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布草洗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400-CZJC-G2025-0025
二
、
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
91320404725210427C
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95号
90.37(均分制)
5355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内部各类临床医用布草及手术敷料的洗涤、高温消毒、清点交接、运输、缝补、报损等服务,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采购人现有被服仓库辅房,作为双方的交接点。双方每天按约定时间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使用工作服智能化管理系统,需对工服进行智能化管理和交接,提供工服收发柜,提供智能化软件管理系统平台,方便医院及个人随时查看织物状态分布。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各项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前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当年服务情况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云飞、李慧、夏磊、何敏、王慧芳、孙华、宋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比例为中标金额的0.8%,服务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年中标金额*服务费率*服务年限计算,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285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065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
联系人:袁涵
联系电话:0519-85183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涵
电话:0519-851833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400-CZJC-G2025-0025采购文件.doc
投标文件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参加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且,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9人,营业收入2643.94万元,资产总额为1727.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日期:2025年5月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日期:2025年5月7日投标文件常州市爱心洗涤服务中心\n\n\n\n\n\n\n\n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n公开招标文件\n\n\n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400-CZJC-G2025-0025\n采 购 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n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n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n1\n\n\n目录\n第一章 投标邀请 1\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n第三章 资格审查 21\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n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n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2\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n\n2\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 项目概况\n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JSZC-320400-CZJC-G2025-0025\n2.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n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4.预算金额: 536万元\n5.最高限价:536万元/年\n6.采购需求: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医院内部各类临床医用布草及手术敷料的洗涤、高温消毒、清点交接、运输、缝补、报损等服务,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采购人现有被服仓库辅房,作为双方的交接点。双方每天按约定时间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使用工作服智能化管理系统,需对工服进行智能化管理和交接,提供工服收发柜,提供智能化软件管理系统平台,方便医院及个人随时查看织物状态分布。\n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前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当年服务情况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最多续签2次。\n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n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 ■否。\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n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2.1 中小企业政策\n■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n□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n□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n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n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n■否\n□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n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3.3.1具有有效的环保部门关于“公用纺织品及服务洗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n3.3.2具有有效的排水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或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n三、获取招标文件\n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2.地点:“苏采云”系统\n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n4.售价: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n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6、 其他补充事宜\n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绿色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n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n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n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n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n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n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n联系人:夏先生\n联系电话:0519-88065616\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n单位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n联系人:袁女士\n联系电话:0519-85183350\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袁女士\n电 话:0519-85183350\n1\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n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n 条款号\n 条目\n 内容\n\n 2.2\n 项目属性\n 项目属性:\n■服务\n□货物\n\n 2.3\n 科研仪器设备\n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是\n■否\n\n 2.4\n 核心产品\n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n£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n□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n\n 3.1\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n□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考察地点:____________。\n\n \n 开标前答疑会\n ■不召开\n□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召开地点:____________。\n\n 4.1\n 样品\n 投标样品递交:\n■不需要\n□需要,具体要求如下:\n(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n(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n(3)样品递交要求:详见采购需求\n(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详见采购需求\n(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详见采购需求\n(6)其他要求(如有):详见采购需求\n\n 5.2.5\n 标的所属行业\n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n 11.2\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n£无\n■有,具体情形:详见第七章分项报价表。\n\n 12\n 投标保证金\n 免收\n\n 13.1\n 投标有效期\n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n\n 25.5\n 分包\n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n■不允许\n□允许,具体要求:\n(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n(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n(3)其他要求:_____。\n\n 23.1\n 询问\n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n\n 23.2\n 质疑\n 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n\n 23.3\n 联系方式\n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n联系部门: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0519-85183350;\n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n\n 27\n 代理费\n 收费对象:\n□采购人\n■中标人\n收费标准:收费比例为中标金额的0.8%,服务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年中标金额*服务费率*服务年限计算,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一次性缴纳。\n缴纳时间: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n\n 28\n 履约保证金\n ■免收\n□/元,由采购人自行收取\n\n 29\n 纸质投标文件\n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1套纸质投标文件。\n\n\n\n投标人须知\n一、说 明\n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n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n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n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n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n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n4 样品\n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n5.1 进口产品\n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n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5.2.1 中小企业定义\n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n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n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n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n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n5.3.5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n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n5.5 正版软件\n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n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n5.6 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n5.6.1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n5.7 绿色采购政策\n5.7.1 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n5.7.3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 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 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n5.7.4 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 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n6 投标费用\n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n二、招标文件\n7 招标文件构成\n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n第一章 投标邀请\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资格审查\n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第五章采购需求\n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n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n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n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n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n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0 投标文件构成\n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n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n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n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10.6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n10.7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n11 投标报价\n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n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n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n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n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n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n12 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n13 投标有效期\n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n14 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与盖章\n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n14.2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n四、投标文件的提交\n15 投标文件的提交\n15.1 本项目使用“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n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系统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n16 投标截止时间\n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n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n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n18 开标\n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n18.2 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n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n18.4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18.5 本项目(每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n18.6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n18.7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n18.8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n19 资格审查\n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n20 评标委员会\n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n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21.2 评审内容的保密\n21.2.1 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n21.2.2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n21.2.3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n六、确定中标\n22 确定中标人\n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n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n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24 废标\n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n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24.1.5 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n25 签订合同\n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n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n26 询问与质疑\n26.1 询问\n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26.2 质疑\n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26.2.2 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n26.2.3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n26.2.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n26.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n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7 代理费\n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n28 履约保证金\n28.1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n29 纸质投标文件\n29.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副本1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n29.2 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政府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n29.3 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一、资格审查程序\n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n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n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n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n二、资格审查要求\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 格式要求\n\n 1\n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1-1\n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1-2\n 投标人营业执照\n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双面)\n 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n\n 1-3\n 投标人信用记录\n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n\n 2\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n \n\n 2-1\n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 1、具有有效的环保部门关于“公用纺织品及服务洗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n2、具有有效的排水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或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n 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n\n\n\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一、评标程序\n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n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n符合性审查要求\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n 1\n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 2\n 投标完整性\n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3\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4\n 报价唯一性\n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n\n 5\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详见附件投标函)\n\n 6\n 签署、加盖公章\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7\n 实质性格式\n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分项报价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详见附件格式。\n\n 8\n ★号条款响应\n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有★号条款要求的,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没有★号条款要求的,则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9\n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n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n\n 10\n 分包意向协议\n(如有)\n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n\n 11\n 报价的修正(如有)\n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12\n 报价合理性\n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13\n 进口产品\n(如有)\n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14\n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n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n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n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n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n\n 15\n 公平竞争\n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16\n 串通投标\n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 17\n 附加条件\n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 18\n 其他无效情形\n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n\n\n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n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n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n□有,具体规定为:\n■无,按下述2.4.2.2—2.4.7项规定修正\n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n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n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n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n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n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n■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n□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n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n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n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n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随机抽取\n□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n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n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n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n5 报告违法行为\n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n6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n7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n8 \n2、 评标标准\n 序号\n 评分因素\n 分值\n 评分标准\n 说明\n\n 1\n 价格分\n 15\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n注意: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中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n\n 2\n 技术分\n 41\n \n \n\n 2.1\n 洗涤服务方案\n\n 12\n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洗涤服务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洗涤服务内容及范围、服务质量、清洗流程、更换标准及各项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并就其可行性和可实现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可行性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12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较有针对性、较切实可行得9分;方案基本全面、部分措施不够具体或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6分;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该方案不得分。\n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 2.2\n 质量保证\n\n 8\n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日常工作要求等所作出的服务质量管理目标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8分;内容具体,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 2.3\n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n 8\n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停气、运送车辆故障)进行综合评分:预案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8分;内容完整但科学合理及可行性欠缺的得5分;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 2.4\n 项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方案\n 7\n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从人员学历、职业资格、从业经验、年龄、劳动关系等方面考察)、人员录用、解聘、培训及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人员岗位设置合理,专业技术力量强,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划分合理到位的得7分;岗位较合理,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组织架构比较清晰得4分;岗位设置简单,组织架构较清晰,职责划分含糊的得2分;未提供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n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 2.5\n 智能工服柜管理服务方案\n 6\n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能工服柜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方案、现场使用及追溯管理方案、维保方案),并就其方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可行性强、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较有针对性、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该方案不得分。\n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 3\n 商务分\n 44\n \n \n\n 3.1\n 认证证书\n 6\n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用被服洗涤服务要求。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认证范围(单元)名称表述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关键词不一致,而该投标文件中能证明投标人拥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和效果,且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同符合要求。\n \n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n\n 3.2\n 业绩\n 11\n 1、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实施的类似医用布草洗涤服务项目的案例,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n 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有双方清晰盖章,否则不得分。\n\n \n \n \n 2、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的智能工服柜及智能工服管理系统案例,并提供智能工服柜工服满意度反馈表,有一个得1分。\n 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满意度反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有双方清晰盖章,否则不得分。材料不完整不得分。\n\n 3.3\n 人员配备\n 4\n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n具有高级技师(洗衣工)证书的得2分;具有技师(或二级)洗衣工证书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2分。\n2、拟派项目组成员:\n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师(洗衣工)证书的得2分;具有技师(或二级)洗衣工证书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2分。\n 提供洗衣工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n\n 3.4\n 洗涤场所\n 9\n 1、设有清洁区和污染区,两区之间有完全隔离屏障得1分;\n2、清洁区设烘干、熨烫、修补、折叠、打包间,洁车存放处,得3分;\n3、污染区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区、洗涤消毒区、污车存放区、重污染洗涤区,得3分;\n4、污染区安装有空气通风设施,得2分。\n 提供洗涤场地分区平面图及各分区的照片,缺一不得分(有明显标识)予以佐证,无佐证材料或标识不清楚的不得分。\n\n 3.5\n 设备设施\n 8\n 1、投标人具备工作人员工作服及值班室织物独立洗涤专机得2分;\n2、投标人具备一条洗涤龙流水线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n3、投标人具备感染织物洗涤有专用的卫生隔离式洗脱机,设置单独洗涤区域,洗涤物品从污染区机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洁净区机门取出,得2分。\n4、投标人具备烫平机、吊挂系统、制服自动化折叠机的得2分;\n 每项均需提供①设备彩色清晰现场照片②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完整不得分。\n\n 3.6\n 运输车辆\n 4\n 投标人具备洁污分离的转运车辆,有1辆得1分,最高得4分。\n 提供照片、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缺一不得分。\n\n 3.7\n 智能工服柜管理\n 2\n 1、 投标人提供所投医用织物智能管理终端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n2、投标人提供所投RFID移动式数据采集终端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 \n 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非自有提供第三方授权使用证明),所有软件著作权名称不同的,提供软件功能说明,由评委判定。\n\n 合计\n 100\n \n\n\n\n第五章 采购需求\n一、采购标的\n 序号\n 标的名称\n 服务内容\n 备注\n\n 1\n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n 全院各类临床医用布草及手术敷料\n 供应商负责院内部各类临床医用布草及手术敷料的洗涤、高温消毒、清点交接、运输,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采购人现有被服仓库辅房,作为双方的交接点。双方每天按约定时间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n\n \n \n 洗涤物缝补及报损更新\n 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托洗涤物的轻度破损被服进行缝补、对达到更换标准的洗涤物进行报损和更换。\n\n \n \n 工服智能工服柜安装管理\n 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使用工作服智能化管理系统,提供工服收发柜及智能化软件管理系统平台,方便医院及个人随时查看织物状态分布。\n\n\n二、服务要求\n(一)总体要求\n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不流入供应商。(具体依据现行的洗涤服务卫生行业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需依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08-2016)。\n为避免交叉感染,承担疾控的社会责任。供应商必须遵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公共用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第4章中的强制性条款“分别处理医疗用公共用纺织品和非医疗用公共用纺织品(包括设备、环境、人员)”承诺不与宾馆、饭店类行业的洗涤物在同一车间内洗涤,供应商同时承诺,不将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的洗涤物与采购人的洗涤物在同一洗衣设备内消毒洗涤,实行专机洗涤。\n洗涤范围:临床布草(如床单、被套、枕套、病员服、医务人员工作服、值班被服、窗帘、隔帘等)及手术敷料(如洗手衣裤、手术衣、剖腹单、包布等)\n(二)2024年度临床布草及手术敷料洗涤数量\n2.1 2024年度总件数约为:300万件。\n2.2上述年度洗涤数量为采购人2024年度预估用量,仅用于本项目单价的报价计算,具体结算金额按照实际数量结算。\n2.3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踏勘前可与采购人提前联系预约。未勘察现场的供应商对现场的误差及错误估算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3) 洗涤服务要求\n3.1、洗涤服务总体要求\n3.1.1、每天及时按医院规定时间准时进行接收和下发,保证清洗布类数量,不拖欠病房布类。\n3.1.2、使用后的布类由双方人员进行分类和清点。普通污脏布类和感染性布类分类收集。收集时减少抖动。\n3.1.3、在指定地点清点污脏布类,应直接放置污衣袋内运送洗衣房的污物间清点。盛装使用后医用布类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一用一清洗消毒。运送使用后医用布类和清洁布类的专用运输工具应分别配置,不交叉使用。运输工具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送感染性布类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n3.1.4、非治疗性布类发现破损,及时修补,再发放;治疗性布类发现破损按报损程序处理。\n3.1.5、工作人员工作服发现有破损、纽扣脱落、皮筋松开等及时修补,尽可能熨烫平整。\n3.1.6、洗涤服务公司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定期到布类使用部门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n3.2、洗涤过程的卫生要求\n3.2.1、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程序。 \n3.2.2、分检时应依布类的来源不同,分为病人布类和工作人员布类。病人布类包括一般布类、有明显污染的布类和婴儿布类。 \n3.2.3、洗涤要求:婴儿室、产房、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病人的布类应分别单机清洗,不与其他医用布类混洗;医务人员布类和病人布类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感染性布类(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布类)不手工洗涤,应采用专机洗涤、消毒。具体要求遵循《医院医用布类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n3.3、洗涤周期要求\n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整理等五个步骤。\n3.3.1、预洗:预洗是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预洗采用低温、高水位。预洗时间不宜少于10分钟。\n感染性布类的预洗:\n(1)对不耐热感染性布类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n(2)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布类,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n(3)应根据感染性布类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在密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n①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布类,可使用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mg/L~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1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min~30min)等湿热消毒方法;\n②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布类,可使用2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30min;\n③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布类,应选择以上两种方法之一,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n3.3.2、主洗:可根据洗涤的布类的污染情况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n(1)洗涤方法:\n①热洗涤方法:75℃,30min、90℃,10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在确保消毒时间的基础上,根据布类污脏程度的需要而延长;\n②冷洗涤方法:用有效氯含量250mg/L~400mg/L的消毒液浸泡20min以上,冷洗去掉有机物;\n③不能确定污渍种类,局部的污渍处理则应采取下列程序:\na)使用洗涤剂;\nb)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n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使用实验室等级的氢氯酸溶液;\nd)使用还原剂或剥色剂的温溶液,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ne)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n该洗涤程序应按所给顺序进行,每一步之间都应将布类充分过水。\n3.3.3、漂洗: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布类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min,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n3.3.4、中和:酸在最后一次过水时用于中和残留的碱。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min,中和后水中的pH值应达5.8~6.5。\n3.3.5、整理: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类污染。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为避免布类损伤和过度缩水,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应超过180℃。烘干和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布类是否干净、是否有破损,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有破损的布类应及时更换或缝补,检查无误后出厂送至医院。\n3.3.6、洗涤后的布类要求\n 项目\n 指标\n 备注\n\n \n 医疗用\n 非医疗用\n \n\n 细菌\n 菌落总数,cfu/100cm²\n ≤50\n ≤200\n \n\n \n 大肠菌群\n 不得检出\n 不得检出\n \n\n \n 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n 不得检出\n 不得检出\n \n\n 真菌菌落总数,cfu/100cm²\n 不得检出\n ≤100\n \n\n 异味\n 无\n 无\n \n\n 色污渍\n —\n 好于等于4\n \n\n 人体掉落物\n 无\n 无\n \n\n 吸水性,S\n ≤20\n 只适用毛巾、浴巾\n\n\n3.3.7、装载程度:医用布类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布类。\n(四)布类的储存、运输要求\n4.1、供应商至医院的运输车辆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被服的车辆由供应商提供。根据医院时间要求,将洗净物品送至各病区,并清点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送洗物品交接也同样处理。\n4.2、污染布类与清洁布类不能用同一车辆同时运输。运送完污染布类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消毒,特殊科室提供盛装感染性织物并符合感染标准的水溶性包装袋。\n4.3、污染布类应密闭运输,防止环境的污染。\n4.4、污染布类运输应有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污染布类与清洁布类包装不应混用,清洁布类包装运输过程必须防止污染。\n4.5、清洁布类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即烟雾、灰尘、湿气和寄生虫等)。\n(五)人员要求\n5.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n5.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烘干、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布类污染。\n5.3、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与布类接触的工作。\n5.4、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洗涤消毒服务的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n★5.5、设洗涤项目经理1人,现场设驻点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其他(驻点)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所提供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可由采购人支配。(本项为实质性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n5.6 、洗涤项目经理: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n驻点项目负责人: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不少于5年类似项目经验。\n现场其他(驻点)服务的工作人员:员工男65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其中一站式服务中心人员(1名)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n(六)场地和设备\n6.1、洗涤单位的布局要求\n6.1.1、洗涤部门应严格按功能分区,包括污染区(清点、分类、清洗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n6.1.2、工作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物流由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n6.2、洗涤单位环境卫生要求\n6.2.1、洗涤部门的设立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应无蟑螂等有害生物。\n6.2.2、工作区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n6.2.3、洗涤部门(房)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保持空气从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其要求参照GBZ2—2002和GB/T18883—2002执行。\n6.2.4、当物表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进行遮盖,消毒60min后收集,清理,然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l~700mg/l的消毒液擦拭。\n6.2.5、需提供洗涤场地分区平面图照片,有明显标识予以佐证。\n6.3、供应商需提供场地给采购人储存冬被。\n6.4、洗涤设备要求: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硬件服务能力。具备专业的洗涤设备、烘干设备、熨烫设备、折叠设备等。\n(七)质量要求\n7.1、洗涤服务需依据现行的卫生行业标准,从2017年6月1 日起需依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n7.2、为确保服务数据的高质量,供应商应制定相关服务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n7.3、供应商应认真做好洗涤质量监测,根据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洗涤质量。\n7.4、如洗涤或熨烫质量不佳,采购人有权退回,要求供应商重洗,重洗费用由供应商自负。\n7.5、供应商定期接受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专家进行布草消毒检验,以确保布草的安全卫生,每三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有资质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为准。\n7.6、打包要求必须符合使用科室要求。\n(八)缝补和报损要求\n8.1、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委托洗涤物的轻度破损被服(缺钮扣、少带子、脱线缝、撕裂登),将由供应商协助进行免费缝补,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n8.2、临床用品洗涤破损更换标准如下,达到更换标准的由供应商负责报损和更换,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更换的床单布草须和医院的材质一致。\n(1)更换的常规标准:\n 分类\n 更换标准\n\n \n 破损程度\n 污迹斑块\n 反复洗涤后状况\n 传染病患者使用后\n\n 床单\n 1、床单、被套、枕套中心有破损,有洞面积未达到2cm2进行修补,超过2cm2以上进行更换\n 1、直径≥2cm、有色斑块1个,≤2cm的斑块2个或以上\n 1、薄且闷/洗涤后致密度松散\n 1、甲类传染病\n\n 被套\n 2、有破损并存在不同颜色补丁\n 2、有较多污迹\n 2、棉布变薄,铺上后能印出棉布下的字迹、颜色或其他物体等\n 2、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甲型HINI患者使用过的床单\n\n 枕套\n 3、有破洞、刮伤或划痕≥3处,每处≥3 cm2\n 3、头枕部位有黄色油斑\n 3、思乐扣不粘\n \n\n 备注:1.床单统一换成床罩(省布料、便于护理工作);2.物品如有遗失需补齐;3.缝线脱落要进行缝合\n\n\n(2)手术室敷料淘汰补充更换标准:----肉眼可见的破损。太薄的敷料,沙眼洞不在更新范围。\n(九)工作服智能化管理要求\n供应商提供工服智能芯片和智能工服收发柜,供应商负责所有工服芯片的注册、智能化电子化交接,采购人和个人随时查看工服状态分布,发生故障12小时内完成修复,24小时内完成替换。服务期满智能工服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n9.1智能工服柜配置清单\n 序号\n 产品名称\n 规格、型号\n 单位\n 数量\n 备注\n\n 1\n 工服柜主柜\n 不小于500*700*1990mm\n 台\n 不小于14\n 每组工服柜为1主拖3副,每组不少于125格。工服柜表面处理便于清洁,不易油污、磨损,不生锈;配备液晶触摸显示屏,具备RFID批量识别管理功能,控制系统与发放一体化管理且具备储量预警功能,支持批量盲投。\n\n 2\n 工服柜副柜\n 不小于500*700*1990mm\n 台\n 不小于42\n \n\n 3\n 发放柜管理软件\n /\n 套\n 1\n \n\n 4\n 自动门回收柜\n 不小于900*600*1850mm\n 台\n 不小于14\n 每台回收量不少于100件\n\n 5\n 回收柜管理软件\n /\n 套\n 1\n \n\n 6\n RFID水洗标签\n /\n 个\n 20000\n 数量预估,按实际使用数量配备\n\n\n备注:工服柜具体尺寸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现场情况调整,投放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一切以满足医务人员使用需求为准。\n 9.2工服信息管理系统 1 套,能够匹配收发柜智能系统,支持多种识别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人脸、RFID、二维码、工号牌、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免费开放系统接口,对实时数据能够收集、反馈、分析、整合。通讯要求支持4G或5G网络。支持本地化部署,故障现场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n9.3水系标签\n 采用耦合、乳胶封装等技术保证性能稳定,具有读码及目视化双识别功能,支持其它设备兼容性扫描,芯片发射信号对人体无害,具有抗磁干扰性能,耐高温洗涤(不低于80℃,15分钟),耐高温熨烫(不低于180℃、3 秒),抗压力在常温下不低于60bar、高温(不低于80℃)条件下不低于2.0bar,安全使用频次不低于200次或3年。 \n 9.4布草管理云平台\n提供最新的布草管理云平台,采购人管理人员可实时查看各种信息数据并进行管理,包括科室管理、人员管理、智能工服柜管理、系统和角色管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等,可统计各类报表和智能工服柜使用情况。个人能通过企业微信或小程序自行查看工服状况。\n三、商务要求\n3.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壹年壹签,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n本项目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进驻医院,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临床一线洗涤布草正常运转使用。\n3.2、报价要求\n(1)投标人年度报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洗涤费用,按照洗涤固定综合单价*“2024年度临床布草及手术敷料洗涤数量”报出年度洗涤费用(含智能化相关软硬件费用);第二部分是报损更换费用,请按项目需求“缝补和报损要求”报出年度报损费用。\n(2)洗涤费用是指:各类临床布草及手术敷料洗涤综合费用包括该品种布草洗涤、高温消毒、清点交接、运输、缝补、报损的服务费、管理费、完成洗涤服务所需的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人员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提供洗涤服务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智能化涉及到的智能芯片、全新智能收发柜及相关软硬件使用费、智能工服柜和医院软件系统接口费、人工安装、培训、维修、日常保养等费用。智能收发柜具体数量应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动态变化调整。\n(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n(4)★洗涤项目中智能工服柜及工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购买第三方产品,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协议。(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n3.3、结算及付款方式:\n合同总价由年度洗涤费用和年度报损更换费用组成,洗涤费用按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洗涤件数后按月结算;报损更换费用按中标价格在每年合同签订当月支付一半、合同签订后的第六个月结清合同剩余款项。\n\n\n65\n\n\n第6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n甲方: \n合同编号:\n乙方: 签订地点:\n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SZC-320400-CZJC-G2025-0025\n合同时间: 20 年 月 日\n根据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进行的JSZC-320400-CZJC-G2025-0025号公开招标,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院区布草洗涤服务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n一、合同文件\n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400-CZJC-G2025-0025号);\n(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n(3)中标通知书;\n(4)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必要文件。\n\n二、合同范围和条件\n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n\n三、工作范围\n3.1、由乙方提供的甲方内部各类临床医用布草及手术敷料的洗涤、高温消毒、清点交接、运输、缝补、报损等服务,此服务为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甲方现有被服仓库辅房,作为双方的交接点。双方每天按约定时间清点交接,并由双方对接人签字确认。\n3.2、乙方需对工服进行智能化管理和交接并指导甲方人员操作使用相关系统。\n3.3乙方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提供、安装、维护工服收发柜,提供智能化软件管理系统平台并指导甲方相关人员学习使用,甲方及甲方员工可随时查看相关进度流程尤其是织物状态分布。 \n四、乙方提供的服务相关技术要求\n以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为准,并参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服务方案、服务承诺。\n五、结算方式\n5.1、当月10号前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洗涤费用。\n5.2、洗涤费用单价 元/件(中标的洗涤总价 元/年除以 件),每月按实际洗涤件数乘以 元/件进行结算;报损更换费用按中标价格在每年合同签订当月支付一半、合同签订后的第六个月结清合同剩余款项;\n六、合同金额、服务期限\n6.1、合同金额\n(1)中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年,其中洗涤费用 元/年、报损费用为 元/年、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各类临床布草及手术敷料洗涤、高温消毒、医院集中洁污被服间双方的清点交接、运输、缝补、报损(所有临床各类医用布草、手术敷料、洗手衣裤工作服的报损)的服务费、阳湖院区工服智能管理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设施,智能管理系统,工服织物所需RFID芯片费用、管理费、完成洗涤服务所需的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人员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提供洗涤服务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n(2)项目如有增项,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n6.2、服务期限\n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n七、智能工服柜及相关系统的使用权\n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持有对智能工服柜及相关系统的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除、限制。服务期满智能工服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n八、保密条款\n8.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其掌握的甲方合同信息、洗涤数据、系统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变卖、公布.\n8.2 乙方的保密义务不以合同终止而终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持续负有保密义务。\n九、违约责任\n9.1若乙方未向甲方交付,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n9.2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十)质量要求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n9.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造成甲方财产、声誉损失的,除正常赔偿实际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n十、争议解决\n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n11.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11.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n11.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与本合同相同。\n\n\n 甲方(采购人):(盖章)\n 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n\n 法定代表人:\n 法定代表人:\n\n 电话:\n 电话:\n\n 开户银行:\n 开户银行:\n\n 账号:\n 账号:\n\n 日期: 年 月 日 \n 日期: 年 月 日\n\n\n\n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 \n\n经办人:\n\n日期: 年 月 日 \n\n\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n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n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n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n95\n\n\n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n\n\n\n投 标 文件\n\n\n\n项 目 名 称:\n项 目 编 号:\n投标人名称 :\n日 期 :\n\n一、资格证明文件\n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n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n(采购人名称)\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n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n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n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n主要设备有: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n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n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n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n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n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n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n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n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n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n\n投标人:(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n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n1-2 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n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双面)。\n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具有有效的环保部门关于“公用纺织品及服务洗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n2)、具有有效的排水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或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n\n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n\n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n1 投标函(实质性格式)\n投标函\n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n(采购人名称)\n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n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n(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n(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n(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n(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n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n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n\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n\n投标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n单位名称:\n地址:\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n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n特此证明。\n\n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n \n\n\n \n\n\n\n\n\n\n投标人:(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n说明:\n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n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n\n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n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n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n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n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n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n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n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n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n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n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4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n开标一览表 \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n 序号\n 投标人名称\n 投标报价(元/年)\n\n \n \n 大写\n 小写\n\n \n \n \n \n\n\n\n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n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n3.投标总价为项目年度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n5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n\n投标分项报价表\n\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n\n 序号\n 分项名称\n \n\n 1\n 洗涤总价\n 数量(件)\n 洗涤投标单价(元/件)\n 洗涤总价\n\n \n \n 3000000\n \n \n\n \n \n \n \n \n\n 2\n 报损总价\n(元/年)\n \n\n 投标总价(即洗涤总价+报损总价)\n(元/年)\n \n\n\n\n注:1、“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洗涤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报损价为固定金额。\n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3.2款。\n6 合同条款偏离表\n合同条款偏离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n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内容\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n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n\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7 采购需求偏离表\n采购需求偏离表\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内容\n 偏离情况\n(据实填写)\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n注:\n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n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n8 ★号条款响应(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要求)\n 9 中小企业声明函\n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n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n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n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n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3.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n\n\n\n\n\n\n\n\n\n\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n日 期:________\n\n\n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n\n\n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n□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单位名称(盖章):\n日 期:\n10 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n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n2)项目管理方案;\n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n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n5)优惠条款或承诺;\n6)其他。\n11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项目编号: \n 序号\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毕业学校和学历\n 专业\n 职称\n 专业培训及证书\n 责任\n或分工\n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n业绩\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n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n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n项目编号: \n 项目时间\n 项目甲方单位\n 项目名称\n 合同金额\n 单位地址\n 联系电话\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1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n\n\n(全文完)\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布草洗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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