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895-DSGS
二、项目名称: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409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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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前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闭仁耀(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朱丽炎(自行抽取),闫志英(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2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8.78。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dszj.com/)、广西生态环境厅网(http://sthjt.gxzf.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0771-5313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      
联系方式:0771-5709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翠菊
电 话:0771-5709676

附件信息:

28#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24.doc675.1K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895-DSGS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六章合同文本6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GXZC2025-C3-000895-DSGS)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895-DSGS项目名称: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总金额(万元):241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241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1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附表须具备土壤、固体废物、水和废水类别共3个类别的pH值、Cd、Hg、As、Pb、Cr、Cr6+、T1、Sb检测资质。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户名: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柳沙半岛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7860966666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dszj.com/)。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素华,0771-53130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联系人方式:0771-5709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翠菊电话:0771-5709676、15807841555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最多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叠加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与分包内容: / 转包与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12.1.2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后附);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户名: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柳沙半岛支行,银行账号:4505 0160 4786 0966 666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拟投分标,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三楼306室(德胜工程咨询),收件人: 方工 ,联系方式: 0771-5709676 )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缴纳方式的,具体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桂财采〔2023]92 号)。电子保函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投标人应将电子保函(或缴纳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 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负偏离达到1项或以上则磋商无效)。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负偏离达到1项或以上则磋商无效)。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5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按成交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户银行:工行南宁银杉支行银行账户:2102 1010 0926 4013 935注: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文件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09676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三楼306室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采购预算/☑成交金额/□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经开区支行银行账号:2102 1106 1910 0012 311 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1.1.1.1.1.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1.1.1.1.2.6.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转包与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转包与分包承担主体,转包与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转包与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要求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1项▲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全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暨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2〕142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清单调整情况技术审核和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台账技术审核,以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环办辐射函〔2024〕191号),开展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非放射性指标检测;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开展广西铝工业生态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技术研究,为广西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方案。▲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2.1 主要服务2.1.1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服务。(1)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2025年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2)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基础排放量核算技术服务。(3)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减排量核算技术服务,完成2025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2.1.2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1)开展2025年度省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完成全区185座尾矿库现场排查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市、县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完成2025年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2)开展全区尾矿库调查,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对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技术审核;(3)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开展尾矿库差异化管理技术指导;(4)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治理成效核查“回头看”;(5)开展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技术审核,包括核实尾矿库基础信息及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逐一核实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佐证材料,提出清单调整意见;完成尾矿库污染防治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尾矿库相关政策答疑等工作。2.1.3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非放射性指标检测。(1)开展无主企业厂区内及周围环境土壤pH值和Cd、Hg、As、Pb、Cr、Cr6+、T1、Sb等重金属检测。(2)开展无主企业遗留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pH值和Cd、Hg、As、Pb、Cr、Cr6+、T1、Sb等重金属水浸毒性检测。(3)开展无主企业遗留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场地渗滤液pH值和Cd、Hg、As、Pb、Cr、Cr6+、T1、Sb等重金属检测。(4)开展伴生矿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含无主企业遗留设施)渗滤液pH值和Cd、Hg、As、Pb、Cr、Cr6+、T1、Sb等重金属检测。2.1.4开展广西铝工业生态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技术研究。(1)开展广西铝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全面梳理广西铝产业的当前发展状况,包括产业发展政策、产业链结构、各环节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深入分析广西铝产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产业链、技术创新、产值等方面的问题。(2)开展策略与途径研究。开展国内外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案例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结合区域集聚发展、资源保障与高效利用、绿色转型与技术创新、产业链优化升级等方面,探索适合广西铝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途径,提出广西铝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和途径建议。(3)开展赤泥“吃干榨净”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调研,对重点关键技术相关产品开展检测分析,探索赤泥“变废为宝”延长氧化铝产业链。(4)形成产业发展政策、产业链各个环节技术和铝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汇编,编制《广西铝工业生态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技术研究报告》。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桂环函〔2022〕1260号)《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 第2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暨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2〕1425号)《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环办辐射函〔2024〕191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2.3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2.4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所提交成果需满足“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备案:2.4.1 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服务(1)202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附件,1份。2.4.2 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1)2025年广西尾矿库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附件,1份。2.4.3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非放射性指标检测(1)广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非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1份。(2)广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非放射性指标检测质控报告,1份。2.4.4 广西铝工业生态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技术研究(1)广西铝工业生态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技术研究报告,1份。2.4.5 其他(1)项目开展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及相关图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2.5仪器设备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各1台。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注:需有效证明(属于供应商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设备的彩色照片、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附表须具备土壤、固体废物、水和废水类别共3个类别的pH值、Cd、Hg、As、Pb、Cr、Cr6+、T1、Sb检测资质。▲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五、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须配备与其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项目成员的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4人。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均是投标人在职在岗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编制证明复印件。“▲”是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商务要求▲(一)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4、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三)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50%的合同款;2、乙方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材料,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40%的合同款;3、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合计金额10%的合同款;4、乙方应当在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四)其他要求1、因本项目需求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最终开展工作内容需根据国家最新工作要求进行调整确定,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作业、验收及结算等全部工作;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是投标人在职在岗正式员工;3、如果投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收联合体投标;5、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注:“▲”是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项目评标方法描述分值(一)价格分(满分10分)1价格分(满分1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范围为10-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8)低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分(二)技术分(满分65分)2.1实施方案分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背景、已有工作基础、重难点分析、工作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一档(0分):对本项目背景、需求不理解,无重难点分析,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内容与方法无法符合项目要求或不完整,没有提供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二档(5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简单,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熟悉程度缺乏了解,已有工作基础简单,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内容与方法简单,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简单,合理性、可行性不强。三档(15分):对项目背景、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较准确,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已有工作基础比较简单,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内容与方法比较简单,项目技术路线分析简单,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四档(25分):对项目背景、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准确,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比较熟悉,理解比较到位;已有工作基础较为详细,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内容与方法较详细,有比较具体的技术路线分析;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较为详尽,能够较好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五档(35分):对本项目背景、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深入透彻且完整,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到位,非常熟悉项目情况,且阐述符合实际现状;已有工作基础扎实、内容详细,符合项目需求;项目技术方案工作内容与方法详实、全面、清晰,可行性强,技术路线科学合理;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控制契合项目实际需要;有具体的人员保障、组织协调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保障措施有力。35分2.2设备保障分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仪器设备满足服务需求外,还拥有更多满足指标分析的仪器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情况进行打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每增加1台加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属于投标人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仪器设备列表、设备的彩色照片、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等,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2.3项目服务团队分一档(5分):明确具体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正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二档(10分):明确具体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不少于20人,正高级职称不少于4人。三档(15分):明确具体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不少于30人,正高级职称不少于6人。四档(20分):明确具体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不少于5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不少于40人,正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均是投标人在职在岗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编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0分2.4项目负责人一档(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二档(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三档(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专业为环境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在职在岗正式员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编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三)商务分(满分25分)3.1信誉分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曾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类相关标准、规范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必须提供相关标准、规范正式发布稿(以发布日期为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类相关的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提供清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注:1)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以上奖项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省部级: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10分3.2业绩分(1)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展过重金属核算技术服务、尾矿库环境监管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2分。(2)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展过重金属类检测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0.5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所在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4分3.3能力验证情况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项目分析指标通过国家级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并获取得满意结果的,每提供1批次得0.5分,满分1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分总得分=(一)+(二)+(三)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对本项目的保密要求及提供的保密承诺全部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均对保密事项负责,并无条件向采购人承担保密承诺的任何责任。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本联合体中(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7、其他相关事项:。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标项名称合同履行期限数量及单位单价合价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牵头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要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项号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竞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第六章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时间:甲方(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法定代表人:陈亮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0771—5773930电子邮箱:cgb@sthjt.gxzf.gov.cn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合同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投标文件及承诺,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 价(元)总 价(元)1…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版权使用费(如有)等所有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和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4.乙方提供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乙方在完成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技术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6.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7.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9.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因解决异议问题而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第五条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期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为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技术服务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4.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甲方另行指定时间。培训地点:广西区内(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合计金额:(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50%的合同款:人民币元整(¥元);(2)乙方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材料,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40%的合同款:人民币元整(¥元);(3)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合计金额10%的合同款:人民币元整(¥元);(4)乙方应当在每次收到合同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5)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或经抽查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成交总金额5%(中小企业缴纳成交总金额2%),即元×%=元。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户银行:工行南宁银杉支行银行账号:21021010092640139353.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4.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第八条税费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改进,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或改进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4.乙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全部损失。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7.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的5%。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应当完成甲方知识产权所有权确认所必需的全部行为、证书和文件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保密协议;2.中标通知书;3.开标一览表;4.采购需求;5.投标函;6.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7.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合同履行期间所有产生费用,包括评审费,劳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4.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各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甲方:,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5.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份,乙方份。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八条合同附件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采购需求附件三:投标函附件四:开标一览表附件五:商务要求偏离表附件六: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七:中标通知书附件八: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一: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陈亮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本协议甲乙双方就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项目等开展业务/合作;在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预计甲方将为上述之目的向乙方披露甲方的专有信息且此等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因此,双方在此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本协议保密信息的界定(一)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是指为实现前述业务/合作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机密信息,或者任何其它非公开或专有的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标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无论该等信息或数据的载体形式、也不论披露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包括甲方专有的技术方案、网络组织、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未公开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技术文档、商务合同、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经营信息:包括甲方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及年度计划;甲方策略、资料、重大活动计划及安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对接单位、合作伙伴相关信息;甲方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以及管理相关文件。其他:针对业务/合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二)上述保密信息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数据、文字、录音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二、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保密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一)乙方能够证明已处于公开状态或并不违反本协议即可获得的任何信息;(二)书面记录能够证明从甲方收到前乙方已经掌握的信息;(三)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或许可使用的信息。三、保密义务及具体要求(一)乙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应要求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保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其他第三方及乙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保密信息;(二)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业务/合作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业务/合作以外的任何用途、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三)乙方保证仅为与甲方业务/合作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收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前述人员违背上述承诺,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四)甲方的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五)对于本协议签署前、签署过程及履行等过程中,乙方所接触到的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保密信息,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六)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涉及保密信息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全责承担。四、保密期限(一)乙方保密的义务长期有效。无论双方业务/合作协议是否成立、届满、终止或被取代,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解除乙方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二)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或对复制件进行彻底销毁,或按甲方要求的其他形式处理。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或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五、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仲裁、诉讼、聘请律师、保全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六、其他(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二)合作过程中,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权属可能归属于甲方的关联公司,乙方同意该等信息的保密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所指甲方关联公司为: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或将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由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他方控制的任何实体。(三)本协议之条款非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加以修改、放弃。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二:采购需求附件三:投标函附件四:开标一览表附件五:商务要求偏离表附件六: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七:中标通知书附件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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