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 拖车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25)
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RLGC-25-0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5-00491
三、项目名称
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1包:施工安全员
供应商名称:武汉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菩提苑106-1001
中标(成交)金额:630.19968(万元)
综合评分法:84.43(分)
服务类
名称:1包:施工安全员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服务期36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包名称:2包:拖车
供应商名称:湖北世纪筑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阳光创谷政务服务中心310室第3号
中标(成交)金额:236.964(万元)
综合评分法:92.14(分)
服务类
名称:2包:拖车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服务期36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包名称:3包:设施
供应商名称:四川力盟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50号4栋1单元10层1019号
中标(成交)金额:341.50383(万元)
综合评分法:94.7(分)
工程类
名称:3包:设施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36个月 项目经理:陈芳 执业证书信息:川2512018201927881
五、评审小组成员
孙奎泳组长,田进军,何洋,姚媛,何琦,肖克采购人代表,陈秋华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5-07
2、评审地点:江夏市民之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0.5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217.262818(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本级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
联系方式:18986025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九全嘉2号楼801室
联系方式:17771881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雯
电话:17771881977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
相关合同
7、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武汉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单位名称)的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为武汉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从业人员283人,营业收入为5500.94万元,资产总额2712.0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武汉引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5月6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单位名称)的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为湖北世纪筑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2819.432356万元,资产总额3704.6539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湖北世纪筑艺建时间:2025年05月09建中界另见筑艺2010401、中小企业声明函(3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单位名称)的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为四川力盟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681.162709万元,资产总额1852.1069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四川力盟世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05月06日武汉市区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RLGC-25-07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日期:2025年4月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评审办法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公告要求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RLGC-25-0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04913、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217.262818(万元)6、最高限价:1217.262818(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公开招标共分3个项目包,详见采购需求或工程量清单1包:施工安全员2包:拖车3包:设施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6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2包:无。3包:1、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本包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书;3、投标人拟派本包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4、拟派项目管理班子(包括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所有人员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以发布公告的内容为准2、地点:网上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以发布公告的内容为准2、截止时间:以发布公告的内容为准3、地点:以发布公告的内容为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2、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地址: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联系方式:18986025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九全嘉2号楼801室联系方式:177718819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雯电话:177718819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联系人:吴习恒联系电话:18986025860地址: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1.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付雯联系电话:17771881977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九全嘉2号楼801室1.1.3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1.1.4项目地点详见第三章1.2.1采购类别服务1.2.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6个月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条1.3.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5.1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5.2投标人提出问题(答疑)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方式:3263482561@qq.com1.5.3招标人回复问题(答疑)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4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方式:3263482561@qq.com2.1.1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预算控制或最高限价总价为:1217.262818万元;其中:1包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总价为:633.6万元;2包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总价为:239.087998万元;3包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总价为:344.57482万元;注:若超过各包预算控制或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2.1.2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2.1.3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3.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3.1.2投标文件的盖章与签字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3.1.3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3.1.4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将拒收。3.1.5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以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注:各投标人仅需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上传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准备纸质版。)3.1.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3.1.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4.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4.1.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1.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6.1.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7.1.1多包响应投标人可投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8.1.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成交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按1.5%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户名: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58678950069开户行:中国银行显正支行(支票)开户行:中国银行显正支行(网银)大额行号:104521004322联系人:付雯联系方式:17771881977二、总则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中所述货物或服务。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为武汉新锐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2.4“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5“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6“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3.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投标人。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4.1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2每一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都应对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5、费用5.1投标人应承但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得6.1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8.3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招标文件的修改9.l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0、通知10.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9.1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9.2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13.投标文件编制1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要求每包分别编制。13.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编制,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对未经仔细检查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内容缺漏或文件损坏无法打开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3.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3.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4.3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14.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4.6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4.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联合体投标(如资格条件中设置为接受联合体投标)16.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6.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必须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1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6.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6.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6.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8.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0.投标有效期20.1有效期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21.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1.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2.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限线下投标,电子标不适用)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另将投标一览表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单独封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23.2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23.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3.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退还。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迟交的投标文件25.1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六、开标与评标26、开标26.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条电子标不适用)26.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条电子标不适用)26.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确认。26.6标特殊情况的处置因“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7.资格性审查27.1根据电子标流程,招标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入评标环节。27.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8.1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12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8.3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9.投标文件的初审29.1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29.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9.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9.5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详见招标文件第26.4的规定29.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30.澄清有关问题30.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30.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31.授标3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中标人。3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一经发现有干预情况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31.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依次排列。3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4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5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七、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第31.3条的规定执行。33.签订合同33.1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八、公告、质疑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1天。35.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及内容进行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36.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九、适用法律37.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一、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政策: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7)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注:为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江夏区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即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详询区政府采购办81363102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项目背景本项目全段起点位于郑店劳四村,对G107江夏段进行的拓宽施工,拓宽为双向6车道。路线走向部分与G107旧路共线,经过集镇处为减少拆迁局部改线,终点段避开贺站街道,改线至京广铁路西侧,与G107咸宁改线段相接,道路全长约33.329km,部分段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本工程施工段分四个标段同步施工具体如下:①一标段:全长约5308m(K1298+800-K1304+108);起点:山坡社区群力村委会以南、止点:江夏区与咸安区交界处;②二标段:全长约5500m(K1293+300-K1298+800);起点:山新社区村委会以南、止点:山坡社区群力村委会以北;③三标段:全长约8700m(K1284+600-K1293+300);起点:胜利村村委会以南、止点:山新社区村委会以北;④四标段:全长约8500m(K1276+100-K1284+600);起点:082乡道以南、止点:胜利村村委会以北。施工期间路段需保障双向两车道通行,但受施工限速、车道宽度影响,路段通行能力有所下降,但总体满足需求。通行能力主要受制于南端的铁贺路路口,该路口是交通分流的关键节点,过境车辆在此进行集散;且整体车道宽度进行了压缩,需做好施工路段的引导措施,并降低整体车速;在整体通行条件未产生大的变化,施工期间在保证足够通行空间下,主要需做好施工隔离措施,保证人员、车辆的安全通行。为了做好各类车辆的提前分流疏导、维持几个关键节点的交通秩序,应在关键点位及巡线布置施工安全员。为避免车辆违法停放、各类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后对交通平稳运行造成影响,需配备两辆拖车待命,出现突发情况后15分钟内清理现场。武汉市/江夏区沪渝高速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武深高纸速贺路三标段京港澳二标段高速一标段S314项目终点咸宁市(与咸安区交界处)咸安区1包:施工安全员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2、招标控制价:633.6万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一)服务内容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四个标段涉及到的施工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施工安全员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施工安全员序号项目名称规格(mm)项目特征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1施工安全员一标:16个人,工作18个月二标:16个人,工作20个月三标:16个人,工作36个月四标:16个人,工作36个月1.施工安全员2、具体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1760人*月/////(二)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负责107国道改造工程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疏导拥堵.违停管理.占道经营)。2、人员管理(1)所有人员需具备保安证或以上证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每月至少一次)。(2)安保人员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3)统一着装(反光制服、安全帽)佩戴工作牌,文明执勤。3、人员工作职责(1)保安队长工作职责道路协管报安队长(或交通安全协管队长)是负责协调和管理道路协管团队、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岗位,其工作职责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秩序管理与监督①日常交通协管组织队员在重点路段、区域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行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如违停、闯红灯、占道等),确保道路畅通。②隐患排查与上报巡查管辖区域内的交通安全隐患(如破损道路、缺失标志标线、信号灯故障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整改。③事故应急处理在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到场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协助交警或救援人员处理。2)团队管理与培训①人员调配与考核制定队员排班计划,合理分配执勤任务,监督队员出勤和工作状态。由辖区中队对出勤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状态进行监督并考核。定期对队员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②培训与指导组织交通安全法规、协管技能、应急处理等培训,提升队员专业能力。规范队员执勤行为,确保文明执法、服务态度良好。③装备与后勤管理管理协管装备(如反光背心、指挥棒、记录仪等)的发放、维护和更新。协调解决队员工作中的后勤保障问题。3)安全宣传与协调沟通①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或参与社区、学校、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②跨部门协作与交警、城管、社区等部门保持沟通,协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如占道经营、非法营运等)。③市民投诉与建议处理受理市民关于交通问题的投诉,及时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收集群众建议,优化交通管理措施。4)数据记录与汇报①工作台账管理记录每日执勤情况、事故处理、隐患整改等数据,形成工作报告。②信息上报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辖区交通状况、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汇总分析交通违法数据,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依据。5)突发事件与应急预案①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恶劣天气、大型活动、节假日等制定交通疏导和应急方案。②现场指挥在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中担任现场协调指挥,确保快速响应。(2)保安员工作职责1)负责107国道改造工程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疏导拥堵、违停管理、占道经营)。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区域双人值守(如早晚高峰节假日重点路段值守)。3)定时巡逻,出入登记,车辆管控,突发事件处理。4)配合施工单位处理纠纷,维护现场秩序。4、设备要求(1)配备对讲机,指挥棒,强光手电,防爆盾牌。(2)监控室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录像保存30天以上。5、考核目标施工道路的安全畅通以及施工安全。(三)付款方式及报价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综合考虑服务的成本、效益、服务期内的武汉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供应商报价应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税费等,包含后期服务实施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后期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四)履约验收: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五)其他:1、本包如超过服务期36个月需在合同中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加强安全培训,在服务期内出现人员等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人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向招标人赔偿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且招标人有权撤除并终止合同。(六)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到至今)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2、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师证。3、拟派的保安队长具有保安师证,拟投入项目团队至少应配备64人且都具有保安证。4、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5、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重难点分析。6、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应急服务方案。8、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人员管理服务方案。9、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注:(1)上述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或采购需求执行服务期限:36个月(八)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执行。2包:拖车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2、招标控制价:239.087998万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二)服务内容为避免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四个标段的车辆违法停放、各类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后对交通平稳运行造成影响,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辆拖车(自有或租赁)及相应人员在施工现场24h驻点服务、随时待命,其中一、二标段施工现场一辆,三、四标段施工现场一辆,出现突发情况后15分钟内清理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施工安全及进度。序号类型项目规格(mm)合计数量单位备注1拖车拖车合同工期36个月2184台班四个标段共用(三)服务要求1、全年全天候安排人员、车辆和设备值班备勤。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辆拖车(自有或租赁),每台车辆配备2名服务人员(其中司机1名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司机具备B2或以上驾驶证)。按交通疏导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全天24小时驻点值班,遇法定节假日、重大安保任务、重点区域交通管控、半封闭施工路段、重大政治活动及突发事性时增派清障牵引车在规定时间、地点待命,凭现场执勤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迅速将影响道路交通的车辆拖离现场,以确保措施到位,力保施工道路安全、和谐、畅通。2、本项目车辆因可能涉及特殊情况(如大型活动、节假日、交通事故等),因此投标人承诺可随时调派大中型吊车、清障救援车、平板车支援,要求30分钟内到达现场,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3、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车辆及服务人员须根据实际交通疏导需要,听从招标人实时安排调整分配。车辆数量为本项目所需最低配置数量。4、车辆管理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统一标识,以便招标人分配管理。5、投标人需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熟悉道路救援转场及保管流程。6、救援、清障的条件要求:(1)投标人需有相关的技术设备,包括大中型清障车和平板清障车。(2)投标人应保证人员及设备能完全胜任拖车作业任务。车辆司机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具有B2或以上驾驶证。(3)工作人员随时对突发的交通事故进行全天24小时的救援,做到快捷安全把事故、故障或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拖移现场,保持道路畅通。(4)在进行清障救援任务时,按招标人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接警任务后保证人员设备白天立即响应,5分钟出动;夜间立即响应,10分钟出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原则上每起事故处置不超过30分钟),及时上报救援各时间节点、处理流程。(5)投标人必须专门就本项目开设服务电话(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值守,电话服务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365天长期持续待命),投标人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派专人值守,确保拖车服务人员与设备24小时在管理单位指定地点驻点待命,可随时出动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由交通大队通知投标人对事故、故障或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采取拖移至指定位置。(6)投标人在履行拖车过程中不得损坏暂扣车辆及车身油漆,如在拖移行为发生时出现的人为、自燃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拖车服务单位独立全额赔偿。(7)投标人应确保道路的畅通有序,应急救援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待命。对非交通事故原因造成交通拥堵的车辆,快速处理、撤离,及时排除路面安全交通隐患,恢复道路通行。(四)其他要求1、服务期:36个月,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如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期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的员工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各类保险,按规定补发员工超时、加班工资、加班餐费补贴等;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3、投标人在服务期满后在工作上作好交接并平稳过渡等相关工作。4、投标人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向招标人赔偿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且招标人有权撤除并终止合同。5、本包如超过服务期36个月需在合同中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加强安全培训,在服务期内出现人员、拖车等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项目考评1、投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及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拖移车辆进行妥善管理。2、考评按月度考核,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六)付款方式及报价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员工资费、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办公费、车辆拖离转场费、企业利润和法定税费等)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拖移车辆当事人收取任何车辆拖移相关费用。3、本包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台班据实结算,超过清单数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七)履约验收: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八)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2、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辆拖车(自有或租赁)。3、拟投入本项目至少4名服务人员,其中司机2名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司机具备B2或以上驾驶证。4、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5、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重难点分析。6、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应急服务方案。8、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注:(1)上述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九)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十)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或采购需求执行服务期限:36个月(十一)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执行。3包:设施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G107江夏段新南环(海吉星)至贺站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2、招标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3、招标控制价:344.57482万元(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二)施工要求本项目用于武汉市市区内的城市道路,招标人将根据武汉城市交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批分次地提出道路标线施划的施工任务,在接到招标人的施工通知后,投标人响应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施工,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三)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需配备专职资料员,能及时提交业主需要的文档资料;外场每个点位需配备安全员,实时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自检。(四)技术规范要求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标准、规范(1)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2)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应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建设标准及要求:(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品质、规格必须满足设计方案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2)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整体工程量清单说明执行。(五)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所有供货及安装任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安装、验收,以及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人工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3、费用结算方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为准,依据单价和最终工程量据实结算费用。4、文明施工按湖北省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执行,响应投标人应对招标人为达到文明施工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予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执行,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七)工期:36个月(八)付款方式招标人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九)质保期:2年(十)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应经招标人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并应服从招标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2、投标人承诺本工程竣工后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3、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4、响应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现场地形、位置、垂直运输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本包如超过服务期36个月需在合同中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加强安全培训,在服务期内出现人员等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十一)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由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十二)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到至今)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2、为保证本项目工作能顺利开展,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实施现场勘查并进行重难点分析,并提供重难点分析要点及描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解决方案。4、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5、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力安排计划。6、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7、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与措施)。8、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与措施)。9、投标人提供内容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注:(1)上述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步一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及权重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1包价格部分权重10%,技术部分权重62%,商务服务部分权重28%。2包价格部分权重10%,技术部分权重77%,商务服务部分权重13%。3包价格部分权重30%,技术部分权重66%,商务服务部分权重4%。二、评标步骤1.资格性审查1.1根据电子标流程,招标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1.3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入评审环节。2、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以下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文件中已公布项目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没有超过各包预算;2)《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是否提供;3)投标文件中是否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4)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的;5)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服务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没有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二)澄清有关问题2.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26.4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三)恶意低价问题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7号令第60条)(四)品牌相同问题处理4.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4.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五)围标串标问题处理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综合评分法:1.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服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4.计分办法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详见附件)(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1综合评分法:7.1.1.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7.1.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八)争议处理:8.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九)缺席处理:9.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9.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十)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0.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资格性审查表(1包)序号(一)资格性审查内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具体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格式)及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17:00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资格性审查表(2包)序号(一)资格性审查内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具体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格式)及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17:00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资格性审查表(3包)序号(一)资格性审查内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提供《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具体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格式)及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拟派本包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书;6投标人拟派本包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6拟派项目管理班子(包括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所有人员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17:00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符合性审查表(1包、2包、3包)(二)符合性检查内容1)文件中已公布项目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没有超过各包预算;2)《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是否提供;3)投标文件中是否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4)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的;5)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服务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没有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包:施工安全员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商务部分(28分)类似业绩1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到至今)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2分。注: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拟投入服务人员3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保安师证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满分3分;注: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件。131、拟派的保安队长具有二级或以上保安师证得2分;二级(不含)以下得1分,满分2分;2、拟投入项目团队至少应配备64人且都具有保安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满分11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件,保安队长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技术部分(62分)项目服务方案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2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7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项目重难点分析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程度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人员管理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风险控制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风险控制提出实质性保证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总分100分注:(1)上述评分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2包:拖车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商务部分(13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都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满分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车辆配备4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辆拖车。自有的得4分;租赁的得2分,满分4分。注:1、自有的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合同或发票)。2、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车辆行驶证。拟投入服务人员6拟投入本项目至少4名服务人员,其中司机2名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司机具备B2或以上驾驶证,每增加一名具备B2或以上驾驶证的司机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分。技术部分(77分)项目服务方案1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7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10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项目重难点分析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程度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9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9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应急保障措施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9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安全管理措施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9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总分100分注:(1)上述评分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3包:设施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商务部分(4分)业绩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到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技术部分(66分)现场勘查及现场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15为保证本项目工作能顺利开展,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实施现场勘查并进行重难点分析,并提供重难点分析要点及描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解决方案进行评分:1、现场勘查详细图文并茂、重难点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5分;2、无现场勘查图片、重难点分析模糊不清、解决方案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9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6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内容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齐全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的得6分;2、机械设备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4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劳动力安排计划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劳动力安排计划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2、安排计划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4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0按下列标准制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创优计划;②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或施工部位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③投标人质量评定与各阶段验收初步计划合理且保障措施合理规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措施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与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措施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与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措施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6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9分;2、措施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5分;3、不提供的不得分。总分100分注:(1)上述评分要求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是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有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是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难于采信。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C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需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货物、服务类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类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下文),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2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3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为(单位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合同书(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7)中标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2.合同金额(标的)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规定。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4.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买方:,卖方:名称:,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名称: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武汉合同条款及附件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2、合同期限3、服务内容或质量标准(包含数量)1.2.3.4.5.…4、货款或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三、本项目货款或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3.万元。四、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报酬:五、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六、验收要求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7、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工程交通疏导 拖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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