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就业招聘活动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
HBZLT-WH-22503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5-02031
三、项目名称
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武汉人才市场评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建设大道融玺1001大厦19楼
中标(成交)金额:¥78.9万元
综合评分法:87.16分
包2:
供应商名称:武汉启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汉泛海国际SOHO城三栋2楼
中标(成交)金额:¥47.8万元
综合评分法:85.59分
包3:
供应商名称:湖北汉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汉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华中智谷项目二期A1办公楼12层5、6号
中标(成交)金额:¥31.5488万元
综合评分法:85.95分
包4:
供应商名称:武汉同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吉庆街66号建华大厦807
中标(成交)金额:¥33.7万元
综合评分法:87.01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服务类
名称: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包2:
服务类
名称: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包3:
服务类
名称:对口帮扶招聘专项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包4:
服务类
名称: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
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六、评审专家名单
刘佩;旷卫烽(采购人代表);朱友元(组长);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5-13
2. 评审地点: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评标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各包的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 收费金额(万元):2.906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3.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4.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一、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
2.融资产品:
十二、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汉口新华路25号?
联系方式:027-8573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马祖路17号9楼
联系方式:027-88939311/027-88779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智杰、许天龙、张奥、胡佳康、马晶晶
电 话:027-88939311/027-88779511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05-14
相关附件: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展194万-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展-采购需求实施计划.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电子标)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项目编号:HBZLT-WH-225037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号:420100-2025-02031采购人: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五年四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二、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程序四、评审五、成交事项六、合同授予七、履约验收八、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投诉九、政府采购政策十、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办法三、磋商评审程序四、评分细则五、成交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及目录二、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证明文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价格部分3.磋商函4.报价表5.附件①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附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附件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④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附件⑤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分项报价表四、商务部分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10.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1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12.商务偏离表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五、技术部分1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15.服务方案1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拟)17.供应商承诺书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LT-WH-22503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20313.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94万元6.最高限价:194万元7.采购需求: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fscg.whszfcg.com:9090/wuh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CA锁的老用户(于2019年7月1日前办理CA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8号窗口(中金CA窗口)进行CA签章的更新。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2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包。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0万元;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8万元;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2万元;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4万元。4.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5.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7.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汉口新华路25号联系方式:027-857330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站院内5楼联系方式:027-88939311/027-887795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智杰、许天龙、张奥、胡佳康、马晶晶电话:027-88939311/027-88779511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招标范围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服务等。4采购人名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汉口新华路25号联系方式:027-85733006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站院内5楼联系人:***、胡智杰、许天龙、张奥、胡佳康、马晶晶联系电话:027-88939311/027-887795116监管部门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7投标货币人民币8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8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税收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1.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构成材料。1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9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0响应文件及编制(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武汉市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10响应文件及编制件,并通过CA上传。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2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1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5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16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7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18磋商小组的组建(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9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0磋商过程回复时间(1)现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或最后报价等作出相应回复。(2)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1磋商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22成交原则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各包的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5)开户行及账号。24知识产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5履约保证金不提交26合同分包不允许27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落实价格核减政策)□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5.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节能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鉴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立,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节能品目清单”产品强制优先采购相关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所提供产品所在“节能品目清单”的品目类别(说明提供具体的所属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数据来源自财库〔2019〕19号文件);⑵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认证机构名;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⑶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实质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7.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①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环保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鉴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立,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环保品目清单”产品优先采购相关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所提供产品所在“环保品目清单”的品目类别(说明提供具体的所属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数据来源自财库〔2019〕18号文件);⑵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货物、产品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3.2其它条款详见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要求。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4)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再参加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包磋商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3)供应商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应当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查询人员应当在截屏纸质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在上述信息查询渠道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各包的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5.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联系方式以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为准。6.2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登记的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磋商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1.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1.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1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其内容应当按照顺序编写页码。3.计量单位3.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2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磋商小组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未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资格条件满足的。(2)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3)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4)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6)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7)投标报价未存在缺项、漏项的。(8)投标有效期满足的。(9)满足“★”条款的。(10)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11)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未出现联合体投标的。(1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使用不真实材料的。(14)供应商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的。(15)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16)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7)供应商未出现恶意低价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澄清有关问题:i.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ii.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iii.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4.磋商文件的澄清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因“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视其为同意。5.磋商报价要求5.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他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5.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视为包含在报价之中。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6.联合体磋商6.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本项目。6.2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对其响应文件盖章及签字,联合体牵头人所盖章签署的文件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在要求盖“公章”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在“签字”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6联合体获取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7.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7.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7.3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7.4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8.响应文件的递交8.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8.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9.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9.2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9.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三、磋商程序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竞争性磋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响应文件。2.磋商代表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磋商变动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2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6.最后报价6.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6.7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评审1.磋商小组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2在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证、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五、成交事项1.确定成交供应商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3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评审结果公告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通知公告。3.成交通知书3.1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合同授予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合同分包(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七、履约验收1.履行合同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验收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八、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投诉1.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对于供应商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回复的理由。1.2为充分保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并兼顾询问及答复的简便性、及时性,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本项目询问及询问答复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2.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2.1质疑的范围及时限(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提出主体(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在本须知正文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3质疑函相关要求(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2)无论是质疑函还是授权委托书均应按如下要求签署: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质疑受理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接受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项约定。2.5质疑答复及处理(1)质疑答复处理原则: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2)质疑答复处理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正文磋商文件的澄清规定办理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政策执行及评审优惠详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2.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94万元。3.本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包。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0万元;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8万元;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2万元;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4万元。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5.项目概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能力和供需对接水平,将招聘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抓手,作为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的重要阵地,作为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政府+市场”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联企拓岗、供需对接两大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等特色服务品牌,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扩容。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围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要求,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举办服务现代制造业、民营企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不少于10场招聘活动,共组织不少于600家(次)重点企业参与,提供就业岗位约3万个。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围绕我市“965产业”和武汉都市圈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联合鄂州、黄石、黄冈等市重点企业,赴武汉都市圈等地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组团式举办“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暨现代制造业专场招聘不少于6场,组织不少于210家(次)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约0.72万个。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赴恩施和宜昌五峰县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4场,组织不少于140家(次)劳动密集型、医疗健康业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约0.48万个。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组织不少于300家(次)中小微(民营)企业,到社区、街道,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的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提供就业岗位约0.6万个。(二)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每场招聘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要充分发挥联企拓岗、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高水平搭建招聘服务平台,高标准造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用人单位真招真用。要对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的真实性、招聘简章的合规性进行核实,重点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信用记录、招聘岗位待遇以及与参会求职者匹配度等,引导单位开展有针对性招聘活动,确保真招真用。2.求职群众顺心满意。要提供职业问诊、就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科学、规范、合理布置展位,尽力满足求职者的个性化需求,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3.现场招聘安全有序。合理引导求职者有序入场、退场,招聘展位布局科学安全,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并配备有必要的安保力量。要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4.活动影响日益扩大。招聘活动结束后,要定期回访用人单位,了解招聘活动效果,掌握人员招聘进展,加强对后续的跟踪指导。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报道招聘活动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5.招聘会现场合理布置展位,提供职业问诊、就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多种功能模块。6.线下每期招聘活动同步开展线上招聘会,搭建线上直播间。直播间能完成候选人在线连麦,在线交流互动、简历投递的功能,结束后统计观看量、简历量等功能。7.为本项目进行充分的宣传,宣传渠道包含不限于新媒体、社区宣传等。8.制作活动品牌相关视觉设计、并搭建跟主视觉延展设计一致的招聘双选会会场。9.招聘会活动现场需邀请武汉市媒体新闻记者现场报道。10.招聘活动收集现场视频及图片素材,活动结束后制作活动花絮视频,编辑新闻宣传通稿,并在合作媒体平台上推送。三、商务要求1.应列出技术、售后服务内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电话支持服务。4.应对服务期内容、时间作出承诺。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6.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7.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实施等各项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成交方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8.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9.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对服务进行验收。10.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1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用户评议的证明材料以及详细且可行的实施方案、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媒体宣传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回访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方案。第四章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6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4.7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三、磋商评审程序1.对磋商文件的审查和停止评审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以上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采用联合体投标是否符合联合体磋商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充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4.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4.5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3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4.4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4.6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4.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最后报价5.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5.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根据《财政部关于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3)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6、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四、评分细则)。7、评定办法7.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名的为成交供应商。7.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3★本项目分四个包,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在评标过程中,按包数顺序依次评标,第一包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参与第二、三、四包评分,第二包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参与第三、四包评分,第三包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参与第四包评分。8、政府采购政策8.1具体政策执行及评审优惠详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注: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按下列表格顺序提供,不得出现顺序错乱情况,并与页码相对应。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条件材料页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税收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附件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1.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3.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未存在缺项、漏项的;7.投标有效期满足的;8.满足“★”条款的;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10.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供应商未出现联合体投标的;1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使用不真实材料的;13.供应商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的;14.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15.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6.供应商未出现恶意低价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四、评分细则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10商务评审(20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商务评审(20分)类似业绩10知书),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10分。用户评议10以上类似业绩获得采购人认可的用户评价表,且评价为好评的,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提供采购人或甲方加盖印章的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技术评审(70分)实施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3个方面:(1)与用人单位沟通对接方案。(2)岗位信息收集整合推介方案。(3)求职人员信息收集整合组织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项目需求理解。(2)项目重难点分析。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媒体宣传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媒体宣传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活动前中后期宣传方案。(2)热门媒体平台的预热推文方案、活动信息推广措施。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服务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服务保障方案。(2)服务保障承诺。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人员配备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人员配备方案。(2)员工管理体系。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回访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回访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相关单位回访方案。(2)后续跟踪指导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紧急事件和突发情况分析。(2)应急服务措施和突发事件解决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1.5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0.5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总分100分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响应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磋商供应商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2.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得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的算术平均值。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4.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磋商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磋商供应商排名优先。五、成交办法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客户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2、服务期:3、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服务费的支付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付款方式:3、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四、甲方权利义务五、乙方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处理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点:,地点: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一、封面及目录1.评分表对照索引2.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价格部分(1)磋商函(2)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详见第六章附件①附件②附件③附件④附件⑤)(4)磋商分项报价表4.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6)商务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5.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2)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格式自拟)(4)供应商承诺书注: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码页码。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时可按具体情况调整增加,但不应删减(附件除外),以便于评审,如因删减格式导致响应内容不完整,后果自负。二、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需提供该附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单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财政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处罚。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时间:人式汉人木限公司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书面承诺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武汉人才市场评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2179.14万元,资产总额为2864.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F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启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8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内容的实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启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湖北汉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6946.48万元,资产总额为1636.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汉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捂,元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mt潮世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同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6930.42万元,资产总额为3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展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编制时间:2025年4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1.1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1.1.2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194万元。最高限价194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能力和供需对接水平,将招聘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抓手,作为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的重要阵地,作为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政府+市场”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联企拓岗、供需对接两大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等特色服务品牌,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扩容。1.3预算绩效目标(1)投入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率100%。(2)过程指标:项目管理必须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进度达标、质量过关、资料完整、监督有效。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支用规范、监控有效。(3)产出指标:完成本项目规定采购内容、达到预计质量目标、有效控制成本消耗。(4)效果指标:关注本项目服务使用对象满意度,并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关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2.1产业发展状况2.2市场供给情况2.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2.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2.5其他相关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C039900001项否否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和细化,投标人报价和合同的对应标的应与采购需求文件中的采购标的一致;绿色发展应填写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预留”应填写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等预留的金额和占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请附有关论证和审核材料)4.2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公共就业招聘活动。2.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94万元。3.本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包。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0万元;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8万元;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2万元;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4万元。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下旬。5.项目概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配置能力和供需对接水平,将招聘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抓手,作为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的重要阵地,作为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政府+市场”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联企拓岗、供需对接两大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为百姓送岗位社区行”等特色服务品牌,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扩容。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第一包: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围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要求,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举办服务现代制造业、民营企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不少于10场招聘活动,共组织不少于600家(次)重点企业参与,提供就业岗位约3万个。第二包:武汉都市圈劳务协作招聘专项围绕我市“965产业”和武汉都市圈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联合鄂州、黄石、黄冈等市重点企业,赴武汉都市圈等地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组团式举办“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暨现代制造业专场招聘不少于6场,组织不少于210家(次)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约0.72万个。第三包:对口帮扶招聘专项赴恩施和宜昌五峰县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4场,组织不少于140家(次)劳动密集型、医疗健康业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约0.48万个。第四包:返乡人员(为百姓送岗进社区、送岗进军营)招聘专项组织不少于300家(次)中小微(民营)企业,到社区、街道,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的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提供就业岗位约0.6万个。(二)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每场招聘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要充分发挥联企拓岗、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高水平搭建招聘服务平台,高标准造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用人单位真招真用。要对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的真实性、招聘简章的合规性进行核实,重点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信用记录、招聘岗位待遇以及与参会求职者匹配度等,引导单位开展有针对性招聘活动,确保真招真用。2.求职群众顺心满意。要提供职业问诊、就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科学、规范、合理布置展位,尽力满足求职者的个性化需求,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3.现场招聘安全有序。合理引导求职者有序入场、退场,招聘展位布局科学安全,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并配备有必要的安保力量。要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4.活动影响日益扩大。招聘活动结束后,要定期回访用人单位,了解招聘活动效果,掌握人员招聘进展,加强对后续的跟踪指导。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报道招聘活动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5.招聘会现场合理布置展位,提供职业问诊、就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多种功能模块。6.线下每期招聘活动同步开展线上招聘会,搭建线上直播间。直播间能完成候选人在线连麦,在线交流互动、简历投递的功能,结束后统计观看量、简历量等功能。7.为本项目进行充分的宣传,宣传渠道包含不限于新媒体、社区宣传等。8.制作活动品牌相关视觉设计、并搭建跟主视觉延展设计一致的招聘双选会会场。9.招聘会活动现场需邀请武汉市媒体新闻记者现场报道。10.招聘活动收集现场视频及图片素材,活动结束后制作活动花絮视频,编辑新闻宣传通稿,并在合作媒体平台上推送。三、商务要求1.应列出技术、售后服务内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电话支持服务。4.应对服务期内容、时间作出承诺。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6.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7.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实施等各项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成交方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8.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9.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对服务进行验收。10.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1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用户评议的证明材料以及详细且可行的实施方案、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媒体宣传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回访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方案。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5.1.1.1采购预算:194万元。5.1.1.2最高限价:194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4月内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发布公告开展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落实价格核减政策)□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5.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节能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鉴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立,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节能品目清单”产品强制优先采购相关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所提供产品所在“节能品目清单”的品目类别(说明提供具体的所属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数据来源自财库〔2019〕19号文件);⑵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认证机构名;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⑶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实质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7.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①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环保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鉴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立,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环保品目清单”产品优先采购相关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所提供产品所在“环保品目清单”的品目类别(说明提供具体的所属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数据来源自财库〔2019〕18号文件);⑵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本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但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故本项目采取分散采购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组织招标。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包;本项目合同不允许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1.7采购方式本项目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5.1.8竟争范围公开方式/□邀请方式,依据:/通过发布公告/□专家推荐,依据:/5.1.9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拟通过价格、商务、技术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服务单位。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介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类型属于委托合同。5.2.2定价方式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方式。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2合同文本。5.2.4履约验收方案5.2.4.1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2.4.2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对服务进行验收。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变化风险、实施环境变化风险、重大技术变化风险、预算项目调整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发生概率较小,本项目暂不进行分析。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2.6其他/附件1:项目评审规则(一)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条件材料页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税收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1.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3.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未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未存在缺项、漏项的;7.投标有效期满足的;8.满足“★”条款的;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10.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供应商未出现联合体投标的;1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使用不真实材料的;13.供应商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的;14.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15.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15.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6.供应商未出现恶意低价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三)评分细则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10商务评审(20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10分。用户评10以上类似业绩获得采购人认可的用户评价表,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议且评价为好评的,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提供采购人或甲方加盖印章的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技术评审(70分)实施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3个方面:(1)与用人单位沟通对接方案。(2)岗位信息收集整合推介方案。(3)求职人员信息收集整合组织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及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项目需求理解。(2)项目重难点分析。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媒体宣传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媒体宣传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活动前中后期宣传方案。(2)热门媒体平台的预热推文方案、活动信息推广措施。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服务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服务保障方案。(2)服务保障承诺。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人员配备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人员配备方案。(2)员工管理体系。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回访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回访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相关单位回访方案。(2)后续跟踪指导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2个方面:(1)紧急事件和突发情况分析。(2)应急服务措施和突发事件解决方案。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1.5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0.5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总分100分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客户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2、服务期:3、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服务费的支付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付款方式:3、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四、甲方权利义务五、乙方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处理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点:,地点:六、审查情况第三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一般性审查,审查结果为通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就业招聘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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