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服务 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莎车县教育局2025)



[政采云]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SSCX(CS)2025-003号                  
二、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原检察院院内)
服务名称:725252(元)
95.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对7500平米建筑面积进行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维修服务,并为驻地提供驾驶服务、食堂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完成满足采购需求。
1 清洁服务▲常驻清洁人员 2 名,建筑面积共计 7500 平米,分为ABC 三栋宿舍楼、体育馆、食堂、活动室等区域,室内卫生:楼梯、走廊、电梯、公共卫生间、办公室、会议室、健身房、餐厅及其它室内场所2、安保服务常驻安保人员 3 名,负责对驻地 7500 平米建筑面积进行巡逻巡视工作。3、驾驶服务:▲常驻司机 4 名等满足采购服务要求
2025 年6 月 1日起至2025 年12月31 日
清洁服务:保证每天清洁打扫1-2 次,其中公共卫生间、餐厅及其它易污区域每天清洁打扫 2-3 次,保洁人员每小时巡逻 1 次,保证室内所有卫生随时干净整洁状态。室外卫生:驻地大院、驻地门口区域、及其它室外场所,保证每天清洁打扫 1-2次,其中易污区域每天清洁打扫 2-3 次,保洁人员每小时巡逻 1 次,保证室内所有卫生随时干净整洁状态等满足招标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剑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洪美,田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教育局
地 址: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
联系方式:0998-8511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莎车县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998-851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前英
电 话:0998-8512672       

 
 

附件信息:

评审结果确认单.jpg727.6K

招标文件 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KSSCX(CS)2025-003号.pdf1.2M

中小企业声明函273.0K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标报莎车县教育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一物业服务评审结果告知书采购项目(KSSCXCS)2025-003号)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5年04月29日发布采购信息,2025年05月14日1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表第1中标候选人: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报价:725252元(柒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贰元整)标报表标报表第2中标候选人: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报价:727540元(柒拾贰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第3中标候选人:莎车县十二木卡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733785元(柒拾叁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08600009购中心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5月14采购单位确认意见呼国国增花和0印年月10日开评林评审结果告知书莎车县教育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KSSCXCS)2025-003号)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5年04月29日发布采购信息,2025年05月14日1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表第1中标候选人: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报价:725252元(柒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贰元整)标报表标报表第2中标候选人:新疆中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报价:727540元(柒拾贰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第3中标候选人:莎车县十二木卡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733785元(柒拾叁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08600009购中心开评标报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5月14采购单位确认意见呼国国增花和0印年月10日开评标开评标银开评林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2025年KSSCX(CS)2025-003号采购单位:,莎车县教育局联系人:,张剑飞联系电话:,19915222992采购代理机构: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前英联系电话:,0998-8512672日期:2025年4月项目编号:2025年KSSCX(CS)2025-003号采购单位:莎车县教育局联系人:张剑飞联系电话:19915222992采购代理机构: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前英联系电话:0998-8512672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2.资金来源3.磋商费用4.适用法律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9.响应文件的组成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投标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响应偏离22.响应无效23.比较与评价24.废标25.保密原则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任务取消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30.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31.履约保证金32.招标代理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廉洁自律规定35.人员回避36.质疑与接收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响应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报价一览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响应函2、服务说明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采购需求响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5、采购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SCX(CS)2025-003号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为援疆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6.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7.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7.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要求,为响应无效。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对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服务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扫描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6.2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14.2响应文件需通过CA加密,递交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请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响应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随时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17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18.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解密”后,投标人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供应商应使用与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锁进行解密操作。如出现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未按时解密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4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所有供应商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18.5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磋商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大厅,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磋商前供应商应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开始时间起至磋商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并保持网络畅通,随时答复磋商小组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无效响应资格、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7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8.8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8.8.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8.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8.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8.8.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8.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8.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8.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8.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8.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8.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表要求执行。18.10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3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声明函);(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格式三);(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示:①上述资质磋商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请下载完整的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需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扫描件,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间内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结果签字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成立磋商小组19.3.1按照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19.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3.3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3名(2名评审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响应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哪种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5.保密原则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30.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5采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履约验收。31.履约保证金31.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表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6.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37.投诉与接收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响应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报价一览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3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声明函);(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格式三);(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需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扫描件,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示:①上述资质磋商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请下载完整的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1、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填写、加密上传。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3、供应商报价时包含货物费、人工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说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3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说明:新成立公司若无纳税记录,可开具无欠款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请下载完整的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格式自拟。(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说明:格式自拟(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说明:需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扫描件,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说明: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放在本部分,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原件或扫描件放在本部分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盖单位电子章)年月日4.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响应函2、服务说明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采购需求响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5、采购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监狱企业声明函6-4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1、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标准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3、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总价服务期限服务商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详细描述并进行列项明细,明细必须明确各项报价。此表根据自身需求可扩展。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采购需求响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响应文件响应的规格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表格长度方向可做扩展根据需求可补充相关资料,但不可减少。2、投标人必须明确写明是否“偏离”字样,不得空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正偏离必须是关键指标且加黑加粗标明提示,并进行详细阐述,否则不作为正偏离。5、采购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条款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234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须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不属实,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KSSCX(CS)2025-003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标段,总预算金额73.5万元。第一标段:预算金额:73.5万元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二、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及商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清洁服务▲常驻清洁人员2名,建筑面积共计7500平米,分为ABC三栋宿舍楼、体育馆、食堂、活动室等区域,室内卫生:楼梯、走廊、电梯、公共卫生间、办公室、会议室、健身房、餐厅及其它室内场所,保证每天清洁打扫1-2次,其中公共卫生间、餐厅及其它易污区域每天清洁打扫2-3次,保洁人员每小时巡逻1次,保证室内所有卫生随时干净整洁状态。室外卫生:驻地大院、驻地门口区域、及其它室外场所,保证每天清洁打扫1-2次,其中易污区域每天清洁打扫2-3次,保洁人员每小时巡逻1次,保证室内所有卫生随时干净整洁状态。其中建筑物墙面、玻璃、大理石等其他构筑物等每15天擦拭一次。且服从甲方的其他管理需求,如临时搬运、安装拆除、活动服务等,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乙方因及时增派保洁人员人数。并发放工作服2安保服务▲常驻安保人员3名,负责对驻地7500平米建筑面积进行巡逻巡视工作。为确保对援疆教师公寓治安防范工作,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负责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保证正常的工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门口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机动、非机动车辆出入验证,对外来车辆查验登记。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来客来访登记制度、货物出门查验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和引导。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以询问查清,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且服从甲方的其他管理需求,如临时搬运、安装拆除、活动服务等。安保人员提供从业资格证(保安证)。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乙方因及时增派安保人员人数。并发放工作服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莎车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9人,营业收入为1453.3364万元,资产总额为5413.360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2日注:1、须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不属实,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莎车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上海援建莎车县柔性引才(“组团式”援疆教师保障)项目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9人,营业收入为1453.3364万元,资产总额为5413.360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日期:2025年05月12日注:1、须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不属实,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行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服务 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