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0-YLGS-C2025-0002

二、项目名称: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洋井公用管廊有限公司
91320700MA1XLYLN8W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718办公室
90.91(均分制)
8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2016);2.《信息安全技术办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37094-2018);3.《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T 35282-2023);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27.1-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6.《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30850-2014);上述标准为一般性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申皓、徐凡、吕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服务类)标准的40%计取,金额为634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本级
单位地址: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
联系人:徐凡
联系电话:1580513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18-85112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18-851123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洋井公用管廊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700-YLGS-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1证明文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江苏洋井公用管廊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36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91538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5月8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0-YLGS-C2025-0002,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洋井公用管廊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91538.9831万元,资产总额为829081.9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5.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0-YLGS-C2025-0002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委托,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0-YLGS-C2025-0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0-YLGS-C2025-0002项目名称:徐圩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金额:9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为有效保障徐圩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统筹开展新区政务信息系统运维保障,为徐圩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提供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及运维保障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15805132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8-851123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电话:0518-851123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服务类)标准的40%计取,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4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上传合同至苏采云公示。32.5履约保证金32.5.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32.5.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5.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2.5.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32.5.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3、合同标的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5、询问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6、质疑提出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6.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6.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7.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7.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7.5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质疑处理38.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8.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9.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39.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9.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支持绿色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0.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0.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1、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1.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备注: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1.3服务标准:。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9.2交付方式:。9.3交付地点:。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_________。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方确定采购需求。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配备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 1 名驻场运维服务人员。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3个月时,采购人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6个月时,采购人再次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4系统迁移调试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系统迁移调试,确保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持续稳定运行。成交供应商须在不停止业务系统运行、保持数据传输不中断的前提下,完成系统迁移调试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一、项目概况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共有25个系统,主要服务于徐圩新区管委会及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包含封闭管理(畅行石化)、安全监管、危化品道路运输、生态环保、全景监控、智慧综合管网、公共应急事故池等系统,共有硬件设备130台,私有云资源11台,合计150核CPU、450G内存、10T存储,公有云资源6台,合计192核CPU、384G内存、6.2T存储。二、服务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及需求本次项目主要为保障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实际需求采购系统设备托管租赁服务、网络及安全服务、系统迁移调试服务、运维服务。1.1系统设备托管租赁服务1.1.1设备托管服务:本项目共130台硬件设备,设备规格有1U、2U、3U、4U、6U、8U,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需采购19个标准42U机柜,要求数据中心机房配置微模块一体化机柜,双路PDU,双路UPS应急电源及一套柴油发电机(功率≥240KW,满油用电时间≥12小时),机房物理环境需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2.0中三级等保测评要求;1.1.2私有云租赁服务:供应商机房内需部署私有化云平台一套,为满足业务系统运行及数据对接需求,私有云平台需具有完整的私有云解决方案且已在平台中部署有业务中台(服务支撑平台)和数据中台,须支持国产芯片、国产操作系统安装并能实现超融合平台、公有云平台中的虚拟机与私有化云平台的对接迁移。供应商需提供11台私有云虚拟机,资源合计150核CPU、450G内存、10T存储,根据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划分弹性虚拟机资源;1.1.3公有云租赁服务:为满足系统部分对外业务,供应商需提供6台公有云虚拟机,资源合计192核CPU、384G内存、6.2T存储,根据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划分弹性虚拟机资源。1.2网络及安全服务1.2.1网络基础环境服务1.2.1.1互联网专线:出口带宽不低于300M专线两条,为满足业务系统稳定、不间断运行,机房互联网需接入两家不同运营商专线,同时具备双链路容灾及负载均衡能力;1.2.1.2电子政务外网专线:供应商机房需接入一条千兆电子政务外网,负责打通和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及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的通信连接;1.2.1.3数据专线及裸纤:供应商需提供数据专线及裸纤2条,负责打通托管租赁机房和徐圩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的内网通道,打通数据专线、裸纤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各封闭管理卡口等的连接;1.2.1.4固定IP:供应商需提供运营商为互联网专线分配的专用固定IP15个,要求IP通用固定端口未被占用。1.2.2系统渗透漏扫服务1.2.2.1系统渗透测试:供应商需在服务期内提供不低于2次的全系统渗透测试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要求采用具有国家相关安全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全服务商提供渗透服务;1.2.2.2系统漏洞扫描:供应商需在服务期内提供不低于2次的全系统漏洞扫描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要求采用具有国家相关安全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全服务商提供漏扫服务;1.2.2.3系统弱口令检测:供应商需在服务期内提供不低于2次的全系统弱口令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要求采用具有国家相关安全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全服务商提供检测服务;1.2.2.4系统漏洞整改:供应商负责为业务系统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弱口令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直至漏洞修复完成。1.2.3DDOS防护清洗服务供应商需为业务系统提供云流量抗DDOS清洗服务,清洗能力1GB,防护IP16个/段,同时需具备抗DDOS攻击能力,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流量监测服务,对可能造成业务影响的DDOS攻击或其他网络流量异常进行预警和防护。1.2.4三级等保测评服务供应商需配备满足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要求的硬件设备并提供7*24小时实时安全防护,硬件需包含WAF、出口防火墙、边界隔离防火墙、入侵防御、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防病毒网关、EDR、上网行为管理、终端准入系统、态势感知、漏洞扫描、负载均衡、网络管理等,且出口防火墙、WAF、入侵防御、防病毒网关、边界隔离防火墙、负载均衡均须满足互联网专线冗余链路安全配置,达到双机热备(双活)HA高可用要求,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等保测评单位完成采购方系统的测评工作。1.2.5综合安全保障服务1.2.5.1网络实战攻防、应急演练:供应商需根据行业监管单位和采购方安排实施1次定制化实战攻防服务。在不对业务系统造成破坏的前提下,组织攻击方与防守方进行实战化、可视化、专业级的攻防对抗,用以检验采购方各单位重要业务系统安全防御能力、联动能力、处突能力,推动各项能力整治和提升;1.2.5.2重保期间现场值守: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安排在重大活动或会议期间为采购方业务系统提供重保组织架构优化、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指导、防御构建等现场应急值守,现场值守人员配置不低于2人,次数不限;1.2.5.3信息安全培训、咨询: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不限次数的专业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域的等级保护制度咨询、合规要求建设咨询、安全风险管理咨询等,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基于采购方业务现状,对标国家及行业标准,通过信息安全知识/意识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实战化、常态化、体系化的安全服务,协助建立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协助采购方全面、系统、持续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网络安全威胁的动态挑战环境中,满足全面风险管理的需求。服务期内需根据采购方安排提供专业培训不低于1次;1.2.5.4ICP备案:根据采购方安排代办理运营商ICP备案,次数不限;1.2.5.5网络安全通报处置:根据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及工作需要,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为采购方提供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日常通报处置服务,次数不限。1.2.6域名/SSL证书采购服务:供应商需为采购方的业务系统提供运行所需的系统固定域名、SSL证书,数量需满足业务系统运行要求。1.2.7远程运维访问服务:基于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和现实工作要求,供应商需为采购方提供用于业务系统远程访问、运维的硬件VPN、堡垒机,开通的账号数量各不低于25个。1.2.8边界交换平台服务:基于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及现实工作要求,供应商需为采购方提供用于业务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的安全通道,负责打通跨网络的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1.3系统迁移调试服务1.3.1综合迁移调试服务1.3.1.1硬件设备搬迁:供应商中标后需在梳理清楚业务系统运行基础上按照信息系统标准化施工要求负责采购方130台硬件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工作,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辅材、标签打印等,辅材种类、数量不限,因业务系统实际运行需要,需在不停业务系统环境下搬迁,不得出现因设备停机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及数据丢失问题;1.3.1.2云虚拟机迁移:供应商中标后需在梳理清楚业务系统运行基础上负责采购方系统16台云虚拟机的迁移,因业务系统实际运行需要,需在不停虚拟机环境下进行迁移,不得出现因虚拟机关机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及数据丢失问题;1.3.1.3业务系统迁移调试:供应商中标后需在梳理清楚各业务系统运行基础上负责采购方25个大业务系统迁移后的运行调试,因业务系统实际运行需要,需在不停业务环境下制定详细的迁移及后续调试方案,方案要求可操作并需通过采购方审核;1.3.1.4业务系统数据对接:供应商中标后需在梳理清楚业务系统运行基础上负责采购方业务系统迁移后的数据对接、视频对接等,可采用安全边界交换平台、VPN通道、裸纤专线等,要求已对接的业务系统在迁移过程中及迁移后数据不得丢失。1.4运维服务1.4.1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1.4.1.1机房环境、设备设施运维:供应商负责采购**务信息系统所在机房环境、机房设备设施运维,包括配电系统、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空调系统及管道、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等,避免出现因机房物理环境导致的设备宕机、系统无法使用问题。1.4.2硬件及虚拟化运维服务1.4.2.1硬件及虚拟化现场运维:根据采购方工作实际需要,供应商需安排至少一名专业运维人员提供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硬件及云虚拟机巡检、备品备件更换、系统补丁更新、强弱电整改及采购方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1小时内,故障解决时间4小时内,驻场人员实行5*8小时常态值守保障,7*24小时应急值守响应。1.4.3网络支撑运维服务1.4.3.1业务系统网络支撑运维:供应商需定期对采购方业务系统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检查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状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版本升级、修复安全补丁等,并能根据采购方要求修改相关设备配置,进行敏捷化管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网络问题、安全问题并为采购方提出合理高效的网络优化建议、整改方案,构建以本地态势感知+云端AI相结合的全方位主动防护架构,以主动运维、预测性防护和AI智能分析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为采购方业务系统提供高可靠、高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1.4.4自动化运维服务1.4.4.1硬件及云虚拟机自动化运维:供应商机房需提供一套一体化综合运营管理运维平台,实现对所有硬件设备、虚拟化主机的7*24小时实时、全面、高效的自动化运维监控,为采购方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支撑。2.服务要求2.1总体要求2.1.1根据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建立针对性的运维服务团队,并安排专业驻场运维人员,规范运维流程,落实相关运维管理制度要求;2.1.2负责本项目运维清单范围内的系统优化和巡检、上下架日常管理、故障处理、系统和网络调试等服务工作,并按采购方运维要求管理运维过程中的记录和文档;2.1.3供应商提供7*24技术支持、业务咨询等服务,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协助采购方解决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日常操作、安装和使用等各类问题;2.1.4在运维期间,对涉及运维清单中的设备,按照采购方要求配合其他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包括系统资源分配、网络调整、配置变更、数据迁移、业务切割等工作。2.2日常维护要求2.2.1提供每月2次的全面巡检服务,每季度一次的运维评估分析,服务期满由采购方进行综合评价;2.2.2每月提供月度运维工作量以及月度工作总结等服务报告,运维期满提供年度运维服务报告由采购方签字确认;2.2.3将重大故障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采购方项目负责人,并根据相关流程处理并及时提交故障报告;2.2.4及时向用户方提交设备配置变更、问题总结、性能优化方案以及常规维护报告;2.2.5梳理和管理系统资源信息及日常维护服务台账;2.2.6提供现有系统硬件维修及硬件更换服务;2.2.7采购方安排的其他任务。2.3故障处理要求2.3.1提供设备故障部件的诊断、更换,设备的固件升级、故障排除,根据采购方要求采购相关设备的备品备件等服务;2.3.2所有故障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小时内解决,最长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6小时。若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则应实行替换整机设备服务,用于替换的整机配置和性能不低于采购方设备;2.3.3出具故障处理报告,深度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并为预防下次故障隐患提供解决方案。2.4运维巡检要求2.4.1业务系统运维巡检服务包括本次运维清单涉及的相关硬件、虚拟化主机等,巡检内容包括摄像头、服务器、交换机、安全设备、通讯器材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可视化平台、虚拟化平台等系统软件;2.4.2每季度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网络、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接口系统等的详细运行情况分析。每半年对采购方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情况,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三、人员配备及职责3.1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配备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1名驻场运维服务人员。3.2各岗位人员职责:(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多年类似项目管理、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在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采购方单位管理人员做好对接工作,并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任务目标、实施周期、人员安排等。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遵循严格的信息安全标准,保护数据与系统的安全。此外,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并实施有效的安全策略与措施,防范潜在的信息安全威胁,全面保障项目的网络和数据安全。(2)项目团队人员须具备深厚的计算机或软件专业知识和能力,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硬件及软件平台的运维相关知识、技能,同时须具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监测、分析、解决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信息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策略,预防并应对信息安全威胁。(3)供应商需加强人员审核,有过不良记录或重大数据安全责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国家法定节假日须提供应急值守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备用联系人员,不得出现值守人员无法联系的情况。(4)驻场运维人员实行5*8小时常态化保障,7*24小时应急值守响应。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五、服务标准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16);2.《信息安全技术办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37094-2018);3.《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T35282-2023);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1-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6.《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30850-2014);上述标准为一般性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标准执行。六、成果要求符合采购文件、成交响应文件及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档:运维报告、渗透漏扫报告、托管租赁服务报告、培训记录等。七、履约评价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任务,服务期满3个月时、满6个月时由采购单位组织服务评价。成交供应商提供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文档。采购方组成评价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评价人员应当出具服务评价报告并签字。八、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3个月时,采购人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6个月时,采购人再次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其他1.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2.特别提醒: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租赁费、设备损耗、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均须包含在报价中。3.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上门服务,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1)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2)技术分(47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项目理解(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理解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全面分析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内容,对于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深刻得4-6分(含);2.能较全面的分析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内容,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基本到位得2-4分(含);3.对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背景及需求理解略有偏差得0-2分(含);未见阐述不得分。系统迁移调试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迁移调试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强、迁移策略合理、技术先进、风险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得3-5分(含);2.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可行性较强、迁移策略较较合理、技术较先进、风险控制措施可操作性较强得1-3分(含);3.方案内容简单粗糙、可行性一般、迁移策略一般、技术一般风险控制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得0-1分(含);未见阐述不得分。运维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服务方式多样、岗位设置合理、服务流程科学、人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4-6分(含);2.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服务方式较多样、岗位设置较合理、服务流程较科学、人员保障措施较切实可行的2-4分(含);3.方案内容缺项,岗位设置、保障措施科学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2分(含);未见阐述不得分。培训服务(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详尽完善完整、培训计划安排合理性强、培训内容全面、培训方式切实可行性强得2-4分(含); 2.方案内容简单粗糙,培训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方式可行性一般得0-2分(含);未见阐述不得分。应急保障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应急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6分(含);2.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完整,应急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2-4分(含);3.方案内容缺项,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得0-2分(含);未见阐述不得分。企业基础保障能力(20分)1.本项目中硬件设备、私有云平台所需供应商机房物理环境需达到三级等保测评要求且机房内配置微模块一体化机柜、双路UPS应急电源的得2分;为满足系统环境不因断电导致的无法持续运行额外配置一套发电机(功率≥240KW)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注:上述要求供应商机房物理环境、UPS应急电源需提供最近一年供应商机房内相关系统的三级等保测评报告;微模块一体化机柜、发电机的配置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为满足采购方业务系统在同平台内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可动态调整,供应商机房内私有云平台需已部署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服务支撑平台)且私有云平台具有独立的网络安全服务配备的得4分;私有云平台支持国产芯片、国产操作系统安装的得1.5分。此项最多得5.5分。注:上述要求供应商机房私有云平台必须为其所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书、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基于本项目中公有云资源采购,为满足私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的数据安全对接,供应商具有私有云平台已通过可信云认证的混合云解决方案能力检验证书(私有云部分)、混合云平台安全能力检验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4.机房互联网专线出口区网络安全设备配置需达到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基本要求且配齐WAF、出口防火墙、入侵防御、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防病毒网关、EDR、上网行为管理、终端准入系统、漏洞扫描的得5分,缺少一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有双链路设备出口防火墙、入侵防御、防病毒网关设备的,具有其中一项的加0.5分,三项齐全的得1.5分。此项最多得6.5分。注:需提供供应商机房内最近一年相关系统的三级等保测评报告和测评报告中安全设备IP一致的运行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商务分(38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企业资信(8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的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完整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至响应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化工园区管理系统相关软著的,每提供一个软著得1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有效的电子扫描件至响应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项目组人员配备(17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者PMP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的加1分;同时具备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5分。2.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分;具备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3.拟派项目组运维团队:除采购方要求常驻一名专业运维人员外,供应商每增加一名驻场运维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1)上述要求项目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提供者不得分;(2)项目组人员不允许重复计分,同一人多证按一证计分。业绩(13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相关信息化系统开发或运维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化工园区相关信息化系统(或智能化)开发或运维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认定以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附至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双方名称、内容、时间等需明示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同一业绩按最高分计取一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可选)供应商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2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十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标的)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八、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