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19
2、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污染过程预报、精细化管控调度、针对性分析报告、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时段)、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及设备加强观测等服务支撑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确保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3、服务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相关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评审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汴财招标采购-2025-19-1
通过开展污染过程预报、精细化管控调度、针对性分析报告、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时段)、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及设备加强观测等服务支撑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确保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约路222号4幢405室
4,398,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6.0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相关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评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俊丽(组长)、陈学开、付连江、乔志艳、周广远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58,376.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监督部门: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3876034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8层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0371-23150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第四大街郑开印象城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67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671688
招标文件.doc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19正正驰工程ZHENGCHIGONGCHENG采购(招标)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我单位拟进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招标工作委托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代理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口磋商文件口谈判文件)我们确认。宝分采购人(招粽人):(盖章)可u2025年4月8日10127我单位受采购人(招标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负责(代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现已完成(招标文件口磋商文件口谈判文件)编制工作。.招标代理单位:L(盖章)P2025年4月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31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三、法人授权委托书47四、技术部分48五、商务部分49六、资格审查资料50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1八、其他材料52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192、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448000.00元最高限价:4448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汴财招标采购-2025-19-1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4448000.004448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2、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污染过程预报、精细化管控调度、针对性分析报告、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时段)、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及设备加强观测等服务支撑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确保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5.3、服务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相关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评审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监督部门: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1-2387603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8层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371-23150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第四大街郑开印象城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226716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2267168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招标)人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8层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371-231508021.1.3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正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第四大街郑开印象城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226716881.1.4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污染过程预报、精细化管控调度、针对性分析报告、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时段)、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及设备加强观测等服务支撑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确保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相关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评审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注:供应商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经专家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1、无企业电子签章并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编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4、不按评标专家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明显不符合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7、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9、总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12、未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供应商的。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收到当日3.2.1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的价格中包含本服务内容、各项税费、保险费、车旅费等全部费用。3.2.3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44.8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4报价币种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3.7.4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递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运维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371-23859291(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40分钟)内完成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2开标程序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40分钟)内完成解密。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操作流程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系统操作手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包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包段不再继续进行。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招标)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人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7.3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不收取7.5签订合同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采购(招标)人签订合同。9.5质疑、投诉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监督单位: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1.2付款方式:中标方与采购(招标)人协商,按双方约定合同条款支付11.3支付标准:以中标方与采购(招标)人签定合同规定为准1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数,100万以下(含100万元)*1.7%,100-500万(含500万元)*1.2%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支付。11.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1.6投标人承诺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不良后果投标人需自行承担。11.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8同义词语: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招标人”与“采购人”含意相同;“投标人”“响应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含意相同;“中标人”与“成交人”含意相同。注: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的采购(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比例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等1.3.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证件以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离不允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5)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要求采购(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公告形式发出不再以书面形式单独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查看澄清和修改。查阅公告后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采购(招标)人。2.2.4除非采购(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总报价3.2.1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3.2.3采购(招标)人设有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的,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币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所有证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进行资格性审查。3.6备选投标方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规定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CA密钥,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评审程序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人公布采购(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7.3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改变采购方式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改变采购方式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采购方式。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招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投诉9.5.1投标人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9.5.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5.3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9.5.4投标人(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对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10.1含义10.1.1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10.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1.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10.2价格扣除10.2.1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2.2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10.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中标人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0.3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10.3.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3.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3.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3.4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2.1.1 资格评审标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信用查询截图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2.1.2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签字盖章的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服务地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的规定投标总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的规定服务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的规定服务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的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规定注:①第一部分内容: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及其他与初审有关的要求。②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因素和所占分值为:评标因素及分值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20分合计100分项目评审要素分值报价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分价格扣除: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项中要求的,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给予20%价格扣除: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专家组认为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专家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10分技术部分(70分)技术服务要求:全部技术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20分技术服务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估。(1)针对本项目需求及地区特点进行分析,从实施进度规划、拟投入的人力资源、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编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10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6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精细化管控调度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5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性分析报告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5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5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VOCs走航观测服务和颗粒物组分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5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更新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描述完整且可操作的得5分;描述基本完整,且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5分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等方案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进度、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详实、严谨、全面,能提升服务质量,得10分;(2)建立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有较具体的进度、安全保障措施,满足保障的基本需要,得6分;(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完整、进度、安全保障措施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现状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分析方案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完善的分析方案,现状分析方案完整、详实、严谨、透彻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现状分析基本全面得3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不够理解、现状分析不够全面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商务部分(20分)企业能力:(1)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同时提供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采集系统、VOCs数据管控软件、环境监测设备相关的连续监测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具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荣誉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项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分团队实力:(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安排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证书),具备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至少10人,且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技术人员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技术培训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总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若三者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l.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l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主要合同条款甲方(采购(招标)人):乙方(中标人):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年_月日至年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为:。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项目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注: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但是应当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5.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开展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保障全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驻场服务方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精准分析,通过数据支撑,形成相应管控方案,为精准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撑;有机地将年度目标、实时监测、动态管控结合起来,适时调整管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完成年度达标任务及重点时段目标任务。二、项目内容1、污染过程加密预报服务要求提供1名气象专家,利用空气质量数值模式模拟技术,提早跟踪,做好空气质量加密预测预报技术服务。按月尺度,每月月初需提供本月的气象形势预测预报;针对污染风险较高的时段,开展高频次预报会商,适当增加预报频次,开展深入分析研判,研判未来逐小时的空气质量情况,加密更新预报预警信息,较短时段污染过程主要在项目微信群发布信息及口头交流为主。不利气象条件分析:要求根据气象形势不定时发布预警专报,对臭氧防控、PM2.5防控以及大风扬尘防控等情况,指导相关单位部署减排管控措施,提前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影响。成果输出:服务期内为甲方按需提供必要的预报服务,同步开展分析研判;每月提供月度预测预报和分析解读,制作12份月报;不定时提供预警专报。2、精细化管控调度服务(1)实时数据监控跟踪分析服务驻场服务团队对开封市及周边城市各类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控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和研判,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快速提出应对建议,并及时按照开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发布专家指令。跟踪观测和研判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开封市及周边城市国家、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封市气溶胶激光雷达、PM2.5组分监测站数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数据、空气质量微站数据,开封市及周边城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开封市污染源用电和视频监控情况等。对开封市国家、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气溶胶激光雷达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监测异常数据和高值区域,结合PM2.5组分监测站数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数据、空气质量微站数据趋势,开封市及周边城市污染源时空分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和污染源用电和视频监控情况,以及气象观测数据,快速分析异常数据和高值区域特征和可能因素,调度并指导现场人员或网格员进行必要的污染排查,结合现场巡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发布专家指令。在“轻转良”、“中重度”污染降低一个级别管控中,对如O3、PM2.5、PM10等主要数据全天跟踪、精准计算,保目标风险预判、措施对策等要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失控失管、失算失测、失研失判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其它方面临时性实时数据的收集、整理、提取、分析等服务。成果输出:服务期内按照甲方实际工作要求和根据数据监控情况通过微信、电子文档、文件等方式发布即时的提醒、调度和管控指令。(2)数据分析研判报告服务专家组通过对实时数据监控,对“实时数据监控分析服务”中提及的各类监测、监控时段性历史数据和空气质量区域排名变化进行多维度、多因素分析,结合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情况,对开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对各类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单项分析、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明确开封市城市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小时段、日、月、年度、夏季以及秋冬季变化特征和影响因素,各时段大气污染特点、原因,及空气质量监测六因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点;提供开封市在全国339个城市、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河南省18个地市动态排名和开封市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动态排名,并分析变化特征。在以上分析研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日管控、周研判、月分析等阶段性防治方案或建议,形成空气质量分析及改善建议报告。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其它方面的数据分析研判报告服务。成果输出:(1)服务期内按需提供空气质量分析日报。(2)按需提供全市环境质量有关情况的通报。(3)按需提供市政府专报和落后区县提醒函。(4)年度空气质量分析报告1份。(5)秋冬季空气质量分析报告1份。(6)夏季空气质量分析报告1份。(3)污染源精细化巡查服务基于各个行业管控标准、管控建议,巡查区域内的污染排放源情况。着重围绕重点管控区域,对重要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道路扬尘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柴油车渣土车管控、加油站检查督导、汽修行业、禁烧禁燃禁放、重污染期错峰生产、停限产等方面加强现场巡查巡检等服务。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服务团队的巡查人员携带自持的颗粒物手持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手持监测仪、风速仪、无人机等巡查必要实施设备,开展精细化巡检监测,完成巡查报告。每日汇总并向开封市环委会攻坚办报告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和已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迟缓、反复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协助开封市环委会开展督办。要求巡查人员熟悉工地和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掌握工业大气污染排放和污染收集、处理有关知识,熟练规范使用相关检测仪器。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其它方面的污染源巡查服务。成果输出:服务期内按需提供巡查日报;污染源巡查周通报;形成污染源专项月报告。(4)高值区域帮扶指导服务根据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或按照甲方要求,随时、适时、及时对空气污染高值区域(县区、乡镇、街道)开展帮扶指导服务。根据高值点位数据状况,通过人员现场调研排查、设备走航监测、“污染源精细化巡查服务”等方面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存在问题,提出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建议。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其它方面的高值热点区域帮扶指导服务。成果:开展不少于6次的高值区域(县区、乡镇、办事处)帮扶指导,并提供帮扶指导报告。3、针对性分析报告服务基于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以及历史同期数据特征分析,形成单项污染因子专项分析及重点节点提前管控对策的建议,包括:(1)扬尘源管控对策建议;(2)机动车管控对策建议;(3)重点时段、敏感节点等的空气质量特征与管控建议。(4)涉及VOCS管控建议。成果输出:服务期内形成夏季和秋冬季扬尘源管控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夏季和秋冬季机动车管控对策建议不少于2份、春节空气质量特征与管控建议1份、涉及VOCs管控建议不少于1份。4、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服务如遇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等特殊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服务时,依托专家团队,全力协助管理部门提供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服务。根据甲方需要开展高频次预报会商,加密研判未来逐小时的空气质量情况,强化现场污染源巡查、走航监测等工作频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提前实施减排管控措施,加强督导落实,提升该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结束后对该时段工作进行总结。成果输出: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服务项目提供至少1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总结》。5、加强观测服务(1)环境空气VOCs走航观测分析服务利用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购置的走航监测车开展全年走航监测服务,具体如下:VOCs走航监测服务:配备专门技术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对高值数据开展溯源和分析,并编制走航监测分析报告;同时负责车辆和仪器的定期维护保养、校准、故障处理等,要求服务期内至少进行三次设备校准并提供设备校准报告,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走航数据产生较大漂移。成果输出:服务期内按需提供走航监测分析报告,一辆车不少于100份。(2)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服务为有效应对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天气,要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开展6个月有效的颗粒物组分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服务,布设PM2.5在线源解析设备,获得观测时段细颗粒物重要组分及其污染来源的变化趋势,分析污染成因,并对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等重点源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构建监测管理平台,向甲方提供实时的监测数据及分析,并根据大气质量研判工作需求和甲方要求开展时段性分析,并形成PM2.5污染成因和在线源解析结果分析报告。仪器配置见表1.1。表1.1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服务在线监测设备配置序号仪器名称数量测量组分测量原理时间分辨率1PM2.5在线源解析系统1重金属、OC/EC、水溶性离子以及PM2.5在线源解析结果(1)质量检测范围:1~600amu(2)进样方式:采用空气动力学透镜进样(3)电离激光波长:266nm(4)质量分析器:双极反射式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1h专家团队应加强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质量控制,编制出并落实好质量控制方案,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分析准确。质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严格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粒径校正、质量数校正、正负离子丰度调谐、相关性分析等。。2)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业主可随时查看的数据平台。3)在线单颗粒数浓度与PM2.5相关性要达到0.6以上,变化趋势对反映大气污染状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4)加强日常设备运维,并提交日常设备运维纪录。成果输出:(1)6个月的有效组分监测服务。(2)PM2.5在线源解析月分析报告6份。(3)时段性分析报告若干。(4)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源等重点污染源的精细化源解析报告1份。(3)气象观测平台及分析报告服务为研究气象监测数据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套气象监测平台及分析报告服务,服务于分析污染来源和气象差异性,以便更快更准更好的实施管控措施。成果输出:各点位局部气象(含风向、风速)实时指导调度指令若干。6、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服务依据国家、河南省、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级及减排清单编制规定,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开展编制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等方面工作,并按时上报。污染源种类: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1)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3﹞5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按照甲方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各县区行业特点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现场辅导等。(2)绩效分级审核按照甲方工作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绩效分级评审工作。首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与河南省相关规范进行表格填报。各县区初审后,提交至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系统的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整改。其次,根据生态环境部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中绩效评级要求,制定本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方案,帮助县区做好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对企业纸质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企业自评等级进行核实,开展C级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对初审过关的A级、B级、引领性企业申报资料按照要求上报省厅。第三,在前期所有资料审核后符合A级、B级、引领性、C级的企业,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行业专家进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提交甲方。(3)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应急减排清单模板,根据企业绩效评定结果,编制开封市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4)重污染应急管控其它方面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重污染应急管控其它方面的工作。(5)成果输出1份《开封市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汇总意见》、1份《开封市2025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1份《开封市2025年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1份《开封市2025年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等。7、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既制定远景目标和长期规划,设置阶段性任务和短期目标,以长远规划引领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根据目标任务确定中长期减排措施和短期减排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8、其他根据招标人意见和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方面的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和大气污染防控服务。三、服务团队要求整个服务团队包括现场专家支持团队、驻场团队和后台科学分析团队,需提供现场专业人员10人(驻场经理1人,预报专家老师1人,数据分析人员4人、巡查人员4人),巡查用车2辆,后台专业技术支撑人员20人。服务团队通过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的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在空间、时间、措施三个维度上搭建污染精细化调控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关联关系,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为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控提供科技支撑服务。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6.1.目录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技术部分五、商务部分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八、其他材料6.26.3.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致:(采购(招标)人)我们收到了(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以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参加投标。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5、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服务招标)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地址:.电话:.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其它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6.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6.5.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6.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手机号:。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6.7.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8.四、技术部分按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相关要求提供6.9.五、商务部分按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相关要求提供6.10.六、资格审查资料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提供6.11.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6.12.八、其他材料1、承诺书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诺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2、投标承诺书致:(采购(招标)人)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财政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我公司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我公司非本项目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我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八、我公司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投资、融资能力。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采购(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招标)人签订合同;(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与采购(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承诺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3、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材料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小微企业应能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小微企业名录”网站(网址:http://xwqy.gsxt.gov.cn)上能够查询到其基本信息。3、中标人的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残疾证(不少于10人,不低于单位职工人数的25%),②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③社会保险金缴纳票据或清单,④银行代发工资证明。(供应商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时,需同时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中标人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附件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中标人的本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附件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