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堤防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6-NJSH-C2025-000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
91320116738897264D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毛许街1号
87(均分制)
56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滁河新集圩堤防19.52公里及港堤堤防8.1公里堤防养护。(具体详见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涛、谭志国、戴玉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8折计取,共:683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电话:025-57116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永宁路1号001室
联系人:温静
联系电话:025-57199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静
电话:025-57199280

十、附件

《采购包1(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16-NJSH-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图(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6-NJSH-C2025-0003项目(分包号:JSZC-320116-NJSH-C2025-0003)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29593.99万元,资产总额为19302.12万元,属于回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4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97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6-NJSH-C2025-000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5年5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JSZC-320116-NJSH-C2025-000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5-14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SH-C2025-00032.项目名称: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580000元4.最高限价:571000元5.采购需求(简介):对滁河新集圩堤防19.52公里及港堤堤防8.1公里堤防养护。(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且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联系人:王书记联系电话:025-57116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永宁路1号001室联系人:温静联系电话:025-571992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静电话:025-571992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质疑。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工作,提高河道堤防管理水平,规范河道堤防管理行为.及时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改善水环境,维护河道堤防生态健康,保障河道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六合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龙池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长效管护办法》、《龙池街道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实施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名称:2025年度滁河(新集圩)堤防养护服务项目二、合同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三、合同价款:(大写)元整(人民币)四、付款方式:巡查养护经费支付根据区河道所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按季度支付给中标单位。1、季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和良好、合格等级,全额支付中标单位季度养护经费;2、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全额支付中标单位季度养护经费,若不能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仍整改不到位的,按季度养护经费(投标中标价÷4=季度养护经费)的60%支付中标单位养护经费。五、养护范围:滁河新集圩头桥涵闸至刘林涵闸段,全长19.52公里,港堤堤防8.1公里(霸王圩段3.5公里和黄塘河段4.6公里)堤防养护、新集高低泵站养护。六、合同内容:1、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2)协议条款;(3)龙池街道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督导考核意见;(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在乙方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出现大小公伤事故,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叁份,发包人执壹份,区水利局相关部门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副本壹份,发包人执壹份,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承包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一、协议条款1、甲方代表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巡查、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2、乙方代表2.1乙方指派为日常巡查、养护作业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作业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2.2巡查、养护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巡查养护例会和各种必须参加的会议(包括现场会)。2.3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巡查养护现场负责人。3、甲方工作3.1负责向乙方提供成交巡查、养护区域的有关资料。3.2组织召开巡查、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3.3负责乙方的日常巡查、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年初对乙方作出养护工作计划布置和对每月巡查、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每季度配合区水利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按有关巡查、养护工作考核标准结合甲方养护工作计划要求综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考评。3.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巡查、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每季度支付相应巡查养护经费。3.5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3.6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4、乙方工作4.1根据甲方巡查、养护工作计划,乙方承担日常巡查、养护。4.2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巡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4.3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各种管理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4.4应按甲方提供的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细则进行落实。4.5超出常规巡查、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4.6配合甲方及时处理解决好来信、来访。4.7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4.8加强汛期、法定节假日的正常巡查、养护维修工作。4.9乙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4.10乙方应服从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5、巡查、养护工作组织设计(计划)5.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上报全年巡查、养护工作计划,并送交甲方。甲方在3日内予以确认。5.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巡查、养护工作,接受甲方对工作的检查、监督。巡查、养护工作实际计划与经确认的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质量标准巡查养护质量标准参照《龙池街道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督导考核意见》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检查和考核7.1乙方应认真按照《龙池街道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督导考核意见》质量标准进行巡查养护,随时接受甲方以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7.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派其他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中扣除。8、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8.1乙方应做好巡查、养护工作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安全防护巡查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统一着装上岗操作,佩戴上岗证。10、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合同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2、合同价款12.1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12.2如实际巡查、养护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出入时,乙方按照有关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养护计划中调整。12.3对乙方超出巡查、养护工作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13、合同价款支付13.1甲方按考核结果,依据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养护经费。14、违约14.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14.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巡查、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5、争议15.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5.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连续性:(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巡查、养护作业;(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巡查、养护作业;(4)法院要求停止巡查、养护作业。16、其他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16.2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17、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期限及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主要包括:1、迎水坡面包括:水面漂浮物打捞、坡面草皮管护、清除垃圾等;2、堤顶及背水坡包括:背水坡草皮管护、戗台、防洪墙、管理设施、生物防护工程、环境保洁等;3、背水坡坡脚向外20米的管理范围区内乱占、乱建、乱堆及其他设施等;4、巡查、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立即及时制止并消除问题,随时防护避免发生问题,保持河道堤防的安全、设施完整和正常运用。5、新集高低泵站养护。(一)、巡查1、管养公司管养人员工作实行8小时制,按时上下班。2、管养公司管养人员工作时要统一着装,着装印有“龙池堤防管护”等字样。3、管养公司应履行巡查职责,每日全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4、汛期每天全河道巡查不少于2次。5、警戒水位以上时段要全河道不间断巡查。6、当河道遇严重影响其安全运行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潮、强热带风暴或其他危险时,应随时做特别巡查。7、巡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记录笔簿,认真填写日常巡查记录,确保记录真实性、准确性。每月月底将日常巡查记录表、月度巡查总结、照片等材料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并及时整理归档,专人负责保管。日常巡查中发现险情(堤坝顶有裂缝、掉洞现象、坡面出现塌方、背水坡有散浸、漏水现象、穿堤建筑物损坏、漏水、溢洪道(闸)阻塞、塌方等。),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8、加强限高杆巡查,保持闭合状态。(二)、养护1、堤顶:巡查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植物滋生、废弃物现象;路面有无坑洼车辙、沉陷、波浪;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下沉等;堤肩有无雨淋沟。养护做到堤顶、堤肩、道口等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无明显坑洼、无明显凹陷、起伏。堤顶防汛通道定期应清扫,每周不少于1次。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积水、无坑洼、无垃圾、杂草、杂物。2、迎水坡:巡查坡面是否平整,无杂草杂树滋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护坡砌块是否完好,排水沟有无淤积物。养护做到坡面平整,无杂草杂树滋生现象,护坡和排水沟定时清扫,每周不少于1次,雨淋沟、雨淋坑及时修复。3、背水坡及戗台:巡查坡面是否平整,有无雨淋沟,杂草杂树滋生现象,巡查便道、界沟是否清洁无杂物,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养护做到背水坡保持坡面平整、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戗台(平台)应保持台面平整。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巡查便道、界沟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杂物,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4、防洪墙:防洪(浪)墙(堤)表面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发现裂缝、断裂、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5、生物防护工程:主要检查绿化植被的成活率、保存率情况;有无砍伐、偷盗、破坏植被情况;巡查中应注意是否有白蚁及鼠獾等危害动物的出没。养护做到草皮护坡应及时修整、清除杂草,每周不少于1次,保持完整美观、草高一般不超过15厘米。清理过程中不得用除草剂化除,统一使用割草机清除。加强防护林的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检查白蚁及鼠獾等危害动物的动向,如发现应及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或区水利局。6、管理设施:管养公司要配置部分管理牌、警示牌,并日常定期检查管理牌、里程碑、界碑、警示牌、宣传标牌、行车标志等,保持清晰整洁,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更换埋置。7、水面保洁:保持河面(以河道中心线为界)清洁,无大面积水花生、浮萍等漂浮物。发现并制止往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尾矿等杂物。8、其他:巡查并制止在堤防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活动:(1)爆破、打井、钻探、建房、建窑、葬坟、开采、取土、挖筑鱼塘。(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件。(3)擅自圈筑围墙。(4)违章种植。(5)载重、超高、超宽的车辆上堤行驶(防汛抢险车辆除外)和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对上述1-5款违章行为不能当场制止的应及时向所在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和区河道管理所报告,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违章事实等,有条件的应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9、环境保洁:巡查养护范围内道路、堤顶、迎水坡、背水坡及戗台每周要及时清扫,保持无杂物。乱倒垃圾及弃物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除。垃圾集中拖运,集中处理,不要二次污染。凡设置垃圾池、垃圾箱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清除。10、新集高低泵站及管理用房环境干净整洁,院内树木修整到位,机房内整洁。三、巡查养护工作考核标准1.河道堤防考核分为四个责任段,即:头桥涵闸至李云涵闸、新建泵站至程新桥、程新桥至刘林涵闸、霸王圩与黄塘河。2.堤防杂草清理:管护公司在堤防养护期限内不得少于12次,并提供清理现场拍照及记录等材料,上报至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如缺少一次,一次扣除养护费用2000元。3.违章种植、乱堆乱放:管护公司及时处理违章种植及覆盖的农膜等垃圾、渣土、废弃物乱堆乱放现象,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六合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细则》的要求,如上级部门或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发现相关问题,管护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元。4.堤防管护范围内管护公司严格巡查违章建筑,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杜绝一切违章建筑。若发现违章建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按比例扣除本季度管护经费。5.管护公司应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垃圾拾捡,保持堤面清洁,无明显垃圾。若发现漂浮物成片达2平方,未及时清理每次扣除1000元。6.迎水坡河面漂浮物打捞:管护公司严格巡查,发现漂浮物及时清理,若发现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每次扣除养护费用500元。7.堤防巡查:管护公司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堤防全域巡查,每日用水印相机拍照打卡。未按照要求执行,每次扣除200元。8.每月堤防巡查,管护公司每月不少于上报20条问题信息,并将事前、事中、事后的整改图片上传水利服务中心。9.养护台账管理整理:按六合区河道所的要求,报送有关台账资料至河道管理所及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未报送扣除10000元。10、滁河堤防限高杆维护:管护公司应加强滁河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巡查,若发现限高杆闭合不及时或被破坏,第一时间及时闭合及维修,人员及费用由管护公司负责。如果管护公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闭合限高杆按照300元/座扣除,因此造成的后果所涉费用一律由管护公司承担。11.以上未列明条款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六合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细则》及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执行。四、考核办法1、季度考核:由区水务局的相关部门、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考核以河道堤防责任段为单元,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2、抽查考核:由区水务局和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地对街道河道堤防管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工作深入堤防责任地段,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五、考核等级根据区河道所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经费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六、养护资金管理巡查养护经费支付根据区河道所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按季度支付给中标单位。1、季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和良好、合格等级,全额支付养护单位季度养护经费;2、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全额支付养护单位季度养护经费,若不能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仍整改不到位的,按季度养护经费(投标养护价÷4=季度养护经费)的60%支付养护单位养护经费。七、资料1、管护公司及时上报给业主每月的工作内容、投入情况、养护后状况。2、每月月底将日常养护记录、月度养护总结、图片等资料整理归档。3、每年合同期满做好巡查养护工作资料汇总2份。《*******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对滁河新集圩堤防19.52公里及港堤堤防8.1公里堤防养护。三、服务内容:滁河新集圩19.52公里及港堤堤防8.1公里(霸王圩段3.5公里和黄塘河4.6公里)堤防养护及新集高低泵站养护。四、拟采购标的商务要求(一)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工作内容(1)河道堤防巡查、养护工作主要包括:1、迎水坡面包括:水面漂浮物打捞、坡面草皮管护、清除垃圾等;2、堤顶及背水坡包括:背水坡草皮管护、戗台、防洪墙、管理设施、生物防护工程、环境保洁等;3、背水坡坡脚向外20米的管理范围区内乱占、乱建、乱堆及其他设施等;4、巡查、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立即及时制止并消除问题,随时防护避免发生问题,保持河道堤防的安全、设施完整和正常运用。(一)巡查1、管养公司管养人员工作实行8小时制,按时上下班。2、管养公司管养人员工作时要统一着装,着装印有“龙池堤防管护”等字样。3、管养公司应履行巡查职责,每日全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4、汛期每天全河道巡查不少于2次。5、警戒水位以上时段要全河道不间断巡查。6、当河道遇严重影响其安全运行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潮、强热带风暴或其他危险时,应随时做特别巡查。7、巡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记录笔簿,认真填写日常巡查记录,确保记录真实性、准确性。每月月底将日常巡查记录表、月度巡查总结、照片等材料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并及时整理归档,专人负责保管。日常巡查中发现险情(堤坝顶有裂缝、掉洞现象、坡面出现塌方、背水坡有散浸、漏水现象、穿堤建筑物损坏、漏水、溢洪道(闸)阻塞、塌方等。),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8、加强限高杆巡查,保持闭合状态。(二)养护1、堤顶:巡查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植物滋生、废弃物现象;路面有无坑洼车辙、沉陷、波浪;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下沉等;堤肩有无雨淋沟。养护做到堤顶、堤肩、道口等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无明显坑洼、无明显凹陷、起伏。堤顶防汛通道定期应清扫,每周不少于1次。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积水、无坑洼、无垃圾、杂草、杂物。2、迎水坡:巡查坡面是否平整,无杂草杂树滋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护坡砌块是否完好,排水沟有无淤积物。养护做到坡面平整,无杂草杂树滋生现象,护坡和排水沟定时清扫,每周不少于1次,雨淋沟、雨淋坑及时修复。3、背水坡及戗台:巡查坡面是否平整,有无雨淋沟,杂草杂树滋生现象,巡查便道、界沟是否清洁无杂物,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养护做到背水坡保持坡面平整、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戗台(平台)应保持台面平整。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巡查便道、界沟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杂物,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4、防洪墙:防洪(浪)墙(堤)表面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发现裂缝、断裂、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5、生物防护工程:主要检查绿化植被的成活率、保存率情况;有无砍伐、偷盗、破坏植被情况;巡查中应注意是否有白蚁及鼠獾等危害动物的出没。养护做到草皮护坡应及时修整、清除杂草,每周不少于1次,保持完整美观、草高一般不超过15厘米。清理过程中不得用除草剂化除,统一使用割草机清除。加强防护林的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检查白蚁及鼠獾等危害动物的动向,如发现应及时上报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或区水利局。6、管理设施:管养公司要配置部分管理牌、警示牌,并日常定期检查管理牌、里程碑、界碑、警示牌、宣传标牌、行车标志等,保持清晰整洁,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更换埋置。7、水面保洁:保持河面(以河道中心线为界)清洁,无大面积水花生、浮萍等漂浮物。发现并制止往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尾矿等杂物。8、其他:巡查并制止在堤防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活动:(1)爆破、打井、钻探、建房、建窑、葬坟、开采、取土、挖筑鱼塘。(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的物件。(3)擅自圈筑围墙。(4)违章种植。(5)载重、超高、超宽的车辆上堤行驶(防汛抢险车辆除外)和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对上述1-5款违章行为不能当场制止的应及时向所在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和区河道管理所报告,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违章事实等,有条件的应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9、环境保洁:巡查养护范围内道路、堤顶、迎水坡、背水坡及戗台每周要及时清扫,保持无杂物。乱倒垃圾及弃物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除。垃圾集中拖运,集中处理,不要二次污染。凡设置垃圾池、垃圾箱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清除。3.巡查养护工作考核标准1.河道堤防考核分为4个责任段,即:头桥涵闸至李云涵闸、新建泵站至程新桥、程新桥至刘林涵闸、霸王圩与黄塘河。2.堤防杂草清理:管护公司在堤防养护期限内不得少于12次,并提供清理现场拍照及记录等材料,上报至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如缺少一次,一次扣除养护费用2000元。3.违章种植、乱堆乱放:管护公司及时处理违章种植及覆盖的农膜等垃圾、渣土、废弃物乱堆乱放现象,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六合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细则》的要求,如上级部门或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发现相关问题,管护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元。4.堤防管护范围内管护公司严格巡查违章建筑,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杜绝一切违章建筑。若发现违章建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按比例扣除本季度管护经费。5.管护公司应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垃圾拾捡,保持堤面清洁,无明显垃圾。若发现漂浮物成片达2平方,未及时清理每次扣除1000元。6.迎水坡河面漂浮物打捞:管护公司严格巡查,发现漂浮物及时清理,若发现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每次扣除养护费用500元。7.堤防巡查:管护公司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堤防全域巡查,每日用水印相机拍照打卡。未按照要求执行,每次扣除200元。8.每月堤防巡查,管护公司每月不少于上报20条问题信息,并将事前、事中、事后的整改图片上传水利管理服务中心。9.养护台账管理整理:按六合区河道所的要求,报送有关台账资料至河道管理所及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未报送扣除10000元。10、滁河堤防限高杆维护:管护公司应加强滁河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巡查,若发现限高杆闭合不及时或被破坏,第一时间及时闭合及维修,人员及费用由管护公司负责。如果管护公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闭合限高杆按照300元/座扣除,因此造成的后果所涉费用一律由管护公司承担。11.以上未列明条款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六合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细则》及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执行。4.考核办法1、季度考核:由区水务局的相关部门、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考核以河道堤防责任段为单元,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2、抽查考核:由区水务局和街道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地对街道河道堤防管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工作深入堤防责任地段,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5.考核等级根据区河道所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经费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6.养护资金管理巡查养护经费支付根据区河道所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按季度支付给中标单位。1、季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和良好、合格等级,全额支付养护单位季度养护经费;2、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全额支付养护单位季度养护经费,若不能按照区河道管理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仍整改不到位的,按季度养护经费(投标养护价÷4=季度养护经费)的60%支付养护单位养护经费。7.资料1、管护公司及时上报给业主每月的工作内容、投入情况、养护后状况。2、每月月底将日常养护记录、月度养护总结、图片等资料整理归档。3、每年合同期满做好巡查养护工作资料汇总2份。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中2.1-2.7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2.1项目方案50分养护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科学合理、季节分明、措施细致且符合本项目特点等)进行综合评定a.方案考虑全面有针对性、专业性强、可操作强的得10分;b.方案考虑较为全面较有针对性、专业性较强、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c.方案考虑不全面无针对性、专业性不强、可操作性低的得4。未提供不得分。102.2水面治理方案:根据投标人的水面治理方案(含漂浮物拾捡和打捞)进行综合评定a.水面治理方案详细有针对性,水面治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10分;b.水面治理方案详细较有针对性,水面治理措施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c.水面治理方案详细无针对性,水面治理措施可行性低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3运行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运行巡查方案进行综合评定a.对项目负责人及投入项目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合理、对河道原有养护设施设备巡查保养措施可行的得10分;b.对项目负责人及投入项目人员日常工作安排较合理、对河道原有养护设施设备巡查保养措施较可行的得7分;c.对项目负责人及投入项目人员日常工作安排不合理、对河道原有养护设施设备巡查保养措施不可行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4维护措施:保证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清运,不扰民措施、现场交通组织等的技术措施,根据合理可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a.维护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0分;b.维护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分;c.维护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5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特殊季节性(如汛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方案、冬季积雪清除应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a.汛期及恶劣天气时河道管养措施及应急方案考虑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0分;b.汛期及恶劣天气时河道管养措施及应急方案考虑较全面、较合理的得7分;c.应急方案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3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养护项目业绩的,有1个的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4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车辆、设备16分人员投入:(人员年龄要求60岁以下)4.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需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专业电工,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备注:上述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8车辆设备投入:4.2巡查应急车1辆得3分;最高得3分;4.3提供绿篱机、割灌机、手剪把、平剪、喷雾器作业工具全部满足得5分;最高得5分;提供车辆提供购买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工具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及设备提供租赁方相关发票及租赁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5合计10010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附件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盖章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