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硬化道路 公路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岐山县交通运输局2025)



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HZZB-JI-00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大秦御港城10号1单元17层1701室
815,000.00元
89.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
工程类(陕西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公路工程施工
道路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90日历天
贾蓉
陕261191911898
81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亢新隆(采购人代表)、郭俊伟、帖敦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
0.81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县城南大街
联系方式:0917-8211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层1603室
联系方式:0917-3218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宝琴
电话:0917-3218308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编号:2025-HZZB-JI-006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衡正国际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HZZB-JI-006项目名称: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2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82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819945.45元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公路工程施工道路施工1(项)详见采购文件820000.00819945.45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养老经办中心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证明文件。(3)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工程师资格、安全生产B证合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养老经办中心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证明文件和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并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查询到相关信息。(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至少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磋商前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10)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提供查询截图;(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12)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依此顺延)。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3、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入界面后完善相关信息并打印回执单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区块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格式)。下载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5.各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随时关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澄清(如有)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县城南大街联系方式:0917-8211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层1603室联系方式:0917-32183083.项目联系人:田宝琴电话:0917-3218308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磋商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县城南大街联系人:王工电话:0917-821190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层1603室联系人:田宝琴电话:0917-32183081.1.4项目名称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1.1.5项目实施地点宝鸡市岐山县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1.3.4安全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零事故、零伤亡。1.4.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养老经办中心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证明文件。(3)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工程师资格、安全生产B证合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养老经办中心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证明文件和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并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查询到相关信息。(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至少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磋商前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10)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提供查询截图;(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12)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条款。1.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条款。1.9.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0.1磋商预备会采购人不统一召开,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均构成磋商文件其他材料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与形式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为无效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补遗书形式发出,供应商收到后书面确认。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书面补遗书形式发出,供应商收到后书面确认。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磋商保证金等磋商文件规定其它资料均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填写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3.2.3报价方式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采购预算及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820000.00元;本次采购最高限价:819945.45元,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2.9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9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1.响应报价应参照行业相关规费规定、结合项目采购范围、技术要求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2.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次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所需人员成本、材料、机械设备、税金、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3.本项目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4.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5.响应/报价总价包干,后期不做任何调整,按合同约定采用收益分期支付。备注:防止磋商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并提交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为书面解释及证明材料不成立,有权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次磋商报价表不出现在响应文件中,在开标时间段内家采用CA锁网上进行二次报价。3.3.1响应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必须递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担保函。本项目磋商保证金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磋商保证金递交账户账号:帐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帐号:80602000142101980613189关于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重要提示:1、银行转账、电汇须注明子账号后五位,如因注明事项不清楚造成查询不到账时,后果自负。2、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磋商保证金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账户;如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能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则该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3、保函接收、查验单位:银行保函(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其他商业保函由代理公司负责接收和查验;所投项目开标前2~3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公司。3.4.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均不计利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不接受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其响应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的。7.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1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同1.4.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3.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或图文资料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有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供应商应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1套正本、2套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文件(U盘)1套送至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修改和补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00分前;供应商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开标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使用的加密锁(CA锁),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电子文件上传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00分磋商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4开标室5.7.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组建: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依法从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人与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5.9.2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6.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公示1天6.3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3%签约合同价。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7.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及陕价行发【2014】88号《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标准》计算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及相关费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通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编制本次磋商文件。1.1.2本项目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4本的安全目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供应商资质、财务、信誉及人员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磋商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的网页截图)。(8)法律法规或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供应商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条款略去1.9.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1、1.10.2、1.10.3条款略去。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或采购要求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供应商的磋商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磋商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控制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磋商报价的其他错误;(2)技术响应文件(含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响应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经磋商小组评定,应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供应商的澄清文件被磋商小组接受,供应商才能参加最终磋商。并根据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响应文件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项目主要内容;(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磋商活动。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本项目响应文件组成应满足以下条款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响应方案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采购人在发售磋商文件的同时向供应商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供应商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确定完成完整的磋商报价,编入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采购人将不予追加支付。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响应报价和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磋商将被否决。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磋商过程中提交的二次/最终磋商报价,应在磋商过程中现场采用CA锁网上进行二次(最终)报价并提交。3.2.4供应商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供应商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磋商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不接受调价函。工程量清单中采购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2.7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款的规定调整价格时,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价格调整权重范围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价。3.2.8采购人设有采购最高控制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控制限价,采购最高控制限价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日。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响应。3.4.3磋商保证金最迟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不接受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其响应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6)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的。(7)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磋商前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3.5.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5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7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磋商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或市政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纸质版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因响应文件字迹或图文资料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供应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如果出现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成交单位应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1套正本_2_套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文件(U盘)送至代理公司,确保与递交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修改和补充。3.7.5响应文件电子版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纸质版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宝鸡市)http://bj.sxggzyjy.cn/〖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查看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情况,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4.2.逾期的响应文件4.2.1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逾期的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4.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4.3.1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从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及评审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5.2开标时,在不见面开标室进行开标。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像。5.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5.5供应商须使用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解密时间内点击“投标人解密”按钮进行解密。5.6供应商在收到评委发起的多轮报价后进入报价页面点击网上报价,输入报价后签章提交。5.7在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3)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8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代理机构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故障在2小时内可修复的,可延续电子开标评标流程;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采购人根据《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交易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选择处理方法。5.9磋商小组5.9.1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评审专家2人,共计3人组成,评审专家从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活动公正性;(5)在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5.10评审原则磋商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11评审过程5.11.1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按照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1.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合同授予6.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成交供应商公示6.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家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2.2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6.3成交通知书6.3.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3.2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排序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人(以此类推)。6.4.合同协议书的签定6.4.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6.4.2成交人因自身原因不按本磋商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人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7.成交服务费7.1招标代理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及陕价行发【2014】88号《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标准》计算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及相关费用。7.2.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成交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后,领取成交通知书。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后供应商仍少于2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竞争性磋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增加:如果成交候选人被确定为成交人后,非因法定事由放弃中标,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的成交人,应当给予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1质疑11.1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2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11.3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人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1.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宝琴联系电话:0917-3218308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6层1603室第三章评审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评标办法。1.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审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供应商串通,不得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1.4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审组织及职责2.1磋商小组(a)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2人。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b)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磋商评审报告。磋商评审报告应当包括报价情况、否决报价情况、合格的报价情况、磋商方法和标准、评审报价或评分比较、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其他情况等。(c)磋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磋商小组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2.3磋商小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程序3.1评审准备磋商小组开始评审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磋商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和评审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磋商小组了解和熟悉采购工程的如下内容:(1)采购项目的规模、标准和项目特点;(2)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3.2评审程序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磋商报价评审四个阶段。4响应文件评审4.1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作为废标处理。4.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详见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语言1)响应文件语言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2)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完全一致3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签章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资格证明文件;(2)符合性证明文件;(3)技术响应方案。5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以转账、网银等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足额缴纳;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有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提交形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缴纳回执单)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7首次磋商报价(1)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2)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第一次磋商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8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9无其他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没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10合同条款有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描述。4.3详细评审(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从管理能力、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赋分评审,并对商务、技术部分分别评审打分,满分7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值分别为20分、50分);(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进行独立打分,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各供应商的得分。(3)磋商小组成员的赋分超过分值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的,则该成员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4.3.1商务评审(20分)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业绩(10分)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完成至少一项公路工程类似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以上相关业绩有一项得6分,每增加一项加2.0分,满分10.0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计算得分。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0~10分2项目经理(10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备注:项目经理业绩须为本人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证明材料)。根据各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的资格、主持完成过公路工程类似项目业绩等进行分析比较: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得4.0分,中级及以下得2.0分;2.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类似业绩,有一项得3.0分,每增加一项得3.0分,满分6.0分。0~10分4.3.2技术评审(5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3施工组织设计(50分)1.总体施工组织部署及规划;0-8分,满分8分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施工方案;0-10分,满分10分3.工期保证措施;0-6分,满分6分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0-8分,满分8分5.安全保证措施;0-6分,满分6分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保证措施;0-6分,满分6分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0-4分,满分4分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0-2分,满分2分0~50分4.4磋商报价评审4.4.1磋商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依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4.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评分标准(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4)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5.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响应,将取消其磋商资格。6.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5特殊情况处理: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比较最终报价,此项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响应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3.评定标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4.磋商文件未提及的事宜,参照国家、陕西省及宝鸡市采购管理文件执行。5、响应文件的澄清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响应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对此澄清或说明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采购人和供应商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6、响应文件的否决6.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人有权否决其磋商无效:(a)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c)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d)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否决所有响应文件:(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响应文件被否决的供应商要求,采购人将向相关供应商就否决其响应文件的主要理由作出书面通知(但采购人无义务对这些理由或该决定予以论证或详细说明)。7、综合评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评审得分(20%)+技术评审得分(50%)+磋商报价得分(30%)。8、推荐拟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总得分为三个部分的得分之和(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得分排序前三名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9、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的“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响应文件》编制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响应函附录中的数据(供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磋商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县城南大街电话:0917-821190021.1.2.6本项目的监理人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发生变更上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测量放线的当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3天以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以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本条不适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本项目在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的签约合同价,不计利息。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418.5.1本条不适用,略去。2518.6.1本条不适用,略去。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1.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1)双方协调解决;(2)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签订合同5天之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含技术措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措施、进度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同时,根据项目的总体及年度计划安排,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提交次月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工作量计划,经批准后,作为考核承包人月进度计划的依据。否则视违约处理。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进度计划书7天内。为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完成,承包人应对工程的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进行分期控制,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实施。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发生烈度为七度及以上的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一遇的洪水及异常恶劣天气(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等。上述异常恶劣的天气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50年的统计资料,以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12.1(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本款第(6)项细化为: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①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②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③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照3%签约合同价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当承包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采购人将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项目专用条款以外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2.1承包人违约本款第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履约担保,并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2)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可指定第三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清除,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的支付工程款中扣回。(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交工证书所列的缺陷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由发包人自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回。(4)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将没收履约担保金并解除合同。(5)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逾期每天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6)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5.3款或第6.3款的规定,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承包人应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500元/人·次、施工设备1000元/台·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合同签订的主要人员不得更换,确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拟任人员资格水平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条件。(7)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承包人应以人民币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8)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a.承包人不能积极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正常管理,采取粗暴手段殴打或辱骂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人员,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处以1000~10000元/次的违约偿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缺勤,承包人按5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缺勤,承包人按3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c.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建设环境问题,如纠纷事件、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工程建设,以人民币1~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d.承包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及路政管理规定,不服从交警、路政部门的安全监督,未落实交警、路政部门要求的安全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e.由于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机械费用、工程材料款等引起个人或集体上访的,经查明情况属实的,以人民币3~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同时立即无条件给付农民工工资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f.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5天内未见纠正后,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5万元的违约金。增加22.1.3款22.2.3对于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违约补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不适用)24.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调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25.其他:25.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合同,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保证金预存基数审核手续,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通知书》,施工企业持《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保证金预存凭证到人社部门领取《宝鸡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审查意见书》,并将意见书报备发包人。25.2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外界环境对工程进展的干扰,造成窝工、机械停滞及处理其他环境问题而带来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项因素,预计相关费用并包含在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中。如若施工中发生此类问题,发包人不再进行相关费用的补偿。25.3业主及其上级有关单位对项目审计,涉及到本标段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藏和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审计。对审计的结果和决定应予以执行。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没有完成,质量保证金不予结清。25.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耕地保护,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陕交发〔2014〕53号)有关要求。在满足施工要求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便道、料场、预制场、施工驻地等临时设施,并与村镇规划、村村道路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严禁贪大求洋,尽量利用荒地、废弃地,尽量不占用耕地,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新建便道应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与沿线群众出行耕作道路相结合,施工结束后作为农村道路使用。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岐山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岐山县凤鸣镇陵杨村水泥硬化道路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磋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该项目施工内容包括:渭北环线至庙王组水泥硬化1050米、宽4.5米、厚18厘米。(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建设期限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____。6.工程质量符合______标准。工程安全目标:______。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完成设计工程量50%时支付工程款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后全部支付。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硬化道路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