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991-ZCGL-G2025-0004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91370214776806335Y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3号3号楼
95(均分制)
180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P1QH77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43号3幢3A110
92.7(均分制)
187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谈格、徐翔、刘汉文、邱艳、陈春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准计取,金额为4000.00元/标段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行政服务大楼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15805100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执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12号新嘉源人才公寓9幢509室
联系人:周丹丹
联系电话:1876239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丹
电话:187623955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2(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991-ZCGL-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包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991-ZCGL-G2025-0004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2人,营业收入为7495.60万元,资产总额为5984.70万元,属于虫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无(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分包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991-ZCGL-G2025-0004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9157.8407万元,资产总额为14337.4271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n\n\n\n\n \n\n招 标 文 件\n\n\n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n项目编号:JSZC-320991-ZCGL-G2025-0004\n \n \n \n \n \n \n \n\n\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n2025年4月\n                        \n \n总  目  录\n \n第一章 招标公告……………………………………2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n第三章 合同文本……………………………………19\n第四章 采购需求……………………………………25\n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2\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第一章 招标公告\n项目概况\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5月9日9 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JSZC-320991-ZCGL-G2025-0004\n2.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n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4.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样品购买费用)。\n5.最高限价::包一最高限价为25万元,包二最高限价为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n6.采购需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需求。\n 序号\n 名称\n 食用农产品\n 餐饮食品\n 专项抽检\n 其他食品(含“你点我检”)\n 合计\n\n 1\n 分包一批次\n 50\n 105(含45食用农产品)\n 20\n 200\n 375\n\n 2\n 分包二批次\n 50\n 105(含45食用农产品)\n 20\n 200\n 375\n\n 合计\n 100\n 210\n 40\n 400\n 750\n\n 备注:1、专项抽检主要包括豆制品食品(不少于10批)、举报投诉监督抽检、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专项抽检等\n\n\n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2个包,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投标人投某一包时,必须对该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但每个投标人仅能中一个包,定包顺序为包一→包二,在上一包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报价可继续参与下一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包的中标候选人。\n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后)。\n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n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n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n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n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n三、获取招标文件\n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n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n4.售价: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1.时间:2025年5月9日9:00(北京时间)\n2.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n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n2.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n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 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n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n2.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n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n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n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n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n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n联 系 人:徐先生 \n联系电话:0515-81692031\n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路82号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江苏执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恒荣世家北苑24幢2单元三楼\n联 系 人:周 工 \n联系电话:18762395599        \n3.项目联系方式\n联 系 人:徐先生 \n联系电话:0515-81692031             \n \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一、总则\n1、招标方式\n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n2、合格的投标人\n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n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n3、适用法律\n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n4、投标费用\n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4.2本次招标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n4.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准计取;50万以下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收取;50万-100万项目按收费标准 8折计算,100万-5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6折计算。如服务费低于人民币 4000元的,按人民币 4000元计收。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进报价中,此项费用不得单列,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直接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n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n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n二、招标文件\n6、招标文件构成\n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1)招标公告\n(2)投标人须知\n(3)合同文本\n(4)采购需求\n(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6)投标文件格式\n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n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7、招标文件的澄清\n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n8、招标文件的修改\n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n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n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n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n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10、投标文件构成\n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n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n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n    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n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n12、投标分项报价表\n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n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n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n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n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n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n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n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n15、投标有效期\n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n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n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n17、投标文件的递交\n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n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8、投标截止时间\n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 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n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n19、投标文件的拒收\n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n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n20.1投标文件的撤回\n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n20.2 投标文件的修改\n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n五、开标与评标\n21、开标\n21.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n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n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n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2、评标委员会\n  22.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n  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n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n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n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n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n23.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n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n24、投标文件的澄清\n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n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n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n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n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n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n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n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n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n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n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联系。\n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n26.1无效投标条款\n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n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n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n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n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n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n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n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n26.2废标条款\n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n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n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n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n六、定标\n27、确定中标单位\n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n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n27.3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n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27.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n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n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2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n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28、质疑处理\n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n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n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n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n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n28.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n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n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n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n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n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n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n29、中标通知书\n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七、授予合同\n30.签订合同\n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n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n(备注:项目经办人在发标前应与采购人商定是否允许中标人分包履行合同,确定后该备注删除)\n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n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n3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32.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n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 \n32.2进口产品\n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n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32.3.1中小企业定义:\n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n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n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n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32.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32.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n32.5绿色包装\n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n32.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n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n32.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 \n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n32.8履约保证金政策\n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n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n 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n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 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n33. 预付款制度\n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n \n\n\n\n\n第三章  合同文本\n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n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n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 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分包 ),共计 批次。\n2.服务期限:一年\n3.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n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n1.乙方应遵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24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校准细则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其中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为《2025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项目表》中的必检项目+5个可选项目,少于5个可选项目的,可选项目全部检测。 针对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临时增加的专项抽检项目,按上级部署要求执行。\n2. 抽样时间:按照甲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对于专项抽检中的投诉、举报处置应在2小时内响应。\n3. 抽样地点: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n4. 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乙方安排2名以上具备食品抽样资格的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n5. 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n6. 交通工具:乙方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车载冰箱。\n7. 乙方在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检验检测数据分析研判并编制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提供给甲方。\n8. 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甲方。\n9.乙方需依据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月度检验数据汇总,每年度依据甲方要求出具不少2次风险分析报告。\n10.应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将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其中抽检照片不少于9张。\n11.抽检数据质量要求,凡被市、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并核实属实的数据质量分别扣500元、1000元。\n12.因检测项目不全而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的数据质量问题,每一个批次扣2000元。\n13.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达不到上级监管部门的考核要求(完成抽检任务的30%时考核,上级监管部门的考核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提前终止合同,并安违约条款进行处理。\n14.乙方要合理均衡推进抽样检验工作。\n15.乙方须将合格检测报告送达到被抽检对象处。不合格报告按规定送达甲方。\n16.对于乙方不能检测的项目,如动物源性的检测等,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乙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但计算其检测数量。\n1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计量方面的检测数据服务。如可测量的食品配料百分比。\n三、付款方式:\n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完成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书后开具结算发票,在甲方收到结算发票并确认无误后60日内予以结算。\n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n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n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n3.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 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供货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n4.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提醒乙方按合同约定金额开具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的乙方账户。逾期支付的甲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n四、检验期限:\n1.原则上乙方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2.检验结论由乙方报送甲方。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做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结论做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n五、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n六、履约保证金\n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n2.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n3.乙方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且本项目履约完毕后向甲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n4.乙方如出现无故不履约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n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n七、违约责任:按照标书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n1.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n2.乙方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n3.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n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n5.对中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n6.除采购方同意外,中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n7.每次任务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由采购方确定,中标人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CMAF/CMA资质,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需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一致,方有资格承担该任务。如中标人均不具备承检资格,采购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委托其他所有项目均取得计量认证CMAF/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n8.为提高本项目抽检服务的质量,采购人保留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作为采购人委派监督机构对本项目成交单位的抽检过程及抽检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如发现未按合同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抽检要求进行抽检服务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次,发现超过三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将该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的权利。\n9.任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对服务结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依据。\n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n\n 任务名称: 承检机构名称:        日期:\n\n 评估对象\n 评估细则\n 评估得分\n\n 方案制定\n针对性\n(20分)\n 1.食品抽检专项任务应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无实施方案不得分;\n2.实施方案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体现食品抽检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作用。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一)至(六)项内容,方案操作性不强的视情扣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n(一)基本情况:至少包含任务来源、任务类型、承检机构、批次数等内容;(二)必要性和可行性:至少包含任务意义、目标(风险排查、活动保障、打击违法、专项整治等);抽检可行性(含抽检资质、能力等)等内容;(三)组织实施: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到人,体现重点,确保任务目的达成,包括项目专员委派、抽检重点品种、区域、主体、项目等内容;(四)时间安排;(五)注意事项:至少包含《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21条的贯彻落实、不合格食品原因分析建议书、与属地局联系、结果报送、国抽系统数据上报、资料汇总留存等内容;(六)数据分析、监管建议、宣传报道等。\n3.要以不少于总批次10%、不高于总批次30%的任务批次数开展方案验证,验证结果达不到方案目标的视情扣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n  \n\n 抽检流程\n规范性\n(20分)\n 1.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抽检工作;\n2.任务书、工作证、抽样照片、样品运输与流转,发现并确认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扣1分,共计7分,扣完为止;\n3.抽样前未效验,导致重复抽检等情况,发现一起扣2分,共计8分,扣完为止;\n4.因抽样过程有问题被申请异议且认可的,扣5分。\n  \n\n 数据录入\n准确性\n(20分)\n 1.抽检数据被市局评查出错误数据每一条扣1分,共计8分,扣完为止;\n2.抽检数据被省局反馈并确认错误数据每一条扣2分,共计12分,扣完为止。\n  \n\n 任务完成\n时效性\n(20分)\n 1.未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建议征集表,每次扣1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n2.检测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期1批次,扣3分,共计6分,扣完为止;\n3.未按抽检实施方案完成抽检任务,延期1次扣2分,共计4分,扣完为止;\n4.检出不合格报告应第一时间报送电子版报告,尽快报送纸质版报告,未及时报送,扣2分;\n5.任务完成后应报送任务分析及监管建议、科普新闻稿,未报送视情扣3分。\n  \n\n 问题检出\n靶向性\n(20分)\n 1.普通食品专项任务问题检出率(按市局统一要求),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问题检出率(按市局统一要求),未按约定完成不合格检出率要求,少于合同约定每0.2%,扣2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n2.不合格检出率超过合同约定的每0.2%(普通食品专项任务中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合计检出批次不得超出不合格食品食品检出总批次的50%),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n  \n\n 违法线索\n有效性\n(加分项)\n 1.抽检中发现“两超一非”类项目不合格食品批次占比超过任务总批次数50%,每0.5%加1分;\n2.抽样中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收集、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每报送线索一条加1分,经核实并立案查办的每条加3分,大案要案加10分;\n3.实验室检验中,发现方案规定以外的检验项目不合格,且准确判定风险等级的,每批次加2分。\n  \n\n 评估计分\n  \n\n 评估流程\n 评估由任务委托机构(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组织实施,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评估结果由任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费用结算。\n\n 任务负责人: 日期: \n\n\n\n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n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n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n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n九、诉讼\n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n十、合同生效及其它\n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n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n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n甲方: 乙方:\n地址: 地址:\n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n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n合同签订地点:\n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为准。\n \n\n\n第四章 采购需求\n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n 序号\n 名称\n 食用农产品\n 餐饮食品\n 专项抽检\n 其他食品(含“你点我检”)\n 合计\n\n 1\n 分包一批次\n 50\n 105(含45食用农产品)\n 20\n 200\n 375\n\n 2\n 分包二批次\n 50\n 105(含45食用农产品)\n 20\n 200\n 375\n\n 合计\n 100\n 210\n 40\n 400\n 750\n\n 备注:1、专项抽检主要包括豆制品食品(不少于10批)、举报投诉监督抽检、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专项抽检等\n\n\n二、其它说明(含交货期、工期、质保期、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n㈠、商务要求\n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除负责抽样买样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n2、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后)。\n3、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㈡、技术要求 \n1、基本要求:\n①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n②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n③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中标人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n④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n⑤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一致。\n⑥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n⑦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n⑧交通工具:中标人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并配有车载冰箱。\n⑨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n2、工作要求:\n①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作,积极配合抽检工作。\n②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1.抽样人员数量在6人及以上、检验人员数量在20人及以上];[2.具有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离子色谱仪]检测设备。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n③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中标人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n④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n⑤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n⑥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n⑦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n㈢、其他事项\n①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比对。\n②投标人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n③投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n④投标人须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n⑤投标人须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工作经历;\n⑥投标人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n⑦有关食品抽检数据质量、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信息公示率、抽检任务均衡推要达到上级监管部门的考核要求。食用农产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必检品种。对于所食用农产品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5个自选项目(如少于5个,全部检测)。因检测项目不全而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的数据质量问题,每一个批次扣1000元。\n⑧鼓励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采取多种方式再利用,减少食品浪费。积极配合采购人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对合格复检备份样品开展合理再利用。对其他合格备份样品和结论不合格的备份样品进行妥善保存及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n\n\n第 1 页 共 47 页\n\n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n 序号\n 采购标的\n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 1\n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n 其他未列明行业\n\n\n\n\n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 \n一、定标原则\n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n(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四、评分标准\n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n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n 一、投标报价\n\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n 15分\n\n 二、综合实力\n\n 项目团队\n人员配备\n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n①食品抽样人员满6人以上得3分,每增加2人,得1分,最高得4分; \n②食品检验人员每满20人以上得3分,每增加2人,得1分,最高得4分。\n注:以提供的人员食品岗位证明扫描件为准。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未提供不得分。\n 8分\n\n 实验室设备\n 根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评价: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液质联用仪2台、液相色谱仪2台、气相色谱仪2台、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离子色谱仪1台设备的,得9分,以上所列仪器每少1台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满足以上所列仪器基础上,所列仪器每多一台加0.5分,最多加3分;本项满分12分。\n注:投标时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每台仪器设备的购买票据(发票)、在实验室摆放位置照片、有效期内仪器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n 12分\n\n 抽样、运输实力、本地化服务及服务能力\n 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车辆和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n1、投标人实验室拥有专业抽样工具(必须具备:满足速冻食品抽样运输车载冰箱、无菌采样箱、粮油等采样器、食用农产品及餐饮食品专业采样袋等)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n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采样冷藏运输车辆的有1辆得1分,普通运输车辆有1辆得0.5分;上述车辆是租赁的,每辆车分别得0.5分、0.25分;自有冷藏运输车辆有配备数字温控功能的有一辆另加0.5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照片或车辆租赁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以上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n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国抽采样平板电脑和配套打印机有5套(含)的得2分,每缺1台套扣0.4分。(提供的设备购进发票复印件、清单及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n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设备5台(含)的得2分,每缺1台扣0.4分。(提供的设备购进发票复印件、清单及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n 12分\n\n 证书\n 1、 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项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n 6分\n\n 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情况\n 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1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n(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5分;\n(2)已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5分。\n 10分\n\n 业绩\n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或委托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作经历的,每有一份得1分,最高10分。\n(以上业绩打分,同一委托方不重复统计;以上材料,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服务过对象的任务委托书或抽检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n 10分\n\n 三、实施方案\n\n 实施方案\n 1、实施方案(27分)\n抽检工作(9分):评委会根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满足得9分,方案一般得5分,方案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应急响应(8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其它活动配合措施。评委会从投标人实验室所在地、综合实力及承担抽检任务的本地化响应程度(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满足得8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采购人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投标人提供在线地图软件导航驾车距离截图扫描件)\n合理化建议(5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操作实施强等。合理建议满足得5分,合理建议一般得2分,建议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n2、增值服务(5分)\n增值服务:评委会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在实施食品抽检服务之外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分析报告等。增值服务满足得5分,增值服务一般得2分,增值服务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n 27分\n\n\n\n\n \n \n \n \n\n\n\n\n\n\n\n\n\n\n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n\n\n\n投  标  文  件\n \n \n \n \n \n项目 名 称:               \n项目 编 号:               \n   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 \n   日   期 :       \n \n \n\n\n\n\n投标文件目录\n \n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n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n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n七、法人授权书\n八、投标函\n九、中小企业声明函\n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十一、联合体协议\n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n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n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n十五、开标一览表\n十六、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n十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n\n\n \n \n \n \n\n\n\n\n\n\n\n\n\n\n\n\n\n\n \n \n \n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 \n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n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n \n \n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n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n主要设备有: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n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n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       声  明\n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 \n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n    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n \n\n\n\n\n\n\n七、法人授权书\n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n          \n\n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n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n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单位地址:                                         \n     日期:                                         \n \n \n       \n\n 八、投标函\n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n\n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n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n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n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n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n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n地          址:\n邮          编:\n电          话:\n传          真:\n投标人开户行:\n账          号: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 \n \n \n \n \n\n\n\n\n\n\n\n\n\n\n\n \n\n\n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日  期:\n \n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n\n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n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n \n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  期:\n \n \n \n \n \n \n \n \n\n\n\n\n\n\n\n\n\n\n\n\n\n\n\n\n\n\n\n\n \n \n \n \n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n(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n1、我们 (供应商1),(供应商2)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n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n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n \n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n                \n\n\n               \n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期:\n \n \n \n \n \n \n\n\n\n\n\n\n\n\n\n\n\n\n\n\n\n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n 序号\n 1\n 2\n 3\n 4\n 5\n 6\n\n \n 分项服务名称\n 交付期\n 分项单位\n 数量\n 分项\n单价\n 分项\n总价\n\n 1\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n  \n\n\n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n备注:该表仅适用于项目采用货币报价的情形。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如需要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请项目经办人自行设计表格。招标文件定稿后该备注删除。\n \n \n \n \n \n\n\n\n\n\n\n\n\n\n \n \n \n \n \n\n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n 序号\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超出、符合或偏离\n 证明\n材料\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注: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n \n \n \n \n \n \n \n \n\n\n\n\n\n\n\n\n\n\n\n\n\n \n \n \n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n 序号\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超出、符合或偏离\n 证明\n材料\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注: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n \n \n \n \n \n\n\n\n\n\n\n\n\n\n\n\n\n\n\n\n十五、开标一览表(分包 )\n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分包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单价(小写)\n\n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项目\n 详见响应文件\n 元\n\n 单价(大写):\n  金额大写\n\n\n \n                                              日期:       年   月   日\n \n\n\n\n\n\n\n\n\n\n\n\n\n\n\n \n\n\n\n\n\n\n十六、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n\n\n\n\n\n\n\n\n\n\n\n\n\n\n\n\n\n\n\n\n\n十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n为营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n(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n(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n(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n(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n(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n(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n\n \n \n\n                       法定代表人签名:\n              \n 单位名称(盖章):\n                   \n 年 月 日\n\n质疑函范本\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n邮编: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n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n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n……\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n请求:     \n\n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n\n\n\n质疑函制作说明:\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 \n\nimage1.wmf\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