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50311190542-04219335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198208.00元
上海宇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楼21楼
9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雪君,蒋旭洲,王震宇,朱雄飞,周顺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江安路88号
联系方式:021-54181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路969号
联系方式:24092222-2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佳佳
电 话:24092222-258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660.7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pdf2.0M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宇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1人,营业收入为2827万元,资产总额为9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宇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25-048招标单位: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四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参考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25-048)3、预算编号:0425-0000009874、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采购内容: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5、服务地址: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6、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4-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1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采购文件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5-6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5-6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相关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按有关规定在开标时间内无法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响应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时间开始后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远程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按有关规定在开标时间内无法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响应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时间开始后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远程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5年4月18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7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3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心地址:江安路88号,地址:南宁路969号联系人:王震宇,联系人:宋佳佳电话:54181223,电话:24092222*258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综合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保洁服务采购。1.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遵循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规定。1.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2.2“采购人”指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招标项目”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所述相关服务,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投标人”指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凡符合投标邀请中资格规定的企业,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招标工作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是阐明招标的项目范围、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协议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内容组成:(1)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保洁项目招标要求(4)保洁服务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协议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日期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相关答复。6.2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现场踏勘)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8.通知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8.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中心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9.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两部份构成。10.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如下:10.2.1商务响应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声明;(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7)投标人近年来已承接的主要类似项目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5年4月30日),并对查询的信用详情截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2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项目负责人说明表;(2)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3)岗位、人员设置及要求一览表;(4)保洁服务方式一览表;(5)投入的主要设备一览表;(6)保洁服务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7)规章制度一览表;(8)整体服务方案:a)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保洁区域范围、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置等)及保洁服务性质特点,提出保洁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保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c)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保证保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9)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10)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负责人、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1)保洁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12)承接方案及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例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费用结转、物品移交,图纸档案、相关资料、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13)投标单位曾经获得的各种与保洁服务相关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4)中标后的项目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0.3上述文件中凡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文本的以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10.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5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1.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3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第10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应为考虑所有优惠后的最有竞争性价格,不得再以其他形式进行标后优惠,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记录。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12.2投标人提供的保洁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2.4除招标文件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2.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5.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5.4用于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的扫描件等有关文件应确保清晰、可辨,投标人上传文件的电子数据量不应过大,因数据量过大导致无法正常投标、开标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其责任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开标)1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6.1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后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6.2举行开标会时,各投标供应商须带好本单位的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到场后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集中解密。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16.3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解密。17.2采购中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五、评标18.评标18.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评标原则(1)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3)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包进行独立评标,每包只限确定一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但一家供应商可以中一包或多包;(4)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评委会综合分析投标方的各项指标择优定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18.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标因素所占权重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9.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中心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9.3初审中,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修正后的结果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9.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投标的澄清20.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1.评标过程保密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2.合同授予标准22.1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得分最高的投标方。22.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3.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于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4.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按规定解密;(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投报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投标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6)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7)经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无效;(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或损坏的。25.中标通知25.1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5.2采购中心同时通过指定网络发布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定合同26.1中标人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中标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署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监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否则将被视为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总合同签定后十五(15)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条、第27.1条规定执行,买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综合评标得分最好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28.腐败和欺诈28.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28.2如果买方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该授标建议。七、中标服务费29中标服务费29.1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询问和质疑30询问和质疑30.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质疑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0.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0.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0.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柳老师,联系电话:021-24092222*2591,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969号。九、保密和披露31保密和披露31.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2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1.3采购中心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第三部分招标技术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项目,服务地点在徐汇区江安路88号,主要服务范围是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属5个服务站点的室内及外围保洁工作,总面积11238平方米。二、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安路88号)内部及外围的清扫、保洁以及与保洁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2)中心服务站点:站点名称地点面积长兴坊社区卫生服务站桂林西街15弄2号甲260M2桂平社区卫生服务站桂平路260弄1号242M2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桂林东街239弄23号230M2天悦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128弄10号366M2康强坊社区卫生服务站桂林东街257号101室158M2以上各服务站的清扫、保洁以及与保洁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3)其他保洁:各类设施、设备、标识及门口三包范围内的地面、绿化内等。(4)医废清运、环境消毒。(5)中心内电梯的日常巡检、卫生保障、电梯引导服务。(二)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1)保洁人员每天打扫公共部分做到杂物、废弃物立即清理。(2)楼(区域)内垃圾分类,实行袋装化,在各楼层公共部位设立公共垃圾箱,在露天公共部位设立杂物箱,由保洁人员按时收集垃圾,清运至中心指定区域。清运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3)及时清扫大区域地面积水、垃圾、杂物等,使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等。(4)对公共道路上之汽车道闸、垃圾筒等定期清洁或清洗,停车场、地面道路定期全面清洁和清洗。(5)对各种设备、设施的表面进行清洁、抹净处理,对楼内公共设施进行擦抹保洁,保持洁净。(6)对人员出入频繁之地,进行不间断的走动保洁。(7)清扫、拖洗所有公共区域室内外的地面。(8)定期清扫各楼天台、屋顶等,保持落水管的畅通。(9)每个月不少于1次疏通各楼层下水道,清洗及保洁各楼层的洗手间、更换卫生纸、洗手液、洁瓷精。抹净各类洁具等工作。(10)定时收集各楼层内之生活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定期清洁垃圾筒等,保持洁净。(11)定时、定点、定路线清运中心及服务站点医废至中心内暂存点,使用专业工具进行防疫消毒、消杀工作。全中心各种物体表面、地面、部分诊疗用品等的消毒工作。(12)做好外环境卫生保洁和控烟工作。中标供应商应配合环卫部门做好垃圾房管理。(13)协助日常会议的桌椅搬运和设备等的搬运工作。(14)电梯的日常运行操作工作及保洁(15)在休息时,保洁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集中休息,休息区域内保持整洁、干净。(三)服务时间及岗位设置:(1)所有进入中心的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2)岗位设置要求工作日岗位设置:区域、岗点岗位数工作日工作时间管理员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门诊大厅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门诊药房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中医堂2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补液室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综合门诊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全科诊室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B超、口腔科、心电图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放射科、康樱团队、体检室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检验科、二楼走道区域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计划免疫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外环境2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收医疗废物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药房药库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病区6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电梯操控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社区卫生站点3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四楼行政区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三楼示教室1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4::30化验室,被服室1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4::00合计29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岗位设置:区域、岗点岗位数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一楼门诊(门诊大厅、中医堂、补液室等)1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1:30二楼门诊(综合门诊、全科诊室等)1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1:30病区6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6:30四楼行政区1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1:30外环境1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1:30收医疗废物1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7:30至11:30合计11本项目保洁管理服务人员其中包含保洁主管:1人;消杀人员至少2人,应有相应的培训证。投标方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以达到上述要求。(3)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岗位上人员的轮休、生病等处理应急事务的机动人员名额;三、保洁服务质量标准:3.1环境卫生与清洁服务3.1.1室内共用区域(一)走廊/门厅/大堂/电梯厅/楼梯或消防梯地面(1)地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2)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3)大门门中轴、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痕迹、无灰尘。(4)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5)瓷砖光洁、明亮、无污迹、无水迹。(6)大理石表面光亮、洁净、接缝四周边角无污垢。(7)如遇雨、雪天气,应在大堂、门厅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垫,并及时擦拭,确保地面无积水。(二)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1)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2)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3)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三)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1)保持消防栓、箱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2)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3)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4)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四)天花板/风口/公共灯具内或外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五)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电梯厅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六)垃圾桶(1)垃圾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2)垃圾桶表面色泽均一、无斑点、无擦痕、无污迹。(七)卫生间/浴室(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镜面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2)云石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发,光洁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均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毒。(3)镜子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4)废物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定时消毒。(5)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6)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7)污物桶内及时清理,污物存量不超过2/3。(8)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按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八)垃圾收集(1)所有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洁人员每天定时到各点收集处理。(2)废弃物及时收集,不满溢。(3)废弃物收集箱外侧表面光洁、无灰尘。(4)废弃物收集箱内侧干净、无残留物、无异味、定时消毒。(九)电梯轿厢(1)轿厢壁无浮灰,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2)垂直升降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擦痕,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3)玻璃表面洁净明亮、通透性强、无划痕、无水迹。(4)不锈钢外壳光亮(镜面)、无擦伤、无印迹。(5)电梯内地垫每天更换(区分周一至周五),地垫保持色泽均匀、无褪色、无毛边、纤维成同一方向。3.1.2室内功能性用房(一)指定办公室等办公用房(1)办公家具、椅子无积灰。(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污渍、无积灰。(3)窗台等区域无积灰。(4)地毯整洁,无污渍。(5)空调风口无积灰。(6)废纸篓无污渍、无积灰。(7)电话机无污渍、异味。(8)盆栽植物摆放整齐、无积灰。(9)空气无异味。(二)会议室/接待室等功能性用房(1)保持干净、整洁、无散乱垃圾、灰尘、污迹。(2)木制地板表面光亮、无污迹。(3)家具表面光亮、无灰尘和污迹。(4)室内窗面无灰尘、污迹。(5)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三)茶水间等服务性用房(1)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2)热水炉外壳应无污迹、水渍。(3)不锈钢台面无水迹、无污渍、无擦痕。(4)不锈钢水槽干净、无斑点、无污迹无杂物、水垢,落水口无污垢。(5)冷、热水笼头表面光亮、无污渍、无水垢。(6)下水道无异味、定期滴入消毒液。(四)设备机房/管道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灰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污渍、无水渍。(五)工作间物品分类摆放、堆放整齐,室内环境整洁有序。3.1.3室外公共区域(一)广场/停车场/绿地/花台/明沟(1)广场地面干净。明沟无杂物,无积水。(2)外围通道地面应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印,地面应保持原色。(3)各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迹。(4)花岗岩表面光亮、无污迹、接缝四周边角无污垢。(5)水磨石表面光亮、无污迹。(6)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无积水。(二)垃圾箱房(1)箱房要进行保洁,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2)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3)垃圾及时清运,符合规定要求。(4)非开放时间,及时关闭垃圾厢房大门。(三)电器控制柜/消防集合器(1)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2)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3)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3.2医废清运、环境消毒(一)、工作时应规范、正确穿脱好个人防护用品(帽子、口罩、清洁手套、隔离衣等)。(二)、每日按规定要求清运中心各科室及服务站点的医废至中心内暂存点(三)、待固废处置中心上门收取时做好交接工作。(四)、消毒消杀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1)、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痰盂(杯)、便器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每周)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2)、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1)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2)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传呼器)等的表面进行每天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频率≥2次;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3)、感染性织物:医院内被隔离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值)患者使用后,或被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脏污织物:医院内除感染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织物。处置:感染性织物应与脏污织物分别置于两个不同颜色的收纳桶或塑料袋(颜色非黄、非黑、非蓝)且标识清晰,污染织物不可在病区内清点。2、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清洁和消毒方法:(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进行每日常规清洁,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频率≥2次。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2)高频接触的环境物体表面(地面、各个扶手、公共座椅、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应保持清洁,每日中、低水平消毒≥2次,如受到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立即清洁消毒。(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2次,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4)接触隔离患者,如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及定植者诊疗环境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2-3次;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暴发感染时按规定进行清洁与消毒。(5)注意事项: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擦拭清洁/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应水平依次擦拭。拖地时,按照“后退式”方式。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应由洁向污依次进行擦拭。2)、清洁用品的消毒:(1)擦布:用后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2)拖把、保洁用手套: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3)注意事项:擦布、拖把、保洁用手套应分区使用。处理接触隔离的患者一用一更换;3、清洁消毒流程应遵循先清洁-消毒-清洁。3.3司梯服务内容及要求3.3.1司梯服务内容中心内电梯的日常巡检、卫生保障、电梯引导服务。3.3.2司梯服务要求3.3.2.1电梯日常巡检服务要求1)巡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梯的结构、原理、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2)应取得相关的电梯作业资格证书,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等。3)在工作日期间,对于使用频繁的电梯,每2-3小时巡检一次;对于使用相对较少的电梯,每天至少巡检2次。4)在节假日或特殊活动期间,应根据人流量增加巡检次数,确保每1-2小时巡检一次。5)检查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噪声。6)测试电梯的平层装置,确保轿厢能够准确停靠在楼层平层位置。7)检查电梯的照明系统,包括轿厢内照明、井道照明等,确保灯光亮度充足,无闪烁或损坏现象。8)巡检人员应认真填写电梯巡检记录表格,详细记录巡检时间、电梯编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9)对于发现的故障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3.3.2.2电梯卫生保障服务要求1)每天至少清洁一次轿厢内部,包括轿厢壁、轿厢顶、轿厢底、轿厢门等部位。2)使用干净的抹布擦拭灰尘和污渍,对于顽固污渍可使用适量的清洁剂,但要避免对轿厢表面造成损坏。3)定期清理轿厢内的垃圾桶,更换垃圾袋,确保垃圾桶不满溢,垃圾无异味散发。4)清洁轿厢内的扶手、按钮等经常接触的部位,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防止细菌传播。5)保持电梯厅地面干净整洁,每天清扫多次,及时清除灰尘、杂物、水渍等。6)对于大理石或瓷砖地面,定期进行打蜡保养。7)清洁电梯厅的墙壁、门窗,去除污渍和灰尘,确保表面光亮。8)整理电梯厅内的宣传资料架,清理过期或破损的宣传品。3.3.2.3电梯引导服务要求1)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在电梯内设置引导人员。2)引导人员应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明显的工作标识。3)引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形象和气质,态度热情、礼貌。4)在电梯厅显著位置设置清晰的电梯引导标识,包括电梯运行方向(上行或下行)、电梯编号、所在楼层等信息。5)主动询问乘客的目的楼层,根据乘客需求引导其乘坐相应的电梯。6)在电梯到达前,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站在黄线以内等待电梯。7)对于携带大件物品或行动不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协助搬运物品或搀扶乘客进入电梯。8)在电梯内,引导乘客站在合理位置,避免拥挤,若电梯满员,及时劝阻其他乘客等待下一部电梯。四、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每年合同价保持不变。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履行合同必须的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保洁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在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先签订第一年保洁服务合同,年底通过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再签次年保洁管理服务合同,以此类推。2)本次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保洁管理企业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的人员费(包括人员工资、人员福利、人员管理、人员奖励等);b)行政办公费,包括办公杂费、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c)企业利润;d)税金;e)投标人认为与保洁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3)本项目服务计费方式为包干制,其中保洁所需的器具、材料(含辅料、物料消耗等)、清洁用料(各类清洁剂、垃圾袋、易耗品等)、卫厕用品(各类纸制品、清洗用品等)、垃圾清运费、能源消耗(水、电、煤等)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五、重要事项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洁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具有可操作性。2、投标人应去采购方现场踏勘,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3、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具体人员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岗位人员最低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4、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相关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等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管理方案。5、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委托保洁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如成交方为尽早熟悉情况,可提早进场熟悉了解情况(费用自理)。7、特别说明a)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保洁服务费用。b)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单位工作的特殊性,采购人不会因节假日、双休日及日常工作需要加班服务,而追加员工的加班费用。8、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沪财采〔2024〕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可参考附件。9、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购买保洁服务:1.1购买保洁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购买保洁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购买保洁服务提供的相应内容、标准、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期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购买保洁服务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交付购买保洁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使用单位使用该购买保洁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交付、领受与验收5.1使用单位应依据项目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购买保洁服务环境。如使用单位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使用单位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2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5.3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使用单位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5.4使用单位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购买保洁服务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使用单位应当于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使用单位领受或使用单位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5.5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使用单位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5.6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7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5.8系统试运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递交验收通知书,使用单位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使用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9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10如果属于使用单位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使用单位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使用单位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使用单位,即视为验收通过。5.11使用单位根据购买保洁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购买保洁服务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知识产权和保密6.1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6.2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3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付款内容。付款次序付款号国库支付金额使用单位支付金额7.2.2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1)在本合同签订且使用单位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交货的同时,使用单位根据付款内容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使用单位不付款,乙方可以延迟交货而不负违约责任;(2)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付款通知单》以及《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并且使用单位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0.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十五天内,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付款通知单的内容申请国库向乙方支付货款。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编号顺序分期付款。(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集中采购机构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使用单位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十五日内,根据使用单位签署的付款通知单内容,集中采购机构申请国库支付货款;(3)第二笔付款交货付款:使用单位收到全部货物和发票后十五日内,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使用单位签署的付款通知单内容申请国库支付货款;(4)第三笔付款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使用单位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9.8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十五天内,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使用单位签署的付款通知单内容申请国库支付剩余货款。8.辅助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8.3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系统保证和维护9.1在乙方所交付的购买保洁服务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2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9.3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购买保洁服务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9.4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9.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购买保洁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购买保洁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7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购买保洁服务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9.8乙方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使用单位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使用单位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购买保洁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购买保洁服务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购买保洁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购买保洁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使用单位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向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如果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在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购买保洁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购买保洁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购买保洁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使用单位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份,一份报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19.3合同服务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网上招投标系统相关附件附件1投标函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函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保洁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4、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如果不签字,则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中心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1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1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分类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分类名称费用(元)备注1人员工资费用详见明细()2人员福利费用详见明细()3公众责任险详见明细()4其他费用详见明细()5税金详见明细()6利润详见明细()…………详见明细()…报价合计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2)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投标项目负责人说明表项目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保洁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成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本项目负责人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每周现场工作时间: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方案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则:替代项目负责人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替代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注:(1)应提供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2)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保洁经验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9—附件4投入项目的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资质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2)我方承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并按时交纳四金。并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工作履历、最近一个季度为上述项目组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管理人员保洁业绩证明材料。(4)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0—,附件5岗位、人员设置及要求一览表项目名称:类别岗位人数班次岗位职责……负责人1日班全面负责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1—附件6保洁服务方式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服务内容和名称范围和数量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次)备注日月季年临时12345678910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2—,附件7投入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10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3—附件8保洁服务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厂家单价/单位月消耗量小计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4—,附件9投标人近年来已承接的主要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情况保洁类型项目面积与合同金额(万元)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注:1、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验收报告、业主评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5—附件10规章制度一览表序号规章制度名称执行起始时间备注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另行提供。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6—,附件11投标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资质、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7—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先生/女士现担任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公章(盖章):年月日法人代表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理(招标项目和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特此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盖章):年月日—48—,附件13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49—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