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 NXYSDZC-2025-011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737
二、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北京江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2号楼6层601-1A室
010-4006503519
219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2195000.00
2195000.00

小型企业
本项目主要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
达到采购需求及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
合格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重新招标)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北京易科立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3.97
第二名

四川华创云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3.77
第四名

北京瀚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39
第三名

北京江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84.2
第一名

六、评审专家名单: 杨静(组长)、李小慧、王文贵、田小国     采购人代表: 刘君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4560.00元。收费标准: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招标100万元部分,费率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费率按照0.8%计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18709581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侧3楼        联系方式: 13409511558、15008617663、13639587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君        电话: 1870958134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伟、张彬、马珂        电话: 13409511558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13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江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2411.56)万元,资产总额为(3800.6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卖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江代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737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5032400000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22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8至2025-04-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5-13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现西部CA、北京CA、新数CA、上海CA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可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联系人:刘君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联系方式:187095813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伟、张彬、马珂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侧3楼联系方式:13409511558、15008617663、13639587161代理机构: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4-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联系人:刘君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1870958134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侧3楼项目负责人:王伟、张彬、马珂电话:13409511558、15008617663、13639587161邮箱:151211985@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4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0元;最高限价:22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12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要求:“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5开标时间:2025-05-13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3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19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招标100万元部分,费率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费率按照0.8%计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5-16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按照以下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2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未在30分钟之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系统不支持IE浏览器)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解密,予以退回。(三)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西部CA、北京CA、新数CA、上海CA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的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具体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通知公告。3履约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文件进行履约验收。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组织内部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采购人自行选择验收方式,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及时归档验收资料,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履约验收管理填写验收信息并上传扫描件后联系采购人审核并进行履约验收公示。4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带章投标文件一致;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电子版(非加密电子文件及PDF版)一份;送至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2、中期检查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3、维护工作完成,运维报告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0%;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履约保证金:/□包装和运输方式:/☑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详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达至采购人要求;☑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达到行业验收标准;□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培训:/□保险:/☑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其他商务条件: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供应商应自行核算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报价中含:税费、人工等相关售后费用,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保证达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具体任务(一)物联网卡续费。对超出运维期设备的物联网卡进行续费;(二)汛期驻守。安排至少一名运维技术人员汛期驻守固原开展设备巡查防范,非汛期进行常规防范,要确保设备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72小时内恢复正常,并完成运维工作其他相关事宜;(三)设备运行维护。对故障设备进行及时运行维修,设备如需更换配件由服务商提供;(四)野外巡检。对超出运维期监测台站开展全覆盖野外巡查,对坡体变形情况进行踏勘,分析设备布设位置的合理性,并对布设位置不当的设备进行调整,对需搬迁的设备进行搬迁;(五)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开展值守分析研判。每日协助开展宁夏地质监测预警平台监测数据值守检查,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对高等级预警信号开展初步分析,及时通知县区自然资源局,对疑似有效预警点位开展现场核实;(六)标牌围栏更换。对字迹不清、结构不完整、设备二维码无法识别等问题的标识牌、围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七)报告编制。提交运维方案1份,全年维修、运维和核实工作总结报告1份,提交全套运维记录表格等相关原始资料。二、工作量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实物工作量如下。表6-1实物工作量表序号工作任务数量,备注1物联网卡续费>339台对超出运维期的自动化监测设备的物联网卡进行续费。2汛期驻守184天安排技术人员汛期驻守防范,非汛期常规防范,要及时响应确保设备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72小时内恢复正常。3设备运行维护>100台对现有超期故障的监测设备进行维修。4野外巡检62处监测台站对超出运维期监测设备进行全覆盖野外巡检,非汛期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巡检维护,汛期每月开展1次巡检维护。对需搬迁的设备进行搬迁。5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开展值守分析研判1年每日协助开展宁夏地质监测预警平台监测数据值守检查,对红色和橙色高等级预警信号开展初步分析,并进行现场核实。6标牌围栏更换>50套对字迹不清、结构不完整的标识牌、围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7报告编制,2份提交运维方案1份,全年维修、运维和核实工作总结报告1份。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是否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是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是否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中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是否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是否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同品牌。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处理方式: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处理方式: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2内容理解及分析10.0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任务、工作内容、难点理解、分析等进行评分。①对项目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透2内容理解及分析10.0彻,分析深入全面,精准把握项目需求,能提出主要问题并对项目后续实施起到有力的预判支持,重点突出,解决措施能有效解决本项目重难点问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②对以上内容理解准确、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到位、全面,能提出主要问题并对项目后续实施起到预判作用,对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逻辑清晰,能够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可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③对以上内容理解、分析合理,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内容表述清楚,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④对以上内容理解、分析粗略简单,没有抓住重难点问题,且解决措施逻辑混乱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3运行维护方案10.0服务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运行维护方案、运维管理措施,保障设备的运行畅通;方案包含人员安排、设备和平台定期巡检、测试、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监测设备维修,远程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等:①提供运行维护方案内容详尽完善,详细周密、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运维管理措施详实可靠,保障设备的运行畅通,完全与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②提供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全面具体,细致、整体方案逻辑清晰,运维管理措施全面,可以保障设备的运行畅通,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完整的得8分;③提供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内容完整,整体方案逻辑顺畅,运维管理措施措施具体可行,能够保障设备的运行畅通,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④提供运行维护方案内容粗略简单,整体方案逻辑混乱,运维管理措施表述含糊,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3运行维护方案10.0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4服务进度保障措施10.0①保障办法内容细致全面、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进度保障专人负责、进度安排表明确合理、具体可靠的得10分;②保障办法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全面具体,进度保障有专人负责、进度安排表清晰、真实具体的得8分;③保障办法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进度保障有专人负责、有进度安排表的得5分;④保障办法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进度安排表简单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0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质检控制及流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应对等:①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层次分明,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能保证工作中各环节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的得10分;②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完整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清晰,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得8分;③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顺畅的得5分;④提供的各项质量保障措施表述含糊,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粗略,缺少与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10.0服务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对服务方式、服务响应及时程度、技术售后支持等有详细规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方案及承诺综合打分:①售后服务方案详尽完善,逻辑缜密,服务响应迅速,且有具体时间,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详细的承诺,完全6售后服务10.0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逻辑清晰,服务响应及时且有具体时间,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承诺完整,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有明确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体系内容粗略,承诺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④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粗略,逻辑混乱、服务响应缓慢,只有简单的承诺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7应急措施10.0服务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应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事前、事中、事后的应急措施、应急解决方案。①提供的应急措施详尽完善,有效迅速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及方法层次分明、步骤详细周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②提供的应急措施完整有效,切实可行,能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措施及方法步骤清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③提供的应急措施内容逻辑顺畅、故障预防与应急细节内容不详细、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及方法单一的得5分;④提供的应急措施表述含糊,缺少与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8安全措施10.0服务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内容):①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专门的安全措施,措施完整详实,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做出了详细承诺的得10分;②提供完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明确合理,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具体;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做出承诺的得8分;③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切实可8安全措施10.0行,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做出简单承诺的得5分;④提供的安全制度不完整,制定的措施表述含糊,内容过于形式化,未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做出承诺的得2分;⑤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9类似业绩5.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为止。注:须提供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10人员配置5.01、项目负责人:(3分)项目负责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2分)须具备系统集成管理师(中级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人加1分,加满为止。(提供团队人员证书电子扫描件为计分依据)(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已有且超出运行维护期的自动化监测点(包含专业监测和普适性监测)的点位、设备和平台开展运行维护;☑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2、中期检查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3、维护工作完成,运维报告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0%;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详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达至采购人要求;☑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达到行业验收标准□培训:/□保险:/☑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履约保证金:/☑甲方责任: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受损方有权向对方索赔。2.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受托方可不交回委托方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委托方补偿预付款不足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及有关损失,但中间成果仍要交给委托方。3.委托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合同、设计以外的要求,受托方若能接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乙方责任:1.受托方应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2.受托方应承诺具有从事与提供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符合行业审批或许可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3.因受托方的行为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应当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向委托人追偿导致委托人蒙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违约责任:受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任务,每延迟十天,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委托方承担违约金;技术成果达不到合同设计要求,委托方可令其返工,返工期间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若最终成果经委托方验收后不合格的,受托方将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释。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中止和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并处理。3.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用特快专递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关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以便得到对方的确认。☑保密:1.委托方拥有受托方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所形成的各项技术资料和成果,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或对外发表公布,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2.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详见验收方案☑其他: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供应商应自行核算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报价中含:税费、人工等相关售后费用,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保证达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委托方(甲方):技术服务方(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签订地点:宁夏银川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单位《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的有关要求,XXX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经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工作区及任务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工作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三、工作任务:(一)物联网卡续费。对超出运维期设备的物联网卡进行续费;(二)汛期驻守。安排技术人员汛期驻守固原市开展监测设备运维工作,非汛期开展常规防范,要及时响应确保设备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72小时内恢复正常,并完成运维工作其他相关事宜;(三)设备运行维护。对故障设备进行及时运行维修;(四)野外巡检。对超出运维期监测台站开展全覆盖野外巡查,对坡体变形情况进行踏勘,分析设备布设位置的合理性,并对布设位置不当的设备进行调整,对需搬迁的设备进行搬迁;(五)宁夏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市县一体化)平台值守和研判。协助开展宁夏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市县一体化)平台值班值守工作,并对高等级预警信号开展初步分析,及时通知县区,对存在问题的预警点位开展现场核实;(六)标牌围栏更换。对字迹不清、结构不完整、设备二维码无法识别等问题的标识牌、围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七)报告编制。提交运维方案1份,全年维修、运维和核实工作总结报告1份。第二条: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元整,(小写:¥:XXX万元)。二、支付方式:1、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大写:元整(小写:¥XXX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工作;2、中期检查后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大写:元整(小写:¥XXX万元),已保证后期工作正常开展。3、维护工作完成,运维报告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0%,大写:元整(小写:¥XXX万元),已保证后期工作正常开展。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三条: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工作。第四条:项目质量要求4.1总体要求受托方需对设备进行维护后,需达到以下技术要求:1、保证所有的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在线率90%以上。2、保证所有的监测数据具有连续性、时效性和有效性。3、运维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运维记录表。4、保证固原市安排一名专职维护人员驻守,负责维护、维修野外监测设备,及时更换老旧设备,调整设备安装点位,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宁夏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市县一体化)平台。4.2设备运行要求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受托方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即时处理:1、监测设备运行要求(1)设备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72小时内恢复正常。若设备须送厂家维修的,由备用设备更换后,将维修仪器的名称,维修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2)在当地做好易损仪器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仪器出故障以后,及时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超过2天。(3)若设备无法维修,必须更换新设备,将新设备的参数、名称告知甲方。(4)必须保证监测区域发生地质灾害时,专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服务工作。(5)对字迹不清、结构不完整、设备二维码无法识别等问题的标识牌、围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2、预警体系运行要求(1)如单个仪器连续两天接收不到有效数据,及时开展维修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甲方,维修时间不超过2天。(2)每天检查监测预警系统接收到的自动监测数据,若数据有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相关信息汇报甲方,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3)确保每个月接收数据28天以上,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对于因通讯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传回的数据,应及时到监测站点采取并补入数据库。4.3技术资料和成果履行本合同实施的技术服务所形成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应执行委托方有关规定完成上述资料的提交与归档。第五条保密要求5.1委托方拥有受托方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所形成的各项技术资料和成果,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或对外发表公布,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5.2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六条权利保障(声明及保证)6.1受托方应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6.2受托方应承诺具有从事与提供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符合行业审批或许可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6.3因受托方的行为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应当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向委托人追偿导致委托人蒙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风险承担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受损方有权向对方索赔。(2)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受托方可不交回委托方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委托方补偿预付款不足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及有关损失,但中间成果仍要交给委托方。(3)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委托方有权追回已付款项,所有中间成果归委托方所有。(4)因受托方违反设计及技术规范而造成的损失或返工,费用由受托方负责。(5)委托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合同、设计以外的要求,受托方若能接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6)受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任务,每延迟十天,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委托方承担违约金;技术成果达不到合同设计要求,委托方可令其返工,返工期间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若最终成果经委托方验收后不合格的,受托方将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应作好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7.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1)不可抗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释。(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中止和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并处理。(3)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用特快专递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关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以便得到对方的确认。第八条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8.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成果归委托方所有。8.2受托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成果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享有署名权。8.3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委托方所有。8.4其他需要约定内容:(1)受托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进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运维质量的过程检查,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和监督。(2)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的运维方案审查、运维报告审查验收,并签署书面意见书。第九条成果验收9.1技术成果交付载体: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提交。9.2技术成果交付时间、地点:2025年12月9.3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1)受托方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自检,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和监督。(2)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进行阶段检查和验收。第十条:其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E-mail:E-mail: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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