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能效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2025)



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85000202502000076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人民南路富力城A区商铺01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193.0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2025年08月31日前竣工。 项目经理:卢福娟 执业证书信息:鲁237202120210034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刘瑶、李为伟、刘希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1.65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日庄镇青年路17号 联系方式:13165051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 联系方式:13210873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解维武 电 话:13210873577

十、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未成交原因告知函.pdf 附件3 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pdf 附件4 中标成交清单.pdf 附件5 专家费支付表.pdf

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EP3309K;②法定代表人李行科、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卢福娟、身份证号码372929198405010324)。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方承诺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5月15日备注:1.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41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019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三、预算金额:1940638.76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南路富力城A区商铺01111号成交金额:1930600.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山东儒建建设有限公司66.44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单位最终综合得分较低。玉2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解维武0332025年05月15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076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三、预算金额:1940638.76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南路富力城A区商铺01111号成交金额:1930600.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青岛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4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单位最终综合得分较低。郝平柳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铝经武2025年05月15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青岛市政府采购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盖章)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076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九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076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940638.76元。最高限价:1940638.76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中国(山东青岛)(qingdao.gov.cn/credit/)(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开标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地点: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地点: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ccgp-qingdao.gov.cn)上发布。2.磋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凡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2025年05月08日17:00时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递交至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逾期不予接受。邮箱地址:13210873577@163.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地址:莱西市日庄镇青年路17号联系方式:131650516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联系方式:132108735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解维武电话:132108735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940638.76元,其中财政资金1940638.76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按固定金额16580元收取。名称: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李沧支行银行账号:802810200016948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不允许13案☑不允许14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维修改造、施工、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5最后报价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6报价的方式响应总报价(元)17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0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备要求及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执业资格: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其他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并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需提供在职社保证明材料(从社会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并盖单位公章或由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社保要求下同)原件。21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2响应文件装订1、纸质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22响应文件装订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3响应文件密封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商务文件密封件、技术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2.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放入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袋内;注:(1)以上资料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提供一份原件。(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4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地点: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要求: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2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9.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9.4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29.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29.6其他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是2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是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是5项目经理☑原件或☑复印件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职社保证明材料。是6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或□复印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是7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是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是9青岛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或回执截图☑原件或□复印件青岛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或回执截图;是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否备注:(1)开启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9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现场查验不成功的,都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响应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1.3其他说明:响应报价须包括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1.4施工图纸(无)1.5工程量清单(另附)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3.商务条件★3.1计划工期:2025年08月31日前竣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供应商无法施工的,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3.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3.4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以财政实际拨款日期为准)3.5验收标准: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6质量要求:合格。★3.7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且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2080100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20;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工期安排5工期排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合理,工期控制合理,能体现全面控制能力的,得5分;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较合理,工期控制较合理,能体现控制能力的,得2分;对总体进度分解简单,工期控制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方案361.施工方案详尽、完善、清晰明确得6分;有施工方案但不完善得2分;没有不得分。施工方案362.工序衔接详尽、完善、清晰明确得6分;有工序衔接但不完善得2分;没有不得分。3.进度控制点设置详尽、完善、清晰明确得6分;有进度控制点设置但不详细得2分;没有不得分。4.平面布置合理、完善、清晰明确得6分;平面布置不完善得2分,没有不得分。5.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完善、科学合理得6分;机械设备不完善得2分;没有不得分。6.关键施工技术及工程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详尽、完善、清晰明确得6分;有关键施工技术及工程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但不详尽得2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架构71.施工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清晰、机构精干完整,得5分;施工组织架构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分工清晰、机构基本具备,得3分;施工组织架构不合理、分工模糊、机构不完整,不得分。2.部门协调顺畅,劳动力组织均衡,得2分;没有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101.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且措施完善,实施性强得5分;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但措施不完善得2分;没有不得分。2.有保证现场文明施工且措施完善,实施性强得5分;有保证现场文明施工但措施不完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主要材料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市场占有率高,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6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较为可靠,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完善、合理的保证措施,按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得10分;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基本具备,具体措施可行,得6分;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完善,保证措施描述简单不清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6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详细的保障措施的得6分;有服务承诺,但内容描述模糊,保障措施较为简略的得4分;仅有服务承诺没有保障措施的,得2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3.3.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7《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8《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11.3.2报价函(见附件2);11.3.3报价函附录(见附件3);11.3.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11.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11.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11.3.7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8声明函(见附件7);11.3.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11.3.10项目经理简历表(见附件10);11.3.11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见附件11);11.3.12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见附件12);11.3.13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见附件13);11.3.14企业业绩情况表(见附件14);11.3.15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见附件15);11.3.16主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16);11.3.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7);11.3.18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11.4技术文件:11.4.1工期目标;11.4.2质量目标、安全目标;11.4.3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11.4.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11.4.5劳动力安排计划;11.4.6确保工程质量措施;11.4.7确保安全生产措施;11.4.8确保文明施工措施;11.4.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1.4.10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11.4.11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11.4.12工程总进度图表;11.4.13施工平面布置图;11.4.1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1.4.15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报价依据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12.1.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2报价说明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谈判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2.2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2.3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采购文件,结合谈判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4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2.2.5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投标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标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2.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2.7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2.8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12.2.8.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12.2.8.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2.8.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12.2.8.4冬雨季施工费;12.2.8.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12.2.8.6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12.2.8.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12.2.8.8临时设施费用;12.2.8.9脚手架费用;12.2.8.10二次搬运费;12.2.8.11其它措施费。12.2.9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12.2.10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12.2.11本工程其它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12.2.12本工程设有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同发布。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采购控制价为无效报价,低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2.13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2.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2.15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12.2.16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17.1.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1.6开启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启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启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否则,责任自负。2.2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1)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2)若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3.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3.3违反采购、响应纪律的;2.3.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2.6参加开启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中国(山东青岛)(qingdao.gov.cn/credit/)(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核实中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2.3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4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5)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磋商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盖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符合性审查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8.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合同主要条乙方于2025年月日参加了组织的“(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四、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五、工程合同价款:建设费用元,大写:。六、工期本工程工期日历天,计划2025年月日开工,2025年月日竣工。乙方报价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乙方所报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八、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结算方式:竞争性磋商过程涉及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折算系数,分别乘以商务标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甲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约定的结算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格=(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总报价÷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第一轮总报价。2、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以财政实际拨款日期为准)十、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本工程所需部分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组织采购、运输供应。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损失为止。十一、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乙方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乙方自行报价的项目,成交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2)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3)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价款的调整: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甲方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甲方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3.5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甲方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十二、奖罚条例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除不可抗力外,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甲方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大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乙方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乙方负责。十三、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主动支付维修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2、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且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十四、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按时支付工程价款,每延迟支付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可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甲方的要求,无偿及时向甲方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7、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乙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要建立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违约金等,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监管账户期限自账户激活开始至清账为止,账户到期后户内资金归乙方所有,具体事宜按照监管协议相关规定执行。8、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可向乙方追偿。9、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的,经甲方合理催告后7日内仍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0、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对工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或相关单位的款项。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或相关单位款项而已引发的任何破坏甲方施工现场、阻挠、妨碍其他人员施工、工作,聚众闹事或其他任何形式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每出现一次,乙方应视情况向甲方一次支付违约金2万-5万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12个月内,因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及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乙方每次应视情况向甲方支付2万-10万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有效措施对上述所有给甲方及本工程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11、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得发生任何上访事件,若发生个人到莱西、青岛、济南、北京等单位上访,分别扣除1万、2万、5万、10万元,发生团体到莱西、青岛、济南、北京等单位上访,分别扣除2万、4万、10万、20万元。因上访事件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扣除。12、建立工程退出机制,承包方延误工期、未按规定施工或因承包方原因暂停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找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审核,并按照未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予以罚款,未完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的扣除10万元,未完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的扣除20万元,依次累计。1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损失;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损失为止。十五、其它1、乙方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5日进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损失。2、乙方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成交后立即进场施工。5、乙方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莱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十六、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专业条款中未确定的其他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报价函(见附件2);3、报价函附录(见附件3);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7、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资信证明材料;8、声明函(见附件7);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11、项目经理简历表(见附件9);12、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见附件10);13、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见附件11;1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见附件12);15、企业业绩情况表(见附件13);16、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见附件14);17、主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15);1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6);19、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附件1:报价一览表报价标段:第包,包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含税总报价(元)12345暂列金额总计小写:大写: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2: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之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姓名),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任务,工程任务达到。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年月日中标成交清单采购人: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中标人:泽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930600.00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05月15日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076项目名称莱西市日庄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工程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正宏招标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940638.76元中标成交金额1930600.00元评审地点莱西市天泰公园壹号17号楼1单元101评审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30分至2025年05月15日10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刘瑶青备银行延安三路文行6040040440瑶农业银行条的市吏行400400·合计切总计840元采购人代表: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服武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能效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