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社会化保障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中标结果公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PGC-2025024(招标文件编号:YPGC-2025024)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兴业路甲1号楼1层甲1-22
中标(成交)金额:574.0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为统一规范、解放消防员人力、进一步提高伙食保障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队各单位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保障公司。为支队各单位配备食堂社会化炊事保障人员共80 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良悦、朱彦、邹玉梅、贾艳薷、孙娜、李运涛、平兴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本项目合同-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乘以三,收取本次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10008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88.2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        
联系方式:薛亮 010-8922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B座1611            
联系方式:刘颖 010-89940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 话:  010-899405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大兴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8:11

评审专家名单
孙良悦、朱彦、邹玉梅、贾艳薷、孙娜、李运涛、平兴莉

总中标金额
¥574.0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颖

项目联系电话
010-89940568

采购单位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薛亮 010-8922600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B座1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颖 010-89940568

附件:

附件1
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YPGC-2025024/01采购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PGC-20250242.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7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7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5761为统一规范、解放消防员人力、进一步提高伙食保障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队各单位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保障公司。为支队各单位配备食堂社会化炊事保障人员共80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络提交资料且银行电汇(请用对公账户汇款)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注:各潜在投标人按照领取文件时间规定将按要求填写的《招标文件领取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电汇凭证。户名: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20026840920006506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园路支行(搜不到请搜“大兴支行”)扫描后发邮件至邮箱yipinggongcheng@163.com。招标代理收到以上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4.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联系方式:薛亮010-8922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联系方式:刘颖010-899405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颖电话:010-899405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餐饮业01障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11万;包:___________。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20026840920006506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园路支行(搜不到请搜“大兴支行”)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3)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1投标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开标当日),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届时,投标人现场需提供的资料:(1)《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2)《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内容包括可编辑的MicrosoftWord格式及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上资料需开标当日现场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场15.1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以外的提交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提交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备注:纸质投标文件需密封提交,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下: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标的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16.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5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技术方案评审第一项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对本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请对异议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加盖异议提出单位的企业公章、法人章)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书面质疑送达代理机构的日期为受理日期。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乙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9940568;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7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采购人预算获批准,中标服务公司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其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且累加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或采购人不满意,采购人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服务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并不得提出补偿要求。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左侧胶装,牢固装订(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为线下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4层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及迟到的投标人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适用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技术方案评审第一项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评标标准序号类别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10分2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2分)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04月15日至今)的同类餐饮服务项目案例,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3分,满分12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12分体系认证(8分)1)具有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以上4项累计得分,最高8分。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3技术部分(70分)服务方案(15分)考察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理解、服务流程、内部制度与管理体系、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厨房设施的维护方案、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应急预案等。1)方案完整、需求理解准确、服务流程分明、管理制度严谨充足,优于实际需求,得15分;2)方案较为完整、需求理解较准确、服务流程级较分明,管理制度较严谨、完全满足实际要求,得11分;3)方案相对完整、需求理解准确度一般、服务流程级较分明,管理制度较严谨、满足实际要求,得7分;4)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服务流程、管理制度略有欠缺,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得4分;5)提供总体服务方案,但方案不完整、服务流程不明确,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得1分;6)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得0分。0-15分后厨岗位配置(15分)考察投标人对后厨岗位配置的匹配情况1)人员配置合理、岗位匹配度高、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卓越,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2)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匹配度较高、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能力较卓越,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1分;3)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岗位匹配度合理、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能力一般,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4)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要求、岗位匹配度存在缺陷、人员素质一般、技术能力不足,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5)提供后厨岗位配置方案,但方案不完整,技术能力存在明显缺陷,得1分;6)未提供后厨岗位配置方案的,得0分。配置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无效。注:需提供人员简历(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0-15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他岗位配置(除后厨外的其他岗位)(5分)考察投标人对其他岗位配置(除后厨外的其他岗位)的匹配情况1)人员配置合理、岗位匹配度高、人员素质高、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2)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匹配度较高、人员素质较高、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提供岗位配置方案,但方案不完整,技术能力存在明显缺陷,得1分;4)未提供岗位配置方案的,得0分。配置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无效。注:需提供人员简历(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0-5分菜品搭配方案(15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合理搭配菜品,提供菜品搭配方案,包括:早、午、晚餐的菜品种类对应数量以及菜品的具体名称,并配以相应菜品展示图片。1)菜品搭配合理、每餐数量和种类丰富、营养搭配均衡、轮替方案灵活合理,得15分;2)菜品搭配较合理、每餐数量和种类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均衡、轮替方案较灵活,得11分;3)菜品搭配相对合理、每餐数量和种类满足要求、营养搭配情况不够均衡、轮替方案一般,得7分;4)菜品搭配合理性欠缺、每餐数量和种类基本满足要求、营养搭配合理性欠缺、轮替方案不足,得4分;5)提供菜品搭配方案,但存在明显缺陷,不能保障实际需求,得1分;6)未提供菜品搭配方案,得0分。0-15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质量控制与服务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对菜品的沟通确定机制、菜品质量的控制、用餐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流程与对应的时间安排等。1)方案内容完整、保障措施详细、用餐现场管理措施得当、工作流程严谨,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保障措施较详细、用餐现场管理措施较得当、工作流程较严谨,得7分;3)提供保障方案,但内容不完整、保障措施存在明显缺陷、得4分;4)未提供质量控制与服务保障方案,得0分。0-10分食品安全与卫生环境管控方案(10分)投标人应提供食品安全与卫生环境管控方案,针对工作间卫生、食材储存、菜品制作等环节的卫生环境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环境管控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管控措施合理有效,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管控措施较合理、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得7分;3)提供方案,但内容不完整、管控措施存在明显缺陷、得4分;4)未提供食品安全与卫生环境管控方案,得0分。0-10分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为统一规范、解放消防员人力、进一步提高伙食保障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队各单位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保障公司。为支队各单位配备食堂社会化炊事保障人员共80人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采购人预算获批准,中标服务公司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其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且累加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或采购人不满意,采购人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服务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并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交付地点:北京市大兴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采取后付款方式,每月支付金额以实际用人数量为准,按月结算当月费用次月支付。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同等合同价款的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三、技术要求(一)保障标准及要求1、项目所需餐饮服务人员分为厨师、切配、杂工三种岗位,按照各单位人数不同配置不同厨师岗位和数量,厨师一般情况下小型站每个队站配1人,大站每个队站至少配炒菜和面点各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求配齐,支队机关至少配炒菜、面点和特色先小吃各2人,经理1人,切配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要配齐。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数量80人;招标人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人员的住宿,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厨师配备标准自行增加、调整岗位。炊事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违法记录,要求主厨具备等级厨师证书,所有炊事人员均拥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单位的书面批准。2、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严格执行采购人监管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满意率达85%,安全文明保障满意率达90%的管理目标。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采购人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把饮食卫生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验收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由于中标人自身过错或者管理不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对就餐场所、餐桌和各种餐具的维护保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消毒、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不得使用破损或缺陷的餐桌和餐具,确保就餐过程卫生安全。并对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引发的中毒事故全权负责。5、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餐饮服务管理。(二)、餐饮保障时间早晨:7:00—8:30;中午:11:00—12:30;晚上:17:00—18:30(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除满足以上工作时间要求,其他情况按照支队通知执行,菜品种类和数量按照支队要求执行。还应满足节假日的会餐要求以及夜间任务等特殊情况的加餐要求。投标单位按照饮食保障时间对制作时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全天工作时间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必须确保按照食谱制作完成。如有任何违反劳动法规定发生的法律问题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全部法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三)菜品及服务要求1、菜品要求参与甲方各单位内部餐厅的管理运营,并准时提供早、中、晚餐和节假日的会餐、出警夜餐等相关服务,菜品供应不断档、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1)早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凉菜不少于2种,热菜不少于4种,汤粥不少于2种,蛋奶不少于2种;2)中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热菜不少于6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1种;3)晚餐主食不少于5种,小菜不少于4种,热菜不少于6种,汤粥不少于2种。4)每周按时制定食谱、开具购货明细。2、食品质量要求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及时拌制。4)熟食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烘干过多汤汁和水分。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9)所供食品保证质量。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1)按规定准时开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中标人。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3)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4)中标人应在周六、日及节假日保证好一日三餐,安排员工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保障。4、质检条款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2)负责所需原材料验收、储存、出入库、原料账目、加工制作等工作,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48小时。3)要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4)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5)采购人的相关部门,对服务采购人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四)食堂管理及要求1、管理要求中标人由采购人统一管理,食堂管理员负责直接管理、协调,人员住宿需配备和采购人住宿风格相统一的白床单和绿色被子;中标人员工宿舍须干净整洁卫生,并定期安排人员对宿舍进行大扫除,做到卫生无死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单位保密工作协议。2、员工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做到体检合格后上岗,厨师需有厨师证,作业时统一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工作人员的车辆不得存放在甲方各单位的交通道口、消防通道、车库出入口等处。提供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政府及行业所需的证件,将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各单位备案,厨师一般情况下小型站每个队站配1人,大站每个队站至少配炒菜和面点各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求配齐,支队机关至少配炒菜、面点和特色先小吃各2人,经理1人,切配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要配齐。3、服务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语言文明、服务规范。照顾好少数民族就餐者的饮食需求。(四)其他要求1、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开饭,保证饭菜足量(不可浪费)、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必须现场及时补餐。2、中标人负责承包区域卫生清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餐具消毒工作,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及法律责任。3、中标人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凭采购人配发的出入证出入大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采购单位,严禁在采购单位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将采购单位物品带出大院。4、餐厅、操作间若需要装修、改造或改变布局,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中标人派出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用工,若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6、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提供餐饮服务时,要加强用电、明火以及天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签订《安全协议书》。7、遵守国家、政府、相关单位及甲方各单位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8、执行甲方各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规定、停车场规定等公共场所及设施的管理规定。9、积极配合甲方各单位监管人员的工作。10、运货(包括垃圾)应按照甲方各单位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11、.不允许因任何原因收取现金。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合同内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各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需承担所有损失。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种保险及相关福利、员工体检、税收、培训等所有相关经营的费用。14、在遇到突发情况不能正常开展餐饮服务工作时,需及时通知甲方方各单位,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质按量供餐。15.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电、水,厨房、餐厅起火预案。16、合同内未做详细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17、采购人有权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处理中标人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的断餐、误餐、食品清洗不彻底等问题,并对金额数量有最终解释权。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餐饮服务合同甲方:单位地址:乙方:单位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地址:电话:代表人: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代表人:总则1、甲、乙双方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甲方拥有内部餐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权。3、甲方愿将内部餐厅的设施、设备委托给乙方管理。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5、乙方曾有从事过相关业务的背景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具有劳务派遣资质。6、甲、乙双方对内部餐厅的现状、装修状况已验收认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内部餐厅,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场地、范围及方式1、服务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内部餐厅作为乙方服务管理场地。2、服务范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甲方认可的人及消防救援员用餐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餐厅用途,并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场地使用、甲方管理规定。3、合作方式:半委托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厨师一般情况下小型站每个队站配1人,大站每个队站至少配炒菜和面点各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求配齐,支队机关至少配炒菜、面点和特色先小吃各2人,经理1人,切配1人,其余按照工作需要配齐。,负责加工制作,所派遣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费用结算方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在采购人预算获批准,中标服务公司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其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且累加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或采购人不满意,采购人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服务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并不得提出补偿要求。2、费用及结算方法2.1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本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服务管理费、住宿费、服务费及经济补偿金等。2.2甲方提供以现状为准的厨房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2.3每月支付金额以实际用人数量为准,甲方在每月底前按合同总金额的等额支付上月费用,即每月支元(人民币大写:),最后一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后甲方付款。2.4甲方负责水、电、燃气费用。2.5甲方负责定期清理烟道,并负责日常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甲方负责清运餐厅垃圾、泔水,达到并通过相关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检查。2.6合同明确的费用以外费用都由乙方承担2.7乙方需按照工商局的规定在北京市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取得北京市餐饮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资质。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以现状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并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甲方负责厨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维修维护费用,对于非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1.2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甲方发现乙方在三个月内累计有三次违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派遣厨师退回乙方等措施,厨师退回后乙方应当在退回之日起2日内派遣新厨师上岗。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派遣厨师退回乙方等措施,厨师退回后乙方应当在退回之日起2日内派遣新厨师上岗。1.4甲方负责内部餐厅所有主副食原材料及相关物料的采购工作。所采购的主副食材料质量由甲方负责。1.5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和检查:(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菜品温度情况,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3)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4)甲方提供之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情况。(5)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炊具、厨具、餐具的使用情况。(6)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1.6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或其他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1.7由于甲方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应提前通知乙方。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1.9甲方有权对乙方擅自停业进行处罚:1.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问题,乙方除接受相关主管机关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并立即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向乙方追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11甲乙双方定期组织召开关于服务质量的沟通例会,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出席。1.1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服务质量不合格,菜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措施为:每发现一次处罚两千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作为甲方内部餐厅的服务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2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提供餐饮服务时,要加强用电、明火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2.3乙方负责其所有员工的安全及法律责任。2.4遵守国家、政府、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对于甲方合理建议,乙方应在三日内有令人满意的响应。2.5乙方应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规定、停车场规定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之管理规定。2.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2.7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2.8乙方不许收取现金。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2.10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种保险及相关福利、员工体检、税收、培训等所有相关经营的费用。2.11乙方负责所需原材料验收、储存、出入库、原料账目、加工制作的工作。2.12乙方每周按时报甲方消防救援员餐、客餐等菜谱。2.13乙方参与内部餐厅的管理运营,并为甲方消防救援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和应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务。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各类政府及行业所需的证件,将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2.1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消防救援员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如:菜品油腻等问题),对于较复杂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如:菜品种类搭配少等问题)。2.16乙方应保证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乙方需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质量要求向甲方消防救援员供餐。2.17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2.18乙方车辆不得存放在甲方的交通道口、消防通道、车库出入口等处。2.19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例如:自行车不得存放在道路上、电梯厅等处)。2.20乙方针对本项目须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电、水,厨房、餐厅起火等预案。2.21乙方派员定期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服务质量工作会。2.2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外单位常驻工作区保密协议。2.23乙方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如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每人3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时扣除。第四条责任区域划分1、乙方负责卫生区域:内部餐厅大厅、厨房及附属区域。2、设施设备划分: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使用和维护。甲方负责厨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维修维护费用,对于非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食品标准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救援员早餐、午餐、晚餐、节假日餐、临时用餐等以及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2、服务形式及食品标准2.1大厅:2.1.1早餐:早餐供应形式为自助餐模式,人数暂定为(用餐人数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每天供应品种在以上。供餐时间:。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2.1.2午餐:午餐供应形式为自助餐模式,人数暂定为(用餐人数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每天供应的品种以上,供餐时间:。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2.1.3晚餐:晚餐供应形式为自助餐模式,人数暂定为(用餐人数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每天供应的品种以上,供餐时间:。用餐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另行通知。2.2临时用餐2.2.1供应形式为桌餐模式,供应品种在以上,自由选择。供餐时间:按甲方用餐要求时间用餐。第六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合同期满。1.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对受委托场地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1.3乙方餐饮服务连续二次未能达到乙方承诺标准、累计二次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好评或多次与甲方发生纠纷,经甲方书面通报且改善未能得到甲方书面认可。1.4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或多次被食品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1.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其更正,并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人为的故障而影响到甲方消防救援员就餐,则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1.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外。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一切移交工作。第八条不可抗力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4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1.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1.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1.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1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可以通过口头、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或者以书面形式传递,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如按本合同记载之地址送达被拒收或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或送达的,自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系统或邮箱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视为以书面方式送达。第十一条附则1.1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该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1.3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1.4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本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联系人负责日常双方联系工作。1.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1.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甲方联系人: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人:乙方联系人:年月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的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80人,营业收入为5016.58万元,资产总额为2274.4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档形。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花和德餐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春虚假,将依承担相应责任。1033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宏莘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2117日期:2025年05月07日d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2025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社会化保障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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