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2025)
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3251-XM001
二、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2.9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2号楼1层101-2号
中标金额:28.6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京地地质工程队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11号
中标金额:26.12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海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5层509
中标金额:19.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中标金额:40.3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兴环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13层1302
中标金额:4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2号楼1层101-2号
91110106672825814C
28.6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8 分
北京市京地地质工程队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11号
91110114102686808K
26.1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64.6 分
北京中海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5层509
91110106761433847T
1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100 分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91110000400002689G
40.3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8 分
北京新兴环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13层1302
91110109693210608N
4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28.65万元
28.65万元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北京市京地地质工程队有限公司
1
26.12万元
26.12万元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北京中海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
1
19.8万元
19.8万元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
40.35万元
40.35万元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北京新兴环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48万元
48万元
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服务类
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一包-土地执法日常测绘经费、卫片核查)服务范围:土地执法日常测绘、卫片核查等工作服务要求:根据国家下发违法图斑清册进行梳理分析,并辅助属地开展外业摸排核查工作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服务标准:根据下发图斑线索(矢量文件)为基础以及其他线索进行摸排调查、测绘等
服务类
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二包-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督察专项工作)服务范围: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部级协调机制工作安排,按照市工作专班工作部署,有序推动2025年存量项目整治工作;自然资源督察专项工作按照市级部署和下发线索开展督察相关工作等服务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部级协调机制工作安排,按照市工作专班工作部署,有序推动2025年存量项目整治工作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服务标准: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 应有人员配置管理计划等
服务类
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服务范围:对房山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案件开展测绘工作等服务要求:按照执法工作人员的现场指界确定违法项目范围,开展现场踏勘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服务标准: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应有人员配置管理计划等
服务类
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四包-公共公益项目手续补办)服务范围:对拟补办手续的公共公益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校核等服务要求:为满足本项工作需要,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移动采集端设备、电脑和车辆等软硬件设施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服务标准:采购方确认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验收完成之后,采购方与中标人签署验收通过文件等
服务类
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服务范围:根据房山区年度耕地流出风险图斑、督察整改未到位图斑、其他历史问题等图斑等服务要求: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熟练应用arcgis相关软件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服务标准:出具外业调查情况明细表,包括图斑位置、图斑编号、实地情况、整改情况、备注等;外业照片汇总文件等
项目用途: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简要技术要求:
01包简要技术要求: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02包简要技术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03包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04包简要技术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05包简要技术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伟、孟凡影、刘旭、李源、陈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43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信息
01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新兴环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13层130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02包:
供应商名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万零叁仟伍佰元整(¥403500.00元)
03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海地理信息测绘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5层509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
04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京地地质工程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261200.00元)
05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2号楼1层101-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286500.00元)
中标单位企业类型:
01包中标单位企业类型:小型
02包中标单位企业类型:非中小微企业
03包中标单位企业类型:小型
04包中标单位企业类型:小型
05包中标单位企业类型:小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确定中标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日期:2025年5月8日
项目用途: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简要技术要求:
01包简要技术要求: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02包简要技术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03包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04包简要技术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05包简要技术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等
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
01包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99分
02包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98分
03包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100分
04包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64.60分
05包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78分
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4439万元,其中,01包:0.72万元;02包:0.6053万元;第03包:0.297万元;04包:0.3918万元;05包:0.4298万元
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10-89356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联系方式:张惠茹,010-69369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电 话: 010-693690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16:49
评审专家名单
常伟、孟凡影、刘旭、李源、陈红
总中标金额
¥162.9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惠茹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369063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9356034
代理机构名称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9369063
附件:
附件1
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招标文件.pdf
附件2
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招标文件.pdf
附件3
第一包-土地执法日常测绘经费、卫片核查-招标文件.pdf
附件4
第二包-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督察专项工作-招标文件.pdf
附件5
第四包-公共公益项目手续补办-招标文件.pdf
附件6
企业声明函.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5210200133251-XM001/03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3251-XM0012.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3.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3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20万元1对房山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案件开展测绘工作,出具测绘报告,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HCZB2015@163.COM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关注并下载文件。①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同期邮箱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并且邮箱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才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②凡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关注截图(加盖公章),在本项目发售期限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经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合格后,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致邮箱,招标文件最终以邮箱发售为准。(因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每个采购包售价500元每套,售后不退。③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2.本项目采用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线下开标的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开户名: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账号:1001000103000035505邮箱:HCZB2015@163.COM4.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7.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9.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张惠茹联系电话:010-6936906310.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联系方式:刘女士010-89356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联系方式:张惠茹,010-693690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惠茹电话:010-693690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3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3件调查经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800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账号:1001000103000035505财务电话:010-60331588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如因字数限制原因,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电子凭证加盖公章并上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完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询问提出形式:对本项目的询问,需以书面形式,由法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张惠茹010-69369063;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缴纳时间: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4.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14.4手持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评审会时,须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出席评审会时,则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须提供被授权人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提供合格有效的手持文件,则做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提交1套正本“投标文件”、4套副本“投标文件”、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为u盘2份)。投标文件需胶装,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投标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5.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5.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期限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5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经开标,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17.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密封不完整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须投标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9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不适用)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单位业绩10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承担过与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相类似的业绩情况。每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基本服务内容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102服务方案35对本项目理解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5分;较合理为3分;不合理为0分。0-5服务保障措施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措施完善合理、优于项目实际需求10分;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5分;不合理为0分。0-10进度控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3技术方案20结合本项目特点能够提出针对性强的方案为20分;结合本项目特点能够提出相应的方案为13分;提出针对性不强的方案为6分;不合理为0分。0-204拟投入的人员151.人员组合配置;2.项目组人员的工作经历、类似项目业绩、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完全满足15分;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55服务承诺10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书(至少需包含服务措施、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及时的解决方案等、服务的响应时间等)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6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03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20万元1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2.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中约定。三、技术要求(一)指导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2)《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房办发〔2019〕115号);(5)《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7)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作方案、摸排标准、要求及其他技术文件。(二)服务内容对房山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案件开展测绘工作,出具测绘报告,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按照执法工作人员的现场指界确定违法项目范围,开展现场踏勘;2.对项目界线、项目内建筑物、构筑物、开采面积等现状进行测绘,形成矢量数据;3.统计测量数据,出具报告。4.案件查处测绘工作中其他需要技术支持的其他工作。(三)服务目标、要求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应有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并保证实地勘测核验人员配备充足。测绘单位应选派熟悉现场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项目团队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技术服务人员。1.成果验收要求采购方确认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验收完成之后,采购方与中标人签署验收通过文件。2.成果提交形式出具测绘技术报告书。3.软硬件环境需求为满足本项工作需要,测绘单位需自行准备移动采集端设备、电脑和车辆等软硬件设施。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三包-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甲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调查范围及内容甲方将房山区矿产资源盗采案件调查经费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1、基本控制网建立本工程坐标系为北京地方坐标系,高程系为北京地方高程系。2、主要内容对房山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案件开展测绘工作,出具测绘报告,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按照执法工作人员和属地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指界确定违法项目范围,开展现场踏勘;(2)对项目界线、项目内建筑物、构筑物、开采面积等现状进行测绘,形成矢量数据;(3)统计测量数据,出具报告;(4)案件查处测绘工作中其他需要技术支持的其他工作。3、服务地点房山区全域范围,具体根据甲方指定。4、技术要求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应有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并保证实地勘测核验人员配备充足。乙方应选派熟悉现场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项目团队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技术服务人员。第二条:提交成果(一)成果验收要求甲方确认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验收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签署验收通过文件。(二)成果提交形式出具测绘技术报告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三)软硬件环境需求为满足本项工作需要,乙方需自行准备移动采集端设备、电脑和车辆等软硬件设施。第三条:服务期限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收费标准和作业项目单价本合同调查费为元,大写:整。以上费用包括乙方因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金、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本条款约定的全部调查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1)第一次:合同生效,甲方完成相关资金拨付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元整。(2)第二次:在2025年9月30日前甲方完成相关资金拨付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3)第三次:完成全部项目,乙方提交最终正式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完成相关资金拨付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帐号: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并承诺对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果在项目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甲方亦应及时提供,但乙方不得以补充材料为由延迟工作期限。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但因甲方财政政策的要求或变化导致履行与约定不一致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责任1)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负责提供调查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乙方应当在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报告书,逾期交付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服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成果应如实反映现状,其测绘成果及格式应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标准。如因乙方所提交的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前述技术标准,乙方应负责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前述技术标准及要求,所发生的返工、补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限期内不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测修改后仍未达前述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3)乙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取得的所有有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如因乙方或其员工未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当保证测绘人员等具备相关资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方案内容及结果不能按时使用或被推翻的,应赔偿给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乙方指派技术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技术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6)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安全保障义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全部工作成果交接完毕及全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相关费用条款终止,但不能免除乙方测绘质量之责任。乙方有义务就测量成果免费对甲方进行解释及咨询工作。4、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发生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5210200133251-XM001/05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3251-XM0012.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3.项目预算金额:28.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5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28.7万元1根据房山区年度耕地流出风险图斑、督察整改未到位图斑、其他历史问题等图斑,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出图出表,逐图斑实地外业核查并拍照,整理汇总外业情况表、外业照片等。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应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HCZB2015@163.COM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关注并下载文件。①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同期邮箱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并且邮箱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才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②凡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关注截图(加盖公章),在本项目发售期限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经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合格后,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致邮箱,招标文件最终以邮箱发售为准。(因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每个采购包售价500元每套,售后不退。③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2.本项目采用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线下开标的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开户名: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账号:1001000103000035505邮箱:HCZB2015@163.COM4.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7.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9.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张惠茹联系电话:010-6936906310.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联系方式:刘女士,010-89356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联系方式:张惠茹,010-693690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惠茹电话:010-693690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5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5保护核实图斑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500元,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账号:1001000103000035505财务电话:010-60331588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如因字数限制原因,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电子凭证加盖公章并上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完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对本项目的询问,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张惠茹010-69369063;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缴纳时间: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4.3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14.4手持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评审会时,须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出席评审会时,则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须提供被授权人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提供合格有效的手持文件,则做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提交1套正本“投标文件”、4套副本“投标文件”、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为u盘2份)。投标文件需胶装,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投标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5.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5.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期限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5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经开标,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17.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密封不完整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须投标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9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不适用)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单位业绩10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承担过与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相类似的业绩情况。每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基本服务内容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0-102服务方案35对本项目理解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5分;较合理为3分;不合理为0分。0-5服务保障措施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措施完善合理、优于项目实际需求10分;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5分;不合理为0分。0-10进度控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合理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3技术方案20结合本项目特点能够提出针对性强的方案为20分;结合本项目特点能够提出相应的方案为13分;提出针对性不强的方案为6分;不合理为0分。0-204拟投入的人员151.人员组合配置;2.项目组人员的工作经历、类似项目业绩、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完全满足15分;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55服务承诺10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书(至少需包含服务措施、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及时的解决方案等、服务的响应时间等)合理为10分;较合理为5分;不合理为0分。0-106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05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28.7万元1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2.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中约定。三、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熟练应用arcgis相关软件,矢量成果明确采用国家2000坐标和北京地方坐标系。具体外业及测绘应兼顾精度、效率,其中测绘成果应满足《城市测量规范》,外业成果应满足情况反映全面、地点位置准确、照片拍摄清晰等相关要求。(二)服务内容根据房山区年度耕地流出风险图斑、督察整改未到位图斑、其他历史问题等图斑,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出图出表,逐图斑实地外业核查并拍照,整理汇总外业情况表、外业照片等。(三)服务目标、要求1.成果验收要求采购人确认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验收完成之后,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署验收通过确认单。2.成果提交形式出具外业调查情况明细表,包括图斑位置、图斑编号、实地情况、整改情况、备注等;外业照片汇总文件,包括分镇分图斑编号成立文件夹、照片近远结合、反馈实地情况、存在问题等相关数据。3.质量保障需求对项目外业人员、车辆等需有数量保障,确保图斑外业的时效性。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房山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第五包-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委托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受托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甲方(委托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1、工作范围甲方将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核实图斑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本项目涉及房山区各乡镇(街道)。2、工作内容根据房山区年度耕地流出风险图斑、督察整改未到位图斑、其他历史问题等图斑,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出图出表,逐图斑实地外业核查并拍照,整理汇总外业情况表、外业照片等。第二条:提交成果1、成果验收要求甲方确认成果质量满足要求,验收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签署验收通过确认单。2、成果提交形式出具调查情况明细表,包括图斑位置、图斑编号、实地情况、整改情况、备注等;外业照片汇总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