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烟台打捞局2025)



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编号:烟政采【万信】服务20250085(招标文件编号:烟政采【万信】服务20250085)
二、项目名称: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E471室
中标(成交)金额:4.8832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351号1号楼2层289室
中标(成交)金额:4.9159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E471室
中标(成交)金额:5.6462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岛东路99号
中标(成交)金额:5.6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两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两年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
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明炜、袁卫东、战书亮、卢长征、刘晓萍、冉卫国(包22-25采购人)、孙烟生(包22、23采购人)、李振伟(包24、25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附件

1.招标文件

2.评审情况及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3.业绩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22: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中标金额:不含税单价44800.00元
包23: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中标金额:不含税单价45100.00元
包24: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中标金额:不含税单价51800.00 元
包25: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中标金额:不含税单价5211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打捞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100号        
联系方式:张明伟 0535-6596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            
联系方式:王一斐0535-6666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伟
电 话:  0535-65966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烟台打捞局

行政区域
烟台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19: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明炜、袁卫东、战书亮、卢长征、刘晓萍、冉卫国(包22-25采购人)、孙烟生(包22、23采购人)、李振伟(包24、25采购人)

总成交金额
¥21.125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伟

项目联系电话
0535-6596610

采购单位
烟台打捞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明伟 0535-6596610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一斐0535-6666368

附件:

附件1
附件.zip

包22: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3.141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8.442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83.30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包23: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3.141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8.442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83.30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同一船舶兼投不兼中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包24: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4.711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89.652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6.033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81.624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综合评审得分较低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包25: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4.711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89.652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6.033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81.624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同一船舶兼投不兼中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上海中船航运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八、其他支持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打捞局/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822.28万元,资产总额为8033.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31-业绩清单包22、包24项目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标的敬亭山拖带服务正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敬亭山拖带服务长宁101轮船舶拖轮服务温州浩博海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长宁101轮船舶拖轮服务“海洋石油162”轮拖航服务烟台打捞局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石油162”轮拖航服务轮拖航服务“国海安远”烟台打捞局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轮拖航服务“国海安远”“德浮2号”海上拖航江苏长扬船务有限公司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德浮2号”海上拖航“德浮3600”拖航服务烟台打捞局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德浮3600”拖航服务包23项目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标的8000HP级别拖轮采办(华船809)船舶服务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8000HP级别拖轮采办(华船809)船舶服务尼贝原油外输管道海上终端EPCC项目三用拖轮(8000HP)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贝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尼贝原油外输管道海上终端EPCC项目三用拖轮(8000HP)包25项目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标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906、中油海11、渤海4号/8号等平台渤海湾拖航、守护、起抛锚等项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906、中油海11、渤海4号/8号等平台渤海湾拖航、守护、起抛锚等项目北海救131轮在山东海洋风场配合风电船施工作业项目烟台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北海救131轮在山东海洋风场配合风电船施工作业项目北海救119轮在山东海阳风场提供交通支持项目烟台宇通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北海救119轮在山东海阳风场提供交通支持项目北海救131轮为德浮3600提供起抛锚等服务项目烟台欣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北海救131轮为德浮3600提供起抛锚等服务项目北海救131轮执行专项保障任务(提供拖航、守护、抛起锚等服务)烟台宇通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北海救131轮执行专项保障任务(提供拖航、守护、抛起锚等服务)8.其他内容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打捞局的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海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178.85万元,资产总额为13856.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万舶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960页烟台打捞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烟政采【万信】服务20250085项目名称: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烟台打捞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及所属系统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一斐联系电话:0535-666636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25.评标原则26.评标方法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8.评标纪律F定标29.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附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打捞局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烟政采【万信】服务202500852.项目名称: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2.1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27个包,本次采购4个包:包号标包名称22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23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24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25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的同一艘船舶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投标人的同一艘船舶在两个及以上包中评标总得分均最高,则按包号在最前者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其他包由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中取(非同一艘船舶不受此约束),以此类推。同一船舶以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信息为准。3.有关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服务期限:包22-23: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期,合同一年一签,次年费用根据该年度预算情况执行。年度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包24-25: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期,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费用根据该年度预算情况执行。年度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及其使用部门需求确定用船时间。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付款方式:按日历月结算,每月作业结束后中标人进行费用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中标人应将有关支持文件(支持文件指船舶交、还船证明书、发票、双方工作量及费用确认书面文件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船舶服务暂停或费用调整的有关书面文件等)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在审核通过相关支持文件和采购人业主支付完相应月度工程款项后30天内以电汇、汇票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中标人相关费用。4.有关说明:4.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为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完全实现相关的承诺和相关工作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4.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动复员费、租赁费、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费、船舶人员劳务费、税费、相关手续费、设备材料费、管理、配合、技术服务、后续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4.3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伍拾万元整(¥26,500,000.00)。4.4招标限价:包22、包23招标限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天(¥50,000.00/天);包24、包25招标限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天(¥58,000.00/天);注: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投标人针对该包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7代理服务费:详见文件第三部分。4.8投标人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4.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4.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4.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备案。注: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十六)。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6596610采购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100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66636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4.10本项目所属行业是:交通运输业。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7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28日08:30至2025年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3开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6.联系方式:采购人:烟台打捞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100号联系人:张明伟联系电话:0535-6596610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一斐联系电话:0535-6666368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邮箱:ytwanxin@163.com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共划分为27个包,本次采购4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二、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一)包22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包23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1.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及其使用部门需求确定用船时间。2.服务区域:全国海域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3.每包投入船舶数量:1艘。4.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海域的辅助警戒服务、施工船舶起抛锚、拖带、就位辅助、码头与施工现场之间的人员、物资备件运输倒驳,施工现场各船舶、各机位之间的人员、物资备件运输倒驳,以及根据甲方的需求从事其他相关作业等。5.船舶技术要求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船龄≤20年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船舶总长55-65米3满载吃水≥4.5米4★主机功率6000-8000马力5★拖缆机配备主拖缆机、尾部鲨鱼钳,能够拖带及起抛锚作业,系柱拖力≥60吨。6航区近海航区,可连续航行超过24小时,冬季(12月、1月、2月)可在青岛以北海域航行7船舶证书拟投入船舶具备经过海事局、中国船级社、ZC等认证的有效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入级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等)8船舶状况船舶状况满足本项目施工作业需求和安全要求提供船舶照片或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外貌、室内、机舱等)9航速最高航速不低于10Knots10抗风等级抗风能力不低于蒲氏风力7级11推进系统双车12通导设备配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满足基本通讯和日常工作需求的卫星通讯电话和网络13柴油发电机组船舶主电源,一台可满足全船常规航行用电14消防、救生、防污染设施按照海事局规定,配备满足船舶所有人员及所运输人员的消防、救生、应急需求15船员配置要求船长须有2年以上海上油田、海工、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所属船员具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健康证等相关海事及作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所有权要求投标船舶必须是自有船舶或已取得委托协议的船舶。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17保险要求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有船舶一切险等保险。所属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的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或保赔险中人员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属人员按上述保险要求购买相应保险。提供船舶保险保单;提供人员保险保单或投标人中标后购买保险承诺书(格式自拟)。18行业规范拟投入船舶满足法规、公约以及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确保作业安全。(二)包24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包25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1.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及其使用部门需求确定用船时间。2.服务区域:全国海域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3.每包投入船舶数量:1艘。4.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海域的辅助警戒服务、施工船舶起抛锚、拖带、就位辅助、码头与施工现场之间的人员、物资备件运输倒驳,施工现场各船舶、各机位之间的人员、物资备件运输倒驳,以及根据甲方的需求从事其他相关作业等。5.船舶技术要求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船龄≤20年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船舶总长60-70米3满载吃水≥5.0米4★主机功率8000-10000马力5★拖缆机配备主拖缆机、尾部鲨鱼钳,能够拖带及起抛锚作业,系柱拖力≥100吨。6航区近海航区,可连续航行超过24小时,冬季(12月、1月、2月)可在青岛以北海域航行7船舶证书拟投入船舶具备经过海事局、中国船级社、ZC等认证的有效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入级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等)8船舶状况船舶状况满足本项目施工作业需求和安全要求提供船舶照片或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外貌、室内、机舱等)9航速最高航速不低于10Knots10抗风等级抗风能力不低于蒲氏风力7级11推进系统双车12通导设备配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满足基本通讯和日常工作需求的卫星通讯电话和网络13柴油发电机组船舶主电源,一台可满足全船常规航行用电14消防、救生、防污染设施按照海事局规定,配备满足船舶所有人员及所运输人员的消防、救生、应急需求15船员配置要求船长须有2年以上海上油田、海工、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所属船员具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健康证等相关海事及作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所有权要求投标船舶必须是自有船舶或已取得委托协议的船舶。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17保险要求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有船舶一切险等保险。所属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的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或保赔险中人员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属人员按上述保险要求购买相应保险。提供船舶保险保单;提供人员保险保单或投标人中标后购买保险承诺书(格式自拟)。18行业规范拟投入船舶满足法规、公约以及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确保作业安全。注:1.标★为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服务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服务明细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烟台打捞局2025年度外租船舶服务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打捞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包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船舶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7投标人所报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8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4.其他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4.4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投标邀请书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5.1.3投标人须知5.1.4合同格式5.1.5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综合说明等。10.1.2技术部分:服务方案等。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动复员费、租赁费、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费、船舶人员劳务费、税费、相关手续费、设备材料费、管理、配合、技术服务、后续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格式。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15.2.1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15.2.2综合说明;15.2.3投标报价明细表;15.2.4偏离表;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82010200131098行号:313456088202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6.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16.5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16.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退还;16.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9.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9.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八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U盘或光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等字样。19.2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0.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6.9款的规定执行。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3.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包为废标,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3.5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23.5.1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23.5.2宣读内容:①招标编号、项目名称;②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6.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23.6.1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收件人:张彩宏,电话:19153512835),文件递交时间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各因素所产生的快递时间延长等风险,慎重选择邮寄方式并将投标文件做好密封防水包装处理),逾期到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3.6.2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10日08:40-09:00(北京时间)进入腾讯会议室(会议号:4716795844)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须备注“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项目的顺利进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会议室导致对该项目的评审不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3.6.3.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通过腾讯会议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腾讯会议中以文字方式“密封完好+投标单位名称”的形式进行回复确认。23.6.4.唱标内容确认:记标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发送到腾讯会议中并由投标人代表在腾讯会议中以文字方式“报价无异议+投标单位名称”进行回复确认。23.6.5.澄清答疑、业绩确认:请采取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本项目评标过程全程在线,并自行配备打印设备,本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业绩确认等环节将采用邮件形式发送,投标单位在收到澄清答疑、业绩确认后须按照格式在15分钟内完成相关答复并签字确认,将答复内容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hang-caihong@sdwanxin.com),若投标单位15分钟内未回复邮件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25.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5.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5.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6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4.7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4.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评标方法26.1资格审查26.1.1开标仪式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2.1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6.2.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2.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4)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7)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服务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8)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9)未按规定报价,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10)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6.2.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3投标文件的澄清26.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分细则:序号内容分值备注1报价得分40分评标基准分:4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不含税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含税单价)]×评标基准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拟投入船舶技术评分项(40分)拟投入船舶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3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能体现拟投入船舶详细配置、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A:拟投入船舶船龄、功能配置;B:拟投入船舶的证书、检测报告、船舶保险及人员保险(或人员保险承诺书);C:拟投入船舶的船舶技术规范、技术描述。船龄小、船舶功能和保险齐全、船舶证书、报告齐全完善、2拟投入船舶技术评分项(40分)拟投入船舶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30分技术规范满足要求的得满分30分,每缺一项内容减10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全面减1分(每项最多减10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船舶现状1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船舶现状情况进行评分。A:拟投入船舶的船容船貌现状;B:拟投入船舶的船舶设备设施运转、保养情况及相关记录完善情况。拟投入船舶现状良好、船舶设备设施运转、保养情况良好且证明材料完善的,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减5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全面减1分(每项最多减5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能够体现船舶状况的保养记录、照片或视频(包含船舶外貌、船舶室内、船舶机舱),未提供或提供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得0分。若投标人提供视频,视频文件需存储在U盘中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3船员配备情况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A:船员配备数量,专业齐全;B:船员经验丰富,可以保证项目进展质量及进度。满分6分,每缺一项减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4租赁服务响应方案4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租赁服务响应方案进行评分:A:租赁服务响应方案内容完整、详细;B:服务响应机制健全,能够满足随时响应、随时服务的服务要求.满分4分,每缺一项减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5安全措施4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分:A:安全措施内容完整、详细,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通导、消防、应急、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满分4分,每缺一项减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6分以提供的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整、合格、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不得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按上述要求提供,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此条款本项目不适用)。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28.评标纪律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8.9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F定标29.中标标准29.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每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评委汇总得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情况,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拟投入船舶技术评分项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所有评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的同一艘船舶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投标人的同一艘船舶在两个及以上包中评标总得分均最高,则按包号在最前者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其他包由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中取(非同一艘船舶不受此约束),以此类推。同一船舶以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信息为准。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0.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I无效投标与废标34.投标人有第26.2.4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35.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5.5投标人串通投标;35.6投标人向采购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J解释权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服务合同甲方:烟台打捞局乙方:日期:2025年月本船舶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烟台打捞局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100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住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根据其作业需要愿意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海上作业中使用乙方“”船舶,而乙方愿意按照双方达成的下列条件及条款,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船舶服务。为此,合同双方就如下各项条件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签署《廉洁协议》(附件A),以兹共同遵守。1.定义1.1船舶:指本合同第2条指定的船舶。1.2甲方作业海区:指本合同第3条所规定的区域。1.3交船日期:指根据本合同第7.1条规定,乙方向甲方实际交出船舶、甲方确认船舶的设备及其他各方面状况已经达到本合同的要求后,双方签订交船证明书的日期及时间。1.4消约期:指合同订立后因乙方迟延交船而使甲方取得该次委托和本合同解除权的期限。1.5月:指一个日历月。1.6紧急情况:指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1.7海上装置:指甲方所有的、租赁的、管理的、服务的移动或固定的海上风电作业有关的海上设施、装置、船舶、设备等。1.8还船日期:指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船舶交还给乙方的日期和时间。1.9甲方业主:指与甲方有合同关系的,船舶为之提供服务的最终客户。1.10违约金:单船服务费日标准×迟延天数×3。2.船舶名称:见附件B3.作业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4.船舶服务及限制条件4.1乙方同意将船舶(含相关设备和人员,下同)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使用船舶在作业区域内进行船舶性能相关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海上安装等工程作业;-施工辅助作业(包括起抛锚作业、协助就位、警戒服务等);-拖带作业(包括协助船舶进出港);-人员及物料运送、吊运等作业;-甲方需要的其他服务。4.2船舶按附件B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其能力应涵盖本合同附件C所列的船舶技术规范范围和其他承诺性能。4.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作业需要,安排乙方船舶为不同的甲方业主提供服务。4.4乙方在提供上述作业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4.4.1在船舶性能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优质提供服务支持;4.4.2在船舶性能允许的范围内,在海上装置周围值班待命,如果由于气候、海况等原因,船舶不能继续留在海上装置周围值班待命,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离;4.4.3在合同期内,船舶应按照高频和甲方指定的方式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4.4.4船舶在基地停泊时,应做好准备,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航。但船舶每次停靠码头,甲方尽量提前通知乙方船舶预计停靠的时间。4.5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将船舶派往作业海区外的区域;船舶在甲方作业海区外作业所发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4.6如果船舶提供服务需要取得有关当局要求的在海区作业所需的作业许可证,甲方应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应尽力提供协助。乙方应保证在船舶开始服务时或以前取得应有的船舶及船员的证书。4.7船舶应在甲方指定的作业海区内(除非船舶无法到达或政府机构禁止进入)的任何码头或其他地方,包括锚泊地、海上装置、驳船或其他船舶以及设施,按要求进行安全作业。5.合同期限5.1合同期限包01、包13-19、包22-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间,甲方可根据需求停租乙方船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停租期间,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乙方船舶服务质量不佳,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只能续签1次。包20-21、包24-2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间,甲方可根据需求停租乙方船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停租期间,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乙方船舶服务质量不佳,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5.2服务期限及选择期服务期限及选择期详见附件B,具体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经提前通知后选择续租合理期限,并可在选择期内随时终止船舶服务合同。5.3合同有效期届满后至双方签订新合同前,如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作业服务/技术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有权按照新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或随时通知乙方停止提供作业服务/技术服务。5.4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至签订新合同前,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作业服务/技术服务的,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合同附件D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6.合同的终止6.1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情况时,提前终止所使用船舶的服务并停付服务费,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6.1.1根据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船舶自身原因不能工作的时间连续超过5天或预计5天内无法修复;6.1.2因船舶服务或质量问题影响到项目作业或受到甲方业主投诉。6.1.3乙方及/或其船舶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况时:(a)人员死亡责任事故;(b)永久性失能人身伤害责任事故;(c)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或以上事故等级;(d)火灾责任事故;(e)环境污染一般或以上等级责任事故;(f)主管机关实施的外部审核中发生重大不符合;(g)甲方审核中发现重大不符合;(h)在作业海域以及船旗国安全检查中发生船舶滞留项;(i)所有船员持有健康证率不到100%;(j)综合治理案件(偷油、盗卖国家或第三方财产等案件)。6.2如果乙方船舶在服务期间作业能力不能按照船舶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满足作业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同等作业能力船舶的市场价格降低船舶服务费;或补偿甲方另行寻找替代船舶发生的额外费用。如船舶作业能力下降后已不适合作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第8.3条提供替换船。如果乙方提供不出替换船,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7.4条款提前终止本合同。6.3如果国家政策和甲方业主要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4甲方有权根据作业需要暂停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7.船舶的交接及合同的解除7.1甲方应提前至少5天向乙方发出单船作业委托单(格式见附件B,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在服务前后随时进行验船以确认船舶状态,若船舶不满足招投标文件和甲方等相关要求,乙方应自费及时进行停租整改。7.2乙方若接受委托,应在规定的交船日期,将甲板无货、清洁、按照甲方要求经过验船及整改后,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船舶在约定交船地点交给甲方。7.3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时,除船舶正常损耗外,甲方应把甲板无货、清洁的船舶于合同规定的港口交还给乙方。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安排该船的任何单航次(或单个作业任务,下同),如果作业时间超过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至该航次完毕才结束。7.4如果乙方不能按照附件B规定的交船日期交船,或不能按照第8条约定提供替换船,乙方应依据附件B确定的船舶服务费标准,按照1.10款的规定,支付迟延期间(应交船日期至实际交船日或实际解约日)的违约金。消约期或甲方要求的交付替换船之日届满,乙方仍未交付船舶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次委托或本合同。7.5如果乙方提供的船舶没能达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毫不延迟地进行整改。乙方应依据附件B确定的船舶服务费标准,按照1.10款的规定,支付迟延期间(应交船日期至实际交船日或实际解约日)的违约金。整改期超过消约期,乙方仍未交付船舶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次委托或本合同。8.船舶的替换8.1在交船时或服务期内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另外的船舶替换合同中规定的船舶。8.2船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由于例行检修、进坞等原因,经48小时后仍不能继续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提供一条船舶性能满足甲方作业要求且经甲方认可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的替换船。8.3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内不能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船舶,乙方应届时提供一条船舶性能满足甲方作业要求且经甲方认可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的替换船。8.4如果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替换船,乙方应按照附件B规定的船舶服务费标准支付违约金,但因征用、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时除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赔偿甲方和甲方业主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8.5如乙方不能提供替换船,甲方自行取得替换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服务费差额及替换船动复员费在内的额外费用。9.船舶及船舶服务9.1在交船以及整个服务期内,乙方保证:9.1.1将船舶按时交给甲方使用,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其出示所有公司、船舶和船员证书;9.1.2船舶已经满足甲方需求入级;9.1.3船舶的各台主机均适于燃用柴油;9.1.4船舶配备的船员满足海事等主管机关的要求;9.1.5船舶具备在甲方作业海区航行和作业的所有有效证书。9.2乙方保证,根据本服务合同提供的船舶,符合附件C中船舶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在整个服务期内使船舶保持完好的状态。10.船舶状况10.1乙方在交船前,应对船舶的机械设备及船体进行精心的检查和维修,使船舶能有效地完成本合同4.1款规定的各种作业。同时,乙方还应尽力促使船舶经济地运行,并保证船上配有不低于船舶营运规范规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持有有效证书的合格船长及足量适任船员。10.2除本合同第19.3条另有规定外,在整个服务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船舶发生磨损损坏或其他任何故障,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船舶进行维修,使船舶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因维修造成停航,使船舶不能按甲方或甲方业主安排的时间出海或作业,其停航时间按服务暂停处理。10.3交、还船检验及恢复服务时的船舶检验均由双方的授权代表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人员进行,交船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还船及恢复服务时的船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耗时不计服务费,且未及时还船检验不影响还船。11.甲方使用的空间11.1除给船长、船员、船具、衣服、日常用具、食品及其他船舶所需的必用品和备品留有适当、充足的空间以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客舱、货舱和甲板。11.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装货或搭载乘客。11.3甲方及其雇员搭乘本船的人数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2.船员的职责12.1乙方保证,船上的船长、船员以及所有的机器设备,均应根据甲方需要,按要求的时间及计划,不分昼夜地、迅速地履行其职责(包括协助甲方进行救助和应急作业)。12.2乙方应保证其船长或船员时刻监督和管理货物的装载、摆放和整理。12.3船长应严格听从甲方代表关于船舶作业时间、地点、性质和内容的各项指示,但这种指示不能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船舶作业的能力。船长和轮机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记录船舶的航行路线、航行距离、燃油的消耗情况等,以供甲方查阅。12.4船长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对船舶的安全作业和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负责。即便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同规定,但在危及船舶及船员人身安全时,船长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下达的指令。同时,船长应立即向甲方详细解释拒绝执行的理由以便甲方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纠正不安全因素或向乙方做出必要的解释以消除误解。12.5船长应具有全面的船舶作业知识与技能。其他船员同样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及技能。12.6所有船员应持有与船型和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健康证检查项目应包含对机舱工作人员的听力等职业病检查)。12.7船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2.7.1当船舶靠泊码头或停靠海上装置时,船员应负责捆绑、固定或松开货物,并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重新配载;12.7.2操纵船上的机械设备以装卸货物;12.7.3在海上装卸货物时船舶一方的摘、挂钩;12.7.4连接、解脱在船舶一方的船舶与海上装置、靠泊物之间的缆绳与系泊缆;12.7.5指定人员理货,并及时将甲方的各种委托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12.7.6协助进行其他作业;12.7.7按照规定的频道每天24小时守听甚高频和随船电话;12.7.8船舶作业所需要的其他工作。13.船长和船员的行为13.1在提供船舶服务时,甲方认为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适当,可书面通知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应在三日内给出明确书面答复。13.2甲方认为船长和/或船员可能不适任,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绝对配合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尽快更换,若有延误乙方应就延误天数按1.10款支付违约金。13.3乙方应确保船舶甲板作业船员拥有司索指挥证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14.甲方随船人员14.1在船舶服务期间,甲方可在船舶的任何航次中安排随船人员,随船人员应接受船方的安排和管理,由随船人员或者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食宿费用。15.费用与支付1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应按下述规定的服务费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船日费率:¥/天(大写:人民币元整每天),上述价格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日费率为¥,/天(大写:人民币元整每天),增值税税金为¥/天(大写:人民币元整每天),增值税税率%;实际服务时间不满整日时,不满整日部分按照实际服务小时数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日费率/24×服务小时数)。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已开票付款部分合同金额不变,未开发票部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按照国家最新税率政策调整。15.2本合同双方确定合同期但不确定具体工作量和服务期,具体工作量由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确定。甲方保留根据具体市场行情、业务和租期等情况,在使用前与乙方进行费用进一步优化细化和协商调整的权利。乙方保证最终实际价格和相关条件不得超过实际使用时市场情况。15.3船舶服务费的计算自交船之日起,至还船之日止(不足一日的按小时比例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扣减项目)。15.4动员费:人民币0元(含税价);复员费:人民币0元(含税价)。15.5支付方式为按日历月结算,每月作业结束后乙方进行费用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乙方应将有关支持文件(支持文件指船舶交、还船证明书、发票、双方工作量及费用确认书面文件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船舶服务暂停或费用调整的有关书面文件等)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在审核通过相关支持文件和甲方业主支付完相应月度工程款项后30天内以电汇、汇票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如对支持文件有异议,应尽早通知乙方,待双方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相应修改文件和支付。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信息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下列银行账户信息可接收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址及电话:开户行:账号:15.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条规定,提供合规及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费用。15.7乙方应保证船舶始终具有应有的功能状态和在交船时双方认可的功能状态,如果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使得船舶失去部分功能,并且因乙方配件、坞期等原因在短期时间内无法恢复而影响甲方的作业,甲方有权提前还船或从失去功能之日起到恢复功能之日止的费用按如下规定扣除:15.7.1船舶主要设备(如主机、吊机、拖缆机、起抛锚设备等)无法使用,按50%扣除日费率;15.7.2船舶部分主要设备(如辅机等)无法使用,按15%扣除日费率;15.7.3船舶的部分辅助功能(如散料系统、泥浆系统、淡水舱等)无法使用,按5%扣除日费率;15.7.4因上述原因影响甲方作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权获得的救济。15.8甲方执行单位发票接收人:联系电话:地址:15.9邮编:16.税金16.1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履行和承担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16.2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除有特殊规定和要求外,任何一方必须保证另一方不会因自身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产生连带责任及损失等。16.3乙方应按照中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规定,办理申报纳税。16.4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双方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17.燃油和水的交接和计量17.1乙方交船时应备有合理数量的燃油和淡水,甲方还船时应尽量存有乙方交船时的燃油和淡水数量,差额部分据量结算。燃油和淡水的价格以还船港在还船当日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准。17.2船舶应填写甲方规定的有关燃油、淡水等计量的报表。在每个月第一个航次返回基地码头时(或还船的当天)将上个月(或上一个航次)由船长签字的报表交给甲方指派的代表。甲方对有异议之处,可以向船长进行查询。17.3乙方出现虚报、瞒报、多报油、水计量,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按实际差额从应支付乙方款项中双倍扣除。18.服务暂停18.1服务期间服务暂停的构成由于下列原因,船舶中断服务,该中断服务时间,按服务暂停处理,甲方不支付乙方船舶服务费、燃油费以及船舶发生的其他费用。18.1.1船舶机械故障、撞船、触礁、搁浅及其他影响有效作业的事故或损伤(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18.1.2船舶进坞、修理或其他维护船舶性能的措施;18.1.3船舶的船长和船员不够或必要的备品不足;18.1.4船舶或船员应备的证书、文件不够、短缺或失效;18.1.5除恶劣天气外,船舶航行至甲方指定港口以外的地点或锚地停泊;18.1.6船舶不服从甲方代表指挥调度;18.1.7船长或船员擅自接触疫情,或从事违反当地法规的行为;18.1.8船舶因其他不适航原因停航;18.1.9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暂停船舶服务。18.2船舶因任何非甲方的原因发生绕航时(指驶进非甲方指定的港口),甲方将从绕航开始时停付船舶服务费,直至船舶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并恢复其服务时止,此时的船舶位置应较之开始绕航时的位置相同或更有利于甲方。因绕航引起的所有港口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料等费用,应全部由乙方负担。18.3如果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船舶被国内或国外当局拘留,此期间应视为船舶服务暂停,直至船舶恢复正常作业时止,甲方不支付乙方船舶服务费、燃油费以及船舶发生的其他费用。18.4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船舶不能正常工作,不能视为服务暂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船舶正常使用状态履行各自责任,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照付船舶服务费和其他费用。18.4.1船舶因运载甲方危险化学品而造成损害;18.4.2在甲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由于恶劣气候被迫驶离原作业地点及相关海区,或驶入避风港;18.4.3甲方单方过失造成的。18.4.4上述有关服务暂停及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停付的约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19.检验与维修19.1在服务期内,如果船舶需要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中间、特别或临时检验)或进干坞修理,乙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第8条的规定提供替换船。19.2船舶在检验或进坞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费、燃油、淡水等应由乙方自行负担。19.3在整个服务期内,乙方有每月24小时的船舶在航维修时间(在维修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维修的时间,甲方视为船舶服务暂停时间),如果船舶每月维修时间超过规定的在航维修时间,甲方将对超出的部分停付船舶服务费用。20.乙方提供的项目乙方应自费提供、支付和及时补充所有的船用物料、液压油、润滑油/润滑脂、船员工资及船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加班费及奖金,提供并支付第30条中规定的船舶和船员的全部保险费及乙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提供并支付甲板、舱室和机舱的器材、物资,以及熏舱费(见21.4条)和灭鼠豁免证费,污油水处理费用、通讯费,乙方还应提供用于在甲板上固定货物的绳索、装卸货物(干散货、泥浆、燃油及水)的船方接头和不少于一节的软管、该船型常规应配备的吊装锁具等其他设备和物资。21.甲方提供的项目21.1甲方应提供并支付服务期内所有的燃油、淡水及用于海上装置的系缆绳,强制性引水费(第20条中规定除外)、甲方代理费、港口使用费、港务费、码头费、解系缆费、码头水电费、海峡通行费、航道费、清舱费(限甲方原因或作业需要)、海上作业用的氧气及乙炔等因甲方作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21.2船舶作进坞准备、在坞修理、服务暂停时所消耗的燃油、淡水和因此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应由乙方自己负责。因轮机或其附属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因乙方管理中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燃油过量消耗和/或淡水过量消耗和损耗,也应由乙方负责。21.3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船舶运送海上装置、船舶物资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21.4由于船员生病等乙方原因而被指令熏舱时,由乙方负担费用;由于甲方指令搭载货物或挂靠港口等甲方原因而被指令熏舱时,由甲方负担费用。22.服务转让甲方有权将船舶转给第三方服务,但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执行服务合同的责任。23.合同转让和船舶转让23.1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与其业务性质相似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在此情况下,甲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对乙方承担的本合同责任。23.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乙方将船舶转让给第三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约束受让人。23.3如果乙方向第三方转让船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购买。24.违反当地法规24.1由于船员进行走私活动或从事违反当地法规的行为,而使船舶或船员被海关或其他当局扣留,使船舶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对此承担责任。本合同关于服务暂停、提供替换船及其他违约救济条款相应适用。25.船损如果发生船舶全损,船舶将从全损发生的当日正午起停止服务;如果船舶失踪,船舶将从最后获悉存在的当天正午起停止服务。在上述情况下,该船舶任何预付的费用属停止服务后的部分应退还给甲方。26.救助26.1在得到甲方允许后,船舶可进行海上救助工作,费用停计。船舶进行海上救助工作的所得,在扣除乙方为救助所支付的费用、船员的奖金和应得的部分、救助期间的船舶服务费、消耗的燃料费用以及发生的其他费用后,其余部分由乙方和甲方平分。乙方的船舶损坏和甲方之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26.2甲方作为专业救助人,可以将船舶用于救助、打捞和潜水等其他作业,并仍按本合同费率计费;26.3船舶在任何时候均有救助甲方、甲方业主或作业者、甲方承包商、甲方分包商的海上装置、船舶、设备及人员等的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及上述各方为该等救助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26.4船舶为救助人命而绕航,不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应将此情况及时通知甲方。船舶为此绕航期间应视为仍在提供服务。27.危险货物27.1双方不得在船舶装载违禁品或其他可能使船舶被扣留的货物和物品;27.2装载的易燃物、炸药、导火线、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和其他类似危险化学品,都应有安全可靠的器皿并限制在作业需要的范围内,应按照适用的规章条例由甲方进行包装、标识和堆放,并在作业单证中清楚说明;同时由甲方负责自担费用办理符合国家法令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在船舶甲板上装载货物的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均应听从船舶理货人员的指挥。装载危险化学品时,甲方应按有关安全规定派专人管理;27.3甲方应事先把即将装载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性质及有关预防性安全措施书面通知乙方。船长应制定合理管控措施、科学处置,并及时向甲方报告。28.紧急情况船舶本身发生紧急情况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船舶的船长应及时将紧急情况向甲方汇报。29.责任与豁免29.1乙方及其船员应有责任妥善保管好甲方或甲方业主的货物,应对所装载货物的损坏或损失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责任和索赔损失,包括不限于根据情节轻重扣除该船5%-20%的月服务费(月服务费=日服务费*30.5),除非上述损坏或损失是由于甲方或其人员故意、重大过失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29.2除非是甲方或甲方业主或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对于船舶在任何情况下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乙方船员、雇员及乙方负责的其他人员的伤亡,不论由谁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甲方业主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护甲方或甲方业主不因发生这种损坏、损失或人员伤亡而受到追索或损害,并将补偿甲方或甲方业主可能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29.3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为船舶服务提供全面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由于船舶的船舱油料溢漏或甲方和甲方业主以外原因而造成的污染,或者由于甲方和甲方业主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甲方业主的海上装置的损坏,或者由于甲方和甲方业主以外的原因导致发生安全营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护甲方或甲方业主不受到任何牵连和损害,并将补偿甲方或甲方业主可能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29.4因各方原因或责任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各方自行负责,互不牵涉对方。乙方承诺,免于使甲方货物或其他财产受到任何留置或扣押。如乙方的原因或责任而导致甲方货物或财产被留置或扣押,乙方应支付保释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采取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货物或财产及时获释。30.保险3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就各自的员工和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足额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保险的费用。30.2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购买以下规定的保险。该保险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最低的要求:30.2.1船舶一切险:船舶一切险的保险额度不少于船舶及船上设备等财产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工具、燃料、物料等。同时,船舶一切险必须包含碰撞责任,碰撞责任的限额不少于船舶一切险的保险价值。30.2.2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含残骸清除和油污责任,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30.2.3第三者责任保险;30.2.4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包括职业疾病责任):每次事故造成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的责任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30.3乙方船舶遭受的免赔额以下以及超过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保险保障计划。30.5乙方在保险中,应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使承保人放弃对甲方的代位求偿权。30.6乙方应在交船前至少30天内,将上述保单复印件,提交一份给甲方。若不及时提供,影响到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延误责任。31.污染乙方任何时候都应尽其最大努力,保证不从船上向海水中排放油类混合物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水污染的物质。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将船上的废弃物倾入海中。乙方应负责并同意保障甲方和甲方业主免受由于乙方及其人员的行为或不为导致船舶排泄、渗漏任何物质造成的实际的或潜在的污染损害的清理和控制费用引起的索赔、诉讼的侵害,除非污染是由船上货物扩散造成的,且不能归因于乙方并且不属于乙方保障和保赔责任保险的范围。32.征用32.1如果船舶在服务期内被政府征用,在征用期内应视为服务暂停。征用期内政府支付的船舶服务费应归乙方所有。若发生上述征用,乙方应按照第8条约定提供替换船。32.2如果船舶征用期超过15个连续日,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33.不可抗力3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战争、罢工、动乱以及政府机构的行动等。3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均应各自承担。33.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到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做出详细解释。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33.4甲方可根据本条款决定暂停或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34.结构改装在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其作业需要对船舶结构进行改装,但事先必须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不应不合理拒绝。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还船时甲方应自费将船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另外,船舶的改装期及恢复期,均应视为船舶仍在提供服务。35.事故报告及处理甲方应对乙方船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安全交底。当船舶发生各类事故、事件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于事故、险情管理相关要求的内容执行。事故、事件得到控制后,乙方应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产生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报甲方备案,必要时甲方将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36.争议与调解对本合同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提起诉讼。争议调解、诉讼期间,双方应各自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37.法律及法规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38.通知为执行本服务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均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39.查阅记录39.1甲方的授权代表有权随时查阅乙方的所有作业记录,以判定船舶的作业是否安全和正常,上述作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轮机日志、航海日志、值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和其他类似的作业记录。39.2为审核和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实报实销的费用、按照第15条规定的费率支付的费用和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审查乙方及其分包商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记录、程序、凭证和文件等。39.3如果甲方对任何实报实销的项目费用有异议,而且乙方不能提供必要且有效的证明材料,则甲方有权拒付。39.4对按实报实销方式付款的项目,甲方有权得到第39.2条规定的足够有效的证明文件。39.5上述甲方的审查权在终止作业后二年内继续有效,乙方应在此期间内保留并通知其分包商保留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40.保密40.1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保证其本身以及与其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40.1.1不向记者,也不在书籍、杂志、期刊、广告、广播、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介中公开下列资料:(a)本合同的条件及条款;(b)甲方和甲方业主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器材、设备及雇佣的人员;(c)乙方及其船员所掌握的有关甲方海上作业的其他资料。40.1.2不向与本合同无直接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或非甲方雇员泄露上述资料。40.2甲方保留拒绝公开资料的权利,对拒绝的原因不加以解释,并保留在表示同意时提出附加条件的权利。41.其他41.1本合同签署以前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之船舶作业的提供和接受及相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声明、文件、信件及双方其他形式的通信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41.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品商标、作业商标、企业标志、商号或品牌。4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41.4任何一方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也不是对方的雇员或合伙人,无权以对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使对方在任何方面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由对方负担任何费用、履行任何义务。41.5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本合同项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41.6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7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后生效。41.8本合同系双方协商、讨论的结果,合同内容非一方当事人单方拟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41.9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41.10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11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代理公司【1】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烟台打捞局乙方(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A:廉洁协议甲方:烟台打捞局乙方:为加强对甲乙双方商业合作监管,规范商业合作管理,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中央各项规定要求,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商业合同中所规定的事宜。(三)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私下单独交易,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四)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举报。(五)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和接受贿赂和好处费。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甲方的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得向乙方借款私用。(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借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活动。(五)不向乙方推荐或介绍任何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工程分包商(招标文件或技术文件中明确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的除外)。(六)不得因个人原因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办公用品。(七)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规定的行为。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借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六)不得代表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予政府部门或个人好处费。第四条违反廉洁约定的处理(一)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乙方人员主动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有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如乙方(包括通过委托他人)违反廉洁约定,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诺将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与甲方进行商业活动的资格,直至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条第(二)项所称的“经济损失”,是指因乙方的行贿行为或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多支出的费用,包括返工费;退换货的人工费、检验费、吊运费;迟运交工的违约金;以及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等。第五条双方保证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洁责任。第六条协议的期限本协议的期限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致。第七条文本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章):烟台打捞局,乙方(章):代表:,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乙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声明: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廉洁约定行为进行举报,并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租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B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C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D船舶服务 三用拖轮E船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