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新型复合肥中标结果公示(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沭阳县乡村振兴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2-ZYJG-X2025-0003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海卡地(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20321MA7M1NLJ72
徐州市丰县欢口镇工业园区10-56号
107.88元
107.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型复合肥:氮磷钾≥25%、有机质≥20%、有效活菌≥0.2亿/克,40Kg袋
品牌(如有):中农富源
规格型号:氮磷钾≥25%、有机质≥20%、有效活菌≥0.2亿/克,40Kg袋
数量:6026
单价:107.88元/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红芹、王双双、陈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2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沭阳县学院路5号
联系人:宋浩
联系电话:0527-80814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沭城天下16号楼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15150743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伟
电话:151507435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中标推荐理由.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pdf
JSZC-321322-ZYJG-X2025-0003采购文件.doc
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5年5月16日4Y77加开隙伟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排序理由采购包1海卡地(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询价小组授标建议建议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C业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沭阳县农业农村局的’(述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型复合肥,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中农富源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94万元,资产总额为38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海卡地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5网'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的正业可不填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2-ZYJG-X2025-0003(货物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沭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12日总目录第1章询价邀请函……………………………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办法………………………………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询价邀请函项目概况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2.预算金额:65万元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新型复合肥:氮磷钾≥25%、有机质≥20%、有效活菌≥0.2亿/克,40Kg袋。要求适用作物含小麦。最高总价限价为6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为180元/袋,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总价不变,报单价,以最低单价中标)4.采购需求:新型复合肥:氮磷钾≥25%、有机质≥20%、有效活菌≥0.2亿/克,40Kg袋。要求适用作物含小麦。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应的肥料登记证书或通过肥料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1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询价邀请函及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询价邀请函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沭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沭阳县学院路5号联系人:宋浩联系方式:0527-808148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沭城天下16号楼联系人:罗伟联系方式:15150743577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采购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各采购包分别收取,可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5、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1日前按询价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询价通知书),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11.2询价通知书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运输装卸费、下地费、保险费、劳务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1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资格审查21.5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询价小组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通知书中加★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根据本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由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答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0814836、15150743577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30.4.2种方式确定:30.4.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30.4.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1)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货物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货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第3章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甲方:(买方)沭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规格型号:1.6单价:1.7履行地点:_招标人指定__。1.8包装方式:_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_¥元)人民币,总金额: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货物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货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项目验收11.1乙方货物全部进场后,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2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沭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合格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货物包装要求:按招标人指定包装提供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1采购本国货物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2.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1.4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4.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二、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新型复合肥:氮磷钾≥25%、有机质≥20%、有效活菌≥0.2亿/克,40Kg袋。要求适用作物含小麦。★注:所投产品须提供产品包装图片及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三、验收标准及要求(一)验收标准验收,即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检验(确认)而后收下。验收标准是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进行检验的依据。按验收步骤,验收分为常规验收和技术验收:常规验收:是指检验采购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数量及配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文档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技术验收:是指经常规验收合格后,提供的供货服务是否与合同、国家强制验收规范及投标文件一致,质量检测结果是否在正常检测范围内(如果需要的话,应用质量检测工具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可以检测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采购单位对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结合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文件要求。(二)验收要求1、货物交付后,在交付前应仔细检查货物自身无缺陷后方可供货,如果存在货物破损、自身材质、规格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将货物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货物全部进场后,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后1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三)验收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7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初验申请单,采购人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无问题后签署初验单。(四)验收的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标准实施,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要求。四、误期赔偿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并记入不良记录,不得再参与采购人依法招标的其他项目投标。赔偿费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收取。五、报价要求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及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信用信息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三、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排名。2.详细评审。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3.评标结果。询价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包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目录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明细报价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询价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单价)小写: (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七、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分包号:**)(货物类)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①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本项目采购总价不变,报单价,以最低单价中标。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询价通知书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注:凡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本表后可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注:如成交,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询价通知书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十、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询价响应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新型复合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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