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农林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工程设计服务

一、项目编号:QSZB-Z(F)-B25121(GK)
二、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折扣:93(%)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352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洁,胡俊,叶建宁,谭春映,邵文彬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82.0
81.0
81.0
81.0
87.0
82.4
7.31
89.71

1
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73.0
69.0
71.0
67.0
84.0
72.8
10.0
82.8

1
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74.0
72.0
70.0
65.0
81.0
72.4
7.08
79.4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9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农林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武肃街6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32951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74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应俭、俞炳、朱建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2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5.15AM,QSZB-Z(F)-B25121(GK),农林,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定稿].docx20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17.4K

5.15AM,QSZB-Z(F)-B25121(GK),农林,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定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QSZB-Z(F)-B25121(GK)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5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工程设计服务,5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QSZB-Z(F)-B25121(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5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折扣(总价,%)1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932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63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68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QSZB-Z(F)-B25121(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5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符合2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符合4艺城设计有限公司不符合1.【第3项】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QSZB-Z(F)-B25121(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5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符合2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3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QSZB-Z(F)-B25121(GK))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0-11.01.01.02技术【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2424.024.024.03.1技术【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3.2技术【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0-66.06.06.04.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4.03.04.2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3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4.04.05.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0-55.03.04.05.2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3技术【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4.03.05.4技术【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6技术【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7技术【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5.05.05.08技术【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4.04.09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0-44.03.03.0合计0-9082.074.073.0专家(签名):1/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0-11.01.01.02技术【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2424.024.024.03.1技术【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4.04.03.2技术【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0-66.06.06.04.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2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3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0-55.04.03.05.2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3技术【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4技术【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6技术【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0-54.04.03.07技术【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8技术【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4.03.09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0-44.03.03.0合计0-9081.072.069.02/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0-11.01.01.02技术【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2424.024.024.03.1技术【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3.2技术【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0-66.06.06.04.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2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0-55.03.03.04.3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0-54.03.04.05.2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3技术【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4.03.05.4技术【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6技术【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7技术【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4.03.04.08技术【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9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0-44.04.04.0合计0-9081.070.071.03/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4(专家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0-11.01.01.02技术【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2424.024.024.03.1技术【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3.2技术【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0-66.06.06.04.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2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4.3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0-55.02.03.05.2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3技术【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5.4技术【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6技术【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7技术【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5.03.03.08技术【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4.03.03.09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0-43.01.02.0合计0-9081.065.067.04/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5(专家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商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0-11.01.01.02技术【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2424.024.024.03.1技术【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5.05.03.2技术【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0-66.06.06.04.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3.04.04.2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4.3技术【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0-55.05.05.05.1技术【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5.2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0-54.04.04.05.3技术【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4.03.05.05.4技术【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0-55.04.04.06技术【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0-54.04.04.07技术【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5.05.05.08技术【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0-55.05.05.09技术【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0-44.04.04.0合计0-9087.081.084.05/5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QSZB-Z(F)-B25121(GK))序号供应商投标折扣(总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93%82.47.3189.711√3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68%72.810.0082.822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6%72.47.0879.48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5月15日1/1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农林大学的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3人,营业收入为11736.28452万元,资产总额为6612.4459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农林大学的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3人,营业收入为11736.28452万元,资产总额为6612.4459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121(GK)采购人:浙江农林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21652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5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B25121(GK)2.项目名称: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3.预算金额:980000元4.最高限价:980000元5.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基础设施提质维修改造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农林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武肃街6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32951质疑联系人:朱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63746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应俭、俞炳、朱建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2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农林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武肃街666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63740897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1.每个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项目设计费40%的预付款;单项设计施工图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设计完成后,工程取消,设计费尾款不予支付),一次性付清该设计余款。2.结算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收费计算依据,以施工结算价为收费基价,结算总价=法定费率计算总价*中标折扣。三、服务要求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服务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2.需实现的目标:满足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需求。3.服务要求: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投标人主要承接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施工图概算,如需要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设计成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含图审)。3.2采购需求:(1)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完成的工作内容:1)应采购人要求出具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结构详图、电气及控制系统图等;要求所提供的图纸可直接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2)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概算,协助采购人进行预算审核及报批等相关工作。3)按项目进度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并相应提供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服务。4)如涉及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承重、功能要求的改变需出具相应可靠设计措施,确保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安全及功能要求。5)设计资料包括按采购人规定份数的蓝图外,同时递交同版图纸的电子文件1份。(2)设计依据1)采购人要求;2)采购人提供的建筑图纸、资料;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3服务响应时效:序号递交文件名称供应商响应时效要求1优化的方案设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天内注:设计服务响应时效必须满足采购人对项目的进度要求。3.4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本项目涉及工程的规模、特点,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要求工程设计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且必须满足下表中各项要求。序号工程设计岗位职称和资格最少人数驻场时间1总工程设计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全过程2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相应工程施工期间3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1相应工程施工期间4暖通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1相应工程施工期间5电气专业负责人中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1全过程6工程设计员中级工程师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1全过程7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1全过程,可兼任8资料员/1全过程,可兼任注:(1)针对本工程实际,工程设计单位须配备造价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和资料员,可另行配备,亦可由前述人员兼任;(2)以上工程设计工程师无法证明其专业的,可用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佐证(证书须提供原件),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3)总工程设计工程师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80%,即24天。(4)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工程设计工程师证书》。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在相应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90%,即27天。(5)工程设计员: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员。工程设计员应具有杭州市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员上岗证。工程设计员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100%,即30天。特殊情况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6)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7)总监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工程设计人员有权提出更换,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8)要求设置一名设计项目联络人,负责统筹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和设计工作安排。采购让人派发设计任务后,项目联络人应根据设计项目专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分派不同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察看及设计工作,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项目联络人,单方面更换项目联络人,采购人按5000元/人次扣减设计费用,严重的终止设计合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7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服务内容整体不可分割。(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应俭、俞炳)收,电话:0571-87670302,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农林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7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服务内容整体不可分割。(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1.7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8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应俭、俞炳)收,电话:0571-87670302,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2@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10)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分(1)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维修(年度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技术分(89)响应程度24【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负偏离6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人员配备5【主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投入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评分范围:5,4,3,2,1,0)。6【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其余不得分。设计方案5【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技术服务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设计过程控制5【主观分】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方案(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供应商对校园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分析(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设计进度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费用控制5【主观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资料齐全,计算正确(评分范围:5,4,3,2,1,0)。协调管理5【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评分范围:5,4,3,2,1,0)。服务响应效率5【主观分】供应商服务响应效率情况(评分范围:5,4,3,2,1,0)。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4【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4,3,2,1,0)。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确认书号:委托人(甲方):浙江农林大学工程设计人(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为:)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文件、批示等。设计任务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按采购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项目相关批文、建筑图纸资料。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优化的方案设计2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2施工图设计8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天内3其他资料(配合甲方及项目的需求提供)备注:1、设计资料及文件递交合同规定份数的蓝图外,同时递交同版图纸的电子文件1份。2、设计资料及文件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设计方完成的最终设计成果需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整的设计方案、完整的能够满足施工的整套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子系统设计说明、平面图、系统图、点位图、详图及节点图、设备材料清单等)、投资概算、设计服务内容等。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及履约保证金1、各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服务期内单个工程合同金额作为设计费计价基数(如无合同金额计价基数以设计出具的概算计入计价基数)。2、单个项目设计费付款方式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40%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第二次付费60%余款竣工验收后10日内3、乙方结算时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或无法满足甲方设计需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对设计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如发生需求变更增加投资估算的,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个项目总价中,价格不予调整。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时向乙方增付设计费。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1.4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配合甲方完成施工任务。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浙江省有关标准与规定。6.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应按甲方需要提供设计工作,不另行收费。6.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2.6乙方必须无偿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施工单位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最终成果应充分反映甲方认同的意见。6.2.7乙方应在整个工程设计阶段指派一名项目联络人与甲方、咨询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能随时与之进行必要的交流,根据甲方需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服务,以便解决设计中的各个问题。应甲方要求需要设计参加的工程例会,至少有一名乙方人员参加。有关人员一次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的,扣除2000元人民币的设计费;第二次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的,则扣除5000元人民币的设计费;三次及以上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6.2.8乙方项目联络人的调动和替换:除甲方同意外,不能做人员的变动.如果由于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人员替换,乙方应替换同等或更好的人员。6.2.9如果乙方没有履行或进行本合同的某一义务,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对它的所有支付。该通知应(1)说明未履约的性质以及(2)要求乙方在收到暂停通知后3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因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采购文件或合同内的设计需求,不予支付设计费。同样,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再赔偿合同总价10%。7.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7.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7.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由于乙方的设计图纸描述不明确或遗漏造成工程量清量编制漏项的,乙方要赔偿甲方漏项部分工程量金额的3.0%,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7.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的误期赔偿金。7.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约,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已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和方法,则该方未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不被视为合同违约。第八条其他8.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备和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投标人。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设备技术规范书、提供设备清单,配合甲方进行相关采购工作和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的有关工作。8.3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由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定义:指非一方正常控制的,使得该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爆炸、风暴、洪水或其他极为不利的天气条件。不可抗力不应包括:a.因一方或其代理人或雇员的疏忽或有意行为引起的事件;b.一方在签署合同时能合理考虑到的事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2)需采取的措施:①受阻于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的合理措施消除无法履约的因素,以最少的延期完成其合同项下的义务;②受阻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最晚不得迟于发生事件后14天,提供不可抗力的性质和发生原因的证明。同样,在情况恢复正常后尽快通知另一方;③各方应采取所有的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3)受不可抗力影响,合同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4)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以及在此时间内他们为履行服务和在此期间结束后重新履行服务发生的其它的合理的必需的额外增加的费用的支付。(5)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天内仍然不能履行服务的主要部分时,各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采取的适当措施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协商。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程序:按国家或地方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会的仲裁程序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除了进行仲裁部分外,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各自义务。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8.8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件》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采购文件;(5)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及规范;(7)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相应解释,如有相互矛盾之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上。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九条、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临安。第十条、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3、相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询标承诺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浙江农林大学乙方:地址: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地址:帐号:3300 1617 3350 5001 8761帐号:开户行:建行临安支行(行号:105331024007)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050170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0571-63740897电话:邮编:311300邮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鉴证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工程设计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工程设计”是指工程设计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设计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设计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工程设计人的工作。1.1.9“项目工程设计机构”是指工程设计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工程设计工程师”是指由工程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设计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工程设计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设计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工程设计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工程设计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工程设计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工程设计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工程设计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工程设计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工程设计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设计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工程设计人的义务2.1工程设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工程设计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工程设计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需要,编制工程设计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工程设计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工程设计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依据2.2.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设计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工程设计机构和人员2.3.1工程设计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工程设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工程设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工程设计工程师及重要岗位工程设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设计工作正常进行。2.3.3工程设计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工程设计机构人员。工程设计人更换总工程设计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工程设计人更换项目工程设计机构其他工程设计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工程设计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设计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工程设计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工程设计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工程设计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工程设计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工程设计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工程设计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工程设计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工程设计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设计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工程设计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工程设计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工程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设计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工程设计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工程设计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工程设计人、总工程设计工程师和授予项目工程设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工程设计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工程设计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工程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工程设计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工程设计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工程设计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工程设计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工程设计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工程设计人,由工程设计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设计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工程设计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工程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工程设计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工程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工程设计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设计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工程设计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工程设计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设计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工程设计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工程设计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工程设计人的原因,且工程设计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工程设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工程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工程设计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工程设计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设计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工程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工程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工程设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程设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工程设计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工程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设计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工程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工程设计范围的变化导致工程设计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工程设计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工程设计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工程设计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工程设计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工程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工程设计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工程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工程设计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工程设计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工程设计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工程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工程设计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工程设计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工程设计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工程设计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工程设计人之日,但工程设计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工程设计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工程设计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工程设计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工程设计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工程设计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工程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工程设计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工程设计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工程设计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工程设计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工程设计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工程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工程设计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工程设计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工程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补充协议书或补充合同;(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件及附录A、B;(5)询标纪要(如有);(6)投标书及附件;(7)通用条件;(8)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9)图纸、资料;(10)其它。2.工程设计人义务2.1工程设计的范围和内容2.1.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内外部协调进行控制,通过组织协调,力求在计划内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2.1.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2.1.2.1设计部分(1)协助委托人审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图涉及的质量和概(预)算,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过于保守或欠安全的双重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查意见;(2)协助委托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监督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3)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4)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单位联系,并向委托人报告;(5)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6)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8)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工程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9)其它相关业务。2.1.2.2施工方面(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2)监督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4)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行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委托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参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并审核新增零星工程造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委托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8)施工安全监督: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9)主持工程设计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0)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1)信息管理:工程设计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工程设计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设计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委托人;(12)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协助:工程设计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间发生质量事件时,协助委托人处理;(13)其他相关工作。2.1.2.3工程设计应向招标人提供的信息文件。(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工程设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设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①施工质量情况;②工程进展情况;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④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⑤工程支付情况;⑥工程设计工程情况;⑦工程建设大事记;⑧其他。(2)根据工程设计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设计工作报告。(3)工程设计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③工程设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④其他工程设计业务往来文件;⑤质量事故处理文件。2.2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依据2.2.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9-2013);浙江省、杭州市有关的建设法规、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审查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业务联系单;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图纸;招标单位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工程设计机构和人员本项目工程设计人员配备根据本项目涉及工程的规模、特点,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要求工程设计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配备不少于人,且必须满足下表中各项要求。序号工程设计岗位职称和资格最少人数驻场时间注:1)针对本工程实际,工程设计单位须配备造价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和资料员,可另行配备,亦可由前述人员兼任;2)以上工程设计工程师无法证明其专业的,可用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佐证(证书须提供原件),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1.6.2总工程设计工程师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80%,即24天。1.6.3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工程设计工程师证书》。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师在相应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90%,即27天。1.6.4工程设计员: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员。工程设计员应具有杭州市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员上岗证。工程设计员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100%,即30天。特殊情况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1.6.5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1.6.6总监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工程设计人员有权提出更换,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2.3.4更换工程设计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以违约处理。若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的,更换的工程设计工程师应有相应资质证明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对于不称职的工程设计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限时更换。工程实施中,承包人提出更换管理人员,无论委托人是否同意,视作工程设计人违约,处5万元/人/次(委托人要求除外),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2.4履行职责2.4.3对工程设计人的授权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工程设计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工程设计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工程设计人将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取得书面同意回复后方可执行。2.5提交报告工程设计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工程设计规划、工程设计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①工程设计人收到工程设计文件28天内提交工程设计规划、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各2套;②施工期超过1个月的,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工程设计月报1份;③施工阶段工程设计工作结束时提交工程设计工作总结;④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工程设计报告1套。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若提供则所有权属于业主。工程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现场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工程设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考核3.8.1委托人有权按到位率要求对工程设计人派驻现场的所有工程设计人员的到位率按月进行考核。3.8.2委托人有权对投入到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3.9负责施工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3.10对工程设计人的重大过失、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提出警告及解除合同的权利。4、违约责任4.1工程设计人的违约责任4.1.1工程设计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3其它约定:(1)总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若每缺勤一天扣除工程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2)其它工程设计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若每缺勤一天扣除工程设计费人民币1000元/人。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3)工程设计人更换总监必须经委托人同意,经委托人同意后必须在5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供项目总监注册工程设计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若工程设计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的,扣除工程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4)委托人要求更换总监的,更换的总监必须在5天内到位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逾期每天扣除工程设计费人民币2000元。(5)工程设计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等违反工程设计人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分别对工程设计人及工程设计人员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罚款。(6)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人与施工单位一起隐瞒工程质量隐患或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出现此类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工程设计人发出书面警告,工程设计人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设计人处以人民币10000元/次的罚款。(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人不得为赶工期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不能在明知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也不进行检查、纠正和返修,而让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出现此种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工程设计人发出书面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次的罚款。(8)工程设计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质量争议需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检测试验的,应事先报告委托人并经委托人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9)本次工程设计服务期为201年月日—201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服务期为相应项目施工工期+保修期。非工程设计方面造成工期延误的,延期工程设计费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考虑风险。(10)因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死亡事故的,一次性罚款人民币5万元;每发生1起重伤事故的一次性罚款人民币2万元。(11)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规定(事故划分等级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执行),一般质量事故按人民币3000元~5000元/次扣罚,严重质量事故按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次扣罚,重大质量事故按人民币5万元~20万元/次扣罚,同时对造成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程进展的,委托人有权除按上述条款扣罚外,并停付后续工程设计合同款,直到中止工程设计合同。(12)工程设计人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投标人发生经济利益关系。(13)工地办公室应有统一的办公桌椅、柜,工地现场应标示显著的工程项目铭牌,表现出工程设计人应有的企业形象。(14)在本工程工程设计过程中,工程设计人员须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工程设计。如遇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24小时旁站工程设计。(15)保修期间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16)工程设计人不得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17)本合同需签订廉政协议书。(18)有关罚金在工程设计费结算时扣除。5.合同支付(1)签约酬金:元。(2)合同支付:1)工程设计项目结算依据及口径结算标准按《建设工程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文规定计费,以项目审定价为最终收费基价。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合同签订后,每个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工程设计费40%的预付款(收费基价为项目预算审核价),项目完成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且工程设计递交完整的工程设计资料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97.5%(收费基价为项目审定价),待项目质保期满后,委托人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100%(收费基价为项目审定价)。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履约保证金为整,于本合同签订前交给委托人;竣工验收前需备齐工程设计资料三套(一正二副)交给委托人,于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无息返还工程设计人。5.5酬金的调整5.5.1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造价按实调整,优惠率不调整。5.5.2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设计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而不得要求另行增加服务费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工程设计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工程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服务,停工期间,工程设计单位须确保工程设计工作有效到位。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工程设计人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工程设计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和委托人同意,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成本节约、品质改进有贡献的,其投资节省部分(或贡献)委托人将视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工程设计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工程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招标单位保留在招标后完善、修改合同的权利)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浙江农林大学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农林大学(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工程设计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0571-63732951电话: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浙江农林大学(以下称甲方)与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工程设计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工程设计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工程设计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工程设计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现场工程设计。(三)甲方应按施工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设计费,除施工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设计费或拖延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工程设计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工程设计合同,按投标承诺的工程设计人员及时到位。工程设计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工程设计、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工程设计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程设计工作计划,明确工程设计岗位职责,严格工程设计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工程设计旁站,并有完整的工程设计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工程设计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0571-63732951电话: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安全工程设计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浙江农林大学项目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浙江农林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工程设计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工程设计。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工程设计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工程设计人员的安全工程设计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工程设计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设计,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工程设计责任。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地址:浙江省临安地址:电话:0571-63732951电话: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7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服务方案(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