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 垃圾转运车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中标结果公示(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



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HGJQC20250227
二、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货物类

1包(采购垃圾桶)
中标人名称
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工业园

中标金额
513000.00元

综合得分
82.72分

2包(生活垃圾分类亭)
中标人名称
湖北延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鄂州市西山街办小桥村五组

中标金额
266600.00元

综合得分
82.20分

3包(村级垃圾转运车
经评审小组综合评议后由于最终人数不足三家致使流标。

4包(垃圾清扫保洁自卸车)
中标人名称
湖北华创环卫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

中标金额
650000.00元

综合得分
90.02分

5包(移动式垃圾压缩箱)
中标人名称
四川康诚欣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中标金额
1184000.00元

综合得分
88.0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内容:该项目采购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亭、村级垃圾转运车、垃圾清扫保洁自卸车、移动式垃圾压缩箱等。合同履行期限:1包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2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4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5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主场:王锋、张小庆、江一  客场:彭箫、石春燕
评审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中标金额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15271555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万豪郦晶园
联系方式:18986753590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投诉热线: 0713-7225067
投诉邮箱: 3324567347@qq.com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986753590
 

附件下载:
高欣_20250516165321.pdf

延昌_20250516165447.pdf

华创_20250516165459.pdf

康诚欣_20250516165512.pdf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体参(单位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锁些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全业制造:相关业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其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境级一类-垃圾桶采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湖北高欣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2277万元,资产总额为18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徼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企业名称:湖北高欣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兕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薪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薪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活垃圾分类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延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000.920294万元,资产总额为1793.1686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延昌机成设备有限公司日:2025年5月7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810.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垃圾清扫保洁自卸车),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丰县远博电动车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2449.4951万元,资产总额为1458.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华创环卫有公司日期:2025年8月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2.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单位名称)的薪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移动式垃圾压缩箱(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河南德隆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650万元,资产总额为02万亓,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分文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匹厂诚欣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7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 垃圾转运车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