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土地延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兴业县农业农村局2025)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YLZC2025-G3-240018-YZLZ中标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YLZC2025-G3-240018-YZLZ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LZC2025-G3-240018-YZLZ
二、项目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序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765289.81(元)
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5号1栋19楼1909号

2
报价1766000(元)
中地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A座21层1号

3
报价1067900(元)
河南成前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蔷薇街10号谦祥万和城D区10号楼一单元3304室

4
报价:1058800(元)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101、1102房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1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1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2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4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
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朱其威、黄予、梁健、郑冬城、黄甲能(第1、2、3、4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分标1:21122.32元;分标2:21128元;分标3:15543.2 元;分标4:15470.4 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73263.9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分标1中标人评审总得分:78.7分;分标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4.73分;分标3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3.82分;分标4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4.3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40号
项目联系人:陈大海
项目联系方式:0775-3762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兴业县环西路298号
项目联系人:谭丽丽、倪艳
项目联系方式:0775-3769258 
十、附件
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5月 13日

文件下载:

240018.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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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5-G3-240018-YZLZ采购人:兴业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C2025-G3-240018-YZLZ项目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预算总金额(元):5735551.09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1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788275.7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包括石南镇、葵阳镇、城隍镇土地延包服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815786.27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包括山心镇、沙塘镇、高峰镇土地延包服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71352.9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包括蒲塘镇、北市镇、小平山镇土地延包服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60136.1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包括龙安镇、大平山镇、卖酒镇土地延包服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兴业)(http://ggzy.jgswj.gxzf.gov.cn/ylggzy)、广西玉林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gye.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质、按时、按量提供优良服务,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分标3→分标4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得成为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供应商。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场设在广西兴业县民主路1号(兴业县政务中心三楼)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会场设在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40号项目联系人:陈大海项目联系方式:0775-37621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环西路298号项目联系人:谭丽丽、倪艳项目联系方式:0775-3769258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质、按时、按量提供优良服务,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分标3→分标4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得成为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分标1,预算金额:1788275.70元,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一、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11项(一)工作内容供应商提供从培训、调查、公示、承包合同签订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全程工作实施及技术服务(除签字盖章手续外),形成完整的镇村级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成果并及时移交。服务范围包括兴业县石南镇、葵阳镇、城隍镇(具体信息详见附表:各分标土地延包工作信息及预算计划表)。技术要求参照农业部印发的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配合采购人根据20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成果收集农户及地块基础资料,整理录入,包括合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11项同信息、户籍资料、土地台账、基本农田分布、土地确权成果等相关资料。2.村民小组土地延包方案制定:指导村民小组按流程做好方案制定、公示、开会通过等工作。3.进行入户调查:配合村民小组调查农户户籍信息和地块信息。4.现场外业调绘:根据航拍成果进行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逐户逐地现场调查,勾绘地块,并确定权属状况;资料整理,检查并纠正错、漏。5.内业数据处理:对承包地块勾图及相关属性录入编辑、面积计算统计;数据检查并建立符合上级标准、要求整县相对统一的确权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制作土地登记簿、数据台账等。6.审核公示:制作公示图、公示表等公示材料交给村民小组审核盖章,并在村民小组人员比较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村民小组和农户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根据村民小组统一收集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供应商不得直接接收农户的修改材料和要求。7.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农户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地块分布图、合同书等,交由村民小组组织各方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8.资料的打印:村民小组和农户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的打印。9.数据建库:以承包现状为基础,结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延包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供应商提供的最终延包数据集成资料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测。10.成果资料归档、延包档案规范整理及数字化: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档案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档案局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整理本标段延包工作形成的农户信息、会议决定、延包合同等各类档案资料及县、乡镇级档案并形成电子文档归档,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试点村(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完成延包档案挂接工作。具体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55号)等文件要求;11.数据汇交: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工作。12.实地测量:对地块边界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边界进行实地测量。13.配合采购人做好土地延包、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二)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延包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培训、资料收集、图表及工具准备、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权属调查、调查草图绘制、地块测量、地块分布图制作、面积计算、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登记簿打印、数据库建立及资料归档等。(三)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1.基本原则1.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测绘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要求。1.2针对项目生产特点,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3实行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可追溯。1.4对本项目生产中的所有信息资产、数据、成果进行识别和分级;对于涉密数据、成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及时确定密级,并做出标识;对于本项目所使用的控制点(地信中心提供的,涉密),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复制、拷贝,执行使用审批、登记。1.5根据项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防范设备。1.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观测数据、过程成果、最终成果及涉密数据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1.7如发生数据丢失、被盗、攻击等信息安全事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存相关记录、证据,并按有关规定马上向采购人报告。2.过程及成果数据、资料保密管理2.1内业作业过程数据、阶段性成果在内业负责人终端进行备份(每个班次)。2.2对于阶段性成果及外业阶段性成果,须及时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专用硬盘进行备份,确保成果的完整、可用。2.3对于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果,在完成二查后,及时由项目负责人在资料室使用备份光盘进行备份。二、商务要求质量要求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2.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其他服务要求1.配置不少于3名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后续售后服务。2.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3.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兴业县石南镇、葵阳镇、城隍镇各乡村。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价格(如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等费用)。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付款方式2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完成各镇、村土地确权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期支付:完成各镇、村90%以上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及扫描工作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期支付:验收通过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付清余款。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1.管理体系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认证。2.信誉、业绩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信誉及业绩要求。(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服务验收时对照合同书、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本章《技术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分标2,预算金额:1815786.27元,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一、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1项(一)工作内容供应商提供从培训、调查、公示、承包合同签订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全程工作实施及技术服务(除签字盖章手续外),形成完整的镇村级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成果并及时移交。服务范围包括兴业县山心镇、沙塘镇、高峰镇(具体信息详见附表:各分标土地延包工作信息及预算计划表)。技术要求参照农业部印发的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配合采购人根据20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成果收集农户及地块基础资料,整理录入,包括合同信息、户籍资料、土地台账、基本农田分布、土地确权成果等相关资料。2.村民小组土地延包方案制定:指导村民小组按流程做好方案制定、公示、开会通过等工作。3.进行入户调查:配合村民小组调查农户户籍信息和地块信息。4.现场外业调绘:根据航拍成果进行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逐户逐地现场调查,勾绘地块,并确定权属状况;资料整理,检查并纠正错、漏。5.内业数据处理:对承包地块勾图及相关属性录入编辑、面积计算统计;数据检查并建立符合上级标准、要求整县相对统一的确权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制作土地登记簿、数据台账等。6.审核公示:制作公示图、公示表等公示材料交给村民小组审核盖章,并在村民小组人员比较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村民小组和农户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根据村民小组统一收集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供应商不得直接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1项接收农户的修改材料和要求。7.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农户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地块分布图、合同书等,交由村民小组组织各方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8.资料的打印:村民小组和农户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的打印。9.数据建库:以承包现状为基础,结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延包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供应商提供的最终延包数据集成资料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测。10.成果资料归档、延包档案规范整理及数字化: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档案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档案局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整理本标段延包工作形成的农户信息、会议决定、延包合同等各类档案资料及县、乡镇级档案并形成电子文档归档,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试点村(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完成延包档案挂接工作。具体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55号)等文件要求;11.数据汇交: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工作。12.实地测量:对地块边界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边界进行实地测量。13.配合采购人做好土地延包、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二)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延包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培训、资料收集、图表及工具准备、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权属调查、调查草图绘制、地块测量、地块分布图制作、面积计算、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登记簿打印、数据库建立及资料归档等。(三)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1.基本原则1.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测绘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要求。1.2针对项目生产特点,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3实行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可追溯。1.4对本项目生产中的所有信息资产、数据、成果进行识别和分级;对于涉密数据、成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及时确定密级,并做出标识;对于本项目所使用的控制点(地信中心提供的,涉密),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复制、拷贝,执行使用审批、登记。1.5根据项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防范设备。1.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观测数据、过程成果、最终成果及涉密数据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1.7如发生数据丢失、被盗、攻击等信息安全事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存相关记录、证据,并按有关规定马上向采购人报告。2.过程及成果数据、资料保密管理2.1内业作业过程数据、阶段性成果在内业负责人终端进行备份(每个班次)。2.2对于阶段性成果及外业阶段性成果,须及时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专用硬盘进行备份,确保成果的完整、可用。2.3对于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果,在完成二查后,及时由项目负责人在资料室使用备份光盘进行备份。二、商务要求质量要求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质量要求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2.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其他服务要求1.配置不少于3名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后续售后服务。2.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3.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兴业县山心镇、沙塘镇、高峰镇各乡村。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价格(如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等费用)。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完成各镇、村土地确权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期支付:完成各镇、村90%以上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及扫描工作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期支付:验收通过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付清余款。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1.管理体系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认证。2.信誉、业绩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信誉及业绩要求。(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服务验收时对照合同书、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本章《技术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分标3,预算金额:1071352.96元,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一、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1项(一)工作内容供应商提供从培训、调查、公示、承包合同签订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全程工作实施及技术服务(除签字盖章手续外),形成完整的镇村级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成果并及时移交。服务范围包括兴业县蒲塘镇、北市镇、小平山镇(具体详见附表:各分标土地延包工作信息及预算计划表)。技术要求参照农业部印发的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配合采购人根据20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成果收集农户及地块基础资料,整理录入,包括合同信息、户籍资料、土地台账、基本农田分布、土地确权成果等相关资料。2.村民小组土地延包方案制定:指导村民小组按流程做好方案制定、公示、开会通过等工作。3.进行入户调查:配合村民小组调查农户户籍信息和地块信息。4.现场外业调绘:根据航拍成果进行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逐户逐地现场调查,勾绘地块,并确定权属状况;资料整理,检查并纠正错、漏。5.内业数据处理:对承包地块勾图及相关属性录入编辑、面积计算统计;数据检查并建立符合上级标准、要求整县相对统一的确权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制作土地登记簿、数据台账等。6.审核公示:制作公示图、公示表等公示材料交给村民小组审核盖章,并在村民小组人员比较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村民小组和农户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根据村民小组统一收集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供应商不得直接接收农户的修改材料和要求。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1项7.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农户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地块分布图、合同书等,交由村民小组组织各方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8.资料的打印:村民小组和农户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的打印。9.数据建库:以承包现状为基础,结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延包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供应商提供的最终延包数据集成资料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测。10.成果资料归档、延包档案规范整理及数字化: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档案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档案局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整理本标段延包工作形成的农户信息、会议决定、延包合同等各类档案资料及县、乡镇级档案并形成电子文档归档,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试点村(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完成延包档案挂接工作。具体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55号)等文件要求;11.数据汇交: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工作。12.实地测量:对地块边界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边界进行实地测量。13.配合采购人做好土地延包、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二)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延包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培训、资料收集、图表及工具准备、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权属调查、调查草图绘制、地块测量、地块分布图制作、面积计算、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登记簿打印、数据库建立及资料归档等。(三)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1.基本原则1.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测绘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要求。1.2针对项目生产特点,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3实行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可追溯。1.4对本项目生产中的所有信息资产、数据、成果进行识别和分级;对于涉密数据、成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及时确定密级,并做出标识;对于本项目所使用的控制点(地信中心提供的,涉密),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复制、拷贝,执行使用审批、登记。1.5根据项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防范设备。1.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观测数据、过程成果、最终成果及涉密数据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1.7如发生数据丢失、被盗、攻击等信息安全事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存相关记录、证据,并按有关规定马上向采购人报告。2.过程及成果数据、资料保密管理2.1内业作业过程数据、阶段性成果在内业负责人终端进行备份(每个班次)。2.2对于阶段性成果及外业阶段性成果,须及时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专用硬盘进行备份,确保成果的完整、可用。2.3对于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果,在完成二查后,及时由项目负责人在资料室使用备份光盘进行备份。二、商务要求质量要求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2.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其他服务要求1.配置不少于3名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后续售后服务。其他服务要求2.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3.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兴业县蒲塘镇、北市镇、小平山镇各乡村。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价格(如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等费用)。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完成各镇、村土地确权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期支付:完成各镇、村90%以上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及扫描工作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期支付:验收通过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付清余款。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1.管理体系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认证。2.信誉、业绩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信誉及业绩要求。(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服务验收时对照合同书、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本章《技术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分标4,预算金额:1060136.16元,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一、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1项(一)工作内容供应商提供从培训、调查、公示、承包合同签订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全程工作实施及技术服务(除签字盖章手续外),形成完整的镇村级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成果并及时移交。服务范围包括兴业县龙安镇、大平山镇、卖酒镇(具体信息详见附表:各分标土地延包工作信息及预算计划表)。技术要求参照农业部印发的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配合采购人根据20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和土地确权成果收集农户及地块基础资料,整理录入,包括合同信息、户籍资料、土地台账、基本农田分布、土地确权成果等相关资料。2.村民小组土地延包方案制定:指导村民小组按流程做好方案制定、公示、开会通过等工作。3.进行入户调查:配合村民小组调查农户户籍信息和地块信息。4.现场外业调绘:根据航拍成果进行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逐户逐地现场调查,勾绘地块,并确定权属状况;资料整理,检查并纠正错、漏。5.内业数据处理:对承包地块勾图及相关属性录入编辑、面积计算统计;数据检查并建立符合上级标准、要求整县相对统一的确权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制作土地登记簿、数据台账等。6.审核公示:制作公示图、公示表等公示材料交给村民小组审核盖章,并在村民小组人员比较聚集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村民小组和农户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根据村民小组统一收集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供应商不得直接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1项接收农户的修改材料和要求。7.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农户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地块分布图、合同书等,交由村民小组组织各方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8.资料的打印:村民小组和农户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的打印。9.数据建库:以承包现状为基础,结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成果,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延包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供应商提供的最终延包数据集成资料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测。10.成果资料归档、延包档案规范整理及数字化: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档案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档案局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整理本标段延包工作形成的农户信息、会议决定、延包合同等各类档案资料及县、乡镇级档案并形成电子文档归档,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试点村(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完成延包档案挂接工作。具体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55号)等文件要求;11.数据汇交: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工作。12.实地测量:对地块边界不清晰或有争议的边界进行实地测量。13.配合采购人做好土地延包、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二)完成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延包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培训、资料收集、图表及工具准备、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权属调查、调查草图绘制、地块测量、地块分布图制作、面积计算、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登记簿打印、数据库建立及资料归档等。(三)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1.基本原则1.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测绘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要求。1.2针对项目生产特点,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3实行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可追溯。1.4对本项目生产中的所有信息资产、数据、成果进行识别和分级;对于涉密数据、成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及时确定密级,并做出标识;对于本项目所使用的控制点(地信中心提供的,涉密),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复制、拷贝,执行使用审批、登记。1.5根据项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防范设备。1.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观测数据、过程成果、最终成果及涉密数据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1.7如发生数据丢失、被盗、攻击等信息安全事件,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存相关记录、证据,并按有关规定马上向采购人报告。2.过程及成果数据、资料保密管理2.1内业作业过程数据、阶段性成果在内业负责人终端进行备份(每个班次)。2.2对于阶段性成果及外业阶段性成果,须及时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专用硬盘进行备份,确保成果的完整、可用。2.3对于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果,在完成二查后,及时由项目负责人在资料室使用备份光盘进行备份。二、商务要求质量要求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2.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其他服务要求1.配置不少于3名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后续售后服务。2.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3.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镇一个试点村所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信息调查、修改、审核、公示确认等);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修改,各村完成承包信息的审核公示确认;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并验收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兴业县龙安镇、大平山镇、卖酒镇各乡村。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价格(如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等费用)。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完成各镇、村土地确权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期支付:完成各镇、村90%以上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及扫描工作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期支付:验收通过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付清余款。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1.管理体系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认证。2.信誉、业绩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信誉及业绩要求。(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服务验收时对照合同书、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本章《技术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表:各分标土地延包工作信息及预算计划表标段所含乡镇户数(户)确权面积(亩)预算(元)1石南镇1488234497.761788275.70葵阳镇1698943121.55城隍镇1240825856.06合计44279103475.372山心镇1629538349.241815786.27沙塘镇1344038710.76高峰镇974428007.22合计39479105067.223蒲塘镇1094726637.681071352.96北市镇1077819624.30小平山镇728815729.94合计2901361991.924龙安镇924418997.171060136.16大平山镇1150030636.83卖酒镇647411708.88合计2721861342.88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序号行业标准标准划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6.2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11.2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有效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9.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10.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1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12.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价格(如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等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分标1: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分标2: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分标3: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分标4: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同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分标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须备注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分标号)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兴业县民主路1号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地址:兴业县民主路1号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谭丽丽、倪艳,联系方式:0775-3769258、3770557)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18.1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负偏离达到1项或以上则投标无效)。29.2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负偏离达到1项或以上则投标无效)。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排列次序并推荐得分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质、按时、按量提供优良服务,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分标3→分标4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得成为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供应商。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办事处,联系电话:0775-3769258,通讯地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环西路298号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3.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3900158219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0.3本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现明确以下内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标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分标1:1788275.70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分标2:1815786.27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分标3:1071352.96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分标4:1060136.16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500万元1.1%0.8%0.7%500万元~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元~5亿元0.05%0.05%0.05%5亿元~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八、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标项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6668.178513万元,资产总额为6998.4758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鑫辉智云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2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2(标项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地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5778.305625万元,资产总额为6755.2244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中地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2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3(标项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南成前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79.964万元,资产总额为40.7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河南成前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2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业县农业农村局)的(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业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延包服务—分标4),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953.33万元,资产总额为23264.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项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2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承包 土地延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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