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



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4-JCEC-C2025-0140

二、项目名称: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维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157871398731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西泉社区
80.81(均分制)
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南京南站地区作为南京市关键的交通枢纽及重要的城市形象展示窗口,以打造全国一流站区为目标,随着客流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发展需求的不断提升,需要对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的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工作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的综合养护服务,从而全面提升该路段的整体品质,进一步提升南京南站地区的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及旅客营造更为优质、舒适的出行与生活环境。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16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晓敏、苏青、戴秋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70%计算(不足捌仟按捌仟元整收取)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8号
联系人:桂科
联系电话:025-52419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任雨恒 唐大维
联系电话: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雨恒 唐大维
电话:83316480 866392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14-JCEC-C2025-0140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维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
雨花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15: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晓敏,苏青,戴秋沙

总成交金额
¥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阮真真

项目联系电话
83316480 86639285

采购单位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161301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阮真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维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8086.107194万元,资产总额为15187.2928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南京维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1日\n\n\n\n\n\n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n \n \n \n \n竞争性磋商文件\n项目编号:JSZC-320114-JCEC-C2025-0140\n \n \n \n \n \n \n \n \n采购人: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n2025年4月\n\n\n目录\n \n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n第三章 评审标准 \n第四章 采购需求 \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n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n\n\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n \n项目概况\n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n一、项目基本情况\n1.1项目编号:JSZC-320114-JCEC-C2025-0140\n1.2项目名称: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n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1.4预算金额:人民币59.573328万元。\n1.5最高限价:人民币59.57万元。\n1.6采购需求: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n1.7合同履行期限:16个月。\n1.8行业划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n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n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n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n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n(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 \n三、获取采购文件\n3.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n3.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n3.4售价:0.00元。\n \n四、响应文件提交\n4.1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n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 http://jszfcg.jsczt.cn/)。\n \n五、开启\n5.1 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n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n \n六、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 \n七、其他补充事宜\n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n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n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n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n“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n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n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n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n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n(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n(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n(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n(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n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n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n(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n(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n(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n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n7.5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8.1采购人信息\n名称: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n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8号\n联系人:桂科\n联系电话:025-52419298\n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n联 系 人:任雨恒 唐大维\n电话:025-83316480 025-86639285\n电子邮箱:renyh@jcec.cn\n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n8.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任雨恒 唐大维\n电话:025-83316480 025-86639285\n\n\n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n一、总则\n1、适用法律\n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n2、定义\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n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n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n3、政策功能\n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n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3.6进口产品政策\n(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n(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n(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n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n2、 磋商文件\n4、 磋商文件构成\n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n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n第三章评标标准\n第四章采购需求\n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n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n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n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n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n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n6.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写并制作目录。\n6.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n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n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n7.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n7.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n7.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n(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n(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n(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n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n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n(4)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n(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6)《商务条款偏离表》;\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n7.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n(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n(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n(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n7.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n(1) 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n(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n(3)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n(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n7.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n7.8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上述网站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n8、磋商保证金\n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n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解密\n9、响应文件递交与解密\n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n9.2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n9.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解密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n10、联合体\n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10.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n10.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n10.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五、磋商\n11、磋商有效期\n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n12、磋商组织\n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n13、磋商程序\n13.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n13.2 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n1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13.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n13.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n13.6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n1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n(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n(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n(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4)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n(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n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n(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n14、评分方法和标准\n14.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n    14.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n14.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n15、确定成交供应商\n15.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n1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n1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    \n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n15.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5.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15.6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n16、签订合同\n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1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放弃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n16.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六、质疑与投诉\n17、质疑\n17.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17.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n17.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17.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n17.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17.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17.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n17.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n18、投诉\n18.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n1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n1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18.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n18.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1)捏造事实;\n(2)提供虚假材料;\n(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n18.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n七、诚实信用\n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n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n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n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n八、磋商费用\n20.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20.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单列。\n \n\n\n第三章 评审标准\n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n 序号\n 评分因素\n 评审标准\n 分值\n\n 1\n 价格\n(10分)\n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2位)。\n 10\n\n 2.1\n 养护方案(62分)\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中市政道路部分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写的养护方案进行评价:\n方案体现管养范围中的实际情况且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n方案基本体现管养范围中的实际情况且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n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4分;\n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2.2\n \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中排水部分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写的养护方案进行评价:\n方案体现管养范围中的实际情况且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n方案基本体现管养范围中的实际情况且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n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4分;\n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2.3\n \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本项目中环卫养护部分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写的养护方案进行评价;\n管养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n管养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n管养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4分;\n管养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2.4\n \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扫雪防冻、防台防汛保障方案进行评价;\n保障方案基本合理有针对性得12分;\n保障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9分;\n保障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6分;\n保障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3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2\n\n 2.5\n \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编写重大节假日保障和重要活动保障(文明城市检查、创建卫生城市检查等)方案进行评价;\n活动保障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n活动保障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n活动保障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4分;\n活动保障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2.6\n \n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本项目中应急响应方案及承诺进行评价;\n应急响应方案基本合理有针对性得10分;\n应急响应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n应急响应方案与采购需求稍有偏离的得4分;\n应急响应方案缺失较多或偏离较大的得1分;\n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3\n 业绩\n(6分)\n 供应商业绩:\n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综合养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n(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n 6\n\n 4\n 人员保障\n(10分)\n 服务期间详细人员配备方案:\n1、明确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得4分;\n2、明确市政养护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2分;\n3、明确环卫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得2分;\n4、明确排水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2分;\n本项最高得10分。\n(每人员在本项目中只可担任一项岗位,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近六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以上人员无正在服务项目的承诺书加盖公章)\n 10\n\n 5\n 拟投入车辆\n(12分)\n ①为了满足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卫养护类车辆:投入机扫车、清洗车、洒水车、抑尘车,同时配备满足作业需求数量的以上车辆驾驶员,每提供一种得2分,最多得8分。\n②为了满足市政和排水作业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投入货车、疏通车,同时配备满足作业需求数量的以上车辆驾驶员,每提供一种得2分,最多得4分。\n注:①车辆如为供应商自有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除提供发票、车辆行驶证外,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n②如为承诺,请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请承诺: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后5天内配备相关车辆。\n③须提供驾驶员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复印件,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近六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n 12\n\n 6\n 合计\n 100\n\n\n说明:\n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n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n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n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n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n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n第四章 采购需求\n1、 项目内容\n南京南站地区作为南京市关键的交通枢纽及重要的城市形象展示窗口,以打造全国一流站区为目标,随着客流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发展需求的不断提升,需要对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的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工作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的综合养护服务,从而全面提升该路段的整体品质,进一步提升南京南站地区的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及旅客营造更为优质、舒适的出行与生活环境。\n2、 设施量清单\n  \n 数量\n 单位\n 单位限价\n(年度)\n 单位\n 单年合计(万元)\n\n 市政\n  \n  \n  \n  \n  \n\n 1\n 车行道\n 0.9507\n 万㎡\n 8.95\n 元/㎡\n 8.51\n\n 2\n 人行道\n 0.4237\n 万㎡\n 4.8\n 元/㎡\n 2.03 \n\n 3\n 路名牌\n 3\n 个\n 35.2\n 元/块\n 0.01 \n\n 4\n 雨水管道(D600以下)\n 0.0872\n 万m\n 46.31\n 元/年.m\n 4.04 \n\n 5\n 雨水管道(D600-D1000)\n 0.009\n 万m\n 46.26\n 元/年.m\n 0.42 \n\n 环卫\n  \n  \n  \n  \n  \n\n 1\n 一级道路保洁\n 1.37\n 万m2\n 21.587\n 元/m2\n 29.67 \n\n\n注:1.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工程量均为暂估量,仅为投标所用,最终设施量以上级部门确定为准。\n2.以上清单中限价及合计金额均为单年度价格,投标总价为16个月合计价格。\n三、服务期\n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16个月)。\n四、付款方式\n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并经过采购人按月考核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若因政府拨款、政策影响等未能支付,需待款项拨付下款后支付),于下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养护经费,85-89分(含85分)扣月养护经费的5%,80-84分(含80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0%,79分以下(含79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5%,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值低于70分则终止本合同。\n注: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自收货、验收合格起最长不超过60日。\n五、人员要求\n供应商须分别设置市政道路、排水、环卫养护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均须为在职职工且不得兼任,项目组组长即为各专业养护负责人。\n\n\n \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n \n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n \n \n合同编号 :                                    \n项目名称 :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n使用单位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n供货单位 :                                    \n签订日期 : 2025年月日\n \n \n \n \n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n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 制\n \n合同编号:\n政府采购计划号:\n\n合同编号:\n政府采购计划号:\n \n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n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n\n 住所地: 南京市江南路8号\n 住所地:\n\n\n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n第一条 合同标的 \n为切实维护南京南站地区的窗口形象,打造全国一流站区,甲方根据市场化养护招投标的结果将设施委托给乙方管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现签订如下服务合同。\n乙方提供下列服务:\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n 1\n 博爱街(江南路至六朝路段)市政道路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项目\n 16\n 月\n\n\n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n  \n 数量\n 单位\n 每年单项投标报价\n 单位\n 合计\n(万元)\n\n 市政\n  \n  \n  \n  \n  \n\n 1\n 车行道\n 0.9507\n 万㎡\n  \n 元/㎡\n  \n\n 2\n 人行道\n 0.4237\n 万㎡\n  \n 元/㎡\n  \n\n 3\n 路名牌\n 3\n 个\n  \n 元/块\n  \n\n 4\n 雨水管道(D600以下)\n 0.0872\n 万m\n  \n 元/年.m\n  \n\n 5\n 雨水管道(D600-D1000)\n 0.009\n 万m\n  \n 元/年.m\n  \n\n 环卫\n  \n  \n  \n  \n  \n\n 1\n 一级道路保洁\n 1.37\n 万m2\n  \n 元/m2\n  \n\n 12个月合计\n  \n\n 16个月合计\n  \n\n\n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n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暂定为¥        元,           (大写)人民币,每月支付¥        元,           (大写)人民币。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以投标文件报价表为准,分项价款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n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n本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n(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n(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n(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n(4)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n第三条 合同期限 \n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16个月)。\n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n下列关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n(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n(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n(7)中标(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n上述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n(1)本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n(3)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4)服务一览表; \n(5)交付一览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n(7)投标(响应)承诺;          (8)服务承诺; \n(9)招标(采购)文件;          (10)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n第五条 权利保证 \n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n第六条 质量保证 \n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n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n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完成服务事项。 \n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n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n1.乙方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n(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n(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n(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n2.若缴纳履约保证金\n(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n(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n(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n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n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n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n3.付款条件:根据乙方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并经过甲方按月考核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若因政府拨款、政策影响等未能支付,需待款项拨付到款后支付),于下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养护经费,85-89分(含85分)扣月养护经费的5%,80-84分(含80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0%,79分以下(含79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5%,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值低于70分则终止本合同。在安全作业规范、人员机械管理、巡查处置时效等方面,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问题,可直接按次累计扣除部分养护经费(每次至少100元)。\n注: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自收货、验收合格起最长不超过60日。\n一、环卫保洁经费拨付方式\n(1)养护经费采取按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附)拨付的方式,对于月度市政设施养护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作业,扣减相应设施养护经费。\n(2)养护经费由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工人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n(3)甲方安排的指令性或突击性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甲方将严控此类任务,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n(4)本合同中环卫指令性任务不包含:①养护范围内需应急处理的任务,如清理偷倒的建筑垃圾、处理混凝土污染、清洗渣土污染等;②养护范围内未开通区域的保障任务,如清理工地围挡内道路上的垃圾(范围至设施量划定边界,如甲方需清理超出养护范围的地块和区域,将按指令性任务另行支付);③养护范围内保障任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重大保障任务冲洗和刷洗地面产生的机械台班费,防汛排涝产生的人工费和设备维护费等;④甲方办公区域(包括停车场、办公房周边及内部)保洁费用。\n(5)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环卫经费给乙方。甲方每月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成绩与乙方养护经费挂钩,实行累计扣分制。设定乙方每月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检查考核办法》检查项目考核,凡是检查考核不符合《检查考核办法》标准,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及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未有效完成,均在100分内扣除相应分数,月底剩余总分数即为得分。\n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养护经费,85-89分(含85分)扣月养护经费的5%,80-84分(含80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0%,79分以下(含79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5%,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值低于70分则终止本合同。\n二、市政设施养护经费拨付方式\n(1)甲方作为南站设施养护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对乙方的道路、排水设施养护业务进行全面的检查、管理、监督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护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视违规情况,扣减乙方相应的养护经费,直至终止本合同。\n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经费给乙方。甲方每月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成绩与乙方养护经费挂钩,实行累计扣分制。设定乙方每月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检查考核办法》检查项目考核,凡是检查考核不符合《检查考核办法》标准,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及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未有效完成,均在100分内扣除相应分数,月底剩余总分数即为得分。\n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养护经费, 85-89分(含85分)扣月养护经费的5%,80-84分(含80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0%,79分以下(含79分)扣月养护经费的15%,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值低于70分则终止本合同。\n(2)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养护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年市政养护经费20%的违约金。(若因政策影响,经费3个月后依然未能拨付到位,甲方应帮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n(3)甲方根据设施移交进度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每月核定市政设施量,并根据核定结果拨付经费。设施量核增则增加相应养护经费,核减则扣减养护经费。\n \n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1)甲方作为设施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行业考核办法对乙方的设施养护业务进行全面的检查、管理、监督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保洁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将根据考核情况,扣减乙方相应的环卫保洁经费。 \n(2)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n(3)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管养经费后,应将剩余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n(4)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养护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年环卫养护经费20%的违约金。(若因政策影响,经费3个月后依然未能拨付到位,甲方应帮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n(5)指导、审查乙方编制的养护作业计划,并督促其如期实施。\n(6)对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给予作业单位必要的指导和帮助。\n(7)有权督促乙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区城管下达各项整改任务(数字城管菜单、“12345”投诉和媒体曝光)。\n(8)对乙方因养护作业中受到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表扬或表彰的给予表扬和加分,加分分值根据实际表现酌情体现,最高不应超过10分,且最终解释权归南站综管办所有。\n \n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1)及时掌握市政设施动态状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设施病害,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编制并上报养护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计划执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根据相关要求按时按量精心组织开展养护管理工作,接受甲方及市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n(2)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临时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在养护责任范围内,对违法挖掘占用、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负有教育、劝阻、制止和举报的责任。\n(3)资料台账:图纸完备齐全,设施量及动态设施变化统计准确;有按目标制定的养护工作计划,每月维修情况统计准确,有自查记录;巡查记录详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内部考核记录完备;市民投诉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有办理结果。\n(4)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防汛、扫雪等突发事件,乙方除应及时做好设施养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n(5)负责提供设施养护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养护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n(6)严格落实行业操作规范,加强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责任体系,承担因违反操作规范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n(7)完成甲方下达的日常养护以外的其他指令性任务。\n(8)乙方应建立24小时投诉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并确立一名联络人与甲方密切联系,无重大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事项。\n(9)乙方应严格履行本条以及行业考核办法规定的所有义务,若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未详尽的责任条款,由行业部门发布的《考核办法》规定的责任做补充。如本合同附件《检查考核办法》与行业部门发布的《考核办法》存在不一致条款,以本合同附件《检查考核办法》为准。\n(10)乙方应合法合规用工,做好用工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应对用工安全,以及用工过程中对第三人权益的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n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n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n2.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n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n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n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n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n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n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 \n10.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n11. 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根据其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n1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n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n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n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n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n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n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n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n(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n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n3. 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n \n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n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n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n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n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n \n \n 甲方(甲方):\n 乙方(供应商):\n\n (盖章)\n (盖章)\n\n 代表人:\n 代表人:\n\n 电话:\n 电话:\n\n 开户银行:\n 开户银行:\n\n 账号:\n 账号:\n\n\n \n\n\n \n \n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n \n \n \n \n \n \n \n(项目名称)\n \n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n \n \n \n \n \n \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n年 月 日\n \n\n\n一、基本目录\n1、磋商报价表\n磋商报价表\n本次为首次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 币元\n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总价(小写)\n 备注\n\n  项目名称 \n 详见响应文件\n   元\n 本项目投标价格为16个月合价。\n计算方式为分项报价表中:\n单项合计总额/12*16。\n\n 总价(大写):\n 金额大写 \n \n\n\n报价说明:\n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n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n供应商(电子签章):\n\n\n2、分项报价表\n分项报价表\n  \n 数量\n 单位\n 每年单项投标报价\n 单位\n 合计\n(万元)\n\n 市政\n  \n  \n  \n  \n  \n\n 1\n 车行道\n 0.9507\n 万㎡\n  \n 元/㎡\n  \n\n 2\n 人行道\n 0.4237\n 万㎡\n  \n 元/㎡\n  \n\n 3\n 路名牌\n 3\n 个\n  \n 元/块\n  \n\n 4\n 雨水管道(D600以下)\n 0.0872\n 万m\n  \n 元/年.m\n  \n\n 5\n 雨水管道(D600-D1000)\n 0.009\n 万m\n  \n 元/年.m\n  \n\n 环卫\n  \n  \n  \n  \n  \n\n 1\n 一级道路保洁\n 1.37\n 万m2\n  \n 元/m2\n  \n\n 12个月合计\n  \n\n 16个月合计\n  \n\n\n \n注:以上所涉及工程量均为暂估量,仅为投标所用,最终设施量以上级部门确定为准。\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n\n3、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n \n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n \n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n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n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n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n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n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n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n地址:                       \n电话:                       \n传真:                       \n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n开户银行:                       \n账号: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4、授权书\n \n 法人授权书\n \n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n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n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n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n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n单位地址:\n日期:            \n \n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n\n\n5、商务条款偏离表\n \n商务条款偏离表\n \n 项目名称:\n 项目编号: \n\n 序号\n 采购文件条目号\n 条款内容\n 磋商响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年月日\n \n \n \n \n \n\n\n6、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n \n \n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n                        \n                                         \n 项目名称:\n 项目编号: \n\n 序号\n 采购文件条目号\n 条款内容\n 磋商响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 \n说明: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 \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年月日\n\n\n \n7、其他文件\n\n\n二、资格条件\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n \n\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 \n\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 \n\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n \n\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n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 \n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n \n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n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n(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 \n \n \n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n日期:年月\n \n\n\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n \n\n\n(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n \n(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n \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n(10)《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n\n\n(1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n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 \n\n\n三、符合条件\n \n(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n\n\n \n \n四、综合评审评分项\n(注: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n \n附件1、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 \n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 序号\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学历及\n专业\n 执业\n资格及证书号\n 技术\n职称\n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n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年月日\n \n\n\n附件2、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n \n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n 序号\n 项目名称\n 业主单位\n 业主联系\n方式\n 工作主要\n内容\n 合同\n金额\n 备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年月日\n \n \n附件3、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n \n附件4、其他\n\n\n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n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 \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n                                                   日期:\n\n\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 \n \n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年月日\n \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 \n \n \n \n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n \n \n \n \n \n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n \n \n \n \n \n \n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n(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n \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及环卫综合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