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修缮项目 职工之家修缮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5)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YJS-202501(招标文件编号:HYJS-202501 )
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联国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6号第三层房屋3-909-397室
中标(成交)金额:49.766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中联国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刘大霞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21220202021-0072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利、李新华、刘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9766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增1号        
联系方式:田工022-27536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联系方式:王工022-27457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85122100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1: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利、李新华、刘夏

总成交金额
¥49.766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512210005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增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工022-27536966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工022-27457468

附件:

附件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JS-202501神州亿隆SHENZHOUYILONG采购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采购代理: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草案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JS-202501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4983万元最高限价:56.4983万元采购需求: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56.498356.4983房屋修缮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2〕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件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4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3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增1号联系方式:田工022-27536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6层1618室联系方式:王工022-27457468、1851221000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22-274574682025年4月28日6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本项目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项目内容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二、实质性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件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技术要求1.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为准。2.采购范围:供应商现场踏勘和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技术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劳力投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与现场其他施工方的沟通协调等主要措施等内容。5.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6.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8.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9.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0.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12.投标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8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采购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13.供应商在成交以后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行为,与采购人无关。14.其他人员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四、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1)具有标价的投标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预算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投标。(3)工程投标报价可参照天津地区相关定额(《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等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3.投标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9价或合价内。6.投标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其上述费用承包方应执行采购文件所采取的计价规则、标准计算工程量,待工程结算时根据该工程设计单位所出具的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承发包双方认可实际单价的签证方可按实调整。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二)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三)服务要求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投标人负责。(四)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投标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2.投标单位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3.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其增减量按实结算,人工费、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投标方踏勘现场有误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4.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采购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五)工期、地点要求1.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地点:天津市(六)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102.投标保证金形式:非现金形式缴纳。以电汇方式缴纳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取得保证金缴纳收据;以支票的方式缴纳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保证金缴纳收据;提交投标保险或银行保函的,应将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056247839@qq.com,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原件在开标当日单独密封后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或支票信息错误等无法到账情况或没有提交保函的,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3.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知祥园6号楼三层3078邮编:300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行号:105110035272账号:120016504720525085574.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保函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支票),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保证金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共一份)、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11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八)投标要求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九)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出资单位所拨付的进度款及时付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十)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十一)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如后期自行安装或更新软件的必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授权。否则,出现软件版权纠纷问题与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关。五、磋商程序(一)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采购文件指定的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参加人员及要求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12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及资格审查证件,以备查验。3.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四)磋商步骤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件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保证金保证金收据或保函13注:(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响应文件内按照合格条件要求提供外,开标时还需另外单独提交一份盖章版复印件,供采购人审核。在评审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上述列表内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参加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第二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时发现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3)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失效的;5)供应商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投标并递交响应文件的;或参加投标后受到停止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响应文件的;6)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7)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4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9)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与实际不符的材料的;10)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11)围标或陪标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因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3.第三步: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第四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第五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以最终报价为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15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未有实质性变动,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6.第六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第七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17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磋商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六)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七)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阶段的评标基准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九)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部分资信、技术因素(80分)对供应商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施工方案、实施组织规划、质量保证等方面根据投标相应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共80分)。1.资信因素(20分)(一)同类项目业绩(20分)。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18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B.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1个业绩5分,最多20分2.技术因素(60分)(一)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评价(5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满足此项目需求: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注: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注册证或岗位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二)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10分)。施工进度计划清晰、明确,划分合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其他:0分。(三)施工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5分)。对本项目难点、重点把握全面、准确,具体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强、可行性强: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11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7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其他:0分。(四)突发事件管理方案(5分)。突发事件处理措施、预警方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非常详细、完整、可行:5分;19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五)施工安全、环保、现场维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环保、现场维护、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且表述详细、可行适用本项目的: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其他:0分。(六)质量保证措施(10分)。保证措施内容充实详细、针对性、可行性强: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其他:0分。(七)工程交验后售后服务措施(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表述详细、可行且适用本项目: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加和的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二部分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分(2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不承诺最低评标价中标,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2)评审价:在采购人预算以下的投标报价(经认定低于成本的除外)。20(3)评审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商务部分得分计算(20分):供应商评审价格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20分;其他供应商商务部分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评审价格*20(保留两位小数)。七、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六)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七)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2.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应包含内容: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商务标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对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九、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1收费标准如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100以下1.0%1.5%1.5%100~5000.7%0.8%1.1%500~10000.55%0.45%0.8%1000~50000.35%0.25%0.5%5000~100000.2%0.1%0.25%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35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为:100*1.5%+250*0.8%=3.5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十、其他1.磋商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2.未及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第二部分附件工程量清单2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一)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采购。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三)解释权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符合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24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小微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五)合格的服务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六)磋商费用26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七)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询问与质疑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采购单位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注:因本公司办公地点所属物业公司原因,通信往来接收方式为除邮政平信业务之外的所有方式。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27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a.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28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4.《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6.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3.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若有更正公告,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递交至代理机构,传真号:022-27457468。至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5.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29发布,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并发送到供应商单位邮箱的通知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或以书面形式出具的“答疑纪要”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三、响应文件编制(一)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0(二)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予以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阶段商务标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响应文件须背胶装订成册,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写目录,目录页码必须对应响应文件页码。(四)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2.投标人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工程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工程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31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3.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五)报价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2.除磋商文件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人的每一个单项报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五部分附件)。(6)涉及本须知中“(四)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七)技术响应文件32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需提供:(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一份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进行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八)投标保证金1.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要求执行。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3.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并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7.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8.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33赔偿。(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九)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十)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在指定位置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34若有修改须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光盘1张)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为二包。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密封(第一阶段)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一正二副&(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件光盘1张)密封(第二阶段)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光盘1张)(2)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3.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每个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35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十三)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十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的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及响应文件的开启1.在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到场,须携带并提交以下证件以备查验(单独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二、实质性资格要求及保证金收据或保函362.响应文件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3.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4.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继续进行评审。(二)磋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三)磋商步骤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7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38(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3%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3%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3%(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1%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五)评审方法及标准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六评审方法及标准”(六)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出具书面评审报告(七)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1.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39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3.不保证所有响应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采购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4.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授予合同(一)成交供应商的产生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成交通知4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订立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履约保证金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合同分包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2.合同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41类事项。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2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予以答复。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43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3.4.2。3.4.3。3.4.4。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44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付款方式: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5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10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4614.2招标文件14.3工程项目一览表14.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14.6.2。14.6.3。14.6.4。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15.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48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文件资格、资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49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商务等文件。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50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的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职工之家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虫联国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3人,营业收入为2378.2324万元,资产总额为2049.31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中联国信(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之家修缮项目 职工之家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