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8-CJZB-G2025-0060
二
、
项目名称: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20000MA1MF9988Q
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96.6(均分制)
10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服务范围:规划范围为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范围,总面积约为4.90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规划成果包含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规划文件及成果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技术审查及评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惠健 蔡金荆 王纪军 俞莉 徐晗婧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如下计算方式计算后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512-65228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0512-686692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JSZC-320508-CJZB-G2025-0060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5-0060号项目名称: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采购类别:服务类n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5-00602招标内容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话/传真:0512-68669209 65238892 联系人:朱晓芹 潘莉莉 路丽丽 庄天扬6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0512-652280637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单位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如下计算方式计算后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代理服务费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综合报价费用中,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7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5-0060号项目名称: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采购需求:为保障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精准传导,《姑苏区分区规划暨城市更新规划(2035)》已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要求,划定了详细规划单元,对编制单元形成“线控”、“量控”及功能引导三大方面的管控要求与规划指引,指导下位控规落实。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内原有各项控规编制较早,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指标传导的可操作性,根据重新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边界,按需展开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72840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0512-65228063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电话:0512-686692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晓芹电话:0512-686692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词语释义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5甲方(采购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6乙方(中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本项目不涉及)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服务。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4.10天:日历日。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本项目不涉及)。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5.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2本项目不接受整体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中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投标答疑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9.2勘察现场:9.2.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投标报价分析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符合。12.4.2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技术及服务偏离表;12.5.3商务条款偏离表;12.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5.5投标单位情况表;12.5.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见投标文件格式);12.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2.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12.6.1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具体根据评分标准相关内容自行拟定);12.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12.6.3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12.6.4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12.6.5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2.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2.7.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类型提供声明函)。注:(1)以上12.4.1-12.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1、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15.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15.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中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5.3.3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5.3.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缴纳);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8.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28.2.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28.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3评标原则及方法28.3.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28.3.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3.2.1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28.3.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28.3.2.3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工作人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68669209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1附件1、(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单位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公开招标项目。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单位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规则、规章、政策等其他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并接受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签约合同以及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设定的所有日常考核及综合考核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及承担因考核不达标或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参考格式,具体按照系统格式填报投标总报价为准)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次项目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项目投标报价分析表(参考格式)招标编号: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投标总报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总报价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附件5、技术及服务偏离表技术及服务偏离表招招标编号:号序号采购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2345...注: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及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号序号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2付款步骤及付款方式3其他商务要求…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除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招标编号:号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资质及从业资历(按照采购要求填写是否满足)资质证书名称、等级、编号等职称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项目组人员”指投标单位针对该项目的所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但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更换。2.附主要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要人员姓名及履历简介(包括学历﹑职称﹑曾担任职务﹑现任职务、专业、从业年限、完成类似项目实例、人员资质证书等)。3.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招标编号: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主 要 经 历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根据评分标准要求。(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聘用书本授权/聘用书声明:如果我方中标/成交,则在本授权书上签字的(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任命/聘用)在本授权/聘用书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为本项目合法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就【】号招标项目履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处理与本项目/本项目技术有关的对应事务工作。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6……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招标编号:号提示: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中标后拟采取的项目实施方案等。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附件13、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投标单位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仅供参看,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5、开票信息开票信息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注:1、投标单位中标后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依法开具相应发票。2、如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按上表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中标后,代理机构将按所提供的开票信息就代理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采购代理机构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中标供应商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1.2附件16、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仅为通知内容,不需要做进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3.一、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5-00602、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四、采购需求(设计任务书):(一)项目背景1、落实详规编制新要求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南》提出,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次。其中,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原则上应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全覆盖,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近期开发建设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分步编制。为保障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精准传导,《姑苏区分区规划暨城市更新规划(2035)》已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要求,划定了详细规划单元,对编制单元形成“线控”、“量控”及功能引导三大方面的管控要求与规划指引,指导下位控规落实。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内原有各项控规编制较早,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指标传导的可操作性,根据重新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边界,按需展开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统筹保障保护发展GS0003(虎丘)单元是苏州市姑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延续“虎丘-山塘-古城”历史文脉、培育文化创新产业、建设品质宜居空间等多重使命。单元分布有姑苏区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与山塘河历史文化街区,其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保护与发展关系,有助于放大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提升城市功能品质。3、城市更新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进程从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进入“精细化运营”时代,城市更新的需求也在不断强化。“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虎丘单元包含虎丘综改及茶花村城中村范围,随着茶花村拆动迁的快速推进,为未来片区内的更新建设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保障。通过科学规划布局,精准谋划虎丘目标定位,明确片区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范围,总面积约为4.90平方公里。1、单元层次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四至范围为东起清塘路及苏虞张公路,西至鹿山路,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南至北环快速路。2、街区层次详细规划编制范围根据拟建项目情况同步开展部分街区详细规划编制。3、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在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结合单元规划研究成果,开展局部地块控规调整的编制。(三)规划依据(下述如有最新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苏州市姑苏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姑苏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姑苏区各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四)规划重点1、潜力挖掘,明确片区发展定位,提升区域竞争力虎丘片区是苏州“四角山水”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有历史悠长、文化底蕴深厚的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山塘历史文化街区。该片区肩负着文化保护与生态提升、文旅融合与民生改善的重要使命,需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休闲游憩、品质宜居等功能。同时,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至关重要。目前整个区域,特别是虎丘山北侧组团和茶花村组团在建设发展中仍然面临着旅游产品与城市文化价值不匹配、与周边交通联系不顺畅、空闲地较多土地利用低效、整体环境品质较差等一系列问题,不符合苏州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本轮详细规划着力从历史演变维度厘清虎丘片区的历史脉络与人文价值,为后续战略制定、产业策划提供IP素材,提高区域文化软实力。2、策划先行,确定重点地块业态与设计指引在片区发展思路指导下,综合考虑片区核心资源、轨道交通站点、用地可利用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定片区重点地块。围绕重点地块深入开展产业业态策划,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利用方案。同时,结合虎丘片区山水资源和既定发展业态等因素,对地块建筑风貌、设施配套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划指引,为详细规划调整提供有力支撑,引导片区后续开发建设,确保片区发展既符合规划要求,又能满足实际需求,推动片区的可持续发展。3、运营前置,制定科学合理行动计划从片区长期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产业策划和空间优化的基础上,考虑实际运营、项目实施难度、重要程度和资金投入等因素,综合量化片区发展的价值效益,为片区近远期价值提升、空间优化、人才吸引、交通支撑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制定行动计划。同时,形成一批近期优先实施的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五)规划内容1、功能定位谋划结合多层级梳理分析,研判虎丘单元发展。在充分挖掘历史底蕴、调研评估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姑苏区整体、周边片区等不同层面分析,强调文脉延续、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研究单元、街区及地块功能,项目业态,明确基地的特色定位。2、用地布局优化综合考虑虎丘单元目标定位、服务能级、服务人口、功能特色、交通组织等因素,系统研判区域各类限制性要素,提出切实可行的用地布局方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3、交通组织优化加强过境性廊道对空间的阻隔研究,优化景区进出交通、过境交通以及内部日常通勤交通的组织,要求交通组织合理、交通出入流线清晰、交通诱导系统明确。构建多元化、多方式的立体交通网络,研究立体交通空间,加强轨道出行、公交慢行等多方式交通无缝对接。强化慢行体系构建,构建一体化的步行通道网络。4、空间特色塑造(1)公共空间系统结合西塘河、山塘河等水系生态环境资源,布局基地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广场、街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敞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确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围,提出其与相邻建筑或开放空间的整合要求。(2)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根据城市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基地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密度、风格等要素的形态分区及空间组合关系,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对沪宁高速、北环快速路、西塘河、山塘河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性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5、地块开发管控明确地块边界、建筑退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各类配套设施要求、混合用地地块内不同功能比例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六)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含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1、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具体如下:①文本:规划文本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与规模、建设空间布局、蓝绿空间管控、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竖向规划、城市控制线、分街区管控传导。②图件: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空间潜力分析图、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水系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城市更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用设施规划图、管线综合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城市控制线”(含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黄线)规划图、街区划分图。单元图则包括各街区主导功能与规模、用地布局管控、各类控制线管控、各类设施管控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③附件:规划附件包含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相关文件汇编等内容。规划说明着重对文本条文作出解释,阐述规划分析过程;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规划说明;相关文件汇编包括公众参与记录、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说明等内容。④数据库:主要为现状及规划“一张图”成果,根据入库要求提交详规成果。2、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应将街区图则作为成果核心内容,街区图则采用图示和表格两种形式综合表达,图、表表达内容应保持一致。图示内容应包括地块边界、建筑退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各类控制线、各类设施等;表格内容应包括地块编号、地块用地分类代码、地块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混合用地地块内不同功能的比例、备注信息等。重点地区应根据其类型特征,增加相应管控要求。3、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在《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的指导下编制局部地块控规的成果,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汇报的调整内容PPT演示稿、规划调整的文本及说明、调整后用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等涉及调整的图纸、单元图则、地块控制图则等内容。(七)合同履约期限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序号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计划(预计)1前期研究资料收集/与多关方面座谈/现状研究和分析;前期分析及规划构思4周2初步方案规划方案编制;规划初步汇报4周3中期成果中期成果编制;中期成果汇报8周4成果论证成果编制;组织规划论证4周5最终成果验收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4周(八)验收要求规划文件及成果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技术审查及评审。中标单位须负责至项目拿到批复为止方可视为项目最终合格。验收相关程序参考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九)知识产权及版权权属等: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2、采购单位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编制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3、版权:研究或评估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研究或评估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4、研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九)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中标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十)项目安全: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十一)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十二)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5.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的。(十三)项目其他说明:1.投标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2.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为完成该项目,投标单位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3.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阐述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项目研究技术路线、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和第三方的安全问题,在此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任何的交通安全、人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均与采购单位无关,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如遇突发情况,中标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3.中标单位,在后期服务中,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间提供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怠工误工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终止该单位服务资格,并按合同条款给予合同金额的10%作为处罚,同时采购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单位。4.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投标,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招标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6.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投标总价应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本项目为交钥匙服务,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单位除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8.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未付款中扣除。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六、政策执行(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文本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ZC-320508-CJZB-G2025-0060号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乙方(服务单位):时间:年月日甲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电话:0512-65228063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姑苏区GS0003(虎丘)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序号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计划(预计)1前期研究资料收集/与多关方面座谈/现状研究和分析;前期分析及规划构思4周2初步方案规划方案编制;规划初步汇报4周3中期成果中期成果编制;中期成果汇报8周4成果论证成果编制;组织规划论证4周5最终成果验收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4周2.3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2)乙方按照计划完成中期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项目成果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乙方应在每次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支付方式为数字人民币支付。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和发票提交给甲方确认,该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和发票后,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请付款。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乙方钱包ID和钱包名称为:钱包ID:钱包名称:备注: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要求如下:(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乙方。(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并配合甲方和新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五、质量与验收5.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5.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5.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5.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项目取得批复为止;5.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5.6履行验收方案5.6.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5.6.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5.6.3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完成最终服务成果后,甲方对项目服务成果进行一次性验收。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成果交付。5.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5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验收流程,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如需延长时间,双方另行商定。5.6.5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及一切损失费用及专家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六、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甲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成果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根据项目开展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2.1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能力,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以及合同约定、相关国家及省市技术/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真实性、专业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2乙方保证所提交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含所有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个人隐私权等),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3乙方应安排所承诺的人员投入本项目工作,保证合法用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合同期内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乙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更换。乙方应按要求完备更换手续,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承诺,并应得到甲方同意。2.4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相关数据、人员等,乙方对乙方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5乙方所作其他承诺、保证。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就无故逾期款项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无故逾期付款金额的5%。1.2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未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项目完成验收。2.4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2.5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尤其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6乙方履约过程中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八、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调解不成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一、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二、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四、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或具体项目特殊性增加)1、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2、(其他)十五、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以下:①本合同书及附件、补充协议;②成交通知书;③政府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或通知文件;④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按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①本合同书及附件、补充协议;②政府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或通知文件;③成交通知书;④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3.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网上公示及备案(涉密合同除外)。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附件(如有):/【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系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15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二)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44分)1、项目理解与现状认知(7分)根据投标单位对项目编制背景及现状的了解,形成较为准确的对项目编制内容的基本判断的内容评定:编制内容贴合项目背景及现状,切实可行的得7分;编制内容与项目背景及现状较吻合,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编制内容与项目背景及现状不符,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11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评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完整详细、具有前瞻性、与现状背景、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契合程度高,能够结合以往实际案例分析全面的得11分;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较为完整、前瞻性较强、与现状背景、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契合程度较高,能够结合以往实际案例分析且较全面的得9分;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表述有所偏差,分析较为笼统得7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3、规划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和解决策略(12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规划编制重点难点的策略分析以及规划成果的形式内容与采购人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定(主要包括编制重点及成果形式等内容):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准确,分析内容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符合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的得12分;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较准确,分析内容条理相对清晰、逻辑较严密,较为符合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的得9分;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不准确,分析内容缺乏条理、逻辑不当,难以满足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的得6分;未提供的相关说明不得分。4、规划成果内容框架及进度安排(7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规划成果内容框架及进度安排评定:项目成果内容框架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标准,可操作性强,规划成果体系设计完整,进度安排合理的得7分;项目成果内容框架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标准,可操作性较强,规划成果体系设计较为完整,进度安排较为合理的得5分;项目成果内容框架不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标准,可操作性低,规划成果体系设计不完整,进度安排不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5、服务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7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服务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到位、详实具体、组织方案科学合理的得7分;服务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合理、较为详细、组织方案内容较全面的得5分;服务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不力、组织方案内容简单的得3分;未提供的相关说明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力量配置(22分)1、项目负责人(1人)配置(8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最高得4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上无专业体现的以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为准。(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0.5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日期为准(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序号(1)-(3)提供项目负责人(在职人员)对应评分内容的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在投标单位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全部总计最高为8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置(14分)(1)项目组成员中每配置一名注册城乡(市)规划师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6分;(2)项目组成员除规划专业方向技术人员外,配备交通、园林景观、市政工程、土地四个专业方向技术人员,且具有对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具备一个专业的得1分,且具备对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具备一个专业的得2分,最高为8分;同一人员或同一专业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职称证书上无专业体现的以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上述序号(1)-(2)需提供对应人员(在职人员)在投标单位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对应人员对应评分内容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全部总计最高为14分。(四)投标单位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综合实力(19分)1、投标单位管理体系认证(3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3分,上述认证证书须在认证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签章以及上述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清晰页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签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投标单位类似项目获奖情况(8分)投标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获得市级奖项有一项得0.5分,获得省级(或直辖市级)奖项有一项得1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有一项得2分,本项总计最高得8分。上述与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日期为准(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经验(8分)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的得1分,最高为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三、评分标准其他说明: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要求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可用电子签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区域范围附图参考)沪宁高速惠用EGS0003单元A聘%海茶花村北环快速路(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