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丹东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5)
框架协议编号:LN-KJXY-20250430210601000001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框架协议时间:2025-05-15 08:31:07至2027-05-15 08:31:07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丹东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18641500187
入围供应商名单
查看更多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8640430562
辽宁省丹东市边境合作区辽宁省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号楼207室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224159111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7-12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942568777
东港市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501-511室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4
致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704063333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3幢第3层30301室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5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5941595057
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2-9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6
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942535228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7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3614052731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8
丹东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314082877
丹东市元宝区虹桥小区21号楼南侧1-5层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9
辽宁永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424533988
市辖区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102室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10
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941591851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实小1#25幢504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协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2106012025000007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评审咨询服务
(三)采购标的: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协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1、标的名称: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协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计量单位:家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顺序轮候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丹东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市本级
18641500187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服务机构完成征集人委托项目的工作,以实际工作量计算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征集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征集人和供应窗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及框架协议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形的一切损失;1.2在需方规定的的间内,以合法合理的方法达到框架协议合同约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供方相关义务的期限也应响应延长;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框架协议合同,供方需向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5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索赔损失。3.供方延期履行框架协议合同约定义务,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需对需方收到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4.除需方有其他需求外,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供方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合同的各项义务。
解决争议方式: 1.本框架协议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本框架协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2.1依法向丹东仲载委员会申清仲裁;2.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评审业务进行指导和考核,并协调乙方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接受和调换项目报审资料。
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初审报告进行复审,形成对初审报告的复审意见。重点和特殊项目采用稽核或会审流程。
3、在乙方保证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按照合同条款完成评审报告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5〕57号)考核结果及时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委托评审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响应并制定评审计划,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专业评审人员依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或社会上其他个人进行评审;存在应回避情况而未回避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本合同终止。
3、乙方在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审部报告。
4、乙方需编制完成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5、乙方应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报送财政评审部的评审报告应经由项目指定复核人员签字。
6、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评审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评审部提交项目延时申请,并说明原因。
7、乙方对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应第一时间组织项目评审人员论证、分析争议焦点,提出书面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争议问题处置期间,乙方应同步推进无争议部分的评审工作,不得因争议问题导致整体评审停滞。所有争议问题及处理过程须形成书面记录,包括争议内容、解决方案、各方意见,存档备查。对因无解决方案,导致评审任务超时或停滞的,除按《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5〕57号)考核结果处理。对累计达3次以上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本合同终止。
8、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对评审任务的需求,包括:在甲方组织下,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项目现场,与甲方共同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工作,并及时形成踏勘记录;按需及时参加项目评审调度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形成会议纪要;按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加班,推进项目评审进度等。如服务范围变动,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违反此规定达3次以上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本合同终止。
9、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时评审且未及时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审部将依据《丹东市本级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5〕57号)相应扣减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评审费。因报告质量不达标,重新评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接到甲方委托评审涉密项目时,应按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密评审资料、项目档案和评审人员进行管理。泄露评审资料、评审情况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本合同终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乙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还应追究其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2、乙方要建立严格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评审情况,负责做好各类资料(含工作底稿)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13、乙方要对评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不得在评审过程中谋取利益,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4、乙方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按照合同条款完成评审报告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评审费用。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评审费用: 1、计费标准。按照《转发
的通知》(丹财经[2010]171号)标准的90%计取评审费。 2、计算规则。以评审费计取标准为基础,并按70%比例执行。 3、对于总投资额小于250万元,经测算付费金额不足3150元的项目,按照3150元/项的标准进行付费。 4、因素费费率及上限。控制价(预算)项目因素费按2%执行,结算项目因素费按2.5%执行,且因素费支付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基本费的3倍。 5、付费方式。评审报告审核批准后,原则上每年末集中支付一次评审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