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2025)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YH-2025-022
二、项目名称: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27号源凯大厦写字楼B座1906室
投标报价:583500(元)
87.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止(如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该项目未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服务期限延长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束后)。
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雪峰,白勇,康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5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98610909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207室
联系方式:13201068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畅
电 话:13201068806
附件信息: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政采云磋商文件4.27.doc39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8.6K
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injiangYuhui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Co.,Ltd.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YH-2025-022)项目名称: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招标单位: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盖章)项目联系人:张嘉振联系电话:1986109098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1320106880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招标需求2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3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6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YH-2025-022项目名称: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招标范围: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止(如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该项目未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服务期限延长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束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政采云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嘉振联系方式:198610909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207室联系人:孙畅联系方式:132010688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1.2招标范围: 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1.3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名 称: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嘉振联系方式:198610909843名 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207室联系人:孙畅 联系方式:132010688064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 元 金额(大写):壹万元 单位名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842010012010112783888行号:402884200016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1、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4、为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退还时,按原路退回,收取时不开具收据,退还时也不要求提交收据。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退款账户信息。注:打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5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125 号) 的要求,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搜 索 栏 输 入 单 位 全 称 - 点 击 总 公 司 - 截 图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止(如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该项目未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服务期限延长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束后)。7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8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9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1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11响应份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标书生成后有两份,一份为加密标书(用于投标人投标上传),一份为备份标书(用于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其中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1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3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1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5招标代理费收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的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按最终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确定后,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投标人提交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投标人提交的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17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成交项目,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9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0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联 系 人:孙畅联系电话:13201068806邮箱地址:748686012@qq.com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协商过程及协商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2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2特别提示:1、所有投标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如高于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3、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如若放弃对该项目投标,需在投标截止前三个工作日将弃标函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7、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8、本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中对应的条款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9、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须向我公司提供一份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送至邮箱748686012@qq.com。用于合同备案,逾期未提供,后果自负。10、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11、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和开标解密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解密过程中因为CA锁不同而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的相关服务招标项目。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定义3.1“招标人”为哈密市陆港物流管理委员会(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3.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与项目任务竞争的法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为卖方。3.3“招标机构”为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本地化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后免费维护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3.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成交人。3.7“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5.1竞争性磋商用以阐明所招标的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及合同条款,包括:5.1.1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5.1.5响应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机构将拒绝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748686012@qq.com)通知招标机构(均加盖公章),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该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中发布。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私下就本次招投标的有关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磋商。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人默认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该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采购)中发布。7.2《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投标人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中写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写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服务和商务条件后,编制响应文件。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9.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格式10.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投标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及价格。10.2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又不能满足,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后另行添加表格或文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但阐述的内容不能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应完整、表达清晰、准确。如果阐述的内容偏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1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响应文件由经济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成一本标书。11.1经济报价部分:11.1.1投标承诺书11.1.3报价一览表11.2商务部分:11.2.1投标方的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1.2.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1.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1.2.5类似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11.2.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2.7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2.8投标单位(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2.9财务会计报表11.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1.2.12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13资格文件11.2.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11.3技术部分(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注: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2、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12.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如高于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12.2最低投标报价不是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唯一标准,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综合因素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12.3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5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12.6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及相关监督部门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7投标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12.8响应文件报价中的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3、投标人应逐条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响应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14.2如遇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人确认。15、响应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15.1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5.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5.3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5.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5.6、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5.8、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5.9开标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16.2投标保证金用于应对本次招标因投标人违规、违约而产生的风险。16.3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账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4投标保证金应以基本账户对公转账电汇、转账或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方式提交。16.5《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6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6.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6.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6.7.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6.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7.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6.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7.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4、响应文件的准备17、响应文件的准备和解密17.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7.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7.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限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的撤回。17.6因系统(非投标投标人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17.7响应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18、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18.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上传开标地点。18.2逾期送达或未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递交规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9.3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的撤回。5、开标20、开标20.1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网上开标。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0.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开标时,投标报价以系统显示投标报价为准。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6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及开标过程的全部事宜。六、磋商及评审21、磋商小组21.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1.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21.3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投标人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22、磋商程序22.1磋商小组将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22.1.1磋商小组逐一与投标人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投标人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投标人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它信息。2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22.2最后报价:投标人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1)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投标人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2)若投标人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2.3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产品质量、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22.4服务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招标公告)。22.5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响应文件等,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23、评审23.1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23.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3.3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24、评审办法24.1评审原则(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投标人提交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投标人提交的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24.2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无需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对“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2)按照磋商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据此与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4)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占90分,投标报价占10分),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和最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规划设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5)价格的评审:①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②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4.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24.4推荐成交投标人①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和最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规划设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投标人,以此类推。24.5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24.6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①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投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②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投标人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投标人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24.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8变更服务方案的权利。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服务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成交投标人25.1成交投标人的确定(1)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投标人。25.2采购结果公告(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磋商项目名称、成交投标人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八、质疑和投诉26.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2质疑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它组织的名称;(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提起质疑的日期。26.4质疑文件提交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书上的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质疑函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提交[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交,但必须出具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质疑函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宜。同时被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原件(指在委托人单位任职的第三方证明材料)]。26.5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26.6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26.7质疑人拒绝配合政府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它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26.8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依法不予受理。26.9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提请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26.10投标人对评审结果进行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26.1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九、中标通知书27.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2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十、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4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a.《合同书》;b.磋商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c.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d.《中标通知书》。(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4)招标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从候选中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十一、保密约定29.1在磋商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29.2磋商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投标人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29.3开标前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或者其它可能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招标投标文件情况(资料),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索要并具体列出索要的文件清单,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提供的,采购人要写出有效的收条并严格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29.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与沟通情况,以便工作协调;29.5凡因单方泄露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十二、特别提示30.1投标人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充分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30.2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十三、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四、投标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通过评审(注: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125 号) 的要求,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搜 索 栏 输 入 单 位 全 称 - 点 击 总 公 司 - 截 图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备注:1、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是否通过评审(注: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2响应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公章的;3响应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4响应文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8商务条款有偏离的。结论:通过评审打“√” , 未通过评审打“×”,以上各条款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不通过初审。注: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阶段的企业方能进入评分阶段。详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评分方法响应文件100分一、经济部分:(10分)投标报价(权重10%)10分(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机会,磋商单位在截止时间内递交的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分别与投标人进行技术、服务等的商讨,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方要求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单位的最终报价进入磋商报价评审。(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磋商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磋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成交的保证。(4)各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得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2、价格权值=1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二、商务部分(12分)投标人类似业绩4.5分投标人承接的类似业绩,1个业绩得1.5分,满分4.5分。(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组人员7.5分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满分7.5分。(人员不重复计算,并后附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三、技术部分(78分)项目服务总体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总体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主要内容、重难点分析以及对策措施、实施细则、质量保证、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2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服务总体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投资及造价控制管理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及造价控制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控制重点、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投资及造价控制管理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交(竣)工验收管理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对试运行及维保阶段有明确管理目标及承诺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交(竣)工验收管理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廉洁管理制度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廉洁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廉洁监督机制及惩罚制度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等内容,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廉洁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同管理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内容详细全面,管理制度健全严谨等内容,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合同管理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理化建议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能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充分的合理化建议,可实施性强等内容,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计得分(100分)第三章招标需求一、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污水处理厂1处,采用一体化污水设备,土建及设备规模1200m3/d,配套一座5000m3中水回用水池。(2)建设配套给水站1座,设备规模1500m3/d,配套敷设1600m3的蓄水池。(3)建设配套供热站1座,设备2台4.2MW电极热水锅炉,总装机容量为8.4MW。二、服务范围:哈密市星星峡综合服务港起步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止(如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该项目未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服务期限延长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束后)。四、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五、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如超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工作的含税全包价,不得在中标后增加其他费用。六、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项目管理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2.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总体策划:项目整体目标分解、项目组织策划、沟通机制策划、项目进度策划、场地管理与保障策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策划、质量管理策划、项目验收及移交策划、风险管理策划及参建单位人员管理与协调。(2)前期手续报建报批管理:代表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手续报批报建类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专项审批工作。(3)设计管理:①前期策划阶段②报批报审阶段③施工实施阶段④竣工移交阶段(4)招标采购管理:①编制工程招标及采购计划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需求以及每个子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模式及招标方案③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及材料设备的采购,审核并配合建设单位签订完成各类合同;④对合同履约、变更、索赔、合同后评价进行管理;对合同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5)进度管理:①确定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②确定进度管理的目标③建立分级、分层的结构化项目进度计划体系④组织编制项目的进度计划⑤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调整⑥协调召开进度专题协调会。(6)投资及造价咨询管理:①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价款调整方式及支付方式,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②参与暂估价材料、措施的询价工作③对工程变更文件、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涉及重大设计变化、费用变化、建设标准变化的报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同意后执行④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核(包括施工资料,材料采购合同、各类租赁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和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审核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⑤负责审核各单位项目启动资金、进度款、尾款等各阶段资金使用情况⑥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工作,拟定结算(审核)方案,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7)设计协调管理:①组织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及财务决算,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等审批手续②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完成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等变更的报建设单位确定③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过程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技术难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解决相关问题④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功能性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⑤审核最终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管理。(8)施工管理:①督促和组织相关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报批、施工许可等手续,保障项目合法开工②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程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报建设单位核定③协调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关系④组织并参与项目管理例会和项目推进会议,协助建设单位聘请专家指导建设工作⑤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阶段性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检查验收,及行业管理的专业验收组织处理现场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⑥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现场技术变更与洽商决定。(9)质量管理:①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质量目标的对策措施②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③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质量管理④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协调质量事故处理⑤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⑥负责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监督管理及项目竣工后评估有关工作。(10)进度控制管理:①按照建设单位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全过程项目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总进度计划,确定控制时间节点,提出阶段性目标和控制计划目标②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节点,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③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偏差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④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⑤收集施工实时动态进展情况,定期向委托方提供进度统分报表和分析报告⑥编制各类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进度与工程进度同步。(11)监理协调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安全方案、工作总结、开复工报告、周报、月报及日志等;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受理后,区别事项的性质,或按授权范围直接或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将答复意见按规定时限转交给监理单位实施。(1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①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对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护林防火等方面的管理执行情况。②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③督促、检查参建单位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制定应对空气重污染、大风、冰雹、雪灾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分析梳理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13)合同管理:①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相关咨询类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保修合同的合同条款的解释②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③监督各项合同的履行,协助建设单位对各方履约的检查工作;记录有关合同执行台账,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④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报告报建设单位审定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争议的协调、仲裁或诉讼。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规范整理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制作数字化档案,并向建设单位、准东开发区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并确保档案验收合格。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建设档案(原件)。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全过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管理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一、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管理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1.项目管理范围:完成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详见“附录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三、项目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期间严禁发生质量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行业及国家、项目实施区域相关质量要求;2.进度目标:按建设单位要求,确保阶段性工期目标实现,按照计划工期完成竣工交验;3.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金额内。4.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文明满足国家、项目实施区域有关规定要求。5.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国家、项目实施区域有关规定要求。6.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国家、项目实施区域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7.治欠保支目标: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确保零信访。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通用条件明确规定可以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条件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件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法律效力。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补充协议;5.专用条件及其附录;6.通用条件;7.磋商文件中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委托方向管理单位发出的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9.其他合同文件。五、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1、项目管理费计费基价:工程总概算。合同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小写:;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最终按照项目工程总概算为计费基数,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2、项目管理费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食宿费、人工费、成果文件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和政策规定的应有的各项费用等,委托方不再针对该项目的管理服务向管理方支付额外费用。六、服务期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前期手续办理、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竣工备案、财务决算阶段、固定资产移交阶段及项目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30天(如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该项目未进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服务期限延长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束后)。七、双方承诺1、项目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足额向项目管理公司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2、项目管理公司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3、本工程管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协议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方:管理方: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分管副院长: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二、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4设计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项目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项目委托方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5其他合同组成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项目委托方和(或)项目管理公司。1.1.2.2项目委托方:是指与项目管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项目业主:是指项目建成后,实际占有使用项目的当事人。1.1.2.4项目管理公司:是指与项目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5项目委托方代表:是指由项目委托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项目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项目委托方权利的人。1.1.2.6项目管理代表: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项目管理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7承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8设计单位:指项目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2.9监理单位:指项目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2.10招标代理:指受项目委托方的合法委托,以项目委托方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的招标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2.11造价管理单位:指项目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2.12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1.3工程1.1.3.1工程:指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2施工场地:指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项目委托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3.3“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1.1.3.4施工场地:指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项目委托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工期和期限1.1.4.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1.1.4.2开工日期:指项目委托方、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3竣工日期:指项目委托方、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4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1.1.4.5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1.1.4.6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1.1.4.7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1.1.4.8合理化建议:是指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项目委托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项目委托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1.1.4.9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1.1.4.10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项目委托方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1.1.4.1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项目委托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12“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5合同价格1.1.5.1合同价格:指项目委托方用于支付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工作的费用。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项目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项目委托方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项目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项目管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项目委托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设计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1.6.1图纸的错误项目管理公司在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出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项目委托方,项目委托方应在收到项目管理公司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1.6.2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项目管理公司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管理公司同意,项目委托方不得将项目管理公司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项目委托方2.1项目委托方权利2.1.1项目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2.1.2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2.1.3项目委托方有对项目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2.1.4项目委托方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1.5项目委托方有权对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项目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公司合同谈判进行监督,项目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公司拟定的合同进行审核。2.1.6项目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2.1.7项目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2.1.8如项目委托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项目管理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项目委托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2项目委托方义务2.2.1项目委托方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管理工作。2.2.2项目委托方应协调项目管理公司与项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2.2.3项目委托方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性费用。2.2.4为项目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2.2.5项目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2.3项目委托方责任2.3.1项目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3.2因项目委托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项目管理公司实际损失的,项目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3.3项目委托方应按约定审批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重大问题。2.3.4参加竣工验收及年度考核项目管理公司工作。2.3.5项目委托方有责任签收双方报送的相关资料,并按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予以回复。2.3.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协商解决。2.4项目委托方代表2.4.1项目委托方委派的代表,行使项目委托方权利,履行项目委托方义务。项目委托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项目委托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交项目管理公司。2.4.2项目委托方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权在专用条款约定。项目委托方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公司。第3条、项目管理公司3.1项目管理公司权利3.1.1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项目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3.1.2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可向项目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3.1.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项目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项目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1.4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项目委托方。3.1.5项目管理公司有权拒绝项目委托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3.1.6项目管理公司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因项目委托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项目委托方索赔。3.2项目管理公司义务3.2.1项目管理公司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项目委托方的合法权益。3.2.2协助项目委托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沟通协调等工作;3.2.3协助项目委托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就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专业分包等企业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工作。3.2.4协助项目委托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计量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并向项目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等;3.2.5项目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项目管理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3.2.6项目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向项目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并按约定时间向项目委托方汇报,接受项目委托方的监督。发现可能会影响工程成本、工期和质量的事件时,项目管理公司应尽早通知项目委托方。3.2.7协助项目委托方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项目管理公司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协助项目委托方做好善后工作。3.2.8项目管理公司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期间,从维护项目委托方利益出发,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3.2.9配合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工作。3.2.10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转包或分包;与项目管理公司有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及设备供应的工作。3.3项目管理公司责任3.3.1项目建设计划(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2)制定项目建设的工作计划。(3)进行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4)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3.3.2项目建设前期工作(1)负责按照项目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进行设计管理工作。(2)负责办理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消防、人防、防雷、民航限高、水、电、暖、燃气等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助项目委托方完成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的迁移工作。(3)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手续,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4)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5)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6)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定线、验线工作。(7)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委托方和设计单位。(8)进行合同会签,报项目委托方审定。3.3.3组织、协调管理(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2)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项目委托方使用要求。(3)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及时将双方审核意见、专家管理意见以及项目委托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3.3.4工程合同管理3.3.4.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擅自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说明造成设计变更的原因,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3.3.4.2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经项目管理公司与相关方协调后,由项目管理公司报项目委托方核准。3.3.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经项目委托方核准后方可变更。(1)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2)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3.3.4.4协助项目委托方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2)协助项目委托方进行合同谈判。(3)协助项目委托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4)配合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3.3.4.5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项目委托方认可)。3.3.4.6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项目委托方认可)。3.3.4.7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项目委托方审定)。3.3.4.8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项目委托方认可)。3.3.5工程投资管理3.3.5.1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对可能发生的投资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3.3.5.2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审核、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委托方审批。按照项目委托方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依据项目委托方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3.3.5.3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1)协助项目委托方审核支付申请。(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3)协助项目委托方组织设计单位、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3.3.5.4项目管理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委托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7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项目管理公司按照项目委托方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7日内,递交符合项目委托方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3.3.5.5项目管理公司于参建单位提交付款凭证后7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项目委托方,由项目委托方审批后,进行支付。3.3.6工程进度管理3.3.6.1项目管理公司按照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计划,并报项目委托方审批,经项目委托方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3.3.6.2按照项目委托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3.3.6.3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3.3.6.4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3.3.6.5项目管理公司有权审核各专业工作单位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3.3.7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3.3.7.1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程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项目委托方认定。3.3.7.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做好监理工作。3.3.7.3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3.3.7.4按规定协助项目委托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3.3.7.5协助项目委托方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3.3.8施工实施阶段的管理3.3.8.1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项目委托方同意。3.3.8.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3.3.8.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定验线工作。3.3.8.4协调各参建单位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3.3.8.5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项目委托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3.3.8.6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3.3.8.7定期向项目委托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3.3.8.8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3.3.8.9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项目委托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3.3.8.10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3.3.8.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项目委托方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3.8.12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3.3.8.13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3.3.9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的管理3.3.9.1项目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公司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办理项目竣工备案。3.3.9.2督促监理单位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3.3.9.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3.3.9.4办理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档案等竣工报验备案手续。3.3.9.5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公司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向项目委托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3.3.9.6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3.3.9.7配合项目委托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3.3.9.8按有关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资料并归档,负责竣工后相关资料移交工作。3.3.10安全、文明管理3.3.10.1项目管理应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审核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并报送项目委托方审批。3.3.10.2项目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协同项目委托方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整改落实。3.3.11档案资料管理3.3.11.1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3.3.11.2在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公司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做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3.3.11.3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3.3.11.4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移交并填写资料移交单。未征得项目委托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3.3.11.5项目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项目管理公司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3.3.11.6项目委托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公司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类项目管理文档,并对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3.3.12突发事件处理项目管理公司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审核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妥善处理。3.3.13项目管理机构3.3.13.1项目管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向项目委托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代表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3.3.13.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管理公司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合理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委托方同意并得到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先前提供的人员的资格条件。3.3.13.3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及时更换该项目管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3.3.14项目管理代表3.3.14.1项目管理代表经授权并代表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代表的姓名、具体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管理代表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项目委托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项目管理代表违反上述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3.3.14.2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项目委托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代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项目委托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3.3.14.3项目管理公司需更换项目管理代表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委托方,并征得项目委托方的同意。项目管理公司未经项目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代表的,承担违约责任。3.3.14.4项目委托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代表,项目管理公司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4日内向项目委托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或更换项目管理代表。3.3.15违约责任3.3.15.1项目委托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项目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费;(2)因项目委托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项目管理公司实际损失的;(3)项目委托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4)项目委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项目管理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项目委托方赔偿项目管理公司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项目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3.3.15.2项目管理公司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项目管理公司的重大过错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2)项目管理公司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未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管理公司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代表,或者项目管理代表长期不在岗的。(4)项目管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5)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6)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解除相关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项目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项目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项目管理公司赔偿项目委托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3.3.16项目管理费的计取与支付3.3.16.1建设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计取。3.3.16.2项目管理公司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项目管理公司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项目管理公司自行负担。3.3.16.3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勘察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项目管理公司代项目委托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项目委托方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参加供应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项目委托方承担。3.3.16.4项目管理公司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谋取不利于项目委托方利益的收入。3.3.16.5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3.3.16.6由于项目委托方原因增加项目管理公司工作量,如由于项目委托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项目管理公司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内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3.17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3.1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3.18.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3.18.2合同变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28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3.18.3合同终止:本合同自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3.3.19保密事项3.3.19.1项目委托方资料的保密内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文件、证明、声明等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但必要工作人员为工作需要除外,保密期限永久保密。3.3.19.2项目管理公司资料的保密内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管理公司同意,项目委托方不得将项目管理公司提供的图纸、文件、证明、声明等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但必要工作人员为工作需要除外,保密期限永久保密。3.3.19.3专业工作单位资料的保密内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专业工作单位同意,项目委托方、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专业工作单位提供的图纸、文件、证明、声明等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但必要工作人员为工作需要除外,保密期限永久保密。三、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条项目委托方委派的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及证号:。职权:包括但不限于①负责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②签发项目管理部文件(涉及开工、停工、签证变更等相关资料需征得项目委托方代表书面签字、盖章同意或共同签署),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③主持项目管理部日常工作;④项目管理代表项目委托方管理项目;⑤经项目委托方批准,有权代表项目委托方按照各阶段合同条款,要求违约单位及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担任工作备注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全过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专业齐全,应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工作需要,配备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方的项目管理班子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第四条合同管理4.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关于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委托方代表参加,由各参建单位现场踏勘,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并形成有效变更文件或纪要,报项目委托方同意。(1)委托方提出的变更,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管理方须无条件接受并组织实施。(2)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按下列程序处理:①项目管理方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方应组织设计人员参与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②项目管理方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③协助委托方处理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④项目管理方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3)项目管理方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①受理施工单位在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②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③受理施工单位在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④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⑤在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委托方。第五条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建设档案:包括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含电子档案)。过程文件应包括:项目各阶段过程编制、审核、审批的各专业相关文件等,成果文件应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管理成果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方应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第六条违约责任项目委托方违约(1)因委托方违约对管理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管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方实际损失、因主张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2)委托方非因管理方原因终止合同、解除项目管理范围内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项目停工或终止,已开工项目且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已支付的款项不予返还,且按照管理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项目管理工作的比例支付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公司违约(1)全过程项目管理公司应承诺在整个服务期间及时配合委托方的所有工作。管理方在项目管理期间,未达到建设管理目标,委托方可视情况对管理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有权解除合同,管理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款项,并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2)因管理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的实际损失及因主张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以投标文件内人员配置为准)约定配备的,承担1000元/人违约责任。前期报建人员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须驻场完成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未按要求驻场或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离岗的,承担200元/天/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须驻场完成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未按要求驻场或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离岗的,承担500元/天/人的违约责任。其他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驻场时间完成工作范围内相应工作内容,未按要求驻场或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离岗的,承担100元/天/人的违约责任。(4)对于建设单位授权、委托办理的重大事项,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对委托方提出与项目相关的需要协办的其他事项和各类临时性工作应予以协同办理,不积极配合的,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责任。(5)非管理方管理不善原因,第三方原因致使委托方受到损失的,由项目委托方向第三方追偿,管理方免责。第七条在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管理方移交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方要求时间。委托方为工程管理工作提供的办公条件:管理方应自行解决为履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生活、办公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管理方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管理方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委托方将不另行支付。第8条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管理服务人员,若委托方认为管理方派驻现场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不足以满足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需要,委托方有权要求管理方更换或另外增派专业管理工作人员。管理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方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管理方原因确需变更人员的,变更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拟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按合同金额扣除1000违约金/次/人。第九条若管理方服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配备不低于拟更换人员资格条件的管理服务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5)在项目管理中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第十条因项目管理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管理方应在每月25日前及时向委托方提交工作月报及下月工作计划。未及时提交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提交的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的,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2)在管理过程中,如管理方有出现腐败、欺诈、共谋、胁迫活动和总承包单位或参建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并损害委托方利益等行为,按性质严重度处以20000-50000元/次的标准并按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额度十倍罚款予以处罚,以上情况出现一次的,委托方有权解除管理合同,解除合同时管理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款项,并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除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的其他违约责任,因管理方履职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形的,管理方须向委托方支付1000-50000元/次违约金,具体金额最终由委托方视情节轻重确定。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原因被行业监管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停工的;针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按期整改的;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和监理单位共同在现场监督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对各项施工未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需要报质监站的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报检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农工工资保证金的;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信访、上访等情形的;周进度,月进度较总进度计划滞后的;项目未及时入统或项目入统后未及时上报入统资料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事宜审核滞后的;工程进度款审核金额较委托方审定金额相差±10%的;对项目变更和签证审核把关不严,随意上报建设单位的;出现对材料价计取不合理,工程定额子目套用不当等情况,造成项目造价偏离工程实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的;现场施工资料、安全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等资料与施工现场进度不同步的;针对工程现场问题未及时提出解决问题方法与措施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自行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因管理方履职不到位发生以下情形的,委托方有权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将管理方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参与的工程项目12个月内三次以上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质量、安全停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的;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进度推进不力,施工工期延长超过项目总工期20%以上的;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导致项目竣工结算金额超批复概算中建筑安装费的;对建设单位下达的管理指令拒不执行出现2次以上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超过2次以上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发生2次以上的;进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更换出现2次以上的;未按设计文件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发生2次以上的;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2次以上的;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信访、上访发生2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委托方工作的。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项目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项目委托方与项目管理公司协商解决。项目管理公司如仍为项目委托方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项目委托方仍须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由于非项目管理公司的过错或因市场变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中有关工程成本、质量、工期、安全与本合同不符的,项目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因政策变化、政府办事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及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双方在提供有效证据后可免除违约责任;(4)项目委托方同意对项目成本、质量、工期等事项进行变更的,管理方不承担责任。(5)因财政部门未及时给委托方拨款,导致委托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的,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违约的,在本合同解除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均不免除委托方向管理方支付费用、管理方履行合同管理的责任。项目管理公司的其他权利、义务及工作职责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十二条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结余分成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附加工作报酬:/第十三条管理方同意按以下支付和结算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1)签订协议确定合同金额后,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比例支付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2)付款时管理方必须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金额收据,发票税金由管理方承担,若管理方未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不予支付费用,且不视为委托方违约。服务内容项目进度节点进度节点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全过程项目管理费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总体设计方案及前期报批、报建手续完成,施工招标结束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60%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10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工程结算完成;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完成;资产移交均完成后缺陷责任期满30日后第十四条支付工程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约定为人民币。第十五条争议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提交工程所在地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涉及项目的签证、变更管理方需依据委托方出具的委托方代表签字及委托方公章后的资料,方可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管理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未提及的部分,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执行。专用条款附件:附件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附件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项目名称: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总体策划:项目整体目标分解、项目组织策划、沟通机制策划、项目进度策划、场地管理与保障策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策划、质量管理策划、项目验收及移交策划、风险管理策划及参建单位人员管理与协调。(2)前期手续报建报批管理:代表采购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手续报批报建类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专项审批工作。(3)设计管理:①前期策划阶段②报批报审阶段③施工实施阶段④竣工移交阶段(4)招标采购管理:①编制工程招标及采购计划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需求以及每个子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模式及招标方案③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及材料设备的采购,审核并配合建设单位签订完成各类合同;④对合同履约、变更、索赔、合同后评价进行管理;对合同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5)进度管理:①确定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②确定进度管理的目标③建立分级、分层的结构化项目进度计划体系④组织编制项目的进度计划⑤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调整⑥协调召开进度专题协调会。(6)投资及造价咨询管理:①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价款调整方式及支付方式,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②参与暂估价材料、措施的询价工作③对工程变更文件、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涉及重大设计变化、费用变化、建设标准变化的报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同意后执行④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核(包括施工资料,材料采购合同、各类租赁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和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审核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⑤负责审核各单位项目启动资金、进度款、尾款等各阶段资金使用情况⑥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工作,拟定结算(审核)方案,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7)设计协调管理:①组织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等审批手续②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完成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等变更的报建设单位确定③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过程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技术难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解决相关问题④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功能性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⑤审核最终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图纸和设计文件的管理。(8)施工管理:①督促和组织相关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报批、施工许可等手续,保障项目合法开工②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程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报建设单位核定③协调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关系④组织并参与项目管理例会和项目推进会议,协助建设单位聘请专家指导建设工作⑤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阶段性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检查验收,及行业管理的专业验收组织处理现场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⑥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现场技术变更与洽商决定。(9)质量管理:①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质量目标的对策措施②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③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质量管理④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协调质量事故处理⑤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⑥负责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监督管理及项目竣工后评估有关工作。(10)进度控制管理:①按照建设单位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全过程项目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总进度计划,确定控制时间节点,提出阶段性目标和控制计划目标②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节点,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③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偏差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④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⑤收集施工实时动态进展情况,定期向委托方提供进度统分报表和分析报告⑥编制各类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进度与工程进度同步。(11)监理协调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安全方案、工作总结、开复工报告、周报、月报及日志等;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受理后,区别事项的性质,或按授权范围直接或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将答复意见按规定时限转交给监理单位实施。(1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①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对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护林防火等方面的管理执行情况。②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③督促、检查参建单位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制定应对空气重污染、大风、冰雹、雪灾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分析梳理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13)合同管理:①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相关咨询类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保修合同的合同条款的解释②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③监督各项合同的履行,协助建设单位对各方履约的检查工作;记录有关合同执行台账,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④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报告报建设单位审定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争议的协调、仲裁或诉讼。(14)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规范整理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制作数字化档案,并向建设单位、准东开发区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并确保档案验收合格。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建设档案(原件)。(15)行政、统计及信息文档管理:①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的日常文案管理,编制撰写相关汇报文件及材料,负责收集整理施工现场、各类会议、各类调研视察等全过程影像资料,提交项目成效影像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和固定资产统计、各类平台信息数据报表统计、报告撰写③负责项目重大活动信息、简报的编制、发布,展板、画报以及宣传工作④组织项目会议纪要的编制和发布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排、通知各类项目会议,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车辆、项目办公耗材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16)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①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初步竣工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验收申请报告,协助建设方组织正式竣工验收②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③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④及时向建设方办理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备案手续。(17)验收移交协调管理,手续办理和资料整理、移交:项目缺陷责任期前,组织勘察、监理、设计单位开展质量检查评定,符合移交质量标准的,与使用管理单位完成项目整体手续和资料整理、移交等工作。(18)廉政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完成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管理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各环节、各流程无任何廉政问题,打造廉洁工程。(19)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关于推进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二)本项目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严禁发生质量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行业及国家、区、州相关质量要求;2.进度目标:按建设单位要求,确保阶段性工期目标实现,按照计划工期完成竣工交验;3.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金额内。4.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文明满足国家、项目实施区域规定要求。5.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国家、项目实施区域规定要求。6.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国家、项目实施区域规定要求,零安全生产事故。7.治欠保支目标: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零拖欠,不得出现信访问题。以上所有工作内容投标单位要进行详细阐述,上述所有工作内容如有未提及的,投标单位可自行编制与扩充,但应科学合理,逻辑清楚。附件2廉政协议廉政协议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的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咨询方(以下简称“管理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工程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管理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管理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委托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管理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管理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管理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管理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管理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管理方义务(1)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管理方不得为委托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管理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管理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方或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管理方或管理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7.本合同为(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以下无正文)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管理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与被委托(以下简称“管理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委托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咨询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管理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管理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行业主管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罚及赔偿。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监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管理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承包人: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要求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车辆、所有人员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标志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相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管理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管理方必须监督承包人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起重、建筑限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监理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6.管理方监督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管理方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承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管理方应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做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管理方监督承包人在作业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业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管理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监督承包人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管理方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若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负全责;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阶段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负连带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委托方或管理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管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磋商响应文件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联系方式:地址:年月日目录(自拟)第一部分经济报价部分1、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我们愿意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2、如果贵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和统一安排,在合同履行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贵单位委托工作。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至评标结束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在委托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们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注注: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相应被拒绝。3、若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部分1、投标方的资格声明致:(招标人):关于贵方发出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投标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本投标方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地址:。传真:。电话:。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邮编电话传真单位简介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负债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年度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项目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服务期限签约合同金额备注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号1项目负责人2…3………注:1、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班子。2、后附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3、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