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2025)



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97223.01(元)
广西新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B座11楼A区域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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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
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
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表,施工预算及有关资料。
90日历天
阙冰婕
桂2451415496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宇旋(自行抽取),钟道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蒙瑞通(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按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2.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80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灵山县新圩镇新政街8号
联系方式:0777-692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47号
联系方式:1889778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敏
电 话:18897781900

附件信息:

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磋商文件.pdf868.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08: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宇旋(自行抽取),钟道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蒙瑞通(自行抽取)

总成交金额
¥79.7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嘉敏

项目联系电话
18897781900

采购单位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灵山县新圩镇新政街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7-6927199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897781900

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招标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招标人: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QZZC2025-C2-210083-HFGC)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陆元零陆分(¥798766.06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陆元零陆分(¥798766.06元)采购需求: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表,施工预算及有关资料。合同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二)竞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1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磋商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小蜜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时间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3(7)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系统原因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依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①电子邮箱方式: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送至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345800892@qq.com,文件名称须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8)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4.监督管理机构: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7-642858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地址:灵山县新圩镇新政街8号联系人及方式:施平0777-6927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47号联系人及方式:陈嘉敏0777-6681882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22日4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2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表,施工预算及有关资料。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4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二)竞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9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按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系统原因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依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①电子邮箱方式: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送至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345800892@qq.com,文件名称须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3.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10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4)“诚信要求”信用查询;(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委托时必须提供);(7)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8)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10)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扫描件及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1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后银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格式自拟,扫描件);(12)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8时30分1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8时30分截标后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14开标程序(1)签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14开标程序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线上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3)电子在线询标(开启第二轮报价)。①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②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地点、时间提交二次报价或询标回复。(4)电子唱标。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工期等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0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5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广西15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单位按工程中标(成交)价的2%交一次性足额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项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中标(成交)单位。20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不得超过3%)一次性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21上限控制价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陆元零陆分(¥798766.06元),磋商供应商报价高于公布的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磋商)作否决磋商处理。22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按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23特别说明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5.资料存档:投标人中标(成交)后,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共3套。9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2、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2.1资质要求: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评标办法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的5天前以传10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2在磋商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磋商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将此澄清或修改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三、磋商报价说明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上限控制价。6.1.1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2承包方式:6.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6.2.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时,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对应的,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磋商报价的2%(含2%),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6.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7、《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4)“诚信要求”信用查询;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委托时必须提供);(7)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8)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10)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扫描件及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1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格式自拟,扫描件);(12)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2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3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业绩(5)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2磋商单位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9、磋商货币9.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0、磋商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电子版的编制要求11.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1.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1.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3.未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成交)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应提供一份合同副本给采购代理机构)。5.保证金不计息。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本项目采购公告。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磋商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14.2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13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竞争性磋商与评标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1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5.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1416、磋商16.1磋商时间及地点: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时间,磋商地点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16.2采购人根据要求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广西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16.5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16.6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在线回复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询标回复函或第二轮报价,询标回复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询标回复函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7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递交的询标回复函或响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17.4规定执行,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磋商供应商,并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在线回复形式递交最终的询标回复函。16.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6.9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评标17.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7.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7.3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17.4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7.4.1响应文件线上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58条、第11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署、盖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做接口,磋商小组可直接在线查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①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11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②未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③未按有关要求提交或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④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⑥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⑦竞标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⑧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7.4.2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竞标函附录》与《竞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附录》为准。②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⑤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⑥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16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7.4.3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在线询标/澄清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5)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线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6)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4.4磋商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竞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竞标人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17.4.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5评审会纪律17.5.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7.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拒绝接收18.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在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送达至本章第14.1项指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的;19、无效的响应文件19.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视为无效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7(3)未交应交磋商保证金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4)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价的;(5)不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内时间无法说明和补充的;(6)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转;20、废标20.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20.2如本次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1、重新招标21.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为所有竞标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竞标。所有竞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2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七、签订合同22.成交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2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授权的磋商小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2.3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2.4磋商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18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5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6)质疑书递交方式: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质疑书原件递交至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采理。22.6质疑磋商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4.合同授予标准24.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24.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成交人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本代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成交候选人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25.4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单位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6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采购合同。25.7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合同履行中的追加2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1在中标(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单位按工程中标(成交)价的2%交一次性足额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项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中标(成交)单位。八、其他事项28、解释权2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29、代理服务费29.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按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30、有关事宜30.1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30.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灵山恒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47号联系人:陈嘉敏20电话:0777-668188230.1.2监督机构监督单位全称: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7-642858121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0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2(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3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5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文件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和答疑);(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不少于2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2)发包人不保证红线外临时用地在本工程红线附近,承包人要充分考虑该风险,承包人不能因临时用地与本工程红线之间的距离而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26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若有)、结构(若有)、给排水(若有)、电气(若有)、地质勘察报告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实施前1个月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27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8项目名称:2025年新圩稔坡村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5-C2-210083-HFGC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L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29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3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3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0元/日(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0元/日(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日(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0(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由承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1名:;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报送。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3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钦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设立独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限额内专款专用,实报实销,。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33后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②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期顺延,顺延时间按现场签证确定。③由于征地拆迁的影响,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④不可抗力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工期按时顺延。由上述情况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建设项目停、缓建;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34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计入合同价款内,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由承包人支付给检测机构。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35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按成交价/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或审计有关部门审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36员;(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成交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确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材料、机械及设备进场到位,经监理人审核后申请。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次计量中按计量款50%扣回,直至所有施工材料、设备预付款扣回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37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不少于10万元。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及设备进场到位,经监理人审核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开工及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14天内,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工程计量款的支付:计量周期为不少于10万元。每次中期计量按计量款的90%支付,余下工程款等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结算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42天内支付;(3)施工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在每次计量中按计量款50%扣回,直至所有施工材料、设备预付款扣回为止。(4)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3%工程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38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4天内,以县财政审批拨付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由发包人存档备用。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39(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6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100%。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缴纳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不得超过3%)一次性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40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申请县财政划拨;(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修责任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41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竞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竞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42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8.1.1投保(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包括发包人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施工人员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5)保险期限:保险种类包括建设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如若项目延期,竞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办理延期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故意或疏忽而没有投保、少投保或漏投保,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8.1.2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承包人必须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支付保险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进行损失补偿。此外,建筑安全责任保险还可以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人身伤害累计赔偿,医疗费用累计赔偿,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附加施救以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累计赔偿等。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承担法律责任。18.1.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包括发包人的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施工人员因43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关于工期:(1)凡双方认可的合理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工期顺延、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停电导致的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一般设计变更工期不予延长;重大设计变更由双方协商相应延长工期。21.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1.4关于结算审计:(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到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办清结算并提交审计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审计资料不完整、延迟及双方争议等原因造成审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审计时间顺延。(2)所有竣工和结算资料必须经业主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做为有效竣工和结算资料。(3)、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审价相比小于6%(含6%)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待工程财审后由发包人申请县财政审核支付;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价相比大于6%(不含6%)时,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442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以及工程款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需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执行。21.6承包人必须设立独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实行实名制,每月由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时,业主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21.7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发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的2%处罚承包人(同时如工期违约仍按上条执行),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21.8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21.9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相应结算依据执行。21.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支付担保格式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履约担保格式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45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N46附件2:支付担保(格式)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7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经济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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