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巷硬化建设项目 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2025)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27-NMGJR-CS-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县三交镇
综合评分法

2,994,488.00元
82.3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工程类(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
张双勤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晋2142023202380221)
2,994,48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张*、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依据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3.593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七号村
联系方式:13654792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景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805号
联系方式:0479-820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振宇
电话:0479-8203666

内蒙古景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太仆寺旗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09: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丽琴,张猛,王殿军

总成交金额
¥299.448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振宇

项目联系电话
0479-8203666

采购单位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七号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54792686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景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8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9-8203666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景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码:152527-NMGJR-CS-202500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994,488.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品目号品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要求执业证书要求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专业施工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张双勤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晋2142023202380221)2,994,488.001.00项2,994,488.00内蒙古景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5月06日-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仆寺旗千斤沟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千斤沟镇后店村街巷硬化建设项目及千斤沟镇三结村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1人,营业收入为131957.988492万元,资产总额为58203.1340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31957万元资产总额58203万元。测试结果:中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4月24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2024/12/1312:5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阳光小信无障碍手机端邮箱微信微博RSS订阅Q阳光小信无障碍手机端邮箱微信微博RSS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Q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Technolog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首页组织机构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工信数据首页>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中小企业局>文件发布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标题: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成文日期:2011-06-18发布日期:2011-07-04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s://www.mit.gov.cnjgsj/qyjwjfb/art/2011/art_235af1ade45c4865957adeed23f9d949.html?sharetoken=e1d069e5-f127-4f84-b91b-eb6ee3e57d161/32024/12/1312:5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3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11/art235af1ade45c4865957adeed23f9d949.html?sharetoken=e1d069e5-f127-4f84-b91b-eb6ee3e57d162024/12/1312:5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返回顶部】【关闭窗口】【打印本页】中国政府网地方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直属高校网站地图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政府网站适老化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无障碍服务党政机关京ICP备04000001号-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8号3/3https://www.miit.gov.cn/jgsj/gyj/wjfb/art/2011/art235af1ade45c4865957adeed23f9d949.html?sharetoken=e1d069e5-f127-4f84-b91b-eb6ee3e57d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街巷硬化建设项目 村容村貌改造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