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121
二、项目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泰克赛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6050292144A
苏州市苏站路1588号西楼20层01单元
91(均分制)
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荣隽(组长)、季昆妍(采购人代表)、焦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联系人:季昆妍
联系电话:18913115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512-698208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0-JZCG-C2025-0121采购文件.doc
1.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泰克赛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2699.69万元,资产总额为1314.8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苏州泰克赛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06日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121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4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4第四章采购内容27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0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35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1212项目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 江工联系电话:0512-69820885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1号楼联系人:季昆妍联系电话:18913115572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 5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 5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1212、项目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贰佰元整(¥852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伍仟贰佰元整(¥85200.00元)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5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1号楼联系人:季昆妍联系方式:18913115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0512-698208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工电话:0512-69820885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4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5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技术方案;5.2服务方案;5.3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项目实施能力;5.4类似业绩;5.5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如未按照系统中模块上传的,相关不利后果(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磋商小组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磋商小组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磋商小组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三、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512-69820894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6室四、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供应商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在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6)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响应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综合考量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7.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技术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2.关于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进行响应,对于本公司的响应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磋商小组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1212、项目名称:姑苏区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伍仟贰佰元整(¥85200.00元)四、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伍仟贰佰元整(¥85200.00元)五、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六、采购内容:(一)项目背景电子计价秤是否准确事关老百姓的“菜篮子”,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电子秤使用面广量大,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优化电子秤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电子秤的智慧监管,可以提升监管效能。(二)建设目标(1)推行“一秤一码”管理。一是摸清底数。针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沿街商户等电子秤使用单位,通过逐台登记电子秤的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基本情况和检定信息,导入《江苏省重点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计量器具监管系统),可以形成准确的电子秤本底。二是赋码贴码。省计量器具监管系统可以为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生成唯一的包含电子秤各项信息的二维码,在电子秤检定合格后,为电子秤贴上对应的二维码,完成“一秤一码”的关联。三是数据批量更新。从省检定系统中通过数据导出批量导入的方式实现我局自建的电子秤监管平台的数据更新,保持电子秤数据的准确性和鲜活度。(2)建立强制检定移动端服务入口。充分利用省计量器具监管系统、省检定系统的数据资源,建设姑苏电子秤“码上检”移动服务端口。使用单位从“惠姑苏”APP或“姑苏市场监管”公众号进入姑苏电子秤“码上检”,通过手机注册,绑定关联电子秤,就可以收到电子秤强检临期消息提醒、超期预警等信息,为电子秤强制检定提供便民的线上服务。同时,还能定期在线上开展电子秤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3)建立电子秤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对接导入省检定系统、省计量器具监管系统的数据资源,结合电子秤的投诉举报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为电子秤精准靶向监管提供数据支撑。(4)建立电子秤社会监督机制。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电子秤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设置“电子秤监督员”,通过检查是否贴码,扫码获取电子秤信息来监督、规范电子秤的使用。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扫描电子秤的二维码,获取电子秤是否检定合格,从而有效监督使用单位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实现社会监督共治。(三)功能说明1、WEB端功能(1)计量本底建立区级平台计量设备本底库,支持导入、导出、查询、查看详情等功能。(2)数据比对系统根据导入的计量设备本底数据通过器具赋码唯一标识字段和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存在差异的数据进行提醒展示,新增数据入库。(3)数据预警系统根据入库数据检定日期进行提醒,根据检定周期一年,到期一月前作临期提醒,到期三天前作到期预警,过期作警告提醒,展示不同的提醒状态。(4)工作台在智慧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工作台展示【临期提醒】【到期提醒】【警告提醒】数据模块。(5)公告管理编辑移动端首页公告信息,支持新增、删除、编辑。(6)短信提醒系统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设备管理员,【临期提醒】【到期预警】【警告提醒】的设备。(7)用户管理设备管理员账号管理(移动端账号),web系统用户管理。(8)案件线索同步计量设备检定超期事件生成案件线索,系统将线索数据同步至姑苏区执法办案系统。2、移动端功能说明(1)系统对接移动端应用对接“惠姑苏”APP。(2)我的设备查看账号下管理的全部计量设备。(3)临期提醒查看临期提醒的设备。(4)到期提醒查看到期提醒的设备。(5)警告提醒查看警告提醒的设备。(6)首页公告首页展示公告内容。(7)我的账号根据手机号分配设备管理员账号。(四)系统对接1、WEB端对接姑苏区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统一登录入口;姑苏区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提供标准化统一登录数据接口,支持接入业务平台实现跨系统单点登陆,Web端入口:提供标准化登录页面,支持PC浏览器访问;移动端入口:集成于“市场监管APP”,支持账号密码直接登录,或通过姑苏智慧政务进行快捷统一登录。2、移动端对接集成至“惠姑苏”APP。“惠姑苏APP”使用OAuth标准认证方式打通平台与第三方接入服务之间的用户体系,发放OpenID(由用户信息+第三方服务信息组成)供第三方服务绑定自身的用户体系。第三方应用调用JS-SDK用户授权接口发起用户授权流程,入参为appid,clientId,redirectUrl。用户同意授权后(静默授权会自动跳转到回调页),将授权码(code)以url参数的形式,附加在redirectUrl中。第三方应用将redirectUrl中的code提交给自己的后端接口,后端接口通过code换取accessToken。(五)人员要求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团队:项目团队实施人员不得少于4人,需指定1名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产品经理、一名研发经理。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及服务工作。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30%;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1年且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支付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2)技术方案(43分)1、总体方案(12分)响应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总体方案。背景分析目标分析申报单位信息化现状可行性分析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2、项目WEB端需求分析方案(12分)响应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WEB端需求分析方案。计量本底业务需求分析数据比对业务需求分析数据预警业务需求分析案件线索同步业务需求分析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3、项目移动端需求分析方案(10分)响应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移动端需求分析方案。我的设备业务需求分析临期提醒业务需求分析到期提醒业务需求分析警告提醒业务需求分析首页公告业务需求分析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2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4、项目系统对接需求分析方案(9分)响应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系统对接需求分析方案。“惠姑苏”APP对接方案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对接方案智慧市场监管平台APP对接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三)服务方案(27分)1、项目实施方案(9分)项目阶段管理方案项目开发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2、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方案(6分)技术支持方案项目培训计划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3、运维服务方案(6分)运维服务内容投诉管理措施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4、售后服务方案(6分)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流程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内容有一定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及项目实施能力(14分)1、软件著作权证书情况:具有信息平台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综合实力(4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4分)(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2)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1)-(2)项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该员工缴纳至少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一人多证”仅得一次分,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五)类似项目业绩(6分)响应单位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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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计价秤掌上管智慧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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