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黄浦区血液管理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17585725200
公告标题: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138248.00元
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151号文海大楼1楼
8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所辖物业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包括门岗值勤、来访人员登记、会务管理和日常安全巡查等工作。
12个月
依照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现行物业管理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云风,闵亮,周佳静,傅徽楠,严镔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1、本项目经评委会综合评分,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总得分86.8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2、投标人可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黄浦政府采购网(http://zfcg.huangpuqu.sh.cn/),在“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合肥路360号
联系方式:021-53860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海路8号8楼808室
联系方式:021-63350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喆彦1
电 话:021-6335011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84.7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pdf2.2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0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凡未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划的所属行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的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9人,营业收入为1611万元,资产总额为13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益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0日注:1、本项目属性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2、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主体所属行业,凡未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划的所属行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相关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于物业管理划分标准为:“(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1)上述“从业人员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2)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5-10033采购人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5-10033)。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3、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1159100.00本次采购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包0.001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1159100.00括门岗值勤、来访人员登记、会务管理和日常安全巡查等工作。0.00(1)本次采购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包括门岗值勤、来访人员登记、会务管理和日常安全巡查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服务期:12个月;(3)项目属性:服务类;(4)本项目不得转包。付款方式:每半年末支付6、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9、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安排踏勘,相应踏勘要求及信息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资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04-07至2025-04-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4、售价(元):0(本项目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4-2810: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开标时间:2025-04-2810:0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楼802会议室(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如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并送达采购中心;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补充: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2、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注意: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的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本项目开标无需至现场,投标人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操作即可;(2)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3)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网络环境畅通,并事先做好必要的调试、准备等工作。4、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采购中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合肥路360号;邮编:;联系人:闵亮;联系方式:021-53860022;传真:。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海路8号8楼808室;邮编:;联系方式:021-633501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喆彦1;电话:021-63350113;传真:021-633500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编号、名称及属性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2025-10033项目属性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2信用记录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采购产品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所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与所投产品一一对应,并在证书中用记号笔将相应产品型号标记出来),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集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海路8号8楼808室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周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保证金免13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份(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投标文件和资料);正本数量:1份;副本数量:0份。密封方式:电子加密。14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无需至现场投标。16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04-2810:00:00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宜;投标人如需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17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楼802会议室(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执行办法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政策情况,详见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约定。1、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注: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有关要求。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的投标人,以及未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划的所属行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中标结果公告与查询方法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黄浦政府采购网(http://zfcg.huangpuqu.sh.cn/),在“评审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2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22履约保证金如“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要求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环节中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3付款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各标项的对应内容。24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或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诸如报名费、购买招标文件费或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及时与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或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若因此造成自身财产损失请立即报警。25询问及质疑受理1、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可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2、若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内容超出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权受理和答复,潜在投标人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中“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的授权范围”的对应内容。26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解释权保留本项目招标文件(除“第三章招标需求”外)的解释权。各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秉持“常规理解”和“善意解释”的原则进行解读,若各方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应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释义为准。(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第二部分一、前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进行。“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客服电话:400-881-7190。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采购人对采购云平台相关流程、设置、操作及要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本项目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2)电子投标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3)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4)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5)未对招标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招标需求及其他相关章节。(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联合投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7)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要求。(8)已为拟投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10)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但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认证证书,视作无效标。(1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13)其他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约定情形。二、总则1、招标依据: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已依法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采购文件,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3.1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文件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知识产权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5、投标费用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成本中列支。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6.1为确保招标文件准确性,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6.2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向其单独提供额外的项目资料。招标文件如需补正资料或调整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会通过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周知所有投标人。6.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采购云平台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自身填写虚假或失效信息,造成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4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会依法进行书面答复,如有必要,还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7.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周知所有供应商。7.3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准。7.4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期间,应主动查收相关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四、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编制总体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8.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约定的修正方法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8.3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最终结果为正本,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需求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2)资格声明函及投标函扫描件;(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或五证合一);(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9)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10)投标报价一览表;(11)技术规范偏离表、简要说明一栏表等;(12)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13)投报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投标设备的3C认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应提供相应许可类文件及进口报关资料等);(14)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5)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6)项目实施的组织设计;(1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8)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注:上传的资料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若因投标人上传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1、投标报价11.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总价(开标价格)的金额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值不保留。11.3如项目明确为分包件采购的,报价也应按包件分开报价。11.4投标报价总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11.5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任一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和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2)项目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11.6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填写:(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或模块)进行报价。(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1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8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9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12、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2.3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2.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5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a)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b)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用;(c)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c)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3、投标有效期1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即: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14、投标文件的上传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先行了解和掌握网上投标方法和投标工具。14.2投标人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因CA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或不懂操作方法等问题导致未能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开标与评标15、开标15.1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的电子招投标项目,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按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开标即可。15.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前准备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证书);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畅通的网络环境,并事先做好软硬件调试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15.3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同一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会议室)。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经过调试可用于上网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通常备有电脑用于开标,但由于软硬件设置及兼容性原因,不保证能与投标人的CA证书匹配并正常使用)。16、投标文件的澄清16.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评标17.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委会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会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7.2中标结果未公布前,评标时间、地点、评委会成员信息及评审结果均依法保密,恕不奉告。17.3包括投标人在内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试图影响或干扰评标进程和结果。18、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策如已失效或废止,以最新发布且生效的政策为准)18.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目录18.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18.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8.4《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18.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8.6《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18.7其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19、项目废标、流标的情形:19.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少于三家;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六、项目结果的查询20、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1、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收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使用CA证书登录黄浦政府采购网(zfcg.huangpuqu.sh.cn)从“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七、签订合同22、签订合同22.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应签订合同。22.2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签订电子合同。22.3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合同彩打一份后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斜土路222号301室)备案。23、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23.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3.2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从其规定。八、常规付款方式24、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25、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黄浦区财政局最新政策口径为准。九、质疑与投诉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权限范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无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供应商可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26.3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和要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26.5质疑函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质疑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26.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斜土路222号301室)投诉。27.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二部分”通篇内容为通用条款格式,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产生矛盾的,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内容为准。第三章招标需求序号事项内容1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1159100元4项目属性服务5采购意向是否已公开2025年3月5日已公开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物业管理7特定资格要求无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9是否招一用三否10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12个月11质保或免费维护期无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是否现场踏勘否15付款方式每半年末支付16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考核17本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委托授权范围采购人授权采购中心受理和答复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18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填写)否19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360号3.物业类型:行政、事业机关大楼4.出入口位置: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主出入口位于合肥路360号,24小时设岗值班,设置有消防值班室和监控室,无其他辅出入口。单位建筑面积2378㎡,主楼6层、副楼4层,主楼合计房间数23间(其中办公室17间,会议室5间),副楼合计房间数19间(其中办公室14间,会议室3间,机房及其他2间)。室外停车场面45㎡,露天车位3个,无室外绿化面积。5.物业服务内容概况:(1)合肥路360号区域内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分类清理(2)出入口及公共区域治安防范服务,(3)消防监控及安全管理服务(4)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管理(5)车辆引导管理二、委托物业管理的服务要求1.日常水电维修要求(1)设备设施的日使用管理和运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的日常维护维修,空调、电脑设备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相关施工、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2)一般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安装等(3)物业维修,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管理(1)公共区域门岗执勤、巡逻执勤、监控监视、信件发放、消防安全;(2)合肥路360号为主出入大门,每日24小时在岗值班,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停放引导管理;(3)保安24小时值班及2小时一次的巡逻,及时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证人员与大件物品分流、人员进出畅通有序;(4)公共区域消防监控和安全管理服务(监控值班岗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公共区域治安防范管理服务,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查视监控并调取录像;公共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服务、应急预案演练;(5)服从业主方管理,对于有搬运需求的转运提供及时有力地协助;(6)访客的询问及接待服务;对外来人员登记服务;(7)提供消防设施巡查管理服务。制定和执行《门岗岗位职责》、《巡逻人员岗位职责》、《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门及消防通道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保安值勤工作程序》、《防盗处置办法》、《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监控记录、各应急预案的演练等,以确保门卫安全措施落实。(8)重大接待活动管理:制定和执行《重大接待活动管理预案》、《服务接待岗位职责》、《服务接待安全管理规范》、以及重要活动接待的相关记录等,确保重要活动接待的安全措施落实。(9)消防管理:制定和执行《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消防应急预案》、《消防管理规范》、《消防演习程序》、《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消防监控记录、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等,以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消防设施设备完好。(10)突发事件管理:制定《防盗处置应急预案》、《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紧急救护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防止突发事件的演练以及应急事件处置的相关记录,确保对火警处理、治安事件、暴力事件、停电事件、跑水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管理(1)负责公共区域日常清洁服务(卫生间、厅门、墙壁、面板指示牌、天花板、公共走廊、灯饰、地面、花坛、地下室、外围地面、大理石台阶、垃圾周转箱、废弃物室、茶水间、会议室、办公室、雨棚、天台、平台、二米以下外墙、排水沟、大堂玻璃门、消防楼梯、大厅过道及消防门、公共楼梯等)及业主委托的专有部分保洁工作;(2)负责办公室的内部日常清洁服务;(3)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管理;(4)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楼栋外立面、玻璃、顶棚、天台的清洁三、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1.配置要求(1)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包括:项目管理1人、项目助理(文书、安全、消防方向)1人,保安不少于6人,保洁不少于3人,水电维修(兼消防安保)1人。(2)保安人员及安保相关的岗位(项目助理(文书、安全、消防方向)、(水电维修(兼消防安保)、须持有四级/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以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3)保安人员须持有保安证,水电工须持有电工证。(4)各部门人员的配置数量可在全面响应招标书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方对本项目的理解,自行增加配置,但设置的岗位数均应满足及符合本项目各条线的运行需求。(5)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每年调换率不超过三分之一。(6)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除认真履行本项目约定的物业服务职责外,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2.岗位职责(一)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组织、落实、监督和管理中心的保洁人员日常管理运行;(2)负责与中心直属管理部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3)负责全面监督中心、站点按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各项保洁、勤工等工作并做好持续改进;(4)负责中心、站点保洁服务人员考勤、培训,并提交相关记录;(5)贯彻执行中心关于本中心范围内保洁的管理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费用标准等要求,建立健全的保洁组织系统;(6)制定各个岗位的各项工作流程、要求及标准,知悉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对各个岗位人员进行工作量、上班时间合理调配;(7)定期巡检管理区域内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8)严格执行中心和公司的各项制度;(9)及时完成中心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按要求参与相关培训与考核;(11)后勤分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二)项目助理(文书、安全方向)(1)协助物业管理员及中心后勤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相关工作内容(2)特定阶段有值班值守要求(防汛、防台、特殊社会事件等情况)(3)物业管理员及中心后勤分管部门安排的报表制作、资料汇总汇总等内容(4)直接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三)保洁职责(1)负责各办公室、会议室的桌、椅和床地面的清洁消毒;(2)做好电话、电脑及其他电器、仪器的表面清洁消毒工作;(3)打扫楼梯、走廊、扶手及门窗、墙面、地面的卫生和消毒;(4)根据中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练掌握手卫生及各类消毒液的配制;(5)及时清洁公共卫生间、洗手间,并严格消毒;(6)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打包清理,负责污物车的清洗和保管;(7)极端天气如雨天、雪天、冰冻天等,负责地面、水沟整洁干爽,无积水;(8)按要求参与相关培训与考核;(9)后勤分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四)垃圾分类保洁职责(1)需按中心要求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一次性手套、鞋等防护;(2)工作前检查专用车活动是否方便,有无故障;(3)按照中心指定路线行进、收集,不得随意更改路线;(4)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确保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5)在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拿取,不得遗失;(6)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分拣工作,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7)做好中心的垃圾收集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垃圾房和垃圾桶的清洁;(8)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医废相关的培训与考核。(五)保安职责(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避免与来访人员发生不必要纠纷;(2)根据中心要求合理布防,提供优质保安服务,确保中心内部治安稳定,保障中心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经营秩序;(3)负责门卫管理工作,设立门岗,执勤期间应认真询问、核验外来人员身份,认真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阻止广告、推销、保险等行业闲杂人员进入;(4)做好门卫室各项基本业务接待答复工作,接听总机电话并及时转到相关科室,做好各类报刊杂志、信件快递等的收发工作;(5)保安人员对进出中心所有大门的车辆进行查验,非上班期间必须对外来货运车辆进行登记。车载物资进出大门时,保安人员必须核实装载物资。如发现异常时,保安人员有权查扣,并及时通报总务科或相关科室进行处理;(6)保安人员负责中心内部的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指挥机动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及时疏导车辆,严防中心内部道路堵塞现象出现;(7)保安人员负责中心内部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全天全区域巡逻检查,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科并协助处理。若发生治安案件、火险火灾,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报中心相关部门,并积极参与扑救;(8)保安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2小时一次安全巡逻服务,夜间巡视中检查并关闭中心各楼层门窗、照明,并记录相关台账,及时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9)按中心要求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工作。服从业主方管理,对于有搬运需求的转运提供及时有力地协助;(10)提供氧气服务管理及其他交代的相关事项;(11)定期培训,实时掌中心内各项相关工作流程的要求,向患者做好解释与沟通。(六)水电维修职责(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2)持有专业电工上岗证。(3)根据采购人日常需求,负责中心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如照明、水、电、家具、电器等)、运行管理及能源控制等重要任务。通过检修和日常保养,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事故的发生(故障)率,降低设备运行费用及控制维护成本;协助做好每月的物质盘点工作。(4)定期巡视楼内公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等;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部位的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的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中心;(5)定期对水管、供水设备阀门、管道、排水系统等进行巡检保证正常给排水。(6)定期检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的线路检查、维护与维修。(7)定期检查供电箱、变电房等重点供电设备设施、确保24小事供电顺畅四、费用说明管理总费用内容包括:1.员工薪资及按国家规定的社保等费用2.高温费、服装费、劳防费、餐饮费等3.国定假日加班费4.秩序维护日常物耗5.环境保洁部日常物耗6.管理费7.税金注:不包括设备运行保养费用(设备运行保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五、支付及考核方式:1.所列的职责及制度,评分标准为100分,违纪一条扣1-2分。2.付款:每半年采购人按所列职责及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项目服务考核分数为95分以上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低于95分则扣除半年服务费的1%。扣分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3.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考评得分备注1员工仪容仪表:配置统一工服、工号牌102客户服务的及时性:1小时内解决、答复103参观检查和特别工作安排合理性104维修养护质量105人员配置合理106秩序维保管理工作107公共区域卫生状况108应急任务响应及时性109安全生产工作1010物业服务态度10合计100六、其他要求:1.提供详尽的服务承诺;2.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竞标思路及管理措施:整体服务方案、服务实施方案、应急预案、项目管理组织、管理保障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器材耗材管理;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投标人可以提出其它特色服务的设想及建议。如有优秀历史保护或文物保护建筑,则投标人应当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分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养护计划。本项目物业经理需经过相关培训。;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清单、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介绍、列出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姓名和资历等,投标书商务部分应包括:投标函、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投标报价清单;4.费用说明:列出详细报价的明细表都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包括:工资、社保金、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国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服装劳防、培训考证、带薪公休、退工补偿、费用小计、用工成本、营业税金、月度小计、年底合计、企业酬金等)都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投标人的员工薪资按国家最新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需考虑法定薪资的社保调整的因素);(2)高温费、人员服装费、人员福利、国定假日加班费、管理费、所需设备的配置费、各类耗材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劳防费用);(3)管辖区域的公众责任险及员工意外伤害险等;(4)企业利润;(5)税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等。注意:报价内容包含整个区域人员的全部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各项收费因素。5.服务人员工作、休息时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承诺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相关要求,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为准,需要包含关键页);7.投标人需负责从业人员所有安全工作等的相关事宜,并投保公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若需要);8.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审批工作;9.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清晰扫描件);10.其他信誉、信用等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附件:(“★”号“#”号汇总)★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若未能满足作扣分处理。为提高评审效率方便评委核查,招标文件凡涉及以下“★”号指标和“#”号指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及内容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表格1、招标需求索引表”的格式及要求制作索引表,不制作索引表或未按照要求逐一明确标注相关内容所在页码的,可能导致评委会无法准确查找到相关重要响应内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号指标汇总表:序号名称技术指标1资格性审查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若为自然人投标,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资格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2.1、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3、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若为非法人单位则由负责人/若为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不授权他人,由自己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而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须本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4、信用记录查询: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资格性审查要求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算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只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也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大型企业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①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作无效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要求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附件:承诺函格式保障用工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致: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我司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此我司郑重承诺:若我司中标本项目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我司在本项目中所雇佣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以及补贴、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均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例如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等)以及所属行业基本标准,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若本项目用工人员与我司因薪酬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纠纷、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均由我司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名称(公章):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依据: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4、评审原则、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自身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5、注意事项:(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二、资格性审查: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引用上海证照库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若为自然人投标,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项目级2自定义资格声明函(由采购人审核)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样式2.1、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级3自定义法人代表授权书(由采购人审核)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若为非法人单位则由负责人/若为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书中必须附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不授权他人,由自己项目级3自定义法人代表授权书(由采购人审核)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而应当提供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须附本人身份证,并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级4自定义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审核)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项目级5自定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由采购人审核)本项目预算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只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也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大型企业企业参与本项目投项目级5自定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由采购人审核)标的,作无效标处理。①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包括该样式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签署、盖章。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因内容错误、缺漏等因素造成所提供证明文件无效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作无效标处理。项目级6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包16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执行1、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2、企业规模认定的办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参考格式)作为基本认定依据。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供应商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响应并承担相应后果。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服务和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3)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面向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执行办法:根据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价格分的计算依据。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参考格式)。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相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参考格式)。(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10%的价格扣除政策(报价扣除),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供应商,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规定。凡不按规定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均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三、符合性审查: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项目级四、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10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投标报价所执行的政策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该报价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1)业绩(7分)0~7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请提供合同扫描件,需要包含关键页)。类似业绩是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主要内容(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性能规格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2)承诺函(3分)0~3投标人须按照采购需求中附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函》提供2)承诺函(3分)0~3承诺,完全按照格式要求提供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1)需求理解(4-0分)0~4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并对管理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及应对或改进措施。评审标准:需求理解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应对改进措施得当的,得4-3分;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应对改进措施有欠缺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2)整体管理方案(4-0分)0~4要求:制订符合本项目的整体管理方案,包括管理策划、管理运作机制、服务理念和管理优势、服务目标和承诺等。评审标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详实完整,具有良好的可行性,服务承诺到位的,得4-3分;方案响应度、针对性和可行性存在欠佳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特色服务方案(4-0分)0~4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项目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评审标准:所提供特色服务方案和承诺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所提供的承诺与实际落地存在一定差距的,得3)特色服务方案(4-0分)0~42-1分;未提交方案或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不得分。1)综合管理服务(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综合管理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服务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建筑物和日常设施设备巡检、管理及维护保养方案。评审标准:服务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环境保洁服务(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环境保洁管理方案。评审标准:服务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方4)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4-0分)0~4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出入口门卫、巡视、监控、停车管理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自然灾害防范)。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其他后勤保障服务(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保障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对专项服务项目进行管理、物业物资管理登记、及物业范围内其他后勤保障服务等。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并切合项目实际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0分)0~4要求:所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报警、人身安全、偷盗事件、电梯故障、台风汛期等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应急队伍的完备程度和对于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评审标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0分)0~4强,措施合理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应急队伍完备且能响应迅速,得4-3分;方案和预案基本可行,有基本的应急队伍储备但应急预案不全面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管理机构设置(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运作流程和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机构设置合理、架构清晰、组织体系完整、相关职责明确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内部管理方案(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内部管理方案,包括规章制度建设、人员考核及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方案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规章制度齐全、内容完整详实、措施明确到位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服务响应机制(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响应方案方3)服务响应机制(4-0分)0~4案,包括等服务响应机制、报修和投诉响应速度等内容。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响应机制完善、响应速度快、措施明确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服务质量保证管理体系(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质量组织管理体系方案包括质量管理架构、流程、职责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机构设置合理、架构清晰、组织体系完整、职责明确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0分)0~4要求:所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招标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内容包含:为保证服务质量所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应改进措施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安全保证管理体系(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方案包括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架构、流程、职责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机构设置合理、架构清晰、组织体系完整、职责明确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保证措施(4-0分)0~4要求:所提供安全保证措施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招标要求和相关管理要求。内容包含: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用电登高等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隐患巡查、整改反馈措施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隐患巡查方案全面完善,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需要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1)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0分)0~4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验(相关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相关资料。评审标准:(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1)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0分)0~4专业能力强,并提供相关匹配材料、执业能力证书的,得2-1分;(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并提供相关匹配材料的,得2-1分;(3)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4-0分)0~4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投入服务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体劳动力配备计划、具体服务人员配置的数量、工种、技术能力(包括持证情况)、经验等情况。评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数量、技术能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专业工种齐全的,得4-3分;配备计划和方案有瑕疵,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器材耗材管理方案(4-0分)0~4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订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器材(工具)、耗材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需求,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得4-3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2-1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综合履约能力(分值4分)要求:投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及要0~4评分标准:(1)综合履约能力充分满足项目求,从本单位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或水平等多方面综合阐述自身综合履约能力。实施和质量保障的要求,内容完整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4分;(2)基本满足项目实施或质量保障要求,但仍存在欠缺或不足的,得1-2分;(3)未提供或无法满足项目实施或质量保障要求的,得0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编:[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编:[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法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乙方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乙方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件号:/包件名称:/预算资金采购编号:0125-00001060政采平台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1171628-01198512采购中心内部合同号:采购人内部合同号(如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概况1.1物业类型:行政、事业机关大楼、大院1.2物业地址:合肥路360号(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1.3服务范围/内容概况:黄浦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主出入口位于合肥路360号,无其他辅出入口。单位建筑面积2378㎡,主楼6层、副楼4层,主楼合计房间数23间(其中办公室17间,会议室5间),副楼合计房间数19间(其中办公室14间,会议室3间,机房及其他2间)。室外停车场面45㎡,露天车位3个,无室外绿化面积。乙方所接受的物业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客户服务;现场安全保卫服务、停车管理、会务服务等其他运营服务及对各类外包服务如:室内绿化维护、设施设备专业维保服务、外墙清洗、垃圾清运等实施监管以及配合等。1.4乙方投入管理和服务的总人数为不少于12人,人员的岗位和分工详见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如乙方派出人员没有达到上述额定人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缺额人员的工资。1.5合同总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为合同期限内总价款,包括综合管理、建筑物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节能管理等服务项目和公共区域动力能耗等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要支出的一切费用。除根据本合同、招投标文件约定,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需经甲方确认的按实结算费用外,该价格不再因市场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或人工费上涨等因素再做调整,甲方按照区财政支付管理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服务期限:2.1本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3、管理质量和目标3.1管理目标: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3.2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4、委托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5、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相关区域的服务工作,乙方对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区域所有资产处理权属于甲方及相关业主。5.1.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检查权,发现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中的问题,可向乙方指出,乙方应认真改正并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对违纪又不改正错误或甲方认为不适宜从事本项目管理的员工应立即予以调换;乙方如需调换主要骨干人员应事先通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5.1.3甲方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管理条件,如办公用房、值班室及仓库等。5.1.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方式、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5.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区域地图及相关资料。5.1.6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和支持乙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5.1.7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2.2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所担负特殊岗位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前科。在合同履行期间,遇甲方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要求时,乙方应予以酌情考虑。5.2.3为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装备,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5.2.4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5.2.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格式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5.2.6乙方对所服务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使用功能。5.2.7乙方管理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认真教育乙方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做好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5.2.8如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涉。5.2.9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期满(15)天前必须把所有服务管理的技术资料(含培训资料)和档案资料、甲方属有的管理相关物品(如对讲机、电脑、工具、办公用品)和乙方控制使用的管理费中的日常消耗材料费的结余部分移交给甲方。5.2.10如果乙方或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损害甲方、甲方员工、出入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11乙方员工的人身伤害险由乙方自理,对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6、合同付款方式:每半年末支付。7、违约责任7.1本合同依法成立,签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方式赔偿: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7.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7.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4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发出要求更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多支付的管理费退还甲方(如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且以孰高者为准)元人民币的违约金。7.6履约保证金7.6.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系统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7.6.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保函或其它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7.6.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8、其他8.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制定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的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8.2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8.4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打印一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8.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8.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或请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诉讼至黄浦区人民法院。8.7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9.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须经财政同意并备案);(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10.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签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附件(本章部分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1、招标需求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响应条件”、“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的(页码))序号资格审查响应条件索引目录(页码)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是在__________________(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__________________(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家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第___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单位名称:(盖章)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被授权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标包号(如有)、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盖有授权单位的单位印章。8.技术参数偏离表(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要求逐项响应。无任何具体技术要求的服务类项目无需填写)名称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投标响应的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9、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表格填报)(1)项目负责人说明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一寸照毕业院校和专业执业资格颁发机构证书编号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