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2025)



公告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CQ-2025-64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中标价:935000.00元
得分:92.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提供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支撑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亚、蒋涛、王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金额为:140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电话:曾老师-0891-640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林卡路5号
联系方式:18783232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7832324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0515/20250515212200027_261.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ZCQ-2025-64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3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6第3章响应邀请44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7第5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51第6章评审方式和标准55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651.第1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7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编制本采购文件。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如有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1.1.4.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采购文件1.2.1.5.采购文件构成5.1采购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响应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2.6.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2.3.7.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1.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采购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9.响应文件构成9.1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3.3.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服务、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服务、工程)从买方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10.4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0.5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10.5.1所有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10.5.2如果供应商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磋商小组参考。10.5.3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供应商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磋商小组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审规则扣分、增加扣分、加倍扣分或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0.6.1采购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10.6.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磋商小组不视为实质性要求。10.6.3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响应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10.6.4如有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采购要求。10.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人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1.3.4.11.响应报价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标的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2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服务、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服务报价;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每种货物(服务、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5.12.响应保证金12.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转账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将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复印件编制到响应文件中,若未提供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应当对此做承诺,未做出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7.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14.2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所有响应文件提供方式为纸质版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不能使用不得使用电脑打字输入或盖私章。14.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5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递交的证明文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自行拟定提交的声明函、承诺书等材料(若有)须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落款日期。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按照要求提供评分证明文件的对应得分项不得分。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1.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一览表、“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密封。15.2外封袋上应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骑缝签字。1.4.2.15.3如果响应文件未按"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在检查密封情况环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3.16.投标截止16.1投标方式采用线下递交纸质文件投标16.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6.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1.4.4.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投标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退还响应文件)。1.5.五磋商及评审18.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等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磋商会议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18.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密封文件进行磋商现场解封;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5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2采购人在评审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主体、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2021年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2.2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1.5.1.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6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等,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3)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4)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凡出现单位落款的地方均需要由法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10)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1)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12)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13)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1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15)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16)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8)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相应百分比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第6章。24.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29.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公告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要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数额及方式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2.成交服务费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根据委托协议具体约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本部分为响应文件的内容和封装要求,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按以下格式和内容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当以“U盘”方式存储(不得使用光盘)。2.1.一、响应文件内容(1)响应文件电子版:应采用DOCX格式文件及PDF格式保存(PDF应为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不得加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响应文件电子版可读且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响应文件内容(1)响应文件按本章“三响应文件”项及相应附件文件的要求填写制作。(2)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指定盖章和签字的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为本章“三响应文件”项所有内容的电子版本。2.2.二、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封袋正面必须贴以下标签:标段名称:XX标段编号:XX响应文件电子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一览表单独密封,封袋正面必须贴以下标签:标段名称:XX标段编号:XX响应一览表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封袋正面必须贴以下标签:标段名称:XX标段编号:XX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封袋正面必须贴以下标签:标段名称:XX标段编号:XX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XX项目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2.4.第一部分响应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一);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8.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2022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高管存在行贿犯罪记录;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响应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响应总报价(元)大写:小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要求报价。3.格式、内容和签章、盖章必须完整。4.此表中,响应总报价应和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5.《响应一览表》中所填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日期2.4.0.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4.0.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单位名称)授权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2.4.0.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2.4.0.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说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2.4.0.5.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2.4.0.6.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2.4.0.7.8.信誉要求说明: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至今企业主体、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格式自拟)正本/副本XX项目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2.5.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响应书(响应文件格式三)2.货物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四)3.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五)4.《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六)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七)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7.承诺函8.响应文件还应包括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9.技术服务方案2.5.0.1.1.响应书(响应文件格式三)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响应总价详见响应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价格为(用文字或数字表示),占总价%。(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章:日期:2.5.0.2.2.服务要求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服务、工程)名称采购文件条款号采购规格响应规格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注:1.未按要求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投服务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完全复制采购文件参数的,视为不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2.5.0.3.3.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商务条款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2.5.0.4.4.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有多个标的,按实际标的数增加标的信息。3.企业类型应当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名称(公章):日期:2.5.0.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5.0.6.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义,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5、我司未被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如果有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8、如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需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9、我司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10、本公司承诺不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发包人查实后有权进行清退出场处理。11、本公司承诺未按响应文件更换授权委托人,一经发现必须于七天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整的,发包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清退出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8.响应文件还应包括供应商须知其他所有技术文件9.技术服务方案根据第6章评审方式和标准技术部分评分内容编写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3.第3章响应邀请项目概况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情况1.1项目编号:XZCQ-2025-64;1.2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1.3预算金额:940000.00元;1.4最高限价:940000.00元;1.5采购需求: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提供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支撑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1.7合同履行地点: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主体、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2021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2.3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要求3.1发售地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5室));3.2由法定代表人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采购文件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内容及范围、委托期限)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3.3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3.4后续请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是否有澄清修改公告。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4.2开启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4.3开启地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会议室);4.4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6.2.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6.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6.2.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2.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6.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七、采购人信息7.1名称: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7.2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7.3电话:曾老师-0891-6403318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8.1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8.2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5室)8.3项目负责人:李先生8.4联系方式:187-8323-24378.5邮箱:2673764698@qq.com4.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ZCQ-2025-641.1采购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电 话:曾老师-0891-6403318 1.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5室)业务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8323-2437 1.3.1资格要求:见第6章“资格审查前附表”1.3.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3.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100%2.2项目预算金额:940000.00元*分包:不允许分包2.3*最高限价:940000.00元,超过此限价的响应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3.1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3.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各供应商如有问题,请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回复。4*成交原则: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5投标货币:人民币6.1*磋商保证金金额:1800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保单、保函 6.2*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保函、保单开具要求:保证金若以保函或保单方式递交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下列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机构办理开具保单或保函事宜,在下列机构以外的机构开具的保函或保单一律不予认可。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银行。*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备注:(1)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拉萨东城支行 (3)账号:0158000619100074968备注:1.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凭证复印件封装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磋商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递交的须将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2.供应商在转磋商保证金时须备注:拉萨市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6.3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利息计算如下:(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采购人退还磋商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磋商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采购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采购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7投标有效期: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电子文档包含签字盖章扫描件PDF和未签字盖章Word版。(电子文件与书面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并在不影响读写的地方标 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有效性将在开标现场进行核验,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文档的其投标无效。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响应文件格式二)、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文件格式二)。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1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退还响应文件)12.1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会议室12.2(1)密封情况检查:由现场监督及各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2)磋商顺序:随机13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4核心产品:无15偏离:不允许偏离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6章。)     1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18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1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0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 履约担保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或递交保函至项目业主处。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性。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上述项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方式:银行转账。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拉萨东城支行账 号:015800061910007496822提出质疑方式:将书面质疑文件盖章的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接收部门:西藏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7-8323-2437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慧谷大道7号(西藏电商产业园内中间主楼3楼306室24本次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商品、快递包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38号)规定执行。5.第5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1、开展城关区固体废物系统调查工作,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类固废,编制《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6.第6章评审方式和标准7.6.1资格审查7.6.一、资格审查前附表资格评标审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可自拟)。(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可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可自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格式可自拟)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至今企业主体、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供应商均须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如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采购人可在开标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的,相应审查项将不予通过。资格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7.7.二、资格评审程序及标准1.本资格审查办法是以《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2.由评审专家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7.8.三、资格审查标准3.1满足《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3.2本项目将执行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3.2.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2.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3.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含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3.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2评标标准1.符合性审查表:窗体顶端窗体底端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要求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履行地点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采购需求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提供城关区“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支撑服务(提供承诺函)开标一览表供应商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第2章“开标一览表”的要求,且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要求根据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求签字或盖章,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磋商保证金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审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扫描件(需清晰),提供者为合格,不提供者为不合格。2.详细评审:序号评分因素基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1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二、商务部分(35分)1业绩证明16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多得16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需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2人员配备12(1)投标单位组成8人以上团队作为本项目项目组的得2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得0.5分,最多得7分。注:若以上人员同时具有多个技术职称,按等级较高的技术职称评审,不重复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企业资质3投标供应商具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的得1.5分;具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 :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材料,不提供不得分。4企业荣誉4投标单位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提供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显示查询链接)加盖公章,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三、技术部分(55分)1项目理解情况1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理解和把握提供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1.项目背景,2.对项目需求的理解,3.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了解,4.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方案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每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等。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2区域固废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10投标单位针对区域固废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供方案,方案包括但限于:1.对研究区域固废现状调查全面,2.对存在问题有深入、客观的分析,对区域固废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方案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每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等。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0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提供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2.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应对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方案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每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等。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4项目技术实施方案20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技术实施提供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思路;2.技术路线;3.工作内容;4.进度安排。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方案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每一项得5分,最高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等。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5项目成果质量和进度控制保障措施3投标单位针对项目成果质量和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提供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成果质量保障措施,2.进度控制保障措施,3.组织管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方案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失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等。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8.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8.9.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服务、工程)1.2.1货物(服务、工程)名称:;1.2.2货物(服务、工程)数量:;1.2.3货物(服务、工程)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进场后第一季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出具报告并验收通过后支付第二笔款45%款项,协助整改并通过,经过审计后支付第三笔尾款;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服务、工程)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服务、工程),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服务、工程)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8.10.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自身需要服务及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工程”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实施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服务、工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服务、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工程)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服务、工程)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服务、工程)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服务、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服务、工程)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联系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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