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JSCS-C2025-0014
二、项目名称: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3205004669491627
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协兴街6号
89.6(均分制)
129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建湖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2320925468492370W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金钻大厦
70.4(均分制)
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采购人有其他要求,供应商应适时进行调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炳灿、孙红军、杭胜、周霞、商祥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收费标准计4500元,由中标人承担。其中,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3000元,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
联系人:孙红军
联系电话:0515-89029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毓东组团8号楼401号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5950220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军
电话:159502207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900-JSCS-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JSCS-C2025-0014项目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五年四月总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6合同文本……………………………………16采购需求……………………………………2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JSZC-320900-JSCS-C2025-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供应商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磋商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5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0-JSCS-C2025-0014项目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700000万元(采购包1,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0:12.900000万元;采购包2,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3:2.800000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15.7万元,其中采购包1限价12.900万元,采购包2限价2.8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本磋商文件中“采购包1”均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0”;“采购包2”均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采购人有其他要求,供应商应适时进行调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具备所响应分包内所列产品所有检验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提供CMA证书及附表相应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表对应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做好明细标记。)正值CMA换证、扩项、标准更新期间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采购方下达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前取得相应资质,不得影响采购方工作安排。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供应商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0715: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05-0715:00(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毓东小区8号楼401室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全省通用。盐城地区政务CA办理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7.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8.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9.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10.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1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2.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不同分包的响应,且可兼投兼中。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采购包2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515-89029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毓东小区8号楼401室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159502207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59502207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及代理公司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8.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公司负责解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3供应商若投多个分包的,需针对每个分包单独制作标书。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报价,中标后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3000元,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1500元。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3.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3.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服务类)委托方(甲方):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项目的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服务目标、方式及服务内容(一)受托方(乙方)应依据项目编号:分包号(原一次招标采购包)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二)服务的主要内容:受托方(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关于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样品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19〕182号)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以及2025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任务布置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相关产品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和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产品标准、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合理抽取、封存样品,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3.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4.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5.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确认。6.乙方应严格按照抽样工作注意要点执行。在抽样工作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抽样工作要点1-5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检验工作应注意:1.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8.乙方应严格按照检验工作注意要点执行。在检验工作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检验工作要点1-7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三)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展被抽检不合格企业质量帮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检查,帮助被抽检企业排查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最终形成书面帮扶材料递交甲方,以此来帮助被抽检企业完善整改方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本服务合同开展实质性监督抽查工作之日起一年。第三条权利保证(侵权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服务费用(含税价)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人民币)。甲方不再支付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非现金。2.签订本服务合同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且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违约款项后(如果有)支付合同的应结算余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3.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指定付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如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含),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监督抽查中获得的相关信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的,乙方应补齐。第六条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及验收考核标准(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委托书》、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1.1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1.2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1.3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1.4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不得存在借承担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6.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和采购文件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8.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0.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即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仍受本合同的义务约束。11.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如乙方违反上述1-11项中任意一项的,应承担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存在违反多项的,违约金金额累计计算。(三)验收考核1.任务完成后,甲方根据《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效评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对服务结果进行考核验收。2.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委托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评估结果由任务承检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纳入费用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则按合同金额80%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0分~84分之间,则按合同金额90%结算;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85分~89分之间,则按合同金额95%结算;若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在90分以上,则按合同金额100%结算。第七条保密要求乙方应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监督抽查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泄露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免责条款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合同效力与变更(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争议解决机制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安全责任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所安排人员产生的各类工作、活动中安全责任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附件《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质效评估实施细则》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及分值检查材料检查方法一、基本情况(20分)1.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和地址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资质认定在有效期内(5分)1.CMA证书及附表2.检验报告1.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地址与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包括国家中心需要与资质认定证书一致)扣5分;2.承担任务期间,资质认定证书未在有效期或者在暂停期的,扣5分。2.资质认定范围内标准 发生变更时,应有相关批 准手续(2分)1.变更材料未完成标准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的,每1例扣1分。3.人员资质(5分)1.抽样单2.检验检测报告3.检验检测原始记录4.检验员证相关人员培训记录抽查承检产品抽样单、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中的人员签名,缺少相应专业检验员证的,每1例扣1分。缺少相关人员培训记录,每1例扣1分4.检验项目所用检验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的标物及耗材符合标准要求(3分)1.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2.标物及耗材有效证书3.检验检测原始记录4.检验检测报告5.设备台账1.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在仪器计量/校准有效期内的,每1例扣1分;2.使用的标物、耗材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每1例扣1分;3.检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缺少1台套扣1分。5.将《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相对独立的质量管 理分体系(5分)1.管理体系文件未将《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规范》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 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分体 系,扣5分。二、承 担任务准备(10分)1.承担牵头任务的,分配任务后组织承检机构进行相关技术培训(2分,未承担牵头任务的不扣分)1.技术培训记录2.实施方案缺少培训记录的,每1例扣1分。2.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培训(3分)1.任务布置会记录2.实施方案缺少任务布置会记录的,每1例扣1分。3.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 展质控措施(5分)1.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质控记录2.实施方案1.缺少质控记录的,每1例扣2分;2.质控记录不完整的,每1例扣1分。三、抽样与样品管理(15分)1.抽样规范性(6分)1.抽样情况汇总材料2.实施方案1.未按照实施方案抽样以及未及时向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调整申请的,每1例扣2分;2.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在同一抽样领域重复抽样的,每1例扣2分;3.抽取终止抽样情形的样品进行检验,每1例扣2分;4.对未抽到样品企业、拒检企业未进行有效认定及未及时向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每1例扣2分;5.未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承担所抽产品检验工作(现场检验除外),每1例扣2分。2.抽样取证记录(2分)1.抽样记录2.抽样信息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1.抽样取证信息不全的,每1例扣0.5分;2.未按规定向“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传抽样单信息和抽样取证记录的,每1例扣0.5分。3.样品确认(5分)1.样品确认书2.确认书邮寄送达证明材料3.样品确认回执及有效证明材料1.未与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样品确认的,每1例扣2分;2.未提供样品确认邮寄送达证明材料的,每1例扣0.5分;3.确认非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产品但未提供样品确认回执及有效证明材料的,每1例扣2分。4.样品管理(2分)1.样品管理程序文件2.样品管理记录3.样品库4.样品及标识1.缺少样品管理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1例扣0.5分;2.缺少防止样品失效保护设施的,每1例扣0.5分;3.样品缺少唯一可溯源性样品标识的,每1例扣0.5分。四、检验过程(16分)1.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检 验项目实施检验(5分)1.实施方案2.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3.检验检测报告擅自增减检验项目的,每1例扣2分。2.选择正确适用的检验方法且按选定方法实施检验,风险监测使用非标方法应进行确认(5分)1.实施方案2.检验检测报告3.检验检测原始记录4.相关产品标准和检 验方法标准1.未使用规定标准检验的,每1例扣5分;2.风险监测使用非标方法未进行确认的,每1例扣5分; 3.按规定标准但未正确实施检验的,每1例扣2分。3.不合格检验结果验证(2分)1.管理体系文件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1.不合格检验结果未按规定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或复验确认,每1例扣1分;2.临界值检验结果未提供测量不确定度值,每1例扣1分。4.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信 息以及更改的规范性(4 分)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2.检验检测报告3.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4.实验室环境条件记 录1.原始记录信息不正确、不完整以 及更改不规范,每1例扣0.5分;2.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实验室环 境条件记录与检验要求不符,每1例 扣1分。五、检验检测报告(15分)1.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时间点和标识的唯一性(3分)1.检验检测报告1.未按规定时间点出具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每1例扣1分;2.检验检测报告缺少唯一性标识或者标识不满足唯一性,每1例扣0.5分。2.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的 完整性、正确性,与抽样 单、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格式的规范性(10分)1.实施方案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3.检验检测报告4.抽样单5.相关产品标准和检 验方法标准1.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正确,与抽样单、原始记录不一致,每1例扣0.5分;2.检验检测报告未按规定的判定依据进行判定,每1例扣2分;3.检验检测报告判定错误,每1例扣5分;4.检验检测报告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1例扣0.5分。3.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 记录保存期限符合有关 规定(2分)1.管理体系文件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3.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保存期限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1例扣0.5分。注:1.检验检测报告从承检机构本年度承担盐城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任务产生的报告中随机抽取,应覆盖监督抽查任务全部产品,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检验检测报告少于30份的全部抽查;抽查检验检测报告不少于30份、不超过60份,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抽取风险监测检验报告补齐。2.抽样和检验工作发现问题涉及检验人员的,追溯相关人员名单并做好记录。六、检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10分)1.检验结果确认(5分)1.检验结果确认单未按规定范围向相关受检企业进行检验结果确认,每1例扣1分。2.异议处理(5分)1.管理体系文件2.异议处理记录因监督抽查程序存在违规情形、确认样品存在问题而撤销原检验结果,或者因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问题 导致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而变更原检验结果,每1例扣5分。七、上报材料质量(10分)1.上报材料的完整性、 准确性(6分)1.上报材料汇总的各 项证明1.上传检验数据与抽样、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未对应一致,每1例扣1分;2.不合格产品上传材料缺少检验检测报告及质量分析建议书、抽样单、结果通知单及快递妥投证明、样品确认书及快递妥投证明的,每1例扣 1 分。(本项除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给分以外,最终分数由盐城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根据上报材料情况给出最终分数,由于上报材料质量问题引起后处理工作无法进行的,本项计0分。)2.质量分析报告(4分)1.综合计算标准引用是否正确,报告分析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亮点,可操作性是否强。八、问题发现率(4分)1.所承担任务问题发现 率(4分)1.综合计算承担问题整体问题发现率不低于4%,每少0.1%扣0.5分,扣完为止。九、其他问题在前面六项内容检查得分基础上,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1例扣除10分:1.超资质范围检验;2.出具虚假检验结果;3.违法违规改变检验结果;4.擅自分包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任务;5.租借其他机构设备开展监督检验;6.违法违规向受检企业收取监督检验费用;7.泄露或者擅自发布承担任务资料信息,泄露受检企业技术及商业秘密;8.承担任务期间(从任务下达至异议处理结束)与受检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强制受检企业委托检验,在受检企业购买或者推销产品、报销票据,收受受检企业的礼品和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接受受检企业的接待活动;9.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产品质量监督公正性的行为。十、加分项违法线索有效性相关佐证材料抽检工作中发现假冒、伪造、三无等违法问题产品线索并立案查办的 每条加0.5分,满分3分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基本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消防、污染防治、放心消费、质量整治等工作要求,结合省局2024年江苏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数的具体计分办法(抽查批次数/当地人口普查数),聚焦小商品批发市场和近3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建筑装潢材料及服装纺织产品。为做好2025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我局将安全生产、消防、污染防治、放心消费、质量整治等方面有明确监管要求的重要产品集中列出,并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2025年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共排出93类1080批次产品。原一次招标共分为16个监督抽查服务包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两个分包,分别是包1和包2。本磋商文件中“采购包1”均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0”;“采购包2”均对应原一次招标“采购包13二、采购内容项目编号:JSZC-320900-JSCS-C2025-0014项目名称: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7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15.7万元,其中包1限价12.900万元,包2限价2.8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不同分包的响应,且可兼投兼中。序号包号产品名称抽查类型批次数1包1童鞋监督抽查152建筑钢化玻璃(平板玻璃)监督抽查53人造板监督抽查104节水坐便器监督抽查105包2石油机械监督抽查10三、技术要求,抽检产品依据与检测要求:★(一)抽检产品目录依据1.安全重点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烟花爆竹、燃气灶具、燃气具配件、可燃气体报警仪、液化石油气、轻质白油、醇基液体燃料、石油机械。依据:《关于转发省局的通知》;《关于征求盐城市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函》;《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盐政安办电〔2022〕6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要求。2.污染防治重点产品包括: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使用领域动力煤、商品煤、油墨、胶粘剂、清洁剂、涂料、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环保滤料。依据:《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攻坚办〔2024〕12号);《关于印发盐城市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盐攻坚办〔2024〕17号);《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动力用煤质量专项抽检的通知》(盐市监质监〔2024〕44号);《关于征求盐城市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函》;《关于印发<2023年盐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计划>的通知》(盐生建办〔202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办〔2023〕56号);《关于规范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934号。3.火灾防治相关产品3.1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治,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3.2消防产品,包括:手提式灭火器、呼吸器、消防应急灯、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建筑保温材料、防火门、防火涂料;3.3电气火灾防治产品,包括:防爆电气、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磁灶、电热毯、电热暖手器、微波炉。依据:《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市监〔2024〕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20号);《关于印发《盐城市消防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办法》的通知》(盐监会〔202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盐住建消防〔2024〕5号);《关于开展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23〕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要求。4.节水器具包括:节水坐便器、花洒、水嘴。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办字〔2022〕22号);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长效管理机制。5.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接触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依据:《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的通知》(盐食安委〔2021〕3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要求。6.建筑装饰装修相关产品包括:预拌混凝土、建筑用钢筋、水泥、建筑用钢化玻璃(平板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建筑用砂石、混凝土排水管、铝合金型材、木质家具、床上用品(四件套)、地漏。依据:《关于征求盐城市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函》;《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委农办〔202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4年-2027年)《关于印发家居消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23〕309号);《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及家用双层床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23〕14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要求。7.一老一少产品、妇女用品包括:配装眼镜、老年手机、橡塑热水袋、纸尿裤、玩具、童鞋、书包、学生作业本、中性笔、卫生巾(护垫)、家庭用纸制品、女性内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羽绒服。依据:《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的函》;《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3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75号);《关于印发落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的通知》(盐市监质监〔2022〕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妇儿工委〔2023〕3号)。8.家化及疫情防控类产品包括:洗手液、洗衣粉、非医用口罩。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前后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3号)。9.化肥包括:复混肥料、磷肥、尿素。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办〔2023〕5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要求。10.保障劳动安全、生产安全的产品包括:头盔、安全帽、救生衣。依据:《关于转发省局的通知》;《盐城市市级部门及驻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任务清单》(盐编通〔2020〕12号)。11.汽车零配件包括:汽车轮胎、摩擦材料、发动机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方案。12.新兴领域产品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汽车充电装置。依据:《关于再次征求意见的函》。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产品和相应的抽查批次数进行调整。(二)抽检产品检测要求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以“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服务方案,并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结论公正,服务高效。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不定期、不定时、不定量所指定商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及时、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科学准确、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2.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且在检验工作中不能出现过重大差错;3.具备检验检测所需的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承检机构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5.承检机构负责取样,对有特殊要求和运输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三)产品检验检测项目、依据及方法1.童鞋2025年儿童旅游鞋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QB/T 4331-2021GB/T 3903.3-20112成鞋耐折性能QB/T 4331-2021GB/T 3903.1-20173外底耐磨性能QB/T 4331-2021GB/T 3903.2-20174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QB/T 4331-2021QB/T2882-20075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QB/T 4331-2021QB/T 4331-2021第7.8条6外底硬度QB/T 4331-2021GB/T 3903.4-20177物理机械安全性能GB 30585-2014(不含5.1.6)GB 30585-2014GB 6675.2-2014 第5.8.5.9条8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GB 30585-2014GB/T 22807-20199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 30585-2014GB/T 17592-2011GB/T 19942-201910甲醛GB 30585-2014GB/T 2912.1-2009GB/T 19941.1-2019GB/T 19941.2-201911重金属总量(砷、铅、镉)GB 30585-2014QB/T 4340-201212富马酸二甲酯GB 30585-2014GB/T 26713-201113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GB 30585-2014GB/T 24153-200914邻苯二甲酸酯GB 30585-2014GB 30585-2014第6.12条2025年儿童皮鞋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耐折性能QB/T 2880-2016GB/T 3903.1-20082耐磨性能QB/T 2880-2016GB/T 3903.2-20083剥离强度QB/T 2880-2016GB/T 3903.3-20114外底硬度QB/T 2880-2016GB/T 3903.4-20085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QB/T 2880-2016GB/T 21396-20086鞋帮拉出强度QB/T 2880-2016QB/T 2880-2016第6.7条7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QB/T 2880-2016QB/T2882-20078安全性能-应安装勾心QB/T 2880-2016QB/T 2880-2016/5.4.19钢勾心纵向刚度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3903.34-201910钢勾心硬度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30.1-201811钢勾心长度下限值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8011-202112钢勾心弯曲性能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8011-202113物理机械安全性能GB 30585-2014(不含5.1.6)GB 30585-2014GB 6675.2-2014第5.8.5.9条14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GB 30585-2014GB/T 22807-201915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 30585-2014GB/T 17592-2011GB/T 19942-201916甲醛GB 30585-2014GB/T 2912.1-2009GB/T 19941.1-2019GB/T 19941.2-201917重金属总量(砷、铅、镉)GB 30585-2014QB/T 4340-201218富马酸二甲酯GB 30585-2014GB/T 26713-201119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GB 30585-2014GB/T 24153-200920邻苯二甲酸酯GB 30585-2014GB 30585-2014第6.12条2025年儿童皮凉鞋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耐折性能QB/T 4546-2021GB/T 3903.1-20172耐磨性能QB/T 4546-2021GB/T 3903.2-20173帮底剥离强度QB/T 4546-2021GB/T 3903.3-20114外底硬度QB/T 4546-2021GB/T 3903.4-20175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QB/T 4546-2021QB/T 4546-2021第6.6.6.7条6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QB/T 4546-2021QB/T2882-20077物理安全性能-应安装勾心QB/T 4546-2021QB/T 4546-2021/5.3.8.18钢勾心纵向刚度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3903.34-20199钢勾心硬度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30.1-201810钢勾心长度下限值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8011-202111钢勾心弯曲性能GB/T 28011-2021GB 30585-2014GB/T 28011-202112物理机械安全性能GB 30585-2014(不含5.1.6)GB 30585-2014GB 6675.2-2014第5.8.5.9条13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GB 30585-2014GB/T 22807-201914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 30585-2014GB/T 17592-2011GB/T 19942-201915甲醛GB 30585-2014GB/T 2912.1-2009GB/T 19941.1-2019GB/T 19941.2-201916重金属总量(砷、铅、镉)GB 30585-2014QB/T 4340-201217富马酸二甲酯GB 30585-2014GB/T 26713-201118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GB 30585-2014GB/T 24153-200919邻苯二甲酸酯GB 30585-2014GB 30585-2014第6.12条2.建筑钢化玻璃(平板玻璃)2025年建筑钢化玻璃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碎片状态GB 15763.2-2005GB 15763.2-2005 6.62抗冲击性GB 15763.2-2005 6.53霰弹袋冲击性能GB 15763.2-2005 6.74耐热冲击GB 15763.2-2005 6.92025年平板玻璃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尺寸偏差GB 11614-2022GB 11614-20222对角线差GB 11614-20223厚度GB 11614-20224厚薄差GB 11614-20225点状缺陷GB 11614-20226点状缺陷密**GB 11614-20227线道GB 11614-20228划伤GB 11614-20229裂纹GB 11614-202210断面缺陷GB 11614-202211弯曲度GB 11614-20223.人造板2025年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静曲强度GB/T 15102-2017GB/T 17657-20132内结合强度GB/T 15102-2017GB/T 17657-20133吸水厚度膨胀率GB/T 15102-2017GB/T 17657-20134表面耐磨GB/T 15102-2017GB/T 17657-20135甲醛释放量GB 18580-2017GB/T 39600-2021GB/T 17657-20132025年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横向静曲强度GB/T 34722-2017GB/T 17657-20132表面胶合强度GB/T 34722-2017GB/T 17657-20133表面耐磨GB/T 34722-2017GB/T 34722-201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17657-20134表面耐龟裂GB/T 34722-2017GB/T 17657-20135甲醛释放量GB 18580-2017GB/T 39600-2021GB/T 17657-20134.节水坐便器2025年节水坐便器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便器用水量GB/T 6952-2015GB/T 6952-20152水封深度GB/T 6952-2015GB/T 6952-20153坐便器水封表面尺寸GB/T 6952-2015GB/T 6952-20154存水弯最小通径GB/T 6952-2015GB/T 6952-20155洗净功能GB/T 6952-2015GB/T 6952-20156排放功能GB/T 6952-2015GB/T 6952-20157排水管道输送特性GB/T 6952-2015GB/T 6952-20158水封回复功能GB/T 6952-2015GB/T 6952-20159污水置换功能GB/T 6952-2015GB/T 6952-201510卫生纸试验GB/T 6952-2015GB/T 6952-201511坐便器水效等级GB 25502-2017GB/T 6952-201512水效标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5.石油机械2025年石油机械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硬度试验GB/T 22513-2023GB/T 231.1-20182尺寸检验GB/T 22513-2023GB/T 22513-20233静水压强度试验GB/T 22513-2023GB/T 22513-2023 7.4.9.3.3四、商务要求(一)相关资质标准、人员、设备:★抽样、检验人员应符合《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3.能提供与所响应分包内产品检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二)监督抽查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采购人有其他要求,供应商应适时进行调整。★(三)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非现金。2.签订本服务合同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且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违约款项后(如果有)支付合同的应结算余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3.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加★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五、其他1.为了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展现企业实力,供应商的实验室为完成相关检验检测,供应商提供CNAS资质证书的优先;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优先。2.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项目中需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团队实力。项目团队成员应满足《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项目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质控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样品接收人员等)、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并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有“质量工程”专业的职称证书扫描件,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从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资料)。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消防、污染防治、放心消费、质量整治等工作要求,聚焦小商品批发市场和近3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建筑装潢材料及服装纺织产品,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污染防治、放心消费、质量整治等方面有明确监管要求的重要产品的监督抽查。所以本项目团队中拥有“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先。4.供应商需具备丰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承接经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监督抽查任务项目业绩的优先。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每个分包选取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不同分包的响应,且可兼投兼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评标标准本次采购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价格(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00管理制度(15分)1.供应商提供抽样、检验工作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管理制度(10分)。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优于采购人需求得10分,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分,不符合或者不描述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管理制度(5分)。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优于采购人需求得5分,符合采购人需求得3分,不符合或者不描述不得分。应急及样品运输(15分)1.供应商实验室注册所在地、综合实力及承担抽检任务的响应程度(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和供应商提供可行的样品运输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其它活动配合措施(10分)。提供的方案描述内容优于采购人需求得10分,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分,不符合或者不描述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样品送达实验室时间(5分)。在抽样后,能在0~1小时(含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实验室的,得5分;1小时以上~2小时(含2小时)内送达的,得4分;2小时以上~3小时(含3小时)内送达的,得3分;3小时以上~4小时内(含4小时)送达的,得2分;超过4小时送达的,得1分。注:以供应商实验室距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路程、路况等为依据来判定,供应商响应时须附导航地图软件测算时间截屏。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所响应分包内任一产品提供抽检工作服务方案。根据所提供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提供的方案描述内容优于采购人需求得15分,符合采购人需求得12分,不符合或者不描述不得分。实施方案(15分)供应商选取所响应分包内任一产品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供应商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中应当包括对产品现状分析(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内部工作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检验结果的处理、保密工作、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进行评价。提供的方案描述内容优于采购人需求得15分,符合采购人需求得12分,不符合或者不描述不得分。实验室资质(10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NAS资质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拥有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得5分,拥有省级质检中心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有效的CMA证书附页或市场监管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最高得5分; 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配备(15分)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质控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样品接收人员等)、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抽样、检验人员应符合《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1.抽样人员数量有5人及以下得1分,有6人及以上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得4分;2.检验人员数量有7人及以下得1分,有8人及以上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得5分;3.项目团队中有“质量工程”专业的正高职称,1人得2分,有“质量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高)的,1人得1分。按最高职称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2)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从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资料。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工作业绩(5分)供应商于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任务书约定时间或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所投分包内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于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任务委托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任务委托书需明确体现具体产品名称及任务下达时间;合同需明确体现具体产品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得分,未体现前述满足要求的时间的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分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联合体协议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磋商报价表十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供应商具有CNAS资质证书(如果有);供应商质检中心拥有等级证明证书(文件)(如果有);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二)供应商拥有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数量;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中有“质量工程”专业正高(副高)职称(如果有)(三)供应商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应急方案及样品运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四)供应商工作业绩(如果有)(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900-JSCS-C2025-0014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贵方的JSZC-320900-JSCS-C2025-0014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900-JSCS-C2025-0014,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900-JSCS-C2025-0014的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900-JSCS-C2025-0014,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磋商报价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0900-JSCS-C2025-0014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次)(分包号:**)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供应商具有CNAS资质证书(如果有);供应商质检中心拥有等级证明证书(文件)(如果有);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二)供应商拥有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数量;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中有“质量工程”专业正高(副高)职称(如果有)(三)供应商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应急方案及样品运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四)供应商工作业绩(如果有)(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