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政采云]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JL-BCZFCG-37
二、项目名称: 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十八坡南路
报价:4252332.4(元)
68.4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
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
鑫松汇德
6
708722.067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吉刚,黄元元,李秀梅,毕新强,张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标准 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以下计算方法差额累计收取。以货物招标为例:100 万以下按 1.5%收取, 100 万-500 万按 1.1%收取,500 万-1000 万按 0.8%收取;差额累计计取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 务费。支付形式:对公转账 、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775.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巴楚县文旅局
联系方式:13325524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远方财富中心2003-2004 室
联系方式:1809753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俊
电 话:18097531095
附件信息:
巴楚招标文件2025.4.7(1).pdf1.3M
中小企业声明函206.4K
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JL-BCZFCG-37采购人: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艾合买提江联系电话:,13325524488代理机构: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弘骏联系电话:,18097531095日期:2025年4月1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6.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1.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内容及项目要求一、货物需求:二、项目要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综合评分表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JL-BCZFCG-37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1供应商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3投标邀请4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货物内容及项目要求6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7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内容及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开户行银行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开户行银行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全面电子标)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面电子标)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18.2到投标截止时间,对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CA锁,确定在操作时能正常使用。18.3在开标记录时,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须供应商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签字确认报价。18.4采购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近期(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的缴纳凭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专家0名,政采云随机抽取专家5名)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占30%,商务、技术占70%。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开户行银行保函和履约担开户行银行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提供的质疑材料必须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及恶意质疑,如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出现恶意诋毁或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我公司将该企业的行为上报相应主管部门。36.3投诉的事项应当包含投诉的请求和法律依据,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所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5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供应商有权提出一次质疑,不能多次提出。36.8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9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10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1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2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5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6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7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8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9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20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6.2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4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5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5.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6.近期(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的缴纳凭证;(格式自拟);11.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期质保期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投标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投标人具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说明:企业法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5.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说明: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6.近期(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7.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公开采购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10.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的缴纳凭证说明:投标人须将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若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则提供保函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23456789101112总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备品备件设备分项报价表编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质保期外设备报价1234总价(质保期外设备报价):质保期内免费设备5678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2、备品备件设备分项报价仅供采购人在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采用此报价,填写此表时请谨慎。备品备件分为两部分(1、质保期内免费的备品备件、2、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报价)3、备品备件设备分项报价不合计于投标报价表总价,单独名列即可。4、在设备维修和维护过程中,用来更换已经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损坏的零件和修复件。而为了缩短设备维修的停机维修时间,减少停机损失,供应质量优良的备件,可以保证修理质量和修理周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有效率。备件管理工作的重点首先是满足关键设备对维修备件的需要,保证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停机损失。3.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12345678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4.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1234567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投标人须自行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JL-BCZFCG-37投标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JL-BCZFCG-37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JL-BCZFCG-372.项目名称: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5106000元5.最高限价(元):5106000元6.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保养木栈道17500平方米,采购旅游厕所5座,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约期限:3个月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近期(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2: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12: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艾合买提江联系电话:133255244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0975310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弘骏电话:18097531095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8日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艾合买提江联系电话:13325524488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弘骏联系电话:18097531095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社保明细);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近期(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最高限价:5106000元。(超出此价格按废标处理)12.1投标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对公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按照预算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公司名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喀什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0476101040009111联系电话:103894047615(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并注明投标保证金)A: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交到代理公司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与包号(如有),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退投标保证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4.1(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完整版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bfbs,包含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9)各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2:0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5年4月30日12: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2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对公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以下计算方法差额累计收取。以货物招32标为例: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万-500万按1.1%收取,500万-1000万按0.8%收取;差额累计计取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对公转账、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5合同履约期限:3个月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36质保期:1年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序号名称数量规格1国家***I类.吊装式旅游厕所3台附后2国家***II类.吊装式旅游厕所2台附后3保养木栈道17500平方米刷两遍松木油,进行防腐、防虫、防潮处理。国家***I类.吊装式旅游厕所技术参数一、成品卫生间尺寸;17.6m*5.3m*4.8m;面积;93.28㎡(女厕;1个坐便.10个蹲便。男厕1个坐便.2个蹲便,5个小便斗,1间标准家庭卫生间,1间设备间,1间工具间,4个成人洗手盆,2个儿童洗手盆)卫生间主体工厂制作,整体运输二、主要参考技术规格:家庭卫生间+男厕间+女厕间+设备间+大厅+管理间+男女分区公共洗手区域.(1)主体框架部分由≥200mm×100mm×6mm国标方管,辅助结构为≥150mm×100mm×6mm国标方管,地坪结构为≥150mm×100mm×6㎜国标方管,所有钢材均经过严格的除锈和防锈处理,并采用沥青防腐漆,涂刷2-3遍,防腐耐用。(2)吊装式卫生间结构设计牢固安全,使用寿命30年以上,抗风等级达到12级以上,抗震等级达到8度以上,箱体装修为钢木复合结构。(3)380V2台变频高压泵,功率≥2.2KW。(4)蹲便器采用陶瓷制品,后带感应器,坑口尺寸≥480mm。(5)坐便器采用陶瓷制品,并配国标涂塑助力扶手。(6)洗手盆采用陶瓷制品,台下盆。配置感应水龙头。不锈钢皂液器,容量大于等于650ML。(7)陶瓷芯角阀;带止逆功能的不锈钢角阀,每个用水设备都有角阀开关,便于维修。(8)软管;口径4分,长度80cm不锈钢编织软管,一个角阀配一根软管(9)厕所门窗根据款型合理设计尺寸和位置,采用65mm断桥铝合金,铝材厚度1.8mmm,6㎜双玻中空钢化玻璃。▲(10)智能公厕控柜;采用PLC微电脑逻辑编程控制。(成套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40)(11)厕所的自动控制触发单元设置于厕间后墙处,使用结束人走后实现自动冲洗。并且配置手动冲洗按钮,方便保洁冲刷洁具。(12)厕所设置节能照明、背景音乐播放等功能。(13)电控箱内设置漏电控制开关,保证使用用电安全。(14)厕所合理设置照明,采用节能灯具,合理设计通风/采光窗,配合自然采光,达到使用照明要求,最低亮度不小于100Lx。(15)厕所墙体为钢木复合结构,大于等于4mm厚30丝铝塑板+大于等于18毫米厚E0级国标OSB外基层+钢结构(含隔热层)+大于等于15毫米厚E0级国标OSB+内基层+大于等于8mm厚钢琴工艺木饰面板(防水,抗菌.),坚固耐用。(16)室内地坪采用防滑、防水、防渗漏的800mm×800mm瓷砖铺贴,墙体中间设置厚度≥100mm的B1级防火岩棉板保温材料保证室内适宜的使用温度。给排水关键部件应设置适宜的加热措施,保证适用温度。▲(17)曲面无边框超波LED滚动字幕显示屏。厕间关门反锁后,LED有无人显示屏,自动识别厕间有人/无人,中英双语显示功能。显示内容:红色的“有人occupied”和绿色的“无人Vacant”;当厕所无人使用时,智能显示屏为绿色显示“无人Vacant”;当有人进入厕所时,触发厕间内智能门锁装置,显示屏切换为红色显示“有人occupied”,入厕人员在厕间停留30分钟以上,报警器会自动响起。(显示屏使用环境高温40度.低温0度的可靠性)(18)智慧引导显示屏。显示厕所引导、厕位平面图、厕位使用情况、客流、求救报警.维修.氨气值.温度.湿度.满意度.环境等数据.同时数据可上传至景区办公室。(19)全区域厕所查找系统;由手机通过扫码或者好友推荐的方式进进程序,进入后会根据手机的定位自动获取离您最近的5座公厕,并按距离由近到远的排列出来,显示出到每座厕所的具体距离有多少米,每座公厕可配有外观照片以及公厕的开放时间等,可以直接选择导航到所需前往的厕所,也可以通过查看详情事先了解厕所的人流量厕位占用情况,公厕类型、男女厕位的数量、有无第三卫生间等信息可以真决定是否要导航前往。(防止侵权,需提供此系统的软件著作权)(20)配电箱外部尺寸大于等于:800mm*600mm*350mm(21)水冲式感应小便斗;自动感应陶瓷制品.(22)设备使用环境温度:-30℃~40℃;(23)满足正常搬运及安装的变形能力,不会导致系统损坏;(24)其他可增设的环境适用性:盐雾、毒气、冲击、振动、电磁兼容等。(25)卫生间内部装饰均为304不锈钢,实厚≥0.75mm,均为防指纹拉丝不锈钢。(26)洗手台为1.5cm厚人造大理石,洗手台上方设置双色暖光智能镜子。(27)厕所内外设置清晰明确的温馨提示牌指示。(28)玻璃钢储渣池30m³(壁厚8mm,).储渣池顶部在地面1.5米以下,(两根1.5米的直径50cm的波纹管连接,两个铸铁井盖)储渣池基坑底部素土夯实,铺设30cm厚水洗砂,回填基坑的戈壁料30cm夯实一次,夯实4次即达到储渣池的一半,剩余部分用素土填。(29)吊装式卫生间底部为双层结构,维修空间大于50厘米,管理间设有80㎝*80㎝的检查井,可供维修人员进出检修.并配≥3KW的热风幕。(30)每个厕位冲水需单独控制,以便于维修。▲(31)智能除臭净味机除臭方式:采用植物原液(植物降解液)高频雾化全自动除臭技术。除臭机对于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自然菌的消亡率均>90.00%,数据需要可以实时上传云端,后台需要有故障巡检功能、远程操控功能,并对臭气度做实时监测记录,以集中观测所管理除臭区域的效果。▲(32)植物型除臭液(浓香);一种天然植物油配方的无毒环保除味杀菌剂,植物原液可与丙硫醇、戊硫醇、氨、苯硫醇、丁胺等臭气分子发生相关化学反应,达到净味抑菌的结果。植物原液氨气去除率可达到93%以上,硫化氢去除率需达到97%以上。除臭液依据GB15979-2002所提供大肠杆菌杀菌检测报告,杀菌率需在给定时段内>99.9%,黄金色葡萄球菌以及白色念珠菌检测报告,报告需符合CMA认证。黄金色葡萄球菌杀菌率需在给定时段内>95%,白色念珠菌检杀菌率需在给定时段内>99%。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6-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项目名称: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I类.吊装式旅游厕所),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23.073906万元,资产总额为1022.5624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国家***Ⅱ类.吊装式旅游厕所),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23.073906万元,资产总额为1022.5624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保养木栈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鑫松汇德木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23.073906万元,资产总额为1022.5624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30日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JL-BCZFCG-37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投标人须自行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JL-BCZFCG-37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新疆鑫松汇德景观木业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巴楚县旅游产业发展-红海景区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JL-BCZFCG-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