码流:H.265+/H.265/H.264+/H.264/MJPEGH.265压缩标准MainProfile@Leve4.1HighTier分辨率1080P(1920×1080),720P(1280×720),D1,CIF主码流帧率60Hz:1080P/720P(1~30fps);50Hz:1080P/720P(1~25fps)子码流帧率60Hz:D1/CIF(1~30fps);50Hz:D1/CIF(1~25fps)压缩传输码率128Kbps~4Mbps编码方式VBR/CBR画质VBR条件下五档可调,CBR条件下可任意图像设置感兴趣区域、亮度、色度、饱和度、对比度、宽动态、锐化、图像镜像、图像翻转、降噪、抗闪(均可通过Web和客户端进行调节)感兴趣区域支持每个码流感兴趣区域独立配置功能远程监控Web浏览器/TVTNVR/NVMS2.X/手机APPWeb浏览器IE(带插件)/GoogleChrome/Edge/Firefox/Safari客户端连接数最多支持3个用户同时在线监看,支持多码流实时传输网络协议IPv4,IPv6,UDP,DHCP,NTP,RTSP,RTP,RTCP,PPPoE,DDNS,SMTP,FTP,SNMP,802.1x,UPnP,HTTP,HTTPS,QoS接口协议ONVIF,GB-T/28181-2016存储网络远程存储,SD卡存储智能报警移动侦测,SD卡满,SD卡错误智能事件视频异常侦测(场景变更、视频模糊、视频偏色),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通用功能水印技术、IP地址过滤、视频遮挡、心跳、密码保护PoE供电可选支持,IEEE802.3af红外夜视距离20~30m接口网络接口RJ45音频1路音频输入;1路内置咪头存储内置microSD卡槽,最大支持256GB硬件复位支持其他电源DC12V/PoE功率<3.5W工作环境-10°C~40°C;湿度<95%(非凝结)存储环境-10°C~50°C;湿度<95%(非凝结)安装方式吊装(加支架和线盒后可壁装)认证CE、FCC环保RoHS2.0,REACH,WEEE9.7接入交换机1、无风扇卡轨式工业交换机;2、提供不少于8个电口,2个千兆光口;3、交换容量≥256Gbps,包转发能力≥96Mpps;4、支持STP/EAPS/ERPS等工业环网,环网自愈时间小于50毫秒;5、支持802.1qVLAN,支持QINQ;6、支持802.1p,支持SP、WRR算法队列;7、▲交换机交流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50Hz正弦波、2000V(有效值)测试电压,1min,不会出现飞弧与击穿现象,需提供检测报告;8、▲交换机满负荷工作30min,用测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交换机结构的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45K,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需提供检测报告并;9、▲支持IK05碰撞防护,提供符合CNAS标准的第三方测试出报告,需提供检测报告;11、▲提供不低于3种工业环网相关的专利或者软件著作证明;12、▲提供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需提供原厂授权书。14、▲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9.8核心交换机1、提供24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千兆自适应SFP+光口;2、交换容量≥595Gbps,包转发能力≥250Mpps;3、支持IEEE802.1d(STP)、802.1w(RSTP)、802.1s(MSTP);4、支持802.1qVLAN,支持QINQ,支持EAPS环网协议,支持PDP协议,支持MPLS;5、支持802.3ad端口聚合每组最大8个、支持动态LACP或静态聚合;6、支持802.1p,支持SP、WRR算法队列;7、支持IGMPv1/v2/v3、PIM-SM、PIM-DM,支持组播流量跨VLAN复制功能;8、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BEIGRP动态路由,支持vrrp虚拟路由;9、支持DHCPsnooping,DHCPserver,DHCPraleay;10、支持802.1X/Radius认证,支持IP+MAC+端口绑定;11、支持IGMPv1/v2/v3、PIM-SM、PIM-DM、支持组播流量跨VLAN复制功能;12、支持虚拟化技术,支持将多台设备虚拟为一台设备。最大堆叠单元16台;13、支持ZTP零接触配置开通(ZeroTouchProvisioning);14、支持Console、Telnet、SSH、WEB;15、▲设备通过CQC检测,提供相关检测报告;16、▲提供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需提供原厂授权书。18、▲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9.9门禁控制器参数名称参数值系统参数主处理器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网络协议IPv4;UDP;P2P;TCPOSDP协议支持接入标准CGI是否支持SDK支持是否支持API支持基本参数产品款式控制器蜂鸣器支持外壳材料SGCC镀锌功能参数验证方式刷卡;密码;指纹;远程;二维码时段表128组假日时段表128组网络更新升级支持首用户开门支持远程验证支持黑白名单设定支持外接读卡器支持8路485读卡器支持8路韦根读卡器多门互锁支持多用户开门支持刷卡/远程/密码/二维码/指纹开门模式支持组合开门模式设置实时监控支持多重认证支持WEB配置支持用户参数用户(卡)类型普通用户/VIP用户/巡逻用户/来宾用户/黑名单用户/其他用户/自定义用户1/自定义用户2容量参数用户容量不少于100000指纹容量不少于1W枚卡片容量不少于10W张存储记录数量不少于50W条刷卡记录接口参数RS-485接口至少9个韦根接口至少8路输入网络接口至少4个RJ-45,10Mbps/100Mbps自适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反恐达标改造项目 反恐达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