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标结果公示(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项目编号:SXZM2025011-GC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中昌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团结海德公园2号楼2单元1101
199,000.00元
80.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
工程类(陕西中昌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建筑工程
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
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
30日历天
/
/
19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钰龙(采购人代表)、陈欣、路团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文件标准及代理合同计取且不低于叁仟元整。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
0.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台区蟠龙镇龙腾西路1号
联系方式:0917-3515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
联系方式:0917-3672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7-3672280

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

相关附件:

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中标(成交)明细.pdf

微信图片_20250505110645.pdf

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磋商文件 (3).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中标(成交)明细受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项目编码:SXZM2025011-GC)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中昌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99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其他建筑工程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30日历天//1.00项199,000.00199,000.00序号1-第1页-宝鸡市金台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采购单位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备案编号ZCBN-金台区-2025-00064单位预算编码610303J57001单位联系人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经办联系电话186917811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类别工程归口财政内部机构教科文实施形式项目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预算总金额(元)220,000.0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22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采购内容序号品目编码品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1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1(项)220,000.002345678采购资金序号资金来源预算编号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其他财政资金YS-金台区-2025-00094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220,000.00采购单位: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签章)备案日期:2025年04月25日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XZM2025011-GC)采购人: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盖章)采购代理公司: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ZM2025011-GC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9.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建筑工程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1(项)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0210,009.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扶持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纸质文件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3)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本项目施工内容: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具体工程量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金台区蟠龙镇龙腾西路1号联系方式:0917-35150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联系方式:0917-36722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917-36722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XZM2025011-GC2采购人采购人: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金台区蟠龙镇龙腾西路1号联系人:马工电话:0917-351509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鸡市大庆路88号嘉华大厦9层联系人:王工电话:0917-36722803项目概况完成省道219、省道104、金硖公路等道路标志牌、减速带、道口柱、行车标线等安全提升设施(具体工程量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采购最高限价¥210009.00元(大写:贰拾壹万零玖元整)。6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7工期30日历天。8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8供应商资格要求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0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1踏勘现场不组织;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自行踏勘,所有费用自理。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本章细则13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4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采购人澄清发出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收到确认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1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16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形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纸质保函、信用担保、保险等方式。重要提示: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帐。到期未交、逾期到账或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信息与供应商信息不符,视为放弃此次投标。磋商保证金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将基本户转账回执单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的凭证。2、供应商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将所出具的保函递交至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验,核验时需提供:①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③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④银行保函正本(纸质版);出具保函的银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有效期应当符合响应文件规定。3、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户名: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瑞丰上城支行账号:61050110066500000824行号:105793000671注: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磋商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以到账时间为准。18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按照竞争磋商须知规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规定:供应商应当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统一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版以U盘的方式存储,且要求电子文档必须保证可以正常打开)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19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U盘储存)20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位置要求“签字或盖章”的签字或盖章均可。要求签字处必须由签署人亲笔签名,盖章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通过。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会议室22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会议室2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共3人,从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25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文件标准及代理合同计取且不低于叁仟元整。2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二级支行注: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本项目所需之外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响应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8供应商联系方式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一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9其他注意事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并对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30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名词解释1.1采购人: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1.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的单位。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2.1.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1.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2.1.3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2.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2.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2.2.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2.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2.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2.2.7受到刑事处罚;2.2.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2.2.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2.2.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2.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2.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2.14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格的工程3.1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质保期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3.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语言文字4.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4.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5、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答疑会或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3答疑会或现场踏勘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响应与偏离8.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8.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及要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1.1.1竞争性磋商公告;1.1.2供应商须知;1.1.3评审方法;1.1.4合同示范文本;1.1.5工程量清单。1.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1.3.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3.5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1.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供应商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限制磋商要求:2.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的承诺;2.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股东及出资信息相关查询截图。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授权委托3.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4.1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3.1.2政策性扣减范围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2政策性扣减方式:4.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4.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公式:磋商报价=最后报价×(1-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转包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7.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7.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7.1.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7.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1.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磋商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7.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7.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2.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送达。四、响应文件的要求1、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1.1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的响应。1.1.2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分。1.1.3供应商须出具合格供应商要求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本磋商项目的合格供应商。1.1.4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在组织实施、团队能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措施。1.1.5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2、磋商报价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材料与设备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3磋商方式:本项目采取两轮磋商报价,第一次磋商报价以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第一次磋商报价超过或等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3.3磋商报价:3.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等进行报价,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总价、其他相关要求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3.3.2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是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磋商内容。3.3.3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第一次磋商报价随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后提交,各供应商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后提供最终报价。3.3.4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3.3.5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3.6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7供应商须按照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完整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不完整的报价,按无效文件处理。3.3.8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本项目设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各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磋商保证金:3.1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4.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4.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5.1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会议室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5.2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6、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6.1投标单位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6.2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6.3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7.1供应商投送响应文件后,视作对本磋商文件的认同。7.2磋商语言:中文。7.3磋商货币:人民币。7.4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充分考虑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项目的实际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磋商文件所给定的磋商文件格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磋商将被拒绝。7.6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文字须清晰可辨。7.7磋商响应文件不允许有涂改,确须涂改时,涂改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鉴。7.8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9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需明确备注“正本”及“副本”“电子版”字样。7.10磋商响应文件采用A4纸打印,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袋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顶部和底部必须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骑缝章(含单位公章及法人私章)。密封必须严实完整,不按要求胶印和封装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未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签收。7.11磋商响应文件在开标时现场投递,邮寄或逾期送达恕不接受。7.12磋商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均不返还。五、磋商1、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1.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相关规划专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相关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1.2磋商小组职责:1.2.1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议。1.2.2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2.3审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1.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1.2.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评审程序2.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争性磋商开标会议,所有参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2.2竞争性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1)宣布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2)介绍竞争性磋商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3)宣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单。(4)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纪律。(5)监督人代表及采购人代表组织各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查验、确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6)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7)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中所作出的最终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8)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评标工作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9)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会议结束。3、第二次报价3.1第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3.2第二次磋商报价为完成采购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3.3磋商谈判过程中,每轮谈判结束时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3.4供应商在磋商后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填写报价后盖章提交。4、比较与评价4.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4.1.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1.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4.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5、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最终的磋商报价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5、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询问与质疑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纸质版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2.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但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由过错方承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3.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3.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八、合同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未按约定范围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不与退还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九、重新磋商或者变更采购方式1、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处理。2、因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大于或等于财政采购预算,致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3家)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监督机构批准,进行重新磋商或选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3、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结果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处通报全市,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第三章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符合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性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性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且响应性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技术指标优秀者优先。二、评审标准1、资格性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将要求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评审标准: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初步审查按下表进行:有效性符合性评审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一次磋商报价表(1)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2)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第一次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任意一处出现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不一致的;(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9)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明: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审查的磋商单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1分值构成(1)响应方案:见评审分值分配表;(2)磋商报价:见评审分值分配表;3.2磋商评审基准价的计算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3.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3.4评分标准评标分值分配表序号分项评分内容分值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40分2响应方案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其他应说明的事项。60分合计100分3.4.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内容和标准1磋商报价(40分)40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分值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5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得3-5分;合理性较低的得1-2分。2响应方案(60分)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1-15制定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全面,施工工艺先进,对施工具有高度指导性,得9-15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方法、措施得当得4-8分;可行性、指导性较低的得1-3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7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节点安排合理的得3-7分;施工进度、节点安排基本合理较完善得1-2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7质量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健全得5-7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得1-4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6安全生产目标明确,保护措施完善、合理得5-6分;安全生产目标明确,保护措施较完善、基本合理得3-4分;安全生产目标明确,保护措施不完善、不合理得1-2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1-8环境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健全、完整得5-8分;环境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完整得1-4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整得4-7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健全、完整得1-3分。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5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对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进行说明得1-5分。注:①.磋商报价按照评分内容和标准计算得分②.响应方案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响应方案得分③.评分内容和标准计算得分:供应商总得分=1+2④.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⑤.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权后再进行复会。4、评审细则4.1资格、符合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供应商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磋商及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规定的澄清时限(期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进行评审。4.3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应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由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进入下一轮磋商。最终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在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供应商最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第一次的报价。除第一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4.5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第二次(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分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公式:磋商报价=最后报价×(1-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6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和商务综合比较与评价。4.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9特殊情况处理:评审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技术部分相同时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位第一成交候选人。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第四章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合同段: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标表1序号科目名称金额(元)1第100章总则0.002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0.003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0.004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5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0.006计日工合计7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8投标价0.00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第100章合计人民币0元工程量清单表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604-1正三角形A=900mm个41604-2八角形D=600mm个33604-3倒三角形A=700mm个2604-4矩形B*H=900*1375mm个9604-5凸面镜D=1000mm个1604-6凸面镜更换D=1000mm个20605-2路面标线-a热熔标线m296.36-b振荡减速标线m294.5605-4减速带m605-4-1橡胶减速带m46605-6太阳能爆闪灯个16606-1道口标柱个104606-2太阳能路灯套5第600章合计人民币0元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SXZM2025011-GC)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响应方案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鸡市金台区国省道交通管理安全设施提升试点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中昌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568.96万元,资产总额为445.52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L(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中昌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新成立企业可不用填报。51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