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眼科手术器械 内眼手术器械 外眼手术器械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2025)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FCC-DL-20250373(招标文件编号:DFA-BFCC-DL-20250373)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青桐商贸有限公司(01包)
供应商地址:延吉市进学街9-16号2007
中标(成交)金额:19.99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明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02包)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谷路99号
中标(成交)金额:3.038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吉林省青桐商贸有限公司(01包)
内眼手术器械
朗格利
(详见分项报价表)
1批
1999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苏州市明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02包)
外眼手术器械
明仁
(详见分项报价表)
1批
3038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鸿雁、孟繁娟、陈爽晖、赵铁强、霍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01包收取金额:人民币2999元。02包收取金额:人民币456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45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
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FCC-DL-20250373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三、中标人信息
(01包)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青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延吉市进学街9-16号2007
中标金额:199,900.00元
(02包)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明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谷路99号
中标金额:30,3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1包)
货物类
名称:内眼手术器械 品牌:朗格利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表) 数量:1批 单价:199,900.00元 总价:199,900.00元
(02包)
货物类
名称:外眼手术器械 品牌:明仁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表) 数量:1批 单价:30,386.00元 总价:30,386.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周鸿雁、孟繁娟、陈爽晖、赵铁强、霍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
01包收取金额:人民币2999元。
02包收取金额:人民币4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01包长春市天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综合评分:80.57分
02包长春市天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综合评分:64.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地 址: 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431-8499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
联系方式:王思雨1751925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雨
电 话: 175192520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431-8499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
联系方式:王思雨1751925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雨
电 话: 175192520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3:34
评审专家名单
周鸿雁、孟繁娟、陈爽晖、赵铁强、霍娜
总中标金额
¥23.028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思雨
项目联系电话
17519252027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431-8499517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雨17519252027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终稿.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青铜商贸).jpg
附件3
中心企业声明函(明仁医疗).jpg
7.7.1中小企业声明函7.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30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吉林大学中日联信医院限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采购话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内眼手术器械(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朗格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8人,营业收入为_20_万元,资产总额为_145_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D商贸有JO柯乐餐林省青桐商贸有限公公投标人名称(盖章):HL日期:2025年4月176222401从业人员、些业收入、费产总新,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城报。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典方片中小企业声明函电.有中有的有有采点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件学中中价的于不采公目目标务项行公公公公生州州的和件城有限公公、从业人人人业力元关产有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有在服东为大企业的情光、也不在在与人金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苏州市明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2目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FA-BFCC-DL-20250373采购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38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FA-BFCC-DL-20250373;2、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名称数量预算总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简要技术参数备注01内眼手术器械1批20万是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无02外眼手术器械1批10万是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无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2、地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4)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431-8499517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联系方式:王思雨175192520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思雨电话:175192520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FA-BFCC-DL-20250373 项目现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指定地点 21.2招标内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32.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43.2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3.5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对于接受进口产品 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进口产品逐级授权的投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无效。54.1采购人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联系人姓名:王思雨联系方式:17519252027 邮箱:15543695697@163.com54.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在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6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文件书脊处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7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810.1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91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 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1011.5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11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315.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并于开标截止日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内;采用保函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管;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02包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支行账号:581170100100162720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汇款单位在向我公司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543695697@163.com;(发邮箱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提交账户,并提供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未按以上所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1517.1(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开标一览表1份。(4)电子版(U盘)的份数:2份。注: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和开标一览表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电子版(U盘)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及WORD电子版投标文件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18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开标室;1722.1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26.5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 0 分的; (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 (6)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927.3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028.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中标人数:1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2235.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36.2、/3.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联系部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17519252027(3)通讯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24补充说明1质保期(保修期)要求:质保1年补充说明2付款方式:1. 付款时间1.1 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质保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间按年度支付,其中,6%尾款在质保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4%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间按年度支付,其中,6%尾款在质保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4%尾款在质保期满三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1.2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且设备质保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 10%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且设备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 10%尾款在质保期满三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投标人须知1、说明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1.2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条。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2.2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3.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2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3.5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6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6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6.1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投标人如对招标各个环节存在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7条。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8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顺序编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0条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1.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4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5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1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2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14.3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4)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14.4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3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5.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5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7.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封口处须加盖公章。为方便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18.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以下内容:(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包名称/品目名称等。(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9投标截止时间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6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24.2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9)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8条列明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6.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价。27.3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9条和/或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27.4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27.5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11.2、11.3、26、27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28评标方法28.1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2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9.1除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29.2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30.2除第35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33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3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履约保证金35.1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6腐败和欺诈行为36.1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36.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资格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3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逐级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自行拟定。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若资信证明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同时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5声明书①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声明书②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声明书③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及书面声明。9声明书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声明。10声明书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11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2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方法前附表(二)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6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7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条款”9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承接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将对该企业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企业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6.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01包评分标准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 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商务部分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截止日为期)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30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0分,其中有 1 项一般条款(非★条款或者“▲”号条款)不满足的,扣1.5分。注:1.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予以拒绝。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任何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否决。由此产生的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包装运输方案(8分)运输方案完整、全面,包装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清晰、详细,并配有配货单的得8分;运输方案较为完整、全面,包装较为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简单,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5分;运输方案一般,包装简单、不能防水,外层包装没有标记,未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1分;未提供包装运输方案的不得分。5售后及其他伴随服务(12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信息);2.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48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的,得3分;3.投标人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的,得3分;4.投标人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的,得3分;以上各项投标文件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8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装调试、履约验收的相关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横向比较:内容描述全面、充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8分;内容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但描述不够具体,得5分;内容较少、不够全面但仍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内容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或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不得分。7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6分。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2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02包评分标准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 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商务部分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截止日为期)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27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7分,其中有 1 项一般条款(非★条款或者“▲”号条款)不满足的,扣1.5分。注:1.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予以拒绝。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任何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否决。由此产生的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包装运输方案(10分)运输方案完整、全面,包装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清晰、详细,并配有配货单的得10分;运输方案较为完整、全面,包装较为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简单,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6分;运输方案一般,包装简单、不能防水,外层包装没有标记,未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2分;未提供包装运输方案的不得分。5售后及其他伴随服务(12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信息);2.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48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的,得3分;3.投标人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的,得3分;4.投标人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的,得3分;以上各项投标文件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9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装调试、履约验收的相关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横向比较:内容描述全面、充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9分;内容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但描述不够具体,得5分;内容较少、不够全面但仍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内容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或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不得分。7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6分。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2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说明:第一册中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和第三章“合同格式”均不适用,以如下“合同格式”作为本项目合同条款。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供货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项目: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生产厂家备 注1挂网名称(注册证名称) 台1¥ ¥ 按投标注册证填写填写产地成交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设备配置及参数清单:(见附页)共 页,需医院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设备所属科室:二、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其包装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全部有关资质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2.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设备的质量实行跟踪记录。若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甲方先与患方协商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应保证设备是由本合同所认定的生产制造商所生产制造的、全新并未经使用过的设备,且设备的生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12个月内,其质量和规格均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并附设备(产品)合格证和相关部门认证。4.在乙方供货的过程中,如出现以非中标品牌的产品代替中标品牌产品的情况,甲方经查实后有权拒收此批货物,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给付此批货物总额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交货及运输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保证___个工作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2.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并安全运抵甲方指定科室,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锈、防腐及防碰撞等措施,凡由于运输及包装不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设备运抵后,开启包装前可由甲方暂时保管,如设备在甲方保管期间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开箱工作应在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按装箱单进行清点接收,并签署清点接收书;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与甲方共同清点交接,由此造成设备的缺失、破损等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在送达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该设备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严格按照该设备的注册证及本采购合同所示注明品种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四、安装调试及验收1.乙方在甲方接收设备之日起五日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协助验收;乙方在设备安装后同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医务人员。2.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按合同正本及配置清单对设备及全套设备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测试报告等)进行正式验收,签署验收报告。3.属于计量仪器设备的,乙方负责首次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五、售后服务1.乙方承担所提供设备的全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直至使用人员及医学工程师能够正确了解使用本设备。3.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设备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内更换配件、人工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前三个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新换设备到来并验收合格之前,按该设备每天平均收入(以该设备上个月的收入总额为参照计算每天平均收入)的70%对甲方进行赔偿;保修期内三个月后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维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做应答处理,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排除故障。设备每次停机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如更换重要配件可按三个工作日计算),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超过十天仍未履行更换或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本设备终身协助维修,免人工费。4.乙方应拥有修理本设备的专业工程师,提供设备维护项目和保养细则,保修期内乙方每年保证至少三次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保养,并向甲方设备管理部门提供当年的设备运行状态报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需在物资装备部工程师的监督配合下进行。5.乙方应保证配套零件和专用耗材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长期、及时供应。6.乙方应保证设备每年95%的正常开机率,如未达到,按该设备上个月的收入总额计算每日平均值按日赔偿甲方损失,或相应延长保修期,如延长保修期,质保金的给付日期也相应延长。7.招标确定的耗材种类价格表详见附件,供货时间等要求参照院内耗材管理规定。8.售后服务承诺书,易损部件、核心部件价格表详见附件。9.如乙方提供的设备包含软件设备,该设备软件出现新版本,乙方应保证包修期内对该设备进行免费升级。六、付款方式1.付款时间1.1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质保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间按年度支付,其中,6%尾款在质保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4%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设备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间按年度支付,其中,6%尾款在质保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4%尾款在质保期满三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1.2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且设备质保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且设备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90%货款;10%尾款在质保期满三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且运行正常,凭正常运行情况报告报批后给予支付。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以人民币结算)。七、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产地及制造商符合合同约定,如有误差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新换设备到来并验收合格之前,按该设备每天平均收入(以该设备上个月的收入总额为参照计算每天平均收入)的70%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更换后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商等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货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货款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准时、准数供货,每延迟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货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货款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设备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更换或整改,交货期限不延长,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货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货款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4.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违反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货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货款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5.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甲方、乙方不得收取、赠送各种礼金、礼品、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6.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医疗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拥有知识产权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因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等。7.乙方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在吉林省范围内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价格低于本次采购价格,将差价赔付给甲方。八、争议的解决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2.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关于通知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确保能够准确及时接收甲方发送的信函、邮件。如有变更需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填写的地址进行通知或送达相关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视为乙方已收到。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采购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盖章)供货方:(盖章)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电话:0431—84995171电话:邮编:130000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提供眼科手术器械,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2.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序号项目编号品目名称数量01 DFA-BFCC-DL-20250373/01内眼手术器械1批02 DFA-BFCC-DL-20250373/02外眼手术器械1批(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4.验收标准:设备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正确,经安装调试后运行正常,技术参数、资料齐全,各项资质符合要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院方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具备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2.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至少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3.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4.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5.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6.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48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或年保及服务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1序号24”。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乙方在甲方接收产品之日起五日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及协助验收;乙方在产品安装后同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使用人员。2.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按合同正本及配置清单对产品及全套产品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测试报告等)进行正式验收,签署验收报告。3.属于计量仪器的产品,乙方负责首次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对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即加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公章的证明材料),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否决。由此产生的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3.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4.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要求:01包内眼手术器械技术参数: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参数要求数量 功能眼科内眼手术器械囊膜剪钛合金弯尖16mm3个,弯尖12mm2个5用于内眼手术虹膜拉钩高分子材料,带消毒盒一套5根5套用于内眼手术23G视网膜剪钛合金23G指头2个,弯头3个5用于内眼手术晶体植入镊钛合金圆头角型10mm5用于内眼手术视网膜异物镊钛合金4爪5用于内眼手术显微持针器钛合金125mm弯20用于内眼手术显微剪钛合金弯头110mm弯钝20用于内眼手术撕囊镊钛合金弧形12mm10个,弧形14mm10个20用于内眼手术显微镊有齿钛合金110mm直唇头齿30用于内眼手术 显微镊无齿钛合金110mm直唇30用于内眼手术劈核钩钛合金直圆柱形90度南氏勾10用于内眼手术调位钩钛合金T形头0.35mm10用于内眼手术小梁剪钛合金弯尖头12mm10用于内眼手术硅油灌注头钛合金23G10用于内眼手术虹膜恢复器钛合金双头10用于内眼手术注吸器不锈钢7号10用于内眼手术23G视网膜剥膜镊钛合金直型带平台10用于内眼手术笛针 有毛刷23G钛合金可连接玻切头10用于内眼手术笛针 无毛刷23G钛合金可连接玻切头10用于内眼手术内届膜镊钛合金23G直型带平台10用于内眼手术02包外眼手术器械技术参数: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参数要求数量功能眼科外眼手术器械泪点扩张器不锈钢短锥3个,中锥长锥各1个5用于外眼手术鼻镜普通不锈钢不用镜头2用于外眼手术显微直肌镊不锈钢平推锁式斜视镊,左右式各2个,直式1个5用于外眼手术泪囊保护器不锈钢双头3用于外眼手术咬骨钳不锈钢头宽直径3mm2用于外眼手术腔状镊不锈钢中号2用于外眼手术睑板腺囊肿镊不锈钢中号2个,小号3个5用于外眼手术消毒盒不锈钢眼科硅胶消毒盒260mm30用于外眼手术眼科剪不锈钢直尖头长20mm20用于外眼手术眼科镊不锈钢直头1/2齿20用于外眼手术持针器不锈钢直型头18mm,总长125mm20用于外眼手术止血钳不锈钢小号,总长125mm10用于外眼手术开睑器不锈钢可固定遮睫20用于外眼手术泪道探针不锈钢7号,8号10用于外眼手术虹膜恢复器钛钢双头10用于外眼手术斜视钩不锈钢立体斜视钩10用于外眼手术止血钳不锈钢125mm小号眼科10用于外眼手术眼睑拉钩不锈钢头宽10mm及12mm各5个10用于外眼手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评审索引资格性检查索引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3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逐级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自行拟定。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若资信证明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同时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5声明书①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声明书②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声明书③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及书面声明。9声明书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声明。10声明书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11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2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符合性检查索引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6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7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条款”9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01包评分办法索引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 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商务部分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截止日为期)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30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0分,其中有 1 项一般条款(非★条款或者“▲”号条款)不满足的,扣1.5分。注:1.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予以拒绝。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任何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否决。由此产生的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包装运输方案(8分)运输方案完整、全面,包装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清晰、详细,并配有配货单的得8分;运输方案较为完整、全面,包装较为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简单,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5分;运输方案一般,包装简单、不能防水,外层包装没有标记,未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1分;未提供包装运输方案的不得分。5售后及其他伴随服务(12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信息);2.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48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的,得3分;3.投标人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的,得3分;4.投标人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的,得3分;以上各项投标文件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8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装调试、履约验收的相关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横向比较:内容描述全面、充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8分;内容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但描述不够具体,得5分;内容较少、不够全面但仍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内容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或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不得分。7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6分。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2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02包评分办法索引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 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商务部分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截止日为期)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27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7分,其中有 1 项一般条款(非★条款或者“▲”号条款)不满足的,扣1.5分。注:1.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予以拒绝。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任何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否决。由此产生的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包装运输方案(10分)运输方案完整、全面,包装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清晰、详细,并配有配货单的得10分;运输方案较为完整、全面,包装较为严密,防水,外层包装标记简单,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6分;运输方案一般,包装简单、不能防水,外层包装没有标记,未配有相应的配货单的得2分;未提供包装运输方案的不得分。5售后及其他伴随服务(12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备件供应时限及其他要求,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得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信息);2.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48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的,得3分;3.投标人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的,得3分;4.投标人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的,得3分;以上各项投标文件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9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装调试、履约验收的相关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横向比较:内容描述全面、充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9分;内容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但描述不够具体,得5分;内容较少、不够全面但仍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内容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或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不得分。7优惠条件(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6分。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2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是的为 0 分。一、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1.商务文件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8)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自拟)2.技术文件部分(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2.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7.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8.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要求递交是/否注:1.投标报价为包含全部配置清单的总价;2.本表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视需要扩展。此表除应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另需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密封标记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售后服务承诺书致: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项目编号:)中提供的设备(设备名称:),整机保修时间为安装验收合格后年。出保后易损部件、核心部件按照合同价格或低于合同价格只收取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易损部件、核心部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易损部件、核心部件的价格保证为全国市场最低售价,否则差价双倍赔偿。出保后整机全保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年(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可不填),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1.本合同项下产品在质保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我方在质保期内向购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热线,随货到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产品操作培训至操作者完全掌握。3.我方保证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合同项下的货物正常使用和运行,保证接到购方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内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处理。4.质保期内,我方保证按照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5.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电话:附件:《易损部件、核心部件价格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格式2-1易损部件、核心部件价格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及国籍注册证号(如有)单价(人民币元)备注易损部件12…核心部件12…注:1.易损部件、核心部件的价格为到完税后项目现场价;2.本表可自行扩展,如所投设备不涉及配件/易损件的可填“无”;3.如未按上述要求列出易损件、核心部件明细表,在合同执行期间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名称:(公章)时间:年月日格式2-2耗材明细表(如有)序号耗材名称耗材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产地品牌型号规格包装规格产品单位单价(元)12………投标人名称:(公章)时间:年月日格式2-3医用试剂明细表(如有)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产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单位报价(元)人份数单人份价格(元)省物价收费项目价格(元)成本占收费百分比单价(元)12投标人名称:(公章)时间:年月日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品牌单价(元)总价(元)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1.2.3..........总 价(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格式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致: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__________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电汇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30天内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后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偏离。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说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5-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供应商性质(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记录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2.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7.2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若资信证明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同时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 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4 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7.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7.7.3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及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是否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金额(元)是否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金额(元)1234567…合计元元后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如不填写此表或不提供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7.8 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 (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 7.9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10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10.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7.10.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7.11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自拟)表后须附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7.12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2、技术文件部分格式8.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___品目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技术响应偏差说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科手术器械 内眼手术器械 外眼手术器械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