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312-TSCG-G2025-0005
二
、
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徐州新天地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303711559257D
徐州市云龙区户部山商贸城B1#-4-108
93.32(均分制)
5222623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91320191608972254D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2栋3层西侧
90.7(均分制)
50092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价格表》
规格型号: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价格表》
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价格表》
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价格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温悟宇、刘闯、经超、杨旭东、高小好、李洁、陈琦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人:经超 电话:0516-80266977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号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人:经超
联系电话:13615102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宗文倩
联系电话:0516-8331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文倩
电话:0516-833195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分项价格表
采购包2-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分项价格表.pdf
采购包1-徐州新天地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项价格表.pdf
JSZC-320312-TSCG-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业名称(全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匹壁挂空调美的2匹壁挂空调KFR-50GW/G1-1A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大型台2177230150092772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伍佰万零玖仟贰佰柒拾柒元整“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说明: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名称: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4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JSZC-320312-TSCG-G2025-0005三、符合条件1.《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标段一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匹壁挂空调格力2匹变频壁挂空调KFR-50GW/(50571)FNhAa-B2JY0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台217723995222623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5222623“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5222623说明: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投标人名称:徐州新天地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4月30日-74-\n\n\n\n\n \n\n招标文件\n\n\n\n\n\n\n\n\n\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采 购 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n\n\n\n\n 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n二零二五年三月\n\n\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n\n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委托对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n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n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n三、获取招标文件\n(一)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3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3月1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n(二)获取方式:\n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n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n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n(1)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n(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n5.招标文件售价:免费。\n四、投标有关信息:\n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0:00\n2.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0:00\n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n五、采购人\n1. 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n2. 项目联系人:经超 电话:0516-80266977\n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n六、采购代理机构\n1.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科技创业大厦B区B337房间\n3.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话:0516-83319560\n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目 录\n\n一、总则\n二、招标\n三、投标\n四、开标\n五、评标\n六、定标\n七、政府采购合同\n八、询问和质疑\n\n\n\n\n\n\n\n\n\n\n\n\n\n\n\n\n\n\n\n\n1、 总则\n\n1. 采购人\n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 招标方式\n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n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n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n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n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n6.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授权书)、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6.3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n7. 投标费用\n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n二、招标\n8. 招标文件的内容\n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n第一章 投标邀请\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n第四章 评标标准\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第六章 采购需求\n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n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三、投标\n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n11. 投标文件的语言\n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n12. 投标文件的构成\n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n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n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14.投标报价要求\n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n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n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15. 投标货币\n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n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n17. 投标有效期\n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n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n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n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n18.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18.2 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8.3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n18.4 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n18.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n19. 投标文件的要求\n19.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n19.2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n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n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n20.2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凭CA锁进行网上解密。\n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n2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n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n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n(六)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n(七)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n(九)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十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四、开标\n26. 开标\n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n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n26.3所有投标单位在到达开标时间时,用CA 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n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n2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n26.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五、评标\n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n(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n(二)宣布评标纪律;\n(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n(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n(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n(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n(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n(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n(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n(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n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n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n(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n28.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n28.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n29.评标\n29.1评标工作程序:\n(一)投标文件初审。\n1资格性检查。\n2符合性检查。\n(二)澄清有关问题。\n(三)比较与评价。\n(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n(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n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n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n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n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n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n(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34. 废标条款。\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六、定标\n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n36.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n37.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七、政府采购合同\n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n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n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3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n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n40.履约保证金\n40.1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n40.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8.1 或本章39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n41.腐败和欺诈行为\n4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n1.腐败和欺诈行为\n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n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n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n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n41.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n八、询问和质疑\n42.询问和质疑\n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n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44.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n4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n4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n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3章 投标资料表\n\n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n 一、总则\n\n 1.1\n 采购人\n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n\n 2.1\n 招标方式\n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n\n 4.\n 项目属性\n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n\n 5.\n 代理机构\n 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n 6.1\n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说明:\n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n2.此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n⑴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n⑵查询渠道包括:\n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③“诚信江苏”网(http://jscredit.gov.cn);\n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n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n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n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n\n 7.1\n 投标费用\n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n\n \n 二、招标\n\n 9.1\n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n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n\n 9.2\n 现场勘察\n 不安排现场考察\n\n 9.3\n 现场答疑\n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n\n \n 三、投标\n\n 11.1\n 投标文件\n语言\n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n\n 12.1\n12.2\n 投标文件\n的构成\n 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n一、基本目录\n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n2.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n注:\n(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n(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n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n注:\n(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n(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n\n二、资格条件(1~5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n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n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n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的提交投标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n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n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n三、符合条件(1-4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n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2.《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3.《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4.《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n\n四、综合评审评分项\n(一)技术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n(二)商务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n\n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n增加以下内容:\n“(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n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n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n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n注:\n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n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n\n 13.2\n 商务条件\n 详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n\n 13.3\n 提供服务\n时间\n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n 14.3\n 投标报价\n要求\n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标段一:870.8万元人民币,标段二:870.8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含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n 15.1\n 投标货币\n 以人民币报价\n\n 16.1\n 投标保证金\n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n\n 18.1\n 投标文件\n的要求\n 线上要求:\n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n特别说明: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n说明: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n\n 19.2\n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n 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n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n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n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n说明:\n未进行线上投标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n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说明:投标人应凭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n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n\n 20.1\n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n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0:00\n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0:00\n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开标时进行解密。\n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n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开标时进行CA解密。\n\n 20.2\n 电子投标文件\n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n\n \n 四、开标\n\n 26.1\n26.3\n 开标\n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n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n\n \n \n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n\n \n 五、评标\n\n 28.\n 评标办法\n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n\n 29.1(四)\n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n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n一、确定人:采购人。\n二、确定中标人方式:\n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n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n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n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n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n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n\n 29.3\n \n \n\n \n 七、政府采购合同\n\n 38.1\n 合同协议的签署\n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n 40\n 履约保证金\n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n\n \n 八、询问和质疑\n\n 42\n 询问和\n质疑\n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n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n质疑接收人:经超 联系电话:0516-80266977\n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n\n \n \n\n \n 附加说明\n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n\n\n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n\n\n\n\n第四章 评标标准\n 评审因素\n \n 评审标准\n\n 报价部分(30分)\n 投标报价(30分)\n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投标人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其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1-10%)。\n\n 技术部分(66分)\n 技术规格及参数 (18分)\n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响应偏离表,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细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本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18分。\n\n \n 项目实施方案(12分)\n 人员配置方案 (4分)\n 1.优秀(4分):制定完善的项目人员配置方案,人员分工合理,且能提供安装人员的具体信息; 2.良好(3分):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较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且能提供安装人员的基本信息; 3.合格(1分):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基本满足,人员分工一般,且能提供安装人员的一般信息; 4.方案阐述不明确,信息提供不全或者未提供不得分;\n\n \n \n 安全责任措施 (4分)\n 1.优秀(4分):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安全风险识别全面,针对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环节有详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n2.良好(3分):安全责任制度较健全,能识别主要安全风险,安全防护措施基本满足施工安全要求;\n3.合格(1分):有基本的安全责任制度,能识别常见安全风险,具备基础的安全防护措施;\n4.方案阐述不明确,信息提供不全或者未提供不得分;\n\n \n \n 文明施工方案 (4分)\n 1.优秀(4分):文明施工方案全面细致,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防尘、降噪等,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人员影响极小,有良好的文明施工宣传和监督机制;\n2.良好(3分):文明施工方案较合理,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材料堆放较规范,有一定的环保措施,能控制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和监督行为;\n3.合格(1分):有基本的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现场能维持基本秩序,有简单的环保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n4.方案阐述不明确,信息提供不全或者未提供不得分;\n\n \n 设备机组配送、安装方案(12分)\n 配送方案(6分)\n 1.优秀(6分):明确且合理地设定各配送阶段的时间节点,从提货、运输到交付验收,充分考虑交通路况、天气因素、设备装卸时长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又留有余地、运输方式适配高效; 2.良好(4分):各配送阶段时间节点合理,据设备和配送情况选择的运输方式能满足需求; 3.合格(2分):有配送各阶段时间节点,方案能基本满足配送需求; 4.配送方案存在严重漏洞,阐述模糊,无常规规划等或者未提供不得分。\n\n \n \n 安装方案(6分)\n 1.优秀(6分):安装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结合学校相关条件,能有精准安装流程,精准规划,有可能遇见问题要有提前规划和应对措施,保证空调高效高质量完成安装; 2.良好(4分):安装方案可行,可以满足基本安装需求,施工工艺符合行业标准,对常规问题有应对方案,能保障基本安装任务; 3.合格(2分):安装方案无特殊问题,能说明清楚基本施工流程,能保证施工质量和完成安装任务; 4.安装方案存在严重漏洞,阐述模糊,无常规规划等或者未提供不得分。\n\n \n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应急措施方案 (12分)\n 售后服务(6分)\n 1.优秀(6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响应速度高效、提供 7*24 小时服务的保障措施完善,服务商及服务人员充足、可行性强; 2.良好(4分):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响应较及时、有基本的人员安排和服务时间安排,可行性较强的; 3.合格(2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能基本响应、人员和服务时间安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可行性一般的; 4.方案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n\n \n \n 培训方案(3分)\n 1.优秀(3分):培训目标明确且可行、清晰阐述培训预期成果,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紧密契合; 2.良好(2分):有较为明确的培训目标,与本项目需求相符; 3.合格(1分):培训方案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 4.方案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n\n \n \n 应急措施(3分)\n 1.优秀(3分):应急响应迅速,资源调配充足高效,应急救援预案完备且定期演练; 2.良好(2分):应急响应较快、资源调配较充足,应急救援预案有一定针对性; 3.合格 (1分):应急响应一般、资源调配简单、应急预案较为简略; 4.方案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n\n \n 验收方案 (6分)\n 1.优秀(6分):验收方案全面,验收目标明确清晰、验收内容全面细致、采用科学合理验收方法、验收标准严格明确; 2.良好(4分):验收方案包含主要验收内容,验收目标较明确、运用多种验收方法、验收标准较明确; 3.合格(2分):具备基本验收内容框架,验收方法单一,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4.方案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n\n \n 包修服务 (6分)\n 所投产品整机(含空调所有零部件等)免费包修期基本年限为六年,提供整机免费包修服务六年的不得分,在六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5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章),不提供不得分。\n\n 企业业绩(4分)\n 企业业绩(4分)\n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合同内容为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标的等清晰可见。)\n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n\n\n注:所有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n\n\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n\n合同通用条款\n\n目录\n\n第一条 定义\n第二条 合同范围\n第三条 价格\n第四条 支付\n第五条 交货\n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n第七条 技术资料\n第八条 安装\n第九条 验收\n第十条 售后服务\n第十一条 索赔\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n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n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n第十七条 保密\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n\n\n\n合同通用条款\n\n第一条 定义\n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n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n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n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n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n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n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n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n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n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n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n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n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n1.13“日”是指日历天数。\n1.14“月”是指日历月数。\n1.15“采购需求” 见合同附件6。\n\n第二条 合同范围\n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n\n第三条 价格\n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n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n\n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n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n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n\n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n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n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n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n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n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n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n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n\n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n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n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nA. 装箱明细单; \nB. 质量合格证; \nC. 技术资料。\n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n\n第七条 技术资料\n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n\n第八条 安装\n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n\n第九条 验收\n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n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n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n\n第十条 售后服务\n10.1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3。\n\n第十一条 索赔\n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n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n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nC. 拒收合同标的。\n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n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n\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n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n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n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n\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n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n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n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n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n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n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n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n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n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n\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n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n\n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n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n\n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n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n\n第十七条 保密 \n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n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n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n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n\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n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n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n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n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n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n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n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n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n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n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n\n合同专用条款\n\n《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n\n第一条 定义\n1.1 “买方”为 。\n1.2 “卖方”为 。\n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n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n第二条 合同范围\n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n第三条 价格\n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n\n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n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n(1)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n4.1.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30 %)即¥ 大写:人民币 ,在合同签订生效,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 大写:人民币 ,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70%)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n(2)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即¥ 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 %)即¥ 大写:人民币 的预付款保函,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 %)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即¥ 大写:人民币 ,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n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n1.\n2.\n\n4.3 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n开户银行:\n银行帐号:\n4.4 买方逾期支付资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n\n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n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n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n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5 日通知买方。\n5.4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n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n\n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n6.1 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6.2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n第七条 技术资料\n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n\n第八条 安装\n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30 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n8.2项目实施详见合同附件7。\n\n第九条 验收\n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3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n\n第十条 索赔\n10.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n10.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n\n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n11.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n\n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n12.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n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n12.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n\n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n13.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4.1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n14.2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n买方:\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n卖方: \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14.3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n\n合同附件:\n合同协议书\n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n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n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n\n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n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n(1) 合同协议书\n(2) 中标通知书\n(3) 合同专用条款\n(4) 合同通用条款\n(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n(6) 其他文件\n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n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n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n(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n(2) 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 0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n6.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n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为准。\n\n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n\n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n\n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n\n\n\n\n\n\n\n第6章 采购需求\n\n\n一、项目说明:\n(一)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n(二)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三)采购标的:标段一:2匹壁挂空调2177台。标段二:2匹壁挂空调2177台。\n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n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四)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n(五)本项目采购的为非进口产品。\n(六)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标段一:870.8万元人民币,标段二:870.8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n(七) 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2个标段的评审但只允许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从一标段至二标段依次开标、评标,前一标段中标后可以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但不能再次中标,且二标段的合格投标单位中,除中标一标段的单位外必须满足3家,否则不得评标,予以废标)\n二、技术规格(性能)及数量要求\n(一) 技术规格(性能)及数量具体要求\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 技术规格要求\n 备注\n\n 1\n 2匹壁挂空调\n 2177 \n 台\n 1. 制冷量(W):≥5000;\n2.制热量(W):≥6600;\n3.制冷消耗功率(W):≤1400;\n4.制热消耗功率(W):≤1950;\n5. 循环风量:≥1000 m³/h;\n6.室内机噪声(dB):≤43;\n7.室外机噪声(dB):≤53;\n8.电辅热输入功率(W):≤1200;\n9.能效:1级或2级;\n10.功能:制冷-制热;\n11.压缩机的运行方式:变频;\n12.结构形式:分体式。\n 工艺:人工安装(含铜线管)\n\n\n\n说明:本“二、技术规格(性能)及数量要求”中“(一) 技术规格(性能)及数量具体要求”中“数量”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二)投标文件要求:\n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文件。\n2.《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文件按照“(一)技术规格(技术性能)及数量具体要求”编制。\n3.以上产品所需辅材均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投标方可实地考查),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n4.中标人需无条件响应采购人所提出的当前在用设备的拆装、迁移等相关工作,此项内容不额外计算费用。\n\n三、项目实施要求\n(一)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n说明:本“(一)项目实施时间”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二)安装要求\n1. 安装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材料按厂家的标准配置进行免费送货安装。\n2.安装工作必须由持有空调安装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空调外机安装稳固,外机底脚与支架4个螺栓固定,有安装平台的外机必须用四个膨胀螺栓与平台固定;外墙外机水平、垂直排列整齐,管路布置美观,扎带牢固;内机安装于采购方指定安装位置;电源线与取电点连接可靠,连接线为整根线缆(无接头),配插头;内机排水管必须接入室外排水管道。开凿墙孔应圆滑(采用一次性钻孔)、不破坏墙外观,室内套开孔管套、并用橡胶泥填封。\n3. 由于安装现场为学校,安装期间不得影响学校师生日常工作与学习。每天安装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对安装造成的墙面污迹进行修复。\n(三)安全责任要求:中标人负责安装人员的安全。安装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安装过程中涉及的物品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n(四)其他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招标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四、产品质量要求\n1.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n2. 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整机原包装,进场时应有装箱单、安装及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相关附件、备件等应齐全。对非原生产厂家原包装进场的设备或相关备件、资料不全的,采购人拒绝签收。\n说明:本“五、产品质量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n五、售后服务要求\n(一)质保期要求:整机(含所有保障空调正常运行的主件、配件及材料等)≥6年。免费质保期自采购人在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n(二)响应时间要求\n若采购人空调出现故障,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保证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不需更换部件的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需更换部件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照常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协商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全套全新更换。\n(三)其他售后服务要求\n1. 所有免费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继续免费提供各项技术支持和咨询,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按成本价供应配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费质保期满后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及价格、供应配件原厂单位名称等,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n2.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n3.设立服务专人专线姓名;电话;7*24小时负责协调人员、产品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n4.中标人组织每学期巡检一次,以保证设备工作在最佳状态,减少设备的故障率。各设备有详细的维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清洁保养时间和每次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结果等。\n六、强制采购要求\n(一) 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的)。\n(二)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政府强制采购产品。\n(三)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n(四)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n说明:本“七、强制采购要求”是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n七、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n1. 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2. 验收标准要求:以投标人(合同卖方(中标人),下同)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为验收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都不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以上都不明确的,以通常标准为准。\n3.验收程序要求: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要求,采购人在接到书面要求后3日进行验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标的的相关资料、文件、说明书等。\n4.商品包装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n\n八、关于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的要求\n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n九、报价要求\n1.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标段一:870.8万元人民币,标段二:870.8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n2.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型号。\n3.投标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售后服务、验收等全部费用。\n说明:本“九、报价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n十、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目录\n1. 投标函\n2. 开标一览表\n3. 分项价格表\n4.偏离表\n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n7. 中小企业声明函\n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9.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n\n\n\n\n\n\n\n\n\n\n\n\n\n\n\n\n\n\n\n\n\n\n1.投标函\n\n致: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根据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招标文件, (姓名)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n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 \n1. 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n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n4.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n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投标。\n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n7. 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n8. 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n9.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n地址: \n电话: \n传真: \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n 日期: 年 月 日\n\n\n2.开标一览表\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标段一)\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n\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数量\n 总价(小写)\n\n 2匹空调(壁挂式)\n 详见投标文件\n 2177\n \n\n 总价(大写):\n \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n开标一览表\n\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标段二)\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n\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数量\n 总价(小写)\n\n 2匹空调(壁挂式)\n 详见投标文件\n 2177\n \n\n 总价(大写):\n \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3.分项价格表\n\n项目名称: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 \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n 序号\n 名称\n 品牌、规格、型号\n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n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单位\n 数量\n 单价\n 总价\n\n 1\n \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 \n \n\n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n \n\n “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n \n\n\n\n说明:\n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n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n\n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n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n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n\n\n\n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4.偏离表\n\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 序号\n 偏离 内容\n 招标文件的要求\n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n (正/负/无)偏离\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n\n\n\n\n\n\n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n\n\n日 期: 年 月 \n28\n\n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n委托人:\n地 址:\n法定代表人: 职务:\n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n受托人: 性别:男(女) \n年龄: 岁 民族: 族\n职务:\n身份证号:\n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n特此授权委托。\n\n委托人(电子签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n\n\n\n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n设备:\n1、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2、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3、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n专业技术能力:\n1、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2、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3、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n………\n\n特此声明。\n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n7.中小企业声明函\n\n\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3.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 《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n\n\n\n\n\n\n\n\n\n\n\n\n\n\n\n\n\n\n\n\n\n\n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n\n\n\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n说明:\n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n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n\n\n9.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TSCG-G2025-000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n\n\n\n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n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n\n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n(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xx ( xx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XX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n……\n付款条件二: 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n(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n\n\n\n\n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n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n\n\nimage1.wmf\n\nimage2.png\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