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208169930-00196288

采购项目名称: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1345318787

公告标题: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8169930-00196288二、项目名称: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
1396000.00元
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万芳路1351号
93.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5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国红,钱晓一,李镕汐,施海红,丁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号计算服务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16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进度计划、重难点分析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各项管理制度较齐全,服务承诺较完整,项目验收方案较好,人员配备完整,证书材料提供完全,提供了6项有效业绩,企业荣誉较好。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推荐其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地      址:龙吴路899号        
联系方式:021-5436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楼        
联系方式:13482855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堃 
电         话:13482855689         

       采购文件附件:

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pdf848.7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0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8169930-00196288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合同条款—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810:30:00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8169930-00196288项目名称: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预算编号:0025-00014124预算金额(元):13992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3992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数量:1预算金额(元):13992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数据处理和分析报告、专题图制作等。(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品、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07至2025-04-1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4-2810: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5-04-2810:30:00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地址:龙吴路899号联系方式:021-54361959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联系方式:021-6631711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堃电话:021-6631711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2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139.9200万元4最高限价139.92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8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9付款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总中标价的10%。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支付总金额的30%;乙方出具点位监测数据和初步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金额的60%;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书面提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邮箱:491716397@qq.com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13答疑会不组织1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6投标有效期90天17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纸质文件仅作归档留存使用。18投标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序号目录名内容19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0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04-2810:30:00截止(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楼会议室。22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5-04-2810:30:00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楼会议室。23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下述资料:1、密封的纸质文件2、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CA证书3、便携式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网络)。24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2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6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资格审查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序号目录名内容26实质性响应条款非登记证等不一致,或无效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与授权委托书等,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未提供书面声明则视为无效投标;(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则视为无效投标;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二、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4)上传至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加盖公章为红章;(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的;(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计算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8—1.2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5“政府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old.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6“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2.7“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基本要求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1.6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3.2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3.2.1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2.2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9—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踏勘现场5.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二)投标费用6、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说明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附件格式(5)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7.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8、答疑会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四)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1.1商务部分:(1)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格式一);(2)投标函(见投标格式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格式三);(4)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见投标格式四);(5)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格式五);(6)报价分类明细表及分项目明细表格式(见投标格式六);(7)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格式七);(8)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投标格式八);(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九);(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见投标格式十);(11)公司简介(见投标格式十一);(12)投入人员清单(见投标格式十二)及证明资料;(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重点难点分析、详细描述的监理方案、管理措施、机械设备及物资配置、相关承诺保证);(2)团队组成、人员配置;(3)类似业绩;(4)企业综合实力;(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2、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1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2.1.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2.1.3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后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2.1.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2)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3、投标货币13.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报价14.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14.2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优化设计等进行报价。14.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14.4本次投标报价实行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含税)。投标人对招标工作范围理解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投标人未澄清的,视为已完全清楚—12—招标人要求的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含税),合同价格不得因完成招标内容所涉及各类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招标人描述不清或理解上的差异而做任何变更调整或补偿。14.5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4.6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国家或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社保基数调整等因素,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6、投标有效期16.1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6.3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有效期。1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7.1.1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7.1.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17.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7.1.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7.1.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17.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投标成功。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3—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18.2.1开标程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18.2.2投标截止、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政府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18.2.3投标文件解密后,政府采购云平台根据投标人网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网上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并制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18.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8.3电子开标特别事项:18.3.1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8.3.2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18.3.3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18.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19.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评标工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评审。19.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19.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9.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4.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9.5无效投标—14—19.5.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4)上传至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加盖公章为红章;(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的;(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6投标文件的澄清19.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2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上传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6.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9.7.1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5—19.7.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0、评标原则20.1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3)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20.2保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六)定标及合同授予21、定标21.1确定中标人21.1.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21.1.2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1.2中标通知21.2.1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21.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2、签订合同22.1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22.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16—22.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询问与质疑23.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23.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23.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23.6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3.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七)政府采购政策—17—24、中小企业政策24.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折扣优惠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八)其他要求或说明25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2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27投标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其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人没收之外,同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偿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27.1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27.2在投标活动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27.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29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项目来源: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金额:预算金额为139.92万元二、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在上海全市绿地中预计完成约260个监测点的监测,样品数预计520个左右(实际监测点和样品总数可能上浮约20%)。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数据处理和分析报告、专题图制作等。1.1样点分布样点主要分布在上海市16个行政区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1.2样品的采集、处理和保存(1)采集各监测点位0~20cm土壤样品。(2)样品的采集、处理和保存方法按照相关标准执行。(3)土壤样品制备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检测,二份留作备份样(分别保存在采购人和检测机构)。1.3样品的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参照标准如下。1.3.1理化指标表1土壤化学指标编号化学指标检测方法参照标准1pH电位法LY/T1239-19992EC电导法LY/T1251-19993有机质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NY/T1121.6-20064全氮凯氏定氮法LY/T1228-20155全磷碱熔钼锑抗比色法LY/T1232-20156全钾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LY/T1234-2015/7水解性氮碱解-扩散法LY/T1228-20158有效磷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9有效钾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0有效钙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1有效镁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2有效硫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3有效铁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4有效硼水饱和浸提/ICPOES水饱和浸提参考DB31/T661;分析参考DB31/T66115有效锰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6有效钼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7有效硒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8有效铝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9可溶性氯水饱和浸提/硝酸银滴定法水饱和浸提参考DB31/T66120交换性钠水饱和浸提/ICPOES水饱和浸提参考DB31/T661;分析参考DB31/T66121有效铜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22有效锌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表2土壤物理指标编号物理指标检测方法参照标准1容重环刀法LY/T1215-19992非毛管孔隙度环刀法LY/T1215-19993田间持水量环刀法LY/T1215-19994质地密度计法LY/T1225-19995入渗率环刀法LY/T1218-19996总孔隙度环刀法LY/T1215-1999表3土壤污染物指标编号化学指标检测方法参照标准1有效钒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2有效钴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3总铜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4总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5总铅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6总镉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7总铬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8总砷原子荧光法GB/T22105.2-20089总汞热分解齐化原子吸收光度法HJ923-201710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11有效铜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2有效锌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3有效铅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4有效镉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5有效铬AB-DTPA浸提/ICPOESDB31/T66116有效砷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7有效汞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8有效镍AB-DTPA浸提/ICPMSDB31/T66119有机氯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5-201720有机磷气相色谱法GB/T14552-200321多环芳烃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22总石油烃气相色谱法HJ1021-20191.3.2生物指标表4土壤生物活性指标编号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备注1微生物生物量碳(MBC)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的测定(熏蒸提取法)GB/T392282土壤呼吸土壤微生物呼吸的实验室测定(滴定法)GB/T327203脲酶比色法试剂盒测定4木聚糖酶比色法试剂盒测定5多酚氧化酶比色法试剂盒测定6氨单加氧酶比色法试剂盒测定7磷酸酶比色法试剂盒测定表5微生物多样性指标编号检测指标检测方法1微生物绝对丰度荧光定量PCR2微生物组成高通量扩增子测序三、质量控制—21—(1)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全程各项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活动的规范性和完备性。(2)确保监测过程的可追溯性,有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中标单位应对样品采集、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等全流程进行监控录像。(4)在检测过程中随机留样复测和标准盲样比例达到20%,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且由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随机抽取5%左右的样品进行复测,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5)采购人将和投标人协商约定项目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相关约定列为合同附件。四、土壤质量监测总结报告项目采样完成后要提供项目采样工作总结报告、检测完成后提供检测工作总结报告。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在采购人的要求和指导下,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完成土壤质量监测总结报告。五、专题图制作等60余幅专题图制作等。六、进度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样品采集工作;(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数据检测工作;(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检测数据审核、不合格数据复测及再审核工作;(4)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专题图制作以及土壤质量监测报告撰写;(5)2025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七、付款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总中标价的10%。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支付总金额的30%;乙方出具点位监测数据和初步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金额的60%;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八、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九、其它要求(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除指定金额外不得分包。(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保证和维护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监测任务。(3)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和使用本项目的任何相关信息和数据。—22—第四部分附件格式投标格式一投标承诺书致: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件等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司愿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附函等在此做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二、我司在此承诺:1、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2、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进行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6、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7、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其他承诺:见技术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3—投标格式二投标函致: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提交。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所履行的各项义务。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8.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10.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11.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12.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4—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签署日期:—25—投标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26—投标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27—投标格式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包1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1)“报价总价”单位为“元”,所填金额为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8—投标格式六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格式自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5)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格式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9—投标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参加本项目政府釆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缺漏则资格检查不通过,响应无效。—30—附:参加本项目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保证在本项目采购全过程中,若被查实我方上述承诺不属实,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1—投标格式八投标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8)实收资本:(9)近三年期资产负债表:<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近三年的营业额:年份国内(万元)出口(万元)总额(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2—投标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3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投标格式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35—投标格式十一公司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绩一览表(近三年)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投标人应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的合同扫描件。2、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36—投标格式十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项目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在项目组中的角色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7—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每人一页)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联系方式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近两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工程监理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参与时间委托单位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参与项目的角色1234合计注: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以及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3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如有)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检测种类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9—投标格式十三质量保证承诺格式(如有可自拟)致:(招标人)本质量保证书作为(投标供应商名称)参与招标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现郑重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投标服务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标准。2.提供的投标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要求的。3.若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不合格,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我方愿接受贵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处罚,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0—投标格式十四服务方案一、投标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依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和评分细则的理解,需做出详细描述的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不限以下内容)(1)标书编制综合说明及重点难点分析;(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招标需求做出详细描述的监理方案;(3)本项目管理措施;(4)设备及物资配置;(5)相关承诺保证;(6)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一、投标无效情形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无效。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二、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42—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一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四)评分细则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分10分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技术方案和报价的相符性0-5分根据项目的技术需求、服务方案、人员配备、耗材使用等内容与报价以及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技术部分和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得3-5分;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容),或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欠缺合理性的或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的得0-2分。整体服务方案0-30分服务方案编制依据、原则和相应技术规范的正确性、合理性(0-5分);①服务方案针对性;(0-5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0-5分);②③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重点及难点分析(0-5分);合理化建议(0-5分);④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案(0-5分);质量保证措施与服务承诺0-30分⑤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0-5分);奖罚措施(0-5分);①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0-5分),具备保密制度的得2②分;③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的配套设备(0-5分),实验室具备全程监控系统的得1分,土壤风干、研磨及分析全过程监④控的得1分,监控记录可随时调取的得1分;具备服务自查自纠能力,且自报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0-5分)。⑤项目人员配备0-10分根据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资历、资格证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①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②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③项目组人员具有化学、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验收0-5分根据所提供项目验收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不提供项目验收方案的得0分。类似业绩0-5分投标人近三年(从2022年1月至今以内已完成的项目或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类似项目,以相应的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则不得分。投标人综合能力0-5分①供应商为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A级的得3分。②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资质及荣誉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2分。3、分值说明: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5”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44—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4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有关服务质量甲乙双方应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具体约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46—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总中标价的10%。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支付总金额的30%;乙方出具点位监测数据和初步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金额的60%;乙方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47—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48—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49—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5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典型绿地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检测分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