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325210200020917-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0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田家营村环村北街街外巷1号
中标金额:406.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田家营村环村北街街外巷1号
91110113MA01M7XH62
406.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406.8万元
406.8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名称:安全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组建58人的团队,为北小营镇提供巡逻服务、门岗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安保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微华、丛培胜、张艳华、夏刚、贠晨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63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结果下浮20%计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        
联系方式:贠晨亮,010-60483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2室            
联系方式: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010-61409078、18730477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
电 话:  010-61409078、187304778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7:19

评审专家名单
刘微华、丛培胜、张艳华、夏刚、贠晨亮

总中标金额
¥406.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璐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409078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048319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1409078

附件:

附件1
附件1【招标文件】.pdf

附件2
附件2 中标结果公告(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1325210200020917-XM001采购人: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325210200020917-XM0012.项目名称: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408.54881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08.548819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安全保护服务408.5488191项优选一家供应商,组建58人的团队,为北小营镇提供巡逻服务、门岗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安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由***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_6日_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以屏幕显示开标室为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联系方式:贠晨亮010-604831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2室联系方式: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010-61409078、187304778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电话:010-61409078、187304778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安全保护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1开标授权投标人所委派的开标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非同一人时,投标人需单独提供开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所委派的开标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的代理人为同一人时,可不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得分、投标报价及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则以“整体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等)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6.3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409078;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复兴四街3号院金蝶软件园4号楼(A座)617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依据采购代理协议附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结果下浮20%计取,特殊情况的取费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表如下:缴纳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当日,将全部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其他补充事宜28.1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11串通投标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商务部分15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保安服务类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5分。注: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的电子件,电子件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业绩不予认可。3技术部分整体服务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能够概括提出有效标准,明确达标的总体措施,并与本项目联系紧密,科学合理可行得15分;方案相对较好、能较准确的概括出有效标准且与本项目联系相对紧密得12分;方案概括的有效标准及其达标的总体措施相对可行、科学性合理性及与本项目的联系程度一般得10分;方案概括的有效标准及其达标的总体措施基本能满足用户需求得5分;方案较差或未充分进行描述得3分;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人员配备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合理、岗位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得15分;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较合理、岗位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完善,人员配备方案较详细,得10分;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基本合理、岗位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一般,人员配备方案简略,得6分;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欠合理,无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方案有欠缺,得4分;拟投入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人员配备方案差,得2分;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得0分。培训方案1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安排等。培训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15分;培训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10分;培训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培训方案简略,无针对性,可行性差,得4分;培训方案有欠缺,不具有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安全保障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安全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得10分;安全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7分;安全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安全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执行性较差,得2分;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得0分。车辆配备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拟投入车辆配备数量合理,性能良好,保障方案及使用计划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要,得10分;拟投入车辆配备数量较充足,性能良好,保障方案及使用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得5分;拟投入车辆配备数量、保障方案及使用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得3分;未提供车辆配备方案,得0分。应急保障方案10投标人须考虑各类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并能够通过应急处置给与合理解决等。方案考虑全面,处置策略和方法合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0分;方案考虑较全面,处置策略和方法较合理、较可行,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7分;方案考虑基本全面,处置策略和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不全面,安排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得0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安全保护服务408.5488191项优选一家供应商,组建58人的团队,为北小营镇提供巡逻服务、门岗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安保服务。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二)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三)付款条件:保安服务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按月支付;每月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且采购人履行完毕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拨付资金。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门卫岗位负责安全值守、来客登记引导等工作;外勤岗位配合开展执法活动,开展社会面巡逻工作,在采购人的指挥下开展其它工作,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采购人安全的行为发生。(二)特殊情况处理遇到违法犯罪、偷盗抢劫时,保安员应保持镇静,能制服立即制服,敌强我弱时,想办法稳住并立即通知友邻保安员;犯罪分子逃跑或追不上时,要保证现场罪证、人证、物证齐全,及时报告派出所协助其破案;对于作案留有迹象的要保护好现场,并派专人看管以免现场被破坏,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三)人员要求1.人数要求:共需求保安人员58人,其中保安队长1人,班长2人。2.总体要求:年龄18至45岁之间;全部为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供应商拟派保安员须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及精神病史;从外省市招聘的保安员,按照北京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岗位应符合岗位要求。3.采购人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供应商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着装和其他必要的安保装备。(四)车辆要求1.为提高辖区巡逻密度,创造最佳安防效果,供应商需提供日常工作用车7辆,其中,小型客车5辆,皮卡车1辆,七座商务车1辆,供应商负责车辆的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以及车辆驾驶员等费用。(五)其他要求1.对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保安队长,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在保安队伍总人数58人基础上不得少人,如有少人须在3天内补齐,一旦补不齐,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费扣减。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保安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供应商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供应商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3.供应商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持证上岗(保安员证),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投保意外险、医疗险。4.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采购人任务分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辖区的治安管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巡逻、检查等工作。5.供应商承担临勤服务工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必要时临时增加保安员到派出所开展工作,临时增加的保安人员按时间收费,每工作8小时为1人次,按照合同约定结算。6.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供应商在人员更换、岗位调整等工作中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且经过提示仍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7.全体保安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出现违法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采购人在保安管理、使用等方面拥有最终解释权。8.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采购人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9.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做好保安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因保安员违反采购人相关制度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保安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伤或死亡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法律程序协商解决;保安员因自身疾病等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因保安员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或采购人工作被动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财产损失,同时按合同要求扣减当月保安服务费。10.对经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采购人安全的行为发生。11.按照采购人要求,需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四、验收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3)《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上述标准规范如有更新则以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执行。五、投标报价1.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市场和政策等风险,按照“分项报价表”自主报价,报价为含税价。2.供应商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勤费用、车辆、管理费、利润、税金、保安企业按照国家和地**府规定以及行业集体协商协议确定的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福利费用、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保安企业按照保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应当缴纳的保安员意外事故保险等商业保险费用、保安培训费、保安服装费、装备费用、保安员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费用。3.临时勤务暂估每年出勤人次为2100人次(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最终以单价*实际出勤人次进行结算。六、偏离1.本章加注“★”的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全面响应。2.除实质性内容以外,允许投标文件产生偏离,但应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如有),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加以说明。七、其他要求无。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合同编号【】号合同代号【】号保安服务合同书(2013年版)聘用单位(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受聘单位(乙方):签定日期:年月日北京保安协会监制保安服务合同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服务客户之间新签或续签服务合同之用。二、保安服务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标准。三、保安服务费标准的计算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一)保安企业按照国家和地**府规定以及行业集体协商协议确定的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福利费用;(二)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保安企业按照保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应当缴纳的保安员意外事故保险等商业保险费用;(四)保安培训、保安服装、装备费用;(五)保安员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费用。四、甲乙方之间经协商补充或者修改的约定放在第六项内。五、合同期内遇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税收等国家法规政策和北京市政策调整,甲乙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调整保安服务费标准,以保护保安员权益和甲乙方合法利益。六、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为保护保安员和保安企业合法权益的必备条款,不得删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第二条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共58名,全部为男性;年龄18至45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供应商拟派保安员须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及精神病史;从外省市招聘的保安员,按照北京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岗位应符合岗位要求。第四条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三、工作时间第六条保安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甲方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保安员的工作及休息时间。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第七条保安服务费标准(如遇国家政策变更,需要调整服务费时,经双方协调解决):全年保安服务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一)人员及车辆费用:全年合计元,具体标准如下:人员费用每月元人民币;(大写:)车辆每月服务费元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月服务费总计元人民币(大写:)(二)临时勤务费用:因甲方需要,需要临时增加保安员时,按元/人/天(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标准另付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支付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第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以支票或电汇方式,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因本合同服务费需使用财政资金拨付,故每月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且甲方履行完毕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开具发票,由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第十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第十一条甲方为保安员免费提供食宿条件及开展文体活动所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十二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第十三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乙方协助甲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第十六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第十八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第十九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第二十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六、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一)因甲方工作性质的特珠性,58名保安员由甲方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合法安排岗位。(二)为提高辖区巡逻密度,创造最佳安防效果,乙方为58名保安员配备7辆机动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车辆中包括一辆七座商务车,一辆皮卡车,五辆小型客车。(三)车辆的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以及车辆驾驶员均由乙方负责,其它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在保安队伍总人数58人基础上不得少人,如有少人须在3天内补齐,一旦补不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服务费扣减,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五)如甲方有合同外的临性勤务需乙方提供保安人员,临时勤务费按元/人/天(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支付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六)乙方队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伤或死亡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协商解决;乙方队员因自身疾病等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队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甲方工作被动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财产损失,同时当月保安服务费扣减3%。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或物价上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第二十四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58人一个月的服务费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第二十七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支付费用,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不能录用乙方员工和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的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在三年内不得录用在乙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支付全年保安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本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三年内仍具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第三十一条乙方依据此合同对保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如因缺员产生的保安员加班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2)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备注: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需承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自拟。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11325210200020917-XM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田家营村环村北街街外巷1号中标(成交)金额:4068000元4、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安全保护服务服务范围:组建58人的团队,为北小营镇提供巡逻服务、门岗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安保服务。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微华、丛培胜、张艳华、夏刚、贠晨亮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结果下浮20%计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代理服务费总额:31635.2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5.2分。2.本次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联系方式:贠晨亮010-604831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2室联系方式: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010-61409078、187304778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鑫磊、路璐、胡紫阳、赵毛鹅、于辉、孙萌、金文玲、王海霞、梅春霞、赵星梅、郭利楠电话:010-61409078、18730477818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标结果公告(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类别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标准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0350.0350.0353.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的(2025年度北小营镇社会面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全保护服务),属于(租赁与商业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3314.53万元,资产总额为2202.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座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警卫士保安服务存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防管控保安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