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

二、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幢1单元15层1506号
600,000.00元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百分比):40%
97.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030000
审计服务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良学(采购人代表)、邱媛、廖昌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40%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9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6号
联系方式: 0838-2272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6楼3号
联系方式:028-87761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87761712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相关附件:

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N510603202500002720250424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评审报告.pdf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方案(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项目管理机构(格式自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影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在有效期内;②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影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影印件。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80%%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8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需把本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内容列入此表。2.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1234注:供应商需将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的内容“实质性要求”列入此表并进行应答,供应商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七、词语定义2八、合同订立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1.1词语定义31.2语言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1.4适用法律42.委托人的义务52.1提供资料52.2提供工作条件52.3合理工作时限52.4委托人代表52.5答复52.6支付53.咨询人的义务5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74.违约责任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85.支付85.1支付货币85.2支付申请85.3支付酬金8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6.1合同变更86.2合同解除96.3合同终止107.争议解决107.1协商107.2调解107.3仲裁或诉讼108.其他108.1考察及相关费用108.2奖励108.3保密108.4联络108.5知识产权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1.2语言12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4适用法律122.委托人的义务122.1提供资料122.2提供工作条件122.4委托人代表122.5答复123.咨询人的义务1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35.支付135.1支付货币135.2支付申请135.3支付酬金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6.1合同变更146.2合同解除147.争议解决147.2调解147.3仲裁或诉讼148.其他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148.2奖励158.3保密158.4联络158.5知识产权159.补充条款15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6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8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9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项目。2.工程地点:德阳市太华山北路二段189号。3.工程规模: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新征土地共计90.45亩(一期80亩,二期10.45亩)、新建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校门、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停车库、区域道路及绿化、校园文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按36个班配置。建筑面积约29600㎡。财政评审施工建安工程费审定金额14648.770641万元。4.投资金额:最高限价60万元。5.资金来源:项目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90天。7.其他:无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1、在委托人提供单项或标段工程齐全的竣工资料后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咨询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书面移交咨询人的全套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有遗失、损坏,且应在工程审核结算完成后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全套资料返还委托人,并配合委托人完成竣工结算的复审工作及结算审核结束后的归档工作。咨询人应对审查结果负责。如因资料原因或施工单位配合不力,审核时间相应顺延。2、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及委托人双方合同约定开展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组织本单位有经验的造价咨询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报告要严谨规范、依据充分,数据准确,签章手续完善;竣工结算资料中如发现有与实际施工不一致、背离市场价格或影响工程造价等情况的资料,有责任和义务向委托人书面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影响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核竣工结算金额与委托人委托的复核单位(或政府审计部门)审计金额的综合误差率应在5%以内。3、其他造价咨询要求:服务单位应委托人要求可协助建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流程;服务单位应保证项目造价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若有特殊原因调整造价咨询人员,应事先经过委托人同意;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当事单位发生经营或隶属关系;服务单位应建立三级(人员、部门、公司)复核制度对咨询成果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1、施工阶段跟踪审核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府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审核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办法等审核依据。3、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2.计取方式:供应商最终结算以审定建安费为基数,参照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及供应商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计算。其5%以内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审增(减)率超过5%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由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承担。3.付款方式: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递交有效成果文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剩余款项待旌阳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服务费进行评审定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账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签订时间: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账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签订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3结(决)算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复审误差率在3%以上的,每超0.1个百分点扣减酬金(审核费)总额的8%,直至扣完应付酬金(审核费)为止,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2.4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咨询人)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违纪行为,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的企业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5咨询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之一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须承担赔偿责任:①咨询人未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过控和审核工作影响项目任务完成的;②咨询人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③咨询人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④咨询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⑤咨询人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委托人任务安排的。⑥咨询人人员与施工方串通出具虚假报告;⑦供应商编制的报告严重错误造成采购人严重经济损失。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收取合同约定价20%的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件优先于专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1、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总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经济文件、建设工程政策法规和价格信息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服务。2、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作为本项目补充文件,实施期间相关规定按此文件执行,如出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4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中国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中国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行业通行。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的方式承担经济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70%供应商最终结算以审定建安费为基数,参照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及供应商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计算。其5%以内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审增(减)率超过5%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由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承担。2剩余款项待旌阳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服务费进行评审定案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待旌阳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服务费进行评审定案后30日内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8.2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电子邮箱:dyezzw01@163.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9.1区政府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德市旌府发〔2025〕2号)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合同中其他条款与德市旌府发〔2025〕2号文有抵触的,以德市旌府发〔2025〕2号文为准。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须承担赔偿责任:9.2.1咨询人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9.2.2接受委托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的。9.2.3沟通不畅,配合不顺,反馈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9.2.4咨询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9.2.5咨询人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委托人任务安排达到两次以上的。9.2.6咨询人人员与施工方串通出具虚假报告。9.2.7咨询人编制的报告严重错误造成委托人严重经济损失。9.2.8其他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及质量的情形9.3其他约定9.3.1由于咨询人原因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咨询人按1000元/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咨询人原因逾期10天仍未完成委托业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本合同总咨询费10%的迟延违约赔偿金。且咨询人需承担由于业务延期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9.3.2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咨询人人员,按3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人员,按3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9.3.3咨询人的成果文件达不到质量要求,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多次修改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按照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9.3.4咨询人出现任何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减剩余所有委托业务造价咨询费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9.3.5若咨询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报告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或出现错误,委托人可以根据影响程度及工作量大小,扣除相应服务费;若扣除费用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损失,同时委托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9.3.6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不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一人不到岗,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600元。9.4委托人保留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竣工结算审核成果复核的权利。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1、供应商提供业绩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评审细则及标准。2、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供应商签章:(加盖公章)日期: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版本号:N510603202500002720250424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4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委托,拟对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1.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新征土地共计90.45亩(一期80亩,二期10.45亩)、新建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校门、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停车库、区域道路及绿化、校园文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按36个班配置。建筑面积约29600㎡。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6号邮编:618000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8-2272906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6楼3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77617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40%执行。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和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对磋商文件要求内容逐一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8-2272906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6号邮编:618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7761712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6楼3号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审计服务工程结算审计服务1.00(项)6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80.00百分比供应商最终报价应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文件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团队及结算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均为供应商单位。从事本项目审核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以保证随时配合审核工作。本项目审核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失误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除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外,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承诺项目从业人员即为本项目拟派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及其他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等惩戒、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待处理案件)等。4、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对采购人委托的此次结算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完整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须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采购人,一并交回采购人处接收的全部资料。5、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应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结算要求:供应商最终结算以审定建安费为基数,参照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及供应商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计算。其5%以内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由采购人承担;审增(减)率超过5%的效益费按投标时最终下浮比例进行结算,由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承担。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1、在采购人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后,供应商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工作完成时限以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移交的全套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有遗失、损坏,且应在工程审核结算完成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将全套资料返还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竣工结算的复审工作及结算审计结束后的归档工作。供应商应对审查结果负责。如因资料原因或施工单位配合不力,审核时间相应顺延。2、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开展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组织本单位有经验的造价供应商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报告要严谨规范、依据充分,数据准确,签章手续完善;竣工结算资料中如发现有与实际施工不一致、背离市场价格或影响工程造价等情况的资料,有责任和义务向采购人书面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影响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审核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复审误差率在3%以上的,每超0.1百分点扣减酬金(审核费)总额的8%,直至扣完应付酬金(审核费)为止,并由行业只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其他要求: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当事单位发生经营或隶属关系;服务单位应建立复核制度,并对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4、提交成果报告: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纸质件4套(A4纸)及电子文件(光盘和U盘各1套)。5、不得泄露、结算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要求内容为准。7、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准则、办法等。 8、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以施工合同价建安工程费审定金额13686万元为计费基数,参照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下浮20%计取,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在该文件基础上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不得高于最高限价。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2服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6号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供应商按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完成相应项目工作后,可书面提出进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在接到供应商申请验收的15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采购响应文件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按照财库[2016]205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服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3)采购人保留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竣工结算审核成果复核的权利。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递交有效成果文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2、尾款,待旌阳区财政评审中心对该服务费进行评审定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之一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①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过控和审核工作影响项目任务完成的; ②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 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④供应商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 ⑤供应商以各种理由不接受采购人任务安排的。 ⑥供应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出具虚假报告; ⑦供应商编制的报告严重错误造成采购人严重经济损失。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收取合同约定价20%的违约金。 ⑧结(决)算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复审误差率在3%以上的,每超0.1个百分点扣减酬金(审核费)总额的8%,直至扣完应付酬金(审核费)为止,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⑨根据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违纪行为,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的企业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备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5】2号)作为本项目补充文件,实施期间相关规定按此文件执行,如出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供应商需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履约能力,履约经验能满足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需求,同时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内容:1.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履约能力相关的人员证书;2.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概况、重点及难点分析、②审核流程、方法、③技术服务标准、④人员安排及设施设备配备、⑤成果的偏差控制措施、⑥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⑦廉洁风险防范措施、⑧审计质量控制措施;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人事管理制度、②保密管理制度、③岗位考核管理制度、④质量控制制度、⑤内审及复核制度、⑥档案管理制度及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制度;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包括:①进度实施方案、②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任务采取的相关措施、造价咨询过程中关键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控制、③先进工具和高新技术手段运用;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内控管理,内容包括:①质量目标(误差率控制)、质量控制措施、②与责任主体沟通、现场计量复核、③廉洁从审、④保密措施、⑤关键事项和易分歧问题分析,解决途径和方式方法、⑥向采购人及主管部门报告制度、⑦合理化建议制度;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服务内容②后续人员配置③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性。二、关于质疑的其他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函原件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方式,如当面递交困难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在寄出前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收件单位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联系方式,并提供邮寄件的单号和有效查询方式。若因质疑人未提前联系告知邮件单号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及时收到质疑函的,责任由质疑供应商负责。质疑提出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之日起计算,质疑收到日期则以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5、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全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影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在有效期内;②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影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影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docx,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投标(响应)函2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二)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规定 的;(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内容没 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采购文件3.2、3.3中约定须提供承诺函的条款,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供(因系统固化原因,以此条规定为准)】;(四) 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 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清单与 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五)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二)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规定 的;(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内容没 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采购文件3.2、3.3中约定须提供承诺函的条款,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供(因系统固化原因,以此条规定为准)】;(四) 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 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清单与 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五)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项目管理机构、履约经验、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进度保证措施、质量内控管理、后续服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每具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该项满分6分。(注: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能明确该人员是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该项满分4分。 3、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该项满分4分。 4、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该项满分4分。 5、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人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加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1、以上人员均需注册在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提供人员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8.0000客观项目管理机构.docx履约经验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建筑工程审核竣工结算业绩得1.5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说明:供应商应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定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6.0000客观业绩一览表.docx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项目概况、重点及难点分析、②审核流程、方法、③技术服务标准、④人员安排及设施设备配备、⑤成果的偏差控制措施、⑥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⑦廉洁风险防范措施、⑧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以上8项须单独编写,且各项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无针对性或有缺陷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24.0000主观方案.docx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人事管理制度、②保密管理制度、③岗位考核管理制度、④质量控制制度、⑤内审及复核制度、⑥档案管理制度及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制度等;以上6项须单独列明,各项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该项有缺陷不满足项目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方案.docx进度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进度实施方案、②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任务采取的相关措施、造价咨询过程中关键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控制、③先进工具和高新技术手段运用等;以上3项须单独列明,各项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该项有缺陷不满足项目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方案.docx质量内控管理对供应商提交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质量目标(误差率控制)、质量控制措施、②与责任主体沟通、现场计量复核、③廉洁从审、④保密措施、⑤关键事项和易分歧问题分析,解决途径和方式方法、⑥向采购人及主管部门报告制度、⑦合理化建议制度等;以上7项须单独列明,各项内容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该项与本项目无关或有缺陷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14.0000主观方案.docx后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服务内容②后续人员配置③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性等;满足项目要求的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方案.docx价格分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方案.docx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docx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业绩一览表.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docx版本号:N510603202500002720250424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4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委托,拟对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271.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德阳二中城北校区建设工程新征土地共计90.45亩(一期80亩,二期10.45亩)、新建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校门、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停车库、区域道路及绿化、校园文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按36个班配置。建筑面积约29600㎡。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第2页-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德阳市第二中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6号邮编:618000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8-2272906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6楼3号-第3页-邮编:6100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7761712-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