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2025)
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FHXH-C2025-0007
二、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15MA1XLHR95D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21号
74.68(均分制)
4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实际以完成全部房屋搬迁项目为止)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虞飞、潘雪峰、许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元整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
联系人:衡工
联系电话:025-86111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51196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511967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115-FHXH-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
品目
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1: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雪峰,虞飞,许明
总成交金额
¥0.004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梦平
项目联系电话
025-51196766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382277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梦平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的(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15.459773万元,资产总额为104.6186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15.459773万元,资产总额为104.61868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3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FHXH-C2025-0007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采 购 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采购类别:服务类代理机构: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磋商文件编制及要求11四、磋商组织及程序14五、签订合同16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第三章磋商评审标准19一、评分细则19二、说明21第四章项目需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服务内容及要求23三、项目服务周期24四、报价说明24五、付款方式及考核机制2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3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0三、资格证明41四、磋商报价表42五、服务方案43六、人员一览表43七、商务条款响应表44八、技术条款偏离表45九、经营业绩情况46十、服务承诺47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7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7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8附件三、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9附件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证明50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FHXH-C2025-0007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2.00万元最高限价:82.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期限:一年。(实际以完成全部房屋搬迁项目为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5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备注: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联系方式:衡工025-86111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3楼联系方式:王工025-51196766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其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FHXH-C2025-00072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3楼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6预算金额82.00万元7最高限价82.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8服务期限一年。(实际以完成全部房屋搬迁项目为止)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0磋商有效期磋商后90天11文件获取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2响应文件提交信息时间2025年5月8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3磋商信息时间2025年5月8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4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衡工联系电话025-86111302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5-51196766邮箱2368003139@qq.com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号)”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评分标准。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组成4.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磋商报价要求、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磋商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磋商;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磋商。4.3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2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磋商文件编制及要求6、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相关内容要求。7、磋商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8、磋商费用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9、磋商文件编制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或*)的商务条款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9.3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中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3)★磋商报价表;(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的话)(6)★商务条款响应表;(7)服务承诺;(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1、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对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磋商货物及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磋商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方的最终磋商报价中。12.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须在《磋商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中注明,如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12.5《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12.6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3、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磋商有效期14.1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磋商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15、磋商响应文件签署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1.6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7.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送达的。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四、磋商组织及程序19、磋商组织1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系统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9.2磋商工作由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磋商程序20.1根据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给磋商小组。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20.2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2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0.4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20.5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20.6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的方式,所有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最终报价表后签章并提交至系统。2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加盖电子公章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5)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以系统核查结果为准);21、评审方法和标准2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最高、价格最优、技术指标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2.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2.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2.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22.7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2.8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不退回。五、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2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4、询问24.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25.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磋商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5.4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6、诚实信用2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6.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6.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标纪律,扰乱磋商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磋商评审标准本次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一、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审规则分值1价格(10分)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优惠比例最高者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优惠比例)/(1-投标报价优惠比例)×10。10分2跟踪审计服务方案 (62分)2.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包括理解程度、对项目现状的分析、对需求的分析、对整体业务的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高,分析准确、详实、具体,针对性强的,得12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较高,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的,得9分;(3)对本项目基本理解,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基本满足要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6分;(4)对本项目理解及分析内容简单,不具备针对性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2分2.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表及工作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10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4分;(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简单,不具备针对性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重难点方案(包括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等)进行综合评分:(1)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较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4分;(4)重点难点分析内容简单,不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内部质量制度控制,组织机构图、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齐全、措施完善、制度合理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齐全、措施较完善、制度较合理的,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完善、制度基本合理的,得4分;(4)方案内容简单或有缺失、措施不完善、制度不合理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廉政措施(包括廉洁从审的制度、管理办法、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得当的,得10分;(2)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内容简单或有缺失、不具备针对性、措施不得当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2.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措施、信息化管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4)方案内容简单或不完整、不具备针对性、不合理可行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3人员配备(18分)3.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的得5分,3年(含)以上不满5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上传证书扫描件、执业年限证明材料扫描件及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执业年限以注册证书上的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计算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9分3.2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人,该成员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人,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人,本项最高得9分。(上传证书扫描件及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9分4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跟踪审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信息、签订时间等,以上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10分二、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均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作废标处理。骗取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共涉及约21户(其中住宅9户、非住宅12家,最终以联合确认为准),房屋总面积约4.7万平方米,资金概算约4亿元。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审查。审查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入户调查,审查入户调查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查征地拆迁补偿预案;(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检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操作程序严密性、规范性等;(3)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收支情况审查。审查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筹集计划或与拆迁进度衔接情况;拆迁管理服务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审查等;(4)征地拆迁程序及范围情况审查。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的齐全性、有效性;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审批及公示、拆迁费用报审情况等;(5)征地拆迁补偿档案资料情况审查。审查拆迁安置基础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等;(6)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查。对拆迁实施单位在调查摸底、资产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财务审批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审查,对超出现行政策发生的特殊补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7)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2、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为了顺利完成审计服务,供应商派出人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采购人审计组组长的安排,执行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遵守审计取证程序,按照规定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并提交加盖企业和执业印章的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聘的合同制人员,至少提供4人。(2)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审计过程。供应商无权撤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如因人员离职、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有增补调换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3)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评价;(5)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6)每月25前出具跟踪审计月报,拆迁项目结束出具跟踪审计小结。(7)委托审计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其他要求。(8)供应商及项目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扣减相应费用:1、更换项目组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投标承诺的。2、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3、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5、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6、拒绝接受审计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7、发生违反审计廉政纪律的。三、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完成房屋搬迁项目跟踪审计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四、报价说明(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1-优惠率)%。例:如优惠率报价50%,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50%;如优惠率报价60%,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40%;以此类推。(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2.00万元,任何原因导致最终审计咨询服务费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均不予增加。(3)投标报价(优惠率)应包含开展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标准 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决算)收费基数征地拆迁总成本划分标准费率(‰)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3.51000万元-5000万(含5000万元)35000万元-1亿(含1亿)2.51亿-5亿(含5亿)25亿-10亿(含10亿)1.510亿-20亿(含20亿)120亿以上0.5注:a.费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b.征地拆迁总成本含直接费用成本(拆迁补偿)、间接费用(服务费、测绘费、评估费等)。五、付款方式及考核机制1、跟审服务费支付方式(1)工程项目未结算报审前,跟审服务费根据已完成产值测算服务费的50%支付;(如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每月上报跟踪审计月报,采购人不支付以上费用)(2)工程项目结算报审后,根据跟审考核结果,支付跟审服务费余款。(3)跟审服务费于每年1月20日前支付。2、跟踪审计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组织管理、工作质量、执行纪律等情况,按《跟踪审计业务考评表》,对供应商提供的跟踪审计服务予以考核。(1)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支付全部跟审服务费余款。(2)考核得分80分(含)-90分,支付90%跟审服务费余款。(3)考核得分70分(含)-80分,支付80%跟审服务费余款。(4)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支付跟审服务费余款。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业务考评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计分一中介机构组织管理方面181参与业务人员是否全部及时到位32是否按业务方案要求开展工作53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完成跟审任务44有关业务资料是否及时移交35工作过程中是否与采购单位保持工作交流3二参与人员工作质量方面621是否按审计机关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102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103是否及时报告跟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104是否对工程管理及控制环境进行合理评价65有无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66取证材料及工作底稿经复核是否存在错漏或不足107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书是否达到约定要求10三执行纪律方面20 1是否遵守审计工作纪律62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63工作过程中是否服从审计单位的管理、指导8总分100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成交单位:签订日期: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督促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南京市江宁区国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江宁政发〔2012〕391号)、《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江宁政规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征地拆迁现场跟踪审计工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委托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2.审计项目名称:3.审计项目概算:二、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审查。审查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入户调查,审查入户调查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查征地拆迁补偿预案;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检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操作程序严密性、规范性等;3、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收支情况审查。审查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筹集计划或与拆迁进度衔接情况;拆迁管理服务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审查等;4、征地拆迁程序及范围情况审查。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的齐全性、有效性;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审批及公示、拆迁费用报审情况等;5、征地拆迁补偿档案资料情况审查。审查拆迁安置基础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等;6、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查。对拆迁实施单位在调查摸底、资产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财务审批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审查,对超出现行政策发生的特殊补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7、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二)工作要求1、为了顺利完成审计服务,供应商派出人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采购人审计组组长的安排,执行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遵守审计取证程序,按照规定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并提交加盖企业和执业印章的审计报告。2、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评价;4、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5、每月25前出具跟踪审计月报,拆迁项目结束出具跟踪审计小结。6、委托审计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其他要求。7、供应商及项目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扣减相应费用:(1)更换项目组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投标承诺的。(2)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3)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5)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6)拒绝接受审计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7)发生违反审计廉政纪律的。三、审核依据1.相关房屋征收、拆迁文件;2.相关征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细则;3.甲方相关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字字据。四、工作时间本项审计业务自年月日至乙方提交的审计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即为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审计义务。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跟审服务费计算方法本项目参照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优惠%收费。即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1-优惠率)%。上述费用包含开展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咨询人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出具审核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予以结算。注:(1)费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2)全过程审核含丈量、协议审核、决算资金审核及出具审核报告。2、跟审服务费支付方式(1)工程项目未结算报审前,跟审服务费根据已完成产值测算服务费的50%支付;(如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每月上报跟踪审计月报,采购人不支付以上费用)(2)工程项目结算报审后,根据跟审考核结果,支付跟审服务费余款。(3)跟审服务费于每年1月20日前支付。3、跟踪审计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组织管理、工作质量、执行纪律等情况,按《跟踪审计业务考评表》详见附件二,对供应商提供的跟踪审计服务予以考核。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支付全部跟审服务费余款。考核得分80分(含)-90分,支付90%跟审服务费余款。考核得分70分(含)-80分,支付80%跟审服务费余款。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支付跟审服务费余款。4、乙方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六、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甲方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出具阶段性审计成果,即乙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掌握和统计、审计的各个项目、各个数据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甲方义务:1.做好项目审计的准备工作,保证乙方派出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2.对提供给乙方的审计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够完整的,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给乙方。乙方权利:1.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2.对已完成现场丈量工作的,若发现疑点,有权要求现场工作人员重新丈量、登记;3.对相关《登记表》《结算表》《协议》等进行跟踪审核;4.有权如实向甲方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乙方义务:1.保证派出人员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国家审计法律、业务规范以及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四严禁”工作要求,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派出人员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廉政督导和业务复核,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甲方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所指派的审计工作,并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因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七、特别约定证件的真伪鉴定不在跟踪审计范围。八、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补充约定。十、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审计项目费用结清时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日期:保密承诺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参与本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了确保甲方项目信息的安全保密,做出以下保密承诺:一、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各项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照片、语音等载体),都具有确保安全保密的要求。乙方承诺对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交付的所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交付资料的内容,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者许可、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交付的资料。三、乙方发现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或交付的资料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四、乙方与甲方的合作结束后,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合作结束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其在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交付的所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由甲方书面通知公开为止。五、乙方应将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交付资料的接触范围限制在指定范围内,尽可能缩小知悉、了解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交付资料的员工的范围。因为乙方员工的原因导致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交付资料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六、乙方的保密义务应由严格的制度加以保证。乙方负责对从事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对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做到安全保密。同时,乙方保证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负责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印版、废页、样张、草稿、过程稿以及电子文档等载体彻底销毁、删除;如数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七、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造成泄密或损害甲方利益的,除免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以外,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采购人):(盖章)乙 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标准 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决算)收费基数征地拆迁总成本划分标准费率(‰)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3.51000万元-5000万(含5000万元)35000万元-1亿(含1亿)2.51亿-5亿(含5亿)25亿-10亿(含10亿)1.510亿-20亿(含20亿)120亿以上0.5注:a.费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b.征地拆迁总成本含直接费用成本(拆迁补偿)、间接费用(服务费、测绘费、评估费等)。附件二: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业务考评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计分一中介机构组织管理方面181参与业务人员是否全部及时到位32是否按业务方案要求开展工作53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完成跟审任务44有关业务资料是否及时移交35工作过程中是否与采购单位保持工作交流3二参与人员工作质量方面621是否按审计机关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102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103是否及时报告跟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104是否对工程管理及控制环境进行合理评价65有无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66取证材料及工作底稿经复核是否存在错漏或不足107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书是否达到约定要求10三执行纪律方面20 1是否遵守审计工作纪律62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63工作过程中是否服从审计单位的管理、指导8总分100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按投标优惠率为%作为磋商报价。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运输、放流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注:附投标申请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未提供将按废标处理。)三、资格证明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四、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第一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小写)投标优惠率为 %。(大写)投标优惠率为 %。注: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1-投标优惠率)%。例:如优惠率报价50%,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50%;如优惠率报价60%,结算跟审费用=《征地拆迁类审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法计算出来的费用总额*40%;以此类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含监狱、戒毒企业)□是 □否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其他如有优惠条件请在此注明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含监狱、戒毒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六、人员一览表(一)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注(本项目担任职务)12……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曾经从事项目服务工作和业绩简介说明:请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正偏离/响应/负偏离1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正偏离/响应/负偏离1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九、经营业绩情况经营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说明:请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十、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签章):年月日附件三、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磋商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证明(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单位名称(签章):日期:(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单位名称(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